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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g--> 亞洲周刊陳孔立
日前在杭州舉辦的一次研討會上,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邱進益提出了《台灣海峽兩岸和平合作協定草案》,這畢竟是兩岸之間第一次提出的有關和平協定的草案,理應引起大家的重視。有人認為這個草案「太超前了」,并且提出簽訂這樣的協定「一定要在『一個中國、未來統一』的基礎下來簽」,否則「大陸根本不會同意」。我想針對上述兩種不同的見解,提出一些個人的想法,提供討論。
簽訂什麼協定?這取決於簽訂協定的目的。目的是要求實現兩岸和平,還是進而要求和平與合作,還是共同確定兩岸發展的前景,甚至明確表達走向和平統一的意愿?目的不同,協定的性質也就不同。在目前條件下,雙方都曾經表達簽訂「和平協定」的意愿,民進黨當權時也有類似的說法。這就是說,只要兩岸能夠做到和平相處就是雙方當前的共同愿望了。如果是這樣,就簽訂「和平協定」好了,別的問題沒有必要列入協定的內容。
換句話說,和平發展是當前兩岸人民共同的愿望,簽訂這種性質的協定可能性較大,《草案》提出「和平合作,自應成為兩岸當局與人民共同追求之目標」,這個提法與大陸提出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一致的,也是務實的,可行的。
至於要雙方明確表示「一個中國,未來統一」,當前台灣當局做不到,因為他們的基調是「不統,不獨,不武」,台灣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因而無法得到多數人的共識,要求寫上這種條文是脫離實際的。
所以,兩岸簽訂協定要分步走,近期內可以簽訂的協定先簽,其他問題留待以后解決,不必急於求成、畢其功於一役。如果提出過高的要求,現在乃至四至八年內估計都辦不到。這樣,難得的歷史機遇稍縱即逝,對於開創兩岸和平發展的新局面是沒有好處的。
協定的內容是什麼?「和平協定」主題是和平、避免戰爭,消除可能導致戰爭的相關因素,這些方面應當是協定的主要內容。簡單地說:「不獨」、「不武」應當是「和平協定」題中應有義。關於「不獨」,《草案》只是在前言中提到,在具體條文中則未見提及。前言只是原則,條文則需要具體的規定,沒有具體的條文,「不獨」也就落空了。
關於「不武」,《草案》第一條就提出要大陸撤除導彈、不舉行大規模軍事演習,台灣也不再舉行年度軍事演習并檢討其相應之軍事設施,而沒有提及台灣採購武器的問題。《草案》的第三條,涉及主權問題,這是兩岸關係中的難點,也是目前被「擱置」的爭議,在和平協定中要不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要,可能在相當長時間內無法達成共識,和平協定也就簽訂不成了。在這一條中,還出現「第三國」的字樣,那麼,第一國、第二國是誰呢?顯然,這里表述的是「國與國關係」,這又為協定增添了困擾。
《草案》第六、七、八條涉及「國際空間」、「外交休兵」、「主權共用」、「台灣政治定位」以及互設官方機構等難題,我想可以有三種處理辦法:一是在簽訂和平協定之前先解決這些問題,那麼協定的商談就不是几年內所能開始的﹔二是在簽訂協定的過程中一併解決,把所有的難題放在一起處理,協定的難度可想而知﹔三是把它暫時擱置起來,先解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問題。究竟如何處理,需要兩岸溝通,才能達成共識。
至於《草案》第三、四、五條,有關「三通」、投資保障協定、兩岸共同市場,可能在商談和平協定之前已經解決,或已經部分解決,似乎不必要列入和平協定之中。
共識與互信的過程﹔由於兩岸存在一些政治歧見,簽訂和平協定是一個提出方案、充分協商、增進共識、建立互信的過程,也是互相理解、互相妥協、解決難題、共創雙贏的過程。這就需要時間,所以正式簽訂為時尚早。在開始協商之前,兩岸各界先就有關問題展開討論,集思廣益,提出多種方案,對於正式的協商、談判一定有所幫助。
陈孔立﹕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教授、中国史学会理事、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炎黄文化研究会名誉理事及厦门市台湾学会会长。主要著作:《台湾研究十年》、《台湾歷史纲要》、《简明台湾史》、《台湾歷史与两岸关係》及《台湾歷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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