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 邦泰 (http://bangtai.us/bbs/index.asp) -- 黃河兩岸 (http://bangtai.us/bbs/list.asp?boardid=3) ---- 學者憂中國土改 走菲律賓的失敗路 (http://bangtai.us/bbs/dispbbs.asp?boardid=3&id=1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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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0/8/2008 12:47:34 AM -- 學者憂中國土改 走菲律賓的失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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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0/8/2008 12:54: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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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0/8/2008 12:54:24 AM -- 那些蘇聯專家經歷過這些事,到了中國就規勸說,你看我們俄國的農民本來有集體主義傳統,搞集體化尚且這么困難﹔中國農民本來就是一小二私的,從來沒有農村公社這種玩意,現在從一小二私要跳到一大二公,不是很冒險嗎?我們當初搞很難,你們這么搞就更難。但后來毛澤東沒聽,還是搞了。這個集體化當然毛病很多,但是有一點,我覺得毛澤東還是很了解中國國情,他搞集體化要比蘇聯順利得多。盡管農民也有不滿,但是并沒有出現蘇聯那種農民大規模抵抗的現象。當時1955年、1956年也有過所謂的農潮,但規模都很小,應該說很順利。這就產生一個問題﹔為什么一小二私的中國農民變成一大二公很容易,有集體主義傳統的俄國農民搞集體化反而更難呢?我覺得道理很簡單,如果小崗村的農民1958年就齊心協力立下那個“生死文書”,“被集體化”會那么容易嗎? 其實分析一下1955年、1956年的中國農潮,會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1955年農潮,最大規模的農潮(當然也都不能跟俄國的規模相比),几乎都是發生在歷史上“族廟公產”所占比重很大的地方。中國在土改以前,東南沿海一帶族田很多,珠江三角洲就是個典型,福建、浙江都是這樣,蘇南也是這樣。宗族很發達,有很多公共資產,這些地方農民有比較強的小共同體認同,當年較大的農潮基本上都發生在這些地方。廣東的靈山事件、永寧事件、曹埠事件,浙江的仙居事件,江蘇的泰縣事件,基本上都發生在這些地方。中國古代就有個傳統特點,這種東西東南沿海很多,但是內地很少,長江中游族廟公產就少了,到了黃河流域基本就是純“私有”,就連祠堂都很少。宗族、族譜、族廟公產都很少,几乎是百分之百的“私田”。但是那些地方搞“被集體化”反而最容易,也沒發生什么農潮。所以我覺得,“被集體化”和農民的一盤散沙是最契合的,農民越是一盤散沙,越容易“被集體化”。農民真要有點集體精神,被集體化反而很難。 所以要說“集體所有制”,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就是,第一,中國現在能有真正的“集體”嗎?中國農民有沒有集體主義精神?我相信是有的。但是第二,假如有,如今的體制能允許嗎?我覺得,如今的體制寧可允許私有制,也不能允許這種集體。因此我覺得講什么先集體化后私有化,是很成問題的。我們的朋友有句話,“慎談土地私有制”,我贊成。但我覺得他也要講“慎談集體”,甚至更要慎談。因為我們現在講的集體,往往就是“被集體化”。集體與個體的差別其實不大,打個比方,就像在股市上“吃進”(入股)和“拋出”(退出)的差別。但“集體化”和“被集體化”的差別,就大多了! 土地配置的“效率”與公平 當下在中國主張實行土地私有制的理由,我認為有兩種:一種是樂觀的理由,說私有制可以使土地的配置更有效率,土地的自由交易可以使土地發揮最大的作用﹔還有一種比較悲觀的理由,我稱之為消極的理由,說土地私有制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遏制官員圈地。既然是我的東西,你就要跟我做交易,不能搶。我認為當前中國土地私有制如果有意義的話,主要在我講的后一個理由上有意義。前一個理由,現代經濟學上很難証明這一點,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比征地在所謂的土地有效利用上一定是更好?我覺得這倒很難說。 現在明擺著,如果土地要規模經營的話,用“圈地”來集中土地實行規模經營比向一家家農戶購買土地進行規模經營要簡單得多,容易得多。在世界范圍內,“土地兼并”規模比較大的話,一般都不是通過自由交易實現的,都是多少要靠“超經濟強制”的辦法。有些人說中國能夠如此快速地大修高速公路,就是因為“征地的優越性”,這話我覺得不是完全沒有理由。 我這個說法出來后,美國的文貫中教授寫了文章商榷。他同意我的一些看法,但不同意我這個觀點。他說,其實土地私有、自由交易還是最有利于效率,但是我們對效率的理解應該是廣義的,不是說一定量土地能產生最多的收益就是效率,而是土地能夠滿足老百姓的愿望,土地和勞動能夠結合在一起,這就是效率。如果土地私有化后搞規模經營更困難了,按照文教授的說法,這恰恰是效率提高的表現,因為這就可以減少無地農民。 我對這個說法也不是完全不同意,因為我恰恰是這么主張的:如果土地私有制實行,很可能是妨礙了土地兼并,而不是促進了土地兼并。但是在經濟學上,一個要素的“效率”往往不是從社會公平的角度講的,一個要素的效率就是指這個要素本身帶來的收益最大化。比如我們講資金的使用效率,肯定是指單位資金投入的回報率,肯定不是指這個資金投入能安排多少人就業。我們通常講土地的使用效率,肯定也是這樣,不是指同樣的土地能安排多少人就業,而是指用同樣的土地能不能實現最低的投入最高的產出。從這個角度講,我覺得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交易是不是最有效率,的確是有待討論的問題。但是毫無疑問把地權交給農民,至少會使有權勢者任意搶農民土地的現象受到更多的障礙。他不能想搶就搶了。我覺得當今中國農村最嚴重的就是這個問題。自從稅費制度改革以后,農村問題的核心就是土地問題。 因此,在新時代,我認為土地私有制是目前可以選擇的各種方案中相對比較好的一種方案,我認為它并不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第一,我不認為土地私有、自由交易就可以像某些人講的那樣,消滅小農現象,使得土地轉入規模經營。恰恰相反,我認為土地私有,如果使農民有拒絕賣地的權利的話,很可能這個規模經營不會更快。但是這個事情不見得是壞事,因為在非農就業的渠道還沒有打開之前,單純從土地效率著眼,把農民趕走,帶來的問題會更多。所以文教授講的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效率問題,只能說是公平問題,在目前中國的特定條件下,土地私有制在促進公平上有它的意義。當然能促進公平,不見得就同樣促進效率。 慎談“集體” 但是在公平問題上我們也不能把寶都押在它上面。因為在目前的條件下,即使是土地私有制,權勢者想征還是能征的。實際上,從市場經濟和民主憲政的角度,不可能指望有一種法律是完全制止征地的,就是西方國家也沒有。我覺得土地私有制會使圈地比現在更困難,但是能否完全解決這個問題也很難說。但是我覺得總比以“被集體化”的方式剝奪農民的地權是一個進步。在這一點上應該這樣考慮這個問題。 李昌平講的集體化我完全贊同,前提是要有真正的集體。要實現這一點,我覺得比土地私有制還要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李昌平這個主張,還不如把土地先交給農民,再由農民決定是不是集體化,是不是把土地再重新歸大堆。如果按他的說法,先集體,那這是個什么樣的集體呢?假如先個人,再由農民自由組成集體,那是真正的集體。先搞一個官方的集體,那這個集體本身就是最反集體的。 而且事實証明,中國農民的一盤散沙就是由這種“被集體化”造成的。中國農民在歷史上還是有相當濃厚的集體主義傳統的,盡管這種集體很可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自由契約背景下的集體主義傳統,很可能是帶有家族特征的。但是總而言之,要比現在的一盤散沙狀態好。傳統農村很多公共事務還是有人管的,現在農村一個普遍的現象,就是很多公共事務都沒人管,集體化、人民公社取消以后,很多地方完全沒有任何人管公共事務。我原來插隊的地方有些村子,我在1996年回去的時候看到一個現象,村子外面搭了一些小草棚子,里面擺著農民准備的壽材。我覺得很奇怪,過去農民都是把壽材擺在自家屋后的。后來進了村發現,這些年村里農民蓋房子完全沒有任何規則,把當初的公共空間都蓋滿了,晒場也沒有了,操場也沒了,連村中的路也堵了大半,一旦死了人壽材都抬不出來,他只好把壽材先存放在村子外。到了這種地步,傳統農村也不是這個樣子的嘛。這的確是個問題,現在農村一盤散沙已經到了非常驚人的地步,但這種現象,我覺得恰恰就是長期“被集體化”造成的,因為這種體制的前提就是,除了官方組織資源外,沒有任何其他組織資源。搞了几十年,老百姓几乎任何民間的組織資源都沒有了。一旦政府不管了,就完全是一盤散沙。在這種情況下要講先集體化,而且他這個集體化又不是“被集體化”,我覺得那很難。 總之,現在一些人對土地歸農民私有的最主要的兩種批評,我覺得都是不能成立的。一位朋友跑到拉美、印度轉了一圈,說那里的土地問題都很尖銳,這都是因為土地私有制造成的,我們千萬不能讓農民有地權。但我覺得恰恰這兩個例子最足以說明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外國經驗的啟示 以往人們對印度土地集中的一個解釋是說,印度是一個古代東方國家,在英國人到那里之前,是實行所謂的“農村公社”。如果大家看過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大概就會有印象。很多英國人都說,印度在前殖民時代是實行所謂“亞細亞生產方式”,土地是國家的。英國人到了那里之后,他們廢除了莫臥爾王朝,他們認為他們繼承了莫臥爾王朝的權利,就是說這里的土地成了英國人的了。然后英國人把他們的土地給了“基層干部”,在印度講叫“包稅人”,為政府征稅的。我們史書上按印地語翻譯成“柴明達爾”,英屬印度主要的土地制度就是“柴明達爾制度”,所謂“柴明達爾”,就是英國人在當地找了一些人給政府征稅,英國人把土地交給他們,因為土地本來就控制在國家手里頭。原來控制在莫臥爾王朝手里,現在英國政府取代了莫臥爾王朝,他就繼承了這個權利。印度的地主,形成的途徑主要是兩條,一個就是“柴明達爾制度”,一個就是所謂“萊脫瓦爾制度”,所謂“萊脫瓦爾制度”,就是政府不把土地交給具體包稅人,而是政府自己作為地主,以國有土地的名義,農民都是國家的佃農,向國家收地,然后政府的一些地方官吏就逐漸從政府官員變成土地所有者。但不管是“萊脫瓦爾制度”還是“柴明達爾制度”,顯然都不是小農私有、自由買賣形成的。 但這是傳統的說法,印度獨立以后,很多學者做了一些考証,他們提出了新的說法,他們說“古代東方”本來就是英國殖民史學制造的一個假象,按照現在一些印度史學家的說法,殖民時代以前,印度實際上并沒有那么多農村公社,也沒有什么土地國有,當時印度是存在小農私有制度的,恰恰是英國人為了從印度人那里搶土地方便,制造了這樣一個神話:印度原來是實行土地國有制的,這個國就是莫臥爾王朝,現在我們取代了莫臥爾王朝,土地就是我們的,我們想給誰就給誰。這個說法恰恰足以說明造成目前印度這種土地不均的第一個原因就是英國人為了搶印度人的土地,制造了一個國有制的謊言,或者用國有的名義搶了印度農民的土地。我們可以設想,假如英國人當時承認印度的人民都是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然后我通過交易的辦法從一家一戶的農民那里買地,能不能造成印度現在的這種局面,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管按照原來歐洲人的說法───原來就是公有制,后來因為一些特權者化公為私,變成現在這種狀況,還是按照現在印度人的說法───原來并不是公有,而是英國人為了搶土地制造了一個公有制───這兩個說法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我們都不能把印度的土地集中看成是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結果。 印度是這樣,拉美就更是這樣。其實,拉美現在的大地產都是殖民征服的結果,殖民征服的結果當然不是自由交易產生的。而且我們知道,印度不知道他們原來是不是土地國有制,但印加帝國卻是土地國有制,這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印加帝國是土地國有制,殖民者征服了印加帝國,就把土地都霸占了。實際上當代的土地分布,墨西哥可能是全世界土地最集中的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在上世紀30年代曾經是0.96,那几乎是基尼系數的最高值了。但是墨西哥的土地集中,可以說和自由交易沒有任何關系。而這些國家在自由交易的情況下───雖然自由交易并不是土地改革,你不能指望自由交易會使土地平均,這個是不可能的,自由交易是不可能交易出一個均田制的。但是,世界上所有的案例都表明,在土地高度集中的這些國家,實行土地私有、自由交易以后,土地集中的程度都下降了,而不是上升了。盡管它下降的速度并不快,左派仍然很有意見,認為這個國家仍然存在嚴重的土地問題,比如印度,比如拉美,很多人認為這些國家的土地問題還很嚴重,而且這些人還在呼吁要土改什么的。 但是有一個現象是誰都不否定的,這些國家在這最近的半個多世紀以來的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的過程中,所有這些國家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都在下降,都是在趨向于分散。比如墨西哥,上世紀30年代几乎國家所有的土地都在少數的大公司手里,几乎沒有小農。現在的墨西哥,原來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數是0.96,現在是0.69,仍然很集中,但比以前分散一些了。印度也是一樣,在上世紀50年代是0.69,現在大概0.5,也是出現了小農化的趨勢。因此,我覺得說土地私有會造成土地集中,這是個很大的謊言。我們可以做一個假設,如果原來土地是均田的,絕對平均,那么自由交易肯定會打破這種絕對平等,不能指望均田制在自由交易的情況下還能維持下去。但是自由交易形成的土地不均,在速度上和程度上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出現由于政治權力造成的像印度、拉美那種局面。我們中國古代的土地集中,遠遠不像歷史學家渲染的那樣,似乎土改以前,中國除了地主、佃戶就沒有自耕農,這是個極大的誤解。中國在傳統時代土地當然不是均田的,不是“耕者有其田”的,但是與其他民族橫向比較,中國在傳統時代就是個土地比較分散的國家。并不像很多人說的那樣集中。這已經是很多人的共識。 “土地兼并”是怎么回事 另外,中國有些地方土地比較集中,像印度、拉美一樣,也是由于政治原因,而不是自由交易,這從我們黨的宣傳都看得出來。我們黨經常宣傳,劉文彩如何看上了農民的一塊土地,要買,農民不干,然后據說劉文彩就利用他哥或者他弟,反正就是官場上的關系,去迫害這個農民,把他抓去坐牢,然后霸占這個農民的土地。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如果實行自由交易原則,他就拿不到這塊土地。 2000年江西出現“蔣巷事件”,就是廣東的一家公司跑到江西蔣巷鎮,一下子圈了五萬畝土地搞規模經營,江西和廣東都大捧這個事情。但是后來當地的農民鬧得很厲害,因為他們圈地后沒有給農民任何補償。名義上是“租”了土地───因為土地是不能用來交易的───但是他不是跟農民租的,而是跟當地政府租的,把租金給了政府,政府用這筆錢去抵扣農民的各種負擔,農民基本上什么也沒有得到。后來農民就鬧得很厲害,中央電視台也報了,成了一個很大的新聞事件。我就想,這個家伙如果跑到鄱陽湖去向几萬農民買土地,他要買到猴年馬月啊?他可不可能一下子就拿到五萬畝土地去干這種事呢?顯然是不太可能的。 因此我覺得,所謂土地私有會造成土地兼并、農民戰爭的說法是我們的歷史學以前制造的一大誤解,實際上中國古代的農民戰爭(如果可以說是農民戰爭的話),跟土地兼并基本上沒有關系,基本上都是農民和官府的矛盾。所以,我們大可不必為“土地自由交易”而過分擔憂。 南方都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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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0/8/2008 12:55: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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