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最近中國大陸一些政府高調反狗,使我感到十分驚訝。在社會轉型期中政府處在風波中心,由于制度控制着體制,而體制内的政府則要負責千頭萬緒之大工作,依我看來,這那一個大工作都足以讓政府迎來一個高難挑戰,那一個都比反狗要重要千百倍。所以,從中央媒體到地方政府如此興師動衆地掀起反狗新高潮,不僅使我莫名其妙,更使我擔心政府公權力由此貶值。
政府的政治價值是什麽,就是爲人民服務,聽取大多數人民的意見,并把它變成政策,交給自己去執行;政府的存在價值是什麽,就是保證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以及憲法法律的有效執行。可見政府的存在并産生價值是它擁有公權力,是它正确使用并不得濫用此權力。
與政府公權力并行于社會的是私有權力,這是合法人民所擁有的自身的權力(包括隐私),我們叫他私權。将公權力與私權對照比較,那麽居民養狗就是一種私權。當然私權也需合乎于法規範圍,養狗權需受約束于養犬方面的法規。顯然政府不應使用公權來表态對私權的好惡,在政府控制的媒體上造勢反狗,就是以公權壓迫私權,顯然,公權力遭到了濫用。
公權力不應随意介入私權,但養狗人違反相關法規後,公權力應維持法規之尊嚴,這時對養狗人的處罰,這就不叫公權介入私權,而是在法律下的一種公平捍衛。這種捍衛也應以自然客觀,而不能在某一時某一事中掀起什麽執法或什麽行動的高潮。這種運動式的行爲反複被政府采用,顯示了政府日常對保障法規運行的疏忽,放任法規被違反而不作爲,待此種違法行爲積累到一定時候,政府又暴發式地掃蕩違法行爲,這都是一種政府錯誤行爲,平時不執法,讓違法者逍遙,一時又高壓執法,難免沒有亂執法濫法的行爲發生。
政府應努力使用公權力,解決人民在醫療教育住房交通和公用事業方面的緊迫需求,而不是急需用公權力對付狗和煙花爆竹等問題。對屬私權的肯定是人民的某種需求,隻需科學立法好諸如養犬放煙花的相關條例,政府隻需依法辦事,而不是公權力壓制私權。隻需處罰違法之養犬人,又何須政府動員反狗?
政府的價值應該高尚,充滿道德和道義。雖然在現階段中國大陸,我們還做不到爲人權而設立政府,政府還有其它職能,但公權力也必須低頭對私權表示高度尊重,政府更不必将政府的服務價值經營在反狗上。/阿波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