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樹地震後,中國民政部提出,慈善機構所募集的善款,交由青海省統籌安排使用。這種做法引起了爭議。有國內報道說,大量的救災善款都流到政府手里。
社會對災難事件受害人的捐款如何處理?是直接用在受害者身上?用在當地的重建恢復上?還是用在某些民政機構或慈善機構身上?這些問題引發了一些爭議,起因是青海玉樹地震賑災捐款的使用和流向問題。
南方都市報星期日報道說,玉樹地震的上百億善款、和汶川地震的700億善款,絕大多數走向了同一個歸宿-----政府的口袋。
報道說,這條消息讓“一些蹣跚起步的中國慈善從業者再次表示絕望,異議者高呼“慈善死了。”
報道援引清華大學NGO研究所長鄧國勝的話說,這種規定,意味著政府的權力更進一步了。
有關賑災慈善捐款的處理,中國民政部等北京機構公布了《青海玉樹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實施辦法》,規定曾被指定接收玉樹地震捐款的13家慈善機構將善款統一交給到青海省政府和青海省紅十字會、青海省慈善總會統籌安排使用。
研究中國非政府組織和公共組織問責的的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所的鄧國勝副教授分析認為,政府此舉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還是要和基金會找到更加理想的關系。
鄧國勝說︰“第一可能和青海的特殊性有關。汶川地震後也進行了類似的統繳工作,只不過當時四川的時候只是地方政府進行了一些統繳,中央、國家層面沒有統繳,但這次有過之而無不及,地方和中央都統繳。”
鄧國勝認為,第二個原因是汶川地震後,政府覺得民間組織的辦事效率不見得高。他說︰“有時候會導致一些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比如說政府蓋了學校,民間又投了一筆錢進去。”
對于政府和基金會在面對災後工作的處理關系上,鄧國勝傾向于“由政府主導,讓民間參與”的方式。只是“統繳之後民間參與的機會都沒了”。
鄧國勝說︰“政府應該更多的進行規劃,然後告訴大家老百姓有什麼需求,然後政府做什麼、民間做什麼。政府主要是搭建一個平台,和民間進行溝通和協作,同時可以監督。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理想的方式。政府應該有更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今年四月中國民政部就說,由各級紅十字會和慈善會接受善款。除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外,還有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等13家公募基金會可以展開募捐。
針對政府“統繳”的做法和規定,有非政府組織人士認為,政府征繳民間善款讓民眾產生不良觀感,不利公募基金會成長。也有法律專家認為,這13家全國性基金會屬于獨立法人,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政部的規定違背“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等規定,官方的“善款歸公”為官員腐敗提供新的便利。
中國審計署在7月底說,截至7月9日,全國共接收捐贈款物106.57億元,沒有發現“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部分地方未按規定及時將捐款匯繳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和中華慈善總會,涉及金額1.62億元。目前,應繳未繳的地方正在抓緊匯繳剩余捐款,截至7月22日,已匯繳1.26億元。
中國近年來發生多次災害,單是今年已經發生嚴重的震災、旱災和洪災。海內外各方的捐款捐物善舉不斷,隨著慈善基金會更加在數量和運作上得到發展,對于自己的運作空間和獨立性有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