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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1/19/2007 12:14:52 PM

--  由一段考試答卷看現在北大學生是何等墮落
由一段考試答卷看現在北大學生是何等墮落

   作者: 佚名    

曾經有句話描述北大的學生,那句話是說︰在北大,博士不如碩士,碩士不如本科。如果是 10 年前听到這話,那麼我會深表贊同。但是,如果是在 10 年後的今天,我舉雙手連同雙腳表示抗議。
  
  那一天,我去圖書館查資料,偶然發現了一本裝訂成冊的本科生期末考試試卷集。從中,我發現了這樣一張試卷。老師的考試題是“評論題︰評論西方法治理論( 25 分)”,學生的答案原文如下︰
  
  西方法法理論可以追到伯拉圖,他在《理想國》中,主張哲學王統治,也就是強調人治。在《法律篇》中,成認了法律統治是次善的。哲學王的統治難以實現就以法律的統治來替代,他認為應當重視立法,強調守法和法律的權威。之後亞里士多德第一個系統的論述了法治問題,他認為法律包括兩重函義。 1 )以經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 2 )人們所服從的法律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他認為法治優于人治。因為 1 )法律是沒有感情的。 2 )法律是集體的智慧;超過一個人的智慧。 3 )一個人的統治從來沒有實現過。
  
  到了 17 , 18 世紀,法治理論被應于與專制對抗,重點在政治基礎和社會結構,洛克認為政治的統治必須以法律為基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應該是明確的是正式班布的。必須嚴格值行以經公布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盧梭認為理想的民主共和國就是一個法治國,法治基本內容是 1 )立法權屬于人民全體。 2 )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洛克和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為西方法治的實踐起了關鍵性作用。
  
  二十世紀以後,法治和洛克的法治理論受到了現實主義等學派的批判。新學派認為法治是抽象的,從來沒有實現過,現實中也不可能人人平等。法治本身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個個國家的情況不同,沒有統一的法治。
  
  看出問題來沒有?如果還沒有,我建議從三個角度來看︰第一,有多少錯別字?第二,有多少病句?第三,他(她)理論總結如何?有評論嗎?第三個問題可以歸罪于他(她)的老師,因為老師沒有教好。第一和第二個問題怪誰?我只能怪北大,你北大招的啥學生?簡直是在折磨老師嘛。
  
  道理怎麼講都是成立的,喜歡中庸的你也許會說這是個特例啊,一個特例不能夠代表整個北大的水平啊。如果你有此想法,那麼我會告訴你︰第一,這個學生還不是最差的;第二,如果說 10 年前,這樣的學生或許在北大是百里挑一,但是在今天,就法學院而言,這樣的學生可以百里挑出N。

[此貼子已經被作者於1/19/2007 12:20:32 PM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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