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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9/5/2008 11:28:12 AM
-- 楊佳案對中國司法文明與法治中國的思考
楊佳案對中國司法文明與法治中國的思考
倘若依然按照傳統中國的政治與法治思維來看待或對待楊佳案,似乎對待這樣一位“按律當斬”者,就不必太過于追問司法過程與細節了,這可能就是傳統中國人的一種心態與當代中國司法陋識習慣所在。
似乎楊佳襲警案中六名無辜致死者和其他致傷者的血就能說明一切:血債血償,自古天經地義!“楊佳死有余辜”,其他似乎就不重要了。這就是<<楊佳案>>快審快斷后,目前呈現的狀態的一種社會潛意識根源。似乎人們對法十日上訴期的短暫與爛殤也不必太在意?!
但是,北京奧運后的中國面對的卻是另一番境況與現實問題:如何繼承弘揚奧運普世精神與當今世界文明准則,來面對與解決中國的國家社會諸多問題?其中,司法文明與否,無疑是法治與正義中國建設課題中的“重中之重”!在此一大背景下,中國當局面臨的大難題是:如何讓懈于忱坷,百年中國司法之病得以根治?若要真正想讓世界看到不一樣的真實中國的“另一面”,實踐現代司法文明無疑是一大挑戰,這使<<楊佳案>>有可能成為新的關注焦點與試金石。
為此,以現代文明法則與司法准則的新型法治觀,要求與審視<<楊佳案>>的司法審理程序與全過程,成為既正當合法、又合情合理,皆非常必要。因為,如果不能讓造成<<楊佳襲警血案>>背后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以警示來者。人們有充份理由質疑:這樣的殘案是否會持續發生?不法警察們的惡行是否會再造“下一個楊佳”?
若從本案第一審以來,所暴露出來的,被法律職業者們和大眾質疑的,司法程序公正問題和審判細節的正當性問題等等,卻直接鐲及到大陸中國司法公正與法治狀況的深層次關鍵問題:如=E 4真正以現代法治的基本規范和司法文明標准,來規制限約司法部門行為,對如此“案情明顯”的案件進行公開公正的審理,及防范司法過當與可能的酷刑一類的司法人員報復性違法懲戒行為的發生,并可能造成本案背后致因淹滅,等等。正成為本案的焦點。
顯然,在本案對被告楊佳量刑適法并無太大爭議的情勢下,如何實踐現代法治精神,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權利與人身不受侵犯與虐待情況下,搞清楚犯案動機等事實,無疑成為本案的一個重要關鍵所在。這不僅是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祭奠無辜者,既能E8被告服法,又能令社會大眾信服。從而使真正公正的司法社會啟示功能效果得以展現,并獲得文明與否的一次檢驗或証明的機會。
所以,此案審判前,法律界眾律師們的呼吁/函{注(1)}:,就是一個原本就應該引起有關當局與法院高度關注的問題!也是值得社會大眾思考的重要議題!他的深層意義在于:中國法治與國家文明,需要當下的司法文明行動來體現與証明!值得社會大眾來關注與為之努力爭取實現!
而“楊佳襲警案”正是這一特殊情勢下的特殊案件:據信楊佳案是有關方面為北京奧運計,而推遲至7運結束后即刻審理的大案。那么,在北京舉世矚目的奧運之后,在中國有機會讓世界感受到中華文化社會文明的另一面之際,楊佳案的審理及其所表現出的無疑將是大陸中國另一個“真實面”。
就此,人們完全有理由期待和要求其:必須最大限度的呈現當今中國所必須有的“法治與司法文明”!而這又不言自明的提出了:中國司法究竟如何遵循當今世界最基本的法治規范與司法文明的基本准則!來公開公正的審理楊佳案這一問題。
顯然,楊佳襲警案,他的關鍵已經不是楊佳該不該“受死”的問題而是,社會大眾所關注與關心的,楊佳案的真相與背后的致因﹔或言是楊佳瘋狂襲警的動機與如此慘無人道傷及無辜者生命的根因何在?如果,法庭不能就此讓真相呈現于世人,不能讓楊佳及其律師將其真實動機與背后的原因昭告社會,那么,這樣的司法公信與文明何在?當代大陸中國的法治文明又何從談起?
從楊佳案的過程與情節言,對于這樣一位精神原本正常的青年,并無深仇大恨,卻又變得如此“瘋狂”,必定是“事出有因”,這和絕大多數人們相信其必死無疑一樣,是一個勿庸質疑的問題同樣,由于此案直接關聯的是,他是在受到了怎樣一種“警察行為”之后,產生如此以命相拼的沖動而冒死以身試犯的呢?顯然,這是公正的司法繞不過的問題真相,以及需要澄清揭示,并必須給社會一個交代的法律職責所在。
法庭有責任與義務,讓楊佳及其律師陳述事實真相,以昭示司法公正,并懲戒不法者和警示來者。這既是任何法治社會對司法的基本要求,又是伸張正義,懲戒不法,彰顯國家社會文明的不二法門。對此,任何權力者都沒有隱瞞真相,欺騙大眾,枉顧是非的“權力”。由此,才能顯示8 7現代法治的真精神與懲戒不法的司法社會功能,并令社會大眾信服。
所以,真正的“公開,公正的”依法和嚴格按正當的法定程序審理楊佳案,并確保被告的基本權利,反而成為司法文明與公正與否的焦點與關鍵所在!
目前,楊佳案一審判決及其審理過程中的問題,及其后續上訴高院程序是否能夠正常進行?與高院如何對楊佳案進行死刑確認與核准?無疑是對大陸法治/司法文明與司法系統公正性的一大考驗!人們有充份理由:拭目以待。因為整個世界都在看!當今世界真正法治的精髓與基礎,就在于司法的公信力與要能夠使人們信服!以祭往者,以啟來者!
黃永森 比利時/辣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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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 發佈時間:9/5/2008 11:28: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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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案:整個司法體制為閘北違法警察背書
2008/09/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msg-->楊佳案:整個司法體制為閘北違法警察背書
李和平/楊佳案成為一個載入史冊的公案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楊佳案是否能公開、公平、公正地審理,關系到中國當政者的信譽,關系到國際社會對中國法治的信心,關系到港、澳、台民眾對大陸法治的信心,關系到中國大陸公民們對司法體制的信心,關系到中國法治的生死存亡!
但是,人們注意到,在楊佳案的處理上,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及現在的審判階段,沒有公開、公平、公正的跡象,處處充斥的是遮掩、不公、不義。這里有“受害方”閘北公安分局的上級(老板)──上海市公安局的偵查﹔有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現上海市政法委書記吳志明(2008年2月25日不再兼任公安局局長)協調公檢法司四家﹔
有受有關方面協調一出場就定楊佳死刑的的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謝有明擔任“辯護律師”﹔有將發布消息的郟嘯寅拘捕關押﹔有知道情況的楊佳之母王靜梅失蹤﹔有楊佳父親委托的律師被承辦檢察官擋駕,不得與楊佳相見并履行辯護之責﹔有沒有鑑定資格設在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朮研究所“超常規”一天時間作出的楊佳精神正常的鑑定書﹔
楊佳的投訴材料至今沒有公布﹔楊佳上海殺警前與警方沖突的真實情況公民至今蒙在鼓里﹔8月26日的公開庭審不允許旁聽,不允許采訪,連楊佳的親人也一個都不允許旁聽,整個一個內部人祕密審判!同時,楊佳案消息的傳播越來越受限制,網上關于楊佳的文章大部分都被明令刪除,一些張貼楊佳案相關消息文章的網站博客,甚至因此被封網封博!
社會大眾越看越迷茫──中國的當政者怎么啦?眾目睽睽之下,競然上演現代版的掩耳盜鈴,以為控制了楊佳案的媒體報道,控制了公民發聲的管道,就能蒙住四萬萬雙眼睛?就能堵住八萬萬只耳朵?就能順利地對楊佳實行“司法暗殺”?操作者的目的不會得逞,要知道,這已經不只是在暗殺楊佳,而是在暗殺整個司法體制,謀殺公民們對法治的信心,四萬萬雙眼睛看得很清楚。
其實,楊佳案給公民一個交待不難,它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不涉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只要實施回避原則,異地審理,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審判,楊佳有罪,罰當其罪,閘北警察有罪,亦罰當其罪,楊佳本人,楊佳的親人,犯罪的警察,犯罪警察的親人,被害警察的親人,九泉之下的被害警察,四萬萬雙關注的眼睛,都應無話可說,如果不明智地一味坦護違法,炫耀專橫,忤逆公意,只能使人認為決策者不公、不義、無德、無能、無智,隨之產生憎惡和蔑視,最終倒霉的還是決策者自己。
陝西“華南虎案”殷鑑不遠,在公民們的窮追猛打下部分真相大白于天下,華南虎被打回原形,變成了年畫虎,周老虎,陝西省官方的形象隨著華南虎的顯形而轟然倒地,聲名狼藉……。華南虎案只關涉一個紙老虎,億萬公民們尚且窮追不舍,楊佳案關涉七死(如果楊佳也被暗殺的話)六傷,關涉中國的法治前途,公民們沒有理由不關心,不要忘了,只要楊母、郟嘯寅不死,他們遲早是要說出直相的(我們假設他們一直不被滅口)。
司法暗殺楊佳,就得冒暗殺中國法治,暗殺中國人民對公開公平公正的向往之心,在四萬萬雙如炬的目光下,任何凶手都會雙手發抖……。人死不能復生,楊佳若果真死于司法暗殺,這種結果必向億萬公民心中注入懷疑、排斥、鄙夷的毒素,它足以使中國的現行司法體制死于公民們的蔑視,它足以消解世界上任何強大權力的萬年基石。
請操作者想一想,為坦護几個閘北違法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整個司法體制綁架,強迫當政者用整個司法體制搭進去背書,如果當政者明白其中的貓膩,他會作何感想?如果此事為當政者的意思,就請他們想一想,這樣作,值嗎?
楊佳案是一個危機,有危險也有機會,完全在乎當政者的選擇。對此類案件的公允處理,中外皆有實例:1786年8月─1787年2月,美國人謝斯領導農民起義,隊伍一度擴大到1.5萬人,后兵敗被俘,被判死刑,但美國政府在1788年宣布赦免謝斯,并完全解決了農民們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贏得了農民們對國家的忠誠。
1891年5月11日,日本大津城發生了警察津田三藏行刺來訪的俄國尼古拉皇儲的案件,史稱“大津事件”,后來日本大審法院院長兒島堅持司法獨立的原則,外不懼俄國威協,內頂內閣壓力,拒絕按日本刑法“加害皇室之罪”判決凶犯死刑,而適用普通謀殺罪的規定,以謀殺未遂判津田三藏無期徒刑,判決后,日本外務大臣,法務大臣,及內政大臣辭職。此事判決后,日本的法制逐漸受到歐美各國的信任,也讓曖昧不清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定義出明確的三權分立,國際上對日本司法權的肯定,是后來促成修改不平等條約的基礎,由于使日本司法獲得獨立,使日本最終成為法治國奠下根基。
1978年的新疆蔣愛珍持搶殺人案(槍殺三人),一審被定為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但由于當時人們對誣陷和迫害他人的壞人非常厭惡和憎恨,對官僚作風也深為不滿,民意普遍同情受到誣陷和迫害的蔣愛珍,殺蔣愛珍不光不能平息民憤,反而引起更大的民憤,中國官方審時度勢,針對此案,《人民日報》發表了《蔣愛珍為什么殺人?》的采訪報道,全面披露了案件真相,1985年,新疆高院又進行了公開審理,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十五年,那時的政府,順應了民意,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政府的作為,得到民意的普遍支持。
今天,中國已經搞法治建設三十年了,從政府層面說,講究依法治國,尊重和保障人權,并謀求中國的和平統一,謀求與世界各國的和平共存,從公民的層面上講,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提高,渴望真相,不愿再做不明真相的群眾,此時的社會環境,法治意識理當比文革浩劫之后的蔣愛珍案時要強,楊佳案,中國法治的試金石,中國的公民們理當有所期待。
2008年9月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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