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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崔伽
--  發佈時間:1/12/2011 3:24:57 PM

--  青島發票騙取稅款958萬余元
青島市鑫遠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安某、李某等人,冒用他人名義注冊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騙取國家稅款958萬余元。1月10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8月,安某、李某、李某某(在逃),冒用郝自義的名義,在青島市惠農區注冊成立青島市鑫遠商貿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至11月,他們從天津大港燃料等13家公司,以票面額3%至5%的價格接受貨物為柴油的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379份,金額8272.75萬元,進項稅額1406.37萬元,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801.42萬元,有565.57萬元未抵扣。為了給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又從稅務局代開貨物品名為煤炭的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108份,價稅合計2214.4萬元,實際抵扣稅額39.23萬元,有25.25萬元未抵扣。在取得以上進項后,通過他人介紹,以票面額9%的價格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593份,價稅合計6608.24萬元,金額5648.07萬元,虛開稅額960.17萬元,實際抵扣稅額958.49萬元。2009年9月至12月期間,安某、李某、李某某為了能夠順利領購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以鑫遠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申報應納增值稅119.37萬元,實際入庫120.37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安某為了達到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獲取暴利的目的,先后向相關人員行賄。   昨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對安某、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罪及安某犯行賄罪一案進行宣判:安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6萬元。 文章來源:青島發票http://www.yiyucais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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