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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從“殺人犯”到“楊大俠”的深層邏輯!
梁丁 2008-07-04
上海襲警事件,行凶者楊佳雖然在第一時間落網,然數天過去,關于案件的來龍去脈,尤其是楊佳的作案動機,卻一直未曾有一個定論,如此,也給了坊間足夠多的臆測空間。 想想此案的詭異和慘烈,無不讓人乍舌。一個草民,卻手持刀器,能夠在警局內刺傷十人,幾乎刀刀致命,致使6員警察殞命。任誰都會在第一時間設想︰究竟楊佳身上積聚了多大的怨恨,使得他能夠豁出命來,與警察們玉石俱焚?無疑,這樣的設想也是合法清理的,楊佳雖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卻並不是“激憤殺人”,其先是點燃自治燃燒彈,引開注意,然後闖入警局,而今天爆出的新聞,楊佳曾網上買槍未果。此舉都說明,楊佳乃是經過長時間的謀劃,制造這起驚天大案的。
從爆出襲警事件到徹查凶案真相,這中間肯定有一個時間差,而在這個時間差中,民眾定然會依照自己的有限信息,對此案做出自己的表達。觀察此種民意表達,並得出其背後的深層社會原因和制度因素,無疑對我們繼續轉型,具備相當意義。而其中,我最感興趣的乃是,民眾對于楊佳的態度,作為一個“殺人犯”或者“大俠”的楊佳,其巨大的差異,如何自然的呈現在民意表達之中。
無論是從法治社會的角度,還是站著人道主義的立場,我們都應該知道,生命權乃是公民最珍貴的一項權利。無論你是否積累了相當的怨恨,都無法通過法律程序以外的手段,來剝奪他人的生命。而且,此案中,被楊佳襲擊的相當一部分是內勤民警,有的甚至連楊佳都不認識,可以說是無辜殞命,這就增添了楊佳行凶的殘暴性。
即使是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對于死刑的使用,越來越謹慎,也是現代社會的一個趨勢,甚至相當多的國家都已經飛出死刑,如此,可見,楊佳揮刀之時,罪孽就已經種下,無論至之于法律,之于人道,乃至之于其自身良心!
然而,即使有多達6名警察殞命,即使他們都是無辜的死難者,然而,6個生命卻並沒有喚來,足夠的同情和尊敬,悲憫和哀悼。
這幾天,襲警事件可謂火爆網絡,我觀察各大網站的動態,對于警察,公眾除了極少數保持表現處同情,悲憫,哀悼之情外,絕大多數人卻對此並不關心,乃至于有點冷漠,甚至幸災樂禍,而極端的情形︰把行凶人楊某看做是草根英雄,這類認同並不在于少數,無論是草根英雄,還是“楊大俠”,我們都看到了有相當多的網民,對凶手表現出尊敬,“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怒發沖冠,向不公正的制度刺出致命一刀”;“是條漢子,他日若去,定當墳前一杯薄酒祭奠”***諸如此類,不甚枚舉。
從“殺人犯”到“楊大俠”,肯定揭示了社會嚴重的弊病。然而,在此時,痛罵此類思潮不理性,沒人性,怒斥其為網絡暴民,深刻體現國民劣根性等,我認為並不合時宜。相反,我們要追溯其衍生的某些合理性,然後追究其後深刻的社會原因和制度因素,然後,方可能對癥下藥,找出消解之道。
無須諱言,當前民眾和政府的對立感異常強烈,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社會現實。我們說今天的中國,是斷裂社會,想必無人反對,這些斷裂,既包括城鄉二元結構,也包括社會各階層,諸如平民和富人之間;更包括民眾與政府之間深深的信任裂縫。
斷裂社會的危險,在于它往往能夠講群體之間的對立情緒無限放大,而共識往往被忽略。這時候,我們就需要一定的社會整合力量,來修復鴻溝,重建共識,使得社會重新走向平衡和和諧。一般而言,最重要的整合力量首先是具有良知和能力政府,然後,存在一個較為穩定的中間層。則會使得整合相對變得容易。而當民眾與政府的對立感異常強烈,也沒有一個較為穩定的中間階層之時,則社會往往孕育著動蕩和危機。這就是這個時代一個主要背景。
在襲警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楊佳的殺人行為並非針對個人,而是指向警察群體和警察機關。實際上是指向一種制度架構,因而,具備了一定的反政府性質。認同了這一點,就可以找到民意表達中,“殺人犯”變成“楊大俠”的認知邏輯。首先,民意對于楊佳的同情乃至尊敬,首先來源于他們對于某個機構和工種(警局和警察)的反感和怨恨,而這種怨恨,首先來源于他(她)們的日常生活經驗,然後,來源于他們的社會網絡以及所獲取的信息中,所形成對于警察和警察機關的認知邏輯。在這一過程中,他(她)們或多或少受到過不合理,不公正的對待,或者見聞到他人獲得過不合理不公正的對待,而形成了一種被警察和警察機關剝奪的心理感受,這種感受越強,則他們對于警察和警察機關的反感和怨恨越深。
然而,大多數人,其本身和警察與警察機關對比,力量上處于絕對弱勢,所以,自身並無渠道將這種“反感和怨恨”發泄,而消化自身的被剝奪感。所以,當楊佳的出現,則最大限度的解決了他們這一困境,既不需要付出代價,又可以發泄自身對于警察的“反感和怨恨”,消化自身的被剝奪感。無疑,在心理上,他們對于楊佳有了相當的親近感,甚至感激,于是,將他捧為“楊大俠”也就順理成章。
在這一過程中,有個關鍵的演化過程,就是其“反感和怨恨”,其被“剝奪感”,是一個常年累計的結果,當達到一定的程度,人的心理機制會自然的產生反應,將警察與警察機關同構。同樣,這樣適合于其它的政府部門,比如說將城管與城管執法局同構(這種感受更為強烈)。一旦這種同構認知產生,則楊佳所殺死的警察,在很大意義上就被消解了個體意義,而淪為警察機關的同構物,此種情形下,殺死任何警察,都會被認作是對不合理的制度架構的觸動。
“殺人犯”變成“楊大俠”,並不能夠用諸如喪失理性,一群網絡暴民;缺乏生命意識,喪失人性;國民劣根性等來進行闡釋。而恰恰反應了一個深刻的社會問題,其對于警察和警察機關的“反感和怨恨”竟然會如此之深,被剝奪感竟是如此強烈,乃至于使得相當一部分人,講警察與警察機關產生了同構認知。如此能夠體現,民眾與政府暴力機關之間的對立達到了何等劍拔弩張的程度!這就是上海襲警案給我們敲響的洪鐘大呂。
如何化解民眾與政府之間業已出現的對立感,修補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任裂縫,打造更堅韌的互信機制,形成“後改革時代”繼續改革的共識,無疑將是上海襲警事件所能夠帶給我們的最大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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