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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泰中國論壇長江兩岸 → 被“假”纏身的中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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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假”纏身的中國品牌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msg-->鄒文森

  毒奶粉事件,猶如燎原之火,一發不可收拾。從中國延燒至其他國家,還有原料使用國。亞洲各大城市不同程度的影響,我不加贅述。

  生活在上海,毒奶粉事件似乎沒為我造成太大的困擾。周邊的朋友,可能因為都是城市人,也不是育有幼兒的父母,對于這件事也不覺得怎么樣。走在大街上,深圳的同學告訴我,對于這類事情習以為常,不需過多反應。

  他之所以對我說了這句話,是因為我拒絕喝街邊奶茶。可能是我的過大反應,但是遍布中國城市,數以萬計的奶茶店所使用的奶粉,質量由誰保証?價格低廉的奶茶,奶粉質量的高低不言而喻。有趣的是,大家并不把這當成一回事,其銷量也不見影響。還有其他的奶制品,無所不在的餅干、面包、奶茶、牛油、乳酪等,這些數量龐大的品牌和食物,該由誰保証其安全?無人喧嘩,自然也無人出來擔當。如果不是多個國家地區進行食物檢驗,中國這里的大白兔奶糖和冰棒也不會隨即下架。

  中國內地50多個電視頻道,無數個廣告的結語,都是同樣以一把渾厚高昂的聲音說“中國馳名品牌”,或者“中國名牌”、“世界名牌”等。這些高昂的聲音,在這樣的時刻,只是反諷地激起更多的懷疑。這些品牌,例如三鹿,它們是曾經優秀,后來變質?還是原本就是*錢買回一個名堂?

  誠然,每每出現重大的社會事件,例如“假虎事件”,網絡上經常都會出現聲聲撻伐的80后,他們“成群結黨”,表達了憤怒和一定的不理智。當然,不理智并不值得鼓勵。但是,令我感到吊詭的是網絡的熱絡和民間的冷漠所呈現的極端反差。

  三鹿事件之前,在飛機上閱讀了一篇全面深入的報道分析,關于中國中央政府如何借私人智囊團之力,建立奧運的國家形象,訓練官員面對媒體,與媒體打交道做朋友,更破天荒地聘用美國廣告公司。這樣的報道令我相信中國正朝著正確以及明智的道路行走。但隨即而出的,是令絢麗壯觀的開幕禮蒙灰的“假唱事件”。

  我們細數這几年反反復復不同程度的“假案”、“毒案”,還有近期不絕于耳的“毒家具”、“毒制服”,它們不只損壞了中國對外的形象,它也會令中國人對于官商勾結的黑暗更加冷漠與灰心。我周圍的朋友所展現的事不關己和不以為然,顯然是因為此類事件屢見不鮮。

  筆者留學上海三年,對于中國是充滿了愛惜與親切。短短的三年里,我見証了黃金周制度的改革、中國鐵路引入動車組、奧運會殘奧會,甚至是相對不重要的五角場商業區的建成。這些都指向了一個國家的蓬勃發展,還有前進方向的正確。至少,我就讀大學的行政效率,在這三年內可說是大有進步。

  每每回到島國,我這個“假上海人”常常都帶著偏愛之心,和朋友們辯論一道道關于新移民和中國事件的議題,為他們說話,當好“新中友好使者”。因為,我堅信中國是在歷史洪流中匍匐前進,為過去所耽誤的百年,以倍數的速度追趕發達的世界,她需要的是更多的鼓勵。

 但是,當生活的基本保障動搖時,人應該是憤怒的。當年,作家龍應台在解嚴前的台灣,寫了一篇篇后來集結成《野火集》的文章,細數台灣人悲劣的生活環境,以“你們為什么不生氣?”來激起社會反應,催生生活質量的改善。不同時代的文章,放在今日的中國,竟如此契合。我為周邊朋友的不憤怒而感到憤怒。古云“麻木不仁”,因為麻木,就是不仁。
  不過,每當我發表類似言論的時候,中國朋友笑我太幼稚。確實,我這個來自邊陲小國的遺民,對于中原體制的盤根錯節、無數的潛規則、復雜的人情世故,體會是相對淺薄。報道三鹿案的記者,就因為擔心自身安危而難以入眠,顯然,毒奶粉事件,并不是單一的問題。它是一個膨脹的體制在義無反顧的進展當中,所折射出的冰山一角。

  無論多么不愿意,淹沒海底的冰山,遲早將涌現于表面,類似的安全事件還是將會再次紕漏,而中國的品牌形象將長久地被“虛假”和“不安全”纏身。盡管人類以健忘聞名,但是深植心中的灰心和不信任,將會時時伴隨著我們這一代人成長。屆時,失落的信心將要*更大的努力才能尋回。

  (作者就讀于上海復旦大學中文系)辣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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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中國社會的怪胎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msg-->南國燈城327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sk-->  農民工──中國社會的怪胎
中國的哲學是從總體上來看問題,當然,這也是很多哲學家的觀點,而現代西方科學技朮的產生,則是反其道而行之,從局部來看問題,西方的這樣的觀點產生了物理學──專門研究物質的運動,化學──專門研究物質的變化,地理學──專門研究事物空間的變化很分布!也就是從局部更專業來研究問題!
現在西方的工業也是這樣,自從美國的工程師提出了專業化的觀點以后,就是如果生產一只槍,不由一個人來完成,生產槍管的只管生產槍管,生產槍托的只管生產槍托,這樣是大大的提高了工業的生產效率!
工業生產的專業化是現代工業的標志,他大大的提高了生產效率!當然,在現代社會,我們也是這樣,一方面作為社會,越來越強調社會化,但是,做為個人而言,卻越來越專業化了,也就是一個人不可能從事很多的專業了!
在這樣的背景下,做為農民工──既是農民,又是工人,從事這樣兩種職業的行為,現顯然是逆潮流而動,對社會是起阻礙作用的!
我們且來分析一下,農民工是產生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他的好處是有的,農民到城里打工,由于工資低,對城市居民是有好處的,對那些低技朮的工廠也是歡迎的,當然,農民自己賺一點錢,在農村由于物價低,他們也可以利用自己賺來的錢改善生活,如修房子等等!
但是,這個政策的實行其實是非常短視而沒有遠見的,造成的問題也是非常多的,我們且來分析一下。
首先,作為工人的農民,他自己也許就沒有把自己當成真正的工人,無非就是出來找一點錢就行了,那么,也就說不上他的工作積極性,包括鑽研自己的業務,几乎沒有聽說哪個農民工在認真的鑽研技朮!包括老板對他的剝削,他認為自己反正干一段時間就要離開,我們現在說什么血汗工廠,這些工廠為什么能夠維持下去,而且農民工為什么不出來爭取自己的利益,和他這樣的身份有很大的關系!
如果農民長期保持這樣的身份,而且人數龐大,那么,中國永遠可能存在大量的技朮含量低的企業,而使中國的工業不可能升級,也不可能走向現代化!農民工的存在對中國工業的現代化反而是阻礙作用!
當然,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他徹底變成工人,但是,現在城市里的下崗工人那么多,他們愿意嗎?做打工仔他們是不愿意的,60、70年代的農民非常愿意出來當工人,現在很多農民并不愿意!為什么?當年是國有企業,是人民當家做主啊!與現在不一樣了!
要把農民變成工人,使他們的生活好,就必須壯大國有企業,充分保証他們各方面的權利!這方面還是涉及到城市的經濟體制問題,我們不多談!
其次,作為工人的農民,他們當農民也沒有什么積極性了,如果筆者沒有記錯的話,84年中國農業大丰收以后,出現農民出來打工以后,中國的農業就出問題了,為什么呢?做為有工人身份的農民,他可能認為自己只要能夠吃飽就行了,多的錢可以到城市里去賺,自然,中國的整個農業生產就下降了!
現在說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說到農業的聯合,但是,我認為最根本的還是要調動全體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才是最根本的!
中國共產黨本來是這方面的高手!但是,農民工的出現,使得他們在工業和農業兩方面都沒有發揮他們最大的生產積極性!
所以,筆者認為,農民工這一特殊的身份,而且只有中國存在的現象必須改變!農民就是農民!工人就是工人!這樣才能夠發展生產!
<--end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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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公園“手背蓋章”是拙招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msg-->奧林匹克公園“手背蓋章”是拙招

<--sk--> <--sk--> 在北京奧林匹克公園乘坐電瓶車時,不但檢票,還要給游客手背蓋上深藍色的數字“6”。電瓶車運營方稱,此舉防止作假,印章用的油墨無毒無害。但很多游客不讓蓋,覺得蓋章污辱人格,不衛生。(據《新京報》報道)

<--sk--> <--sk--> 9月29日,北京奧林匹克公園中心區正式開放,當天游客高達18.4萬。由于公園太大,游客對電瓶車依賴性較高。然而電瓶車票20元,市民和游客都反映過高。有市民建議,改為大景點比較通行的10元票制,或者收取象征性的5元票價。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要乘電瓶車的游客,手背上得蓋個章才能証明有乘車權利。

<--sk--> <--sk--> 運營方稱,車票沒有其他識別信息易被重復使用。這一解釋有失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車票有無有效識別信息,那是運營方的技朮問題,而不是消費者的誠信問題。我們有理由相信,絕大部分的游客有誠信的自覺。

<--sk--> <--sk--> 細分析,手背蓋章是營運方為求最大利益,與游客容忍度博弈的行為。“十一黃金周”接近尾聲,北京奧林匹克公園的游客依開園日18.4萬人次(據《新京報》報道),蛋糕不可謂不大。20元面值的車票,由于面值高,造假的風險成本遠遠低于實際票價,所以運營方要千方百計維護利益不受損。

<--sk--> <--sk--> 游客作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得到尊重的權利。電瓶車運營方在消費者身上蓋監督之章,實在欠妥,忽略了游客日漸提高的公民權利意識。

<--sk--> <--sk--> 手背蓋章是破壞旅游環境的拙招兒,不可能長久通行,降低票價是更明智的抉擇。 □錢仲歷(北京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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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南:“還權于民”萬言書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msg-->司馬南:“還權于民”萬言書


“還權于民”萬言書(上篇)
──“還權于民”為核心的思想解放運動中俺弄不明白的一大堆問題

司馬南<--sk--> 

近來,南方周末諸精英鄢烈山黨國英等以各種方式盛贊湖南省委書記張春賢,謂之“還權于民”口號提得好。有分析者認為,如果說“真理標准的討論”是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的話,鄧小平南巡時期,關于“姓社還是姓資”的討論就是第二次思想解放運動,而第三次思想解放運動非“還權于民”的大討論莫屬。這場運動是從湖南發起的,發起人是省委書記張春賢。是張春賢把“思想解放”運動和“還權于民”聯系了起來。張書記的基本表述是:當前思想解放 “還利于民的同時,更應該偏重于還權于民”。 (2008年9月16日中新網)

部分媒體跟進了一些解釋型的報道,尤以湖南當地媒體為多,據悉,海外有人為此專門開了“理論研討會”,茲說紛紜,猜想頗多。

筆者不解其意,更不明究竟,專門求教三湘學界諸友,大家哼哼哈哈,個個有的可說,沒人講得清楚。余天生愚笨,遇事愛認死理,想不明白的事,日日縈繞于心,累累不肯釋懷。今以一篇萬言碎書求教方家,包括張春賢書記本人,拜請諸公不吝賜教。為避免墜入知寡言多的愚蠢陷阱,此文以設問為基,點到為止。所謂設問,橫是筆者有所想,而無所得的問題。據稱,張春賢在一個多小時的報告當中,先后90次提到“思想解放”,筆者索性湊整寫出一大堆死活弄不懂的問題。誠意求教,難免粗陋,不揣冒昧,不計混亂,恭請“先覺者”慈悲為懷,啟示一二。

【1】“還權于民”的主體問題,是筆者首先遇到的困惑。

“還權”,是一種行為,一組動作,一個過程。誰的行為呢?誰來完成這組動作呢?誰來實施這一過程呢?“還權者”,究竟誰人也?中國共產黨“還權”嗎?還黨權乎?中國共產黨的分支機構,湖南省委“還權”嗎?還“部分黨權”、“區域黨權”乎?國務院“還權”嗎?還“行政權力”乎?省政府“還權”嗎?還“部分行政權力”乎?中央軍委“還權”嗎?還“軍權”乎?……

如果“應還之權”不在黨,不在政,不在軍,而在“一部分民”,或者說,在黨、政、軍之外,仍有還權的其他主體存在,是否符合事實呢?這個議題,是否隱含在湖南“還權于民”思想解放運動總議程當中呢?部分人改革之初,通過人所共知的方式,占有公共資源,成了“問題富人”、“劣根豪強”,上了體面的福布斯排行榜,變作上流社會的一部分,貪婪的官員與之互動,通過服務這些老板而巧取私利,遂成社會公害。

依照作為社會分配公平前提的資源的占有程度,今天社會兩極分化日趨嚴重,有人憤而言之,羅爾斯所說的“結構正義”,現實社會已成奢談。那么,是否意味著這部分“還權的主體”應該在法律的規范下“退權還民”呢?有否配套政策保証這一點?

假如這個“還權的主體”根本不在“還權”考慮范圍之內,那意思是黨和政府應該豁出去“自己還”嗎?須知,沒有分配的正義,便沒有有效的權利。不知點出這個還權的主體,是否有必要?是否會被斥之為多事?是否會被一腳踢到地鐵輪軌之下?

如果“還權于民”的大道理一定要講下去,一個尖銳的問題擺在我們面前必須給予回答:黨和政府是人民權利的爭取者、創造者、保護者、捍衛者嗎?人民權利的爭取者、創造者、保護者、捍衛者為什么成為“還權于民”的主體?這是個多么復雜難纏的邏輯啊!但是,我們繞不開。不破題,將無法深入討論此問題。

【2】上述問題也可以簡化回答:那么,誰是人民權利的剝奪者?何時,以何種方式剝奪?

既曰今生,必有前世。此時盛“還權說”,彼時有“欠權事”。什么時候──怎樣的情況下──以怎樣的方式──什么樣的“權利”──如何置換到了現在實際掌控“權利”的主體手中?

僅憑猜度冒蒙發問:是曾經“野蠻占有”的嗎?是憑借“外力剝奪”的嗎?是某時“合法轉讓”的嗎?是過渡時期“贖買”的嗎?是特定條件下“借用”的嗎?……為什么是現在,而不是過去,或者將來的某一個時候,提出來“還權說”?

【3】講“還權于民”的文章,似乎篇篇理直氣壯,句句慷慨激昂,但是若輕聲問一句“權利是什么耶”?赳赳者很可能立碼失卻抖擻,迫而陷入思考狀。

權利是個頗具創造性的古為今用的新詞,與中國傳統文化“或尚仁義,或務權利”中的“權利”已有本質不同。沒有當年美國學者丁韙良先生與中國助手惠頓先生的合作,英文中的right不會變成今天的政治法律專門用語“權利”。

“權利事實上是簡單的,不可定義的,不可分析的原初概念”。(費因伯格語) 法理學上,人們多從“倫理的”和“實証的”兩維角度刻畫權利概念,將“利益、主張、資格、權威、自由”列為權利的五要素。關于權利,一個不完善的定義是“特定主體對特定客體提出的,與自己的利益或意愿有關的,必須作為或必須不作為之要求的資格”(夏勇語)。

有了循“資格”路徑而來的定義,總是方便一點。請原諒,我想換一個角度重復問一遍前邊已經有所涉及的問題:

(1)按照“還權于民”的普遍說法,特定主體“權利人”明確是指人民,那么特定客體“義務人”呢?是指黨和政府嗎?
(2)是義務人不尊重權利人的權利,致使權利人的權利喪失或部分地喪失其價值嗎?構成侵權的要素有哪些?侵權的事實依據在哪里?
(3)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一種關系?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對應關系是怎樣建立起來的?權利人權利要求的道德依據在哪里?
(4)“還權于民”是否為一項“適當救濟”措施?救濟的方法是什么?
(5)權利人并未主張權利,義務人主動“還權于民”的行動,對過去的所謂侵權行為,是否可以構成寬宥的(免責的)理由?
(6)“還權于民”是否帶有強制性?誰是可以強制施與救濟的主體?施與救濟的主體本身如何強制自己呢?自己的刀如何削得了自己的柄?

【4】,“還權”的形式是什么樣的?換言之“此權怎么還”?這個問題越理越亂,治絲益棼。“還”者本義,“恢復原狀,返回原地”也。“還權于民”是在這個意思之下展開的嗎?

假使就是這個意思,“人民-權利”最佳狀態模式何處何時得見之?“人民-權利”最差狀態模式何處何時得見?筆者不知道“人民-權利”狀態怎樣標記,亦未見到“人民-權利”范式或模型,為簡便起見,姑且以具代表性的歷史階段(時間)作為標記,這樣,關于“原狀恢復”和“原地返回”問題,便有了一系列懸疑存在:“還權于民”是指恢復到改革開放之初“人民-權利”狀態嗎?那時“人民-權利”狀態難道較為優化?或是恢復到文革開始嗎?或是恢復到1956年的“八大路線”嗎?或是恢復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創建之初嗎?是恢復到延安時期嗎?…抑或恢復到中華民國嗎?……

之所以用時間(歷史階段)為標記,來討論“人民-權利”模式,蓋因為“權利不可能超出社會經濟結構,以及由這個結構所決定的社會文化的發展”(恩格斯語)。慈禧太后沒吹過變頻空調,袁世凱沒坐過京津高鐵,紅軍長征時李德也沒有牛奶巧克力吃就是這個道理。

假使有人堅持“人民-權利”模式與時間(歷史階段)無涉,倒也無礙此問題的討論,那么,“還權”所欲之結果,必是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之狀態了吧?吾族未有,他族曾經有過此等我們向而往之“人民-權利”最優狀態嗎?何妨指出來,我們大家學習一番。

如果彼岸、彼國亦不曾見之,那么,“還權于民”顯然不是基于事實的一種判斷,而是基于信念(理念)的一種善良的愿望了?也就是說,“還權于民”的倡導者,在大講“應如是也”,而不知如何“必如是也”。

既然不知如何才能做到“必如是”,這義務人對權利人的救濟,全部的法律依據豈非想象之產物?想象之產物,信念之產物,如何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如此這般,“還權于民”,啥子個還法嘛?“還”了之后,又是個啥子樣喲?俺自認迷糊,誰人不迷糊?

【5】恢復原狀,返回原地,謂之“還”。應該說,恢復到什么時間段,取決于“原狀”被改變的時間段。而“原狀”何時被改變(被打破),迄今未見有人給出任何說法。在沒有說法的情況下,“原狀原地”糾纏下去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即使有人給出了說法,告訴我們某時某刻即為“原狀原地”,問題就解決了嗎?某時某刻的“人民-權利”如何媲過此時此刻“人民-權利”呢?這個論証大約更為復雜。

舉例來說,總結改革開放30年經驗,部分人堅持認為,文革時期人民享有的權利,要多于30年之后的今天:看病不難,讀書不難,上學不難,買房不難,吃綠色食品不難﹔找貪官難,找桑拿難,找毒品難,找二奶難……另一部分人誓死不同意這個結論,稱此說法是歷史倒退。人們為此爭論不休,莫衷一是。如果這個爭論──論証沒有完成,社會尚無共識,“還權于民”的正當性、正義性,從何說起呢?
此刻,斷然喝住筆者發問的人,一定不少。他們會強調:“還權于民”不是倒退,更不是要回到文革中。誠然如是也,但是,究竟何時始,屬于人民的權利,到了人民對立面──“權利掌控者”手中了呢?同是評價文革,有人稱自己是“權利被剝奪者”,哀鳴《往事并不如煙》﹔另一部分人則信誓旦旦,稱在文革中曾經享有充分的,迄今依舊懷念不已的,高于資產階級的,真正的民主權利。認識如此分立,此刻放言“還權于民”,咋個還法?

【6】“還”字的另一層意思是“歸回,償還”,余料可能更接近“還權于民”中“還”之本意。但是,這種“還債”“還錢”意義上的“還”,仍有雙解:“歸回”與“償還”涵義大不同焉。完璧歸趙,意味著“歸回”,而不是“償還”的意思,“還回來,即作了結”,也意味著“歸回”,重要的是,這里邊沒有“增量”出現。但是“償還”,則不排除“增量”出現,這個增量可正可負,可大可小,大到N倍于原值,小到N分之原值──完全取決于“償還”所指具體情況。

償還的動作方(法律用語的義務方),多半處于道德被動語境下,所謂“主動償還”也是建立在先前有過失、有錯誤、有愧于人的前提之下。輿論熱炒的口號“還權于民”,究竟是將權利“歸回”人民,還是因為過失、錯誤、失誤、愧悔,而現在要“償還”人民呢?若是“歸回”,完璧者若何哉?若是“償還”,“增量”復若何哉?

“還權于民”,民即人民,對這種說法,似乎沒有人提出需額外審視。我的疑問僅僅在于:

(1)“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部分之于公民的權利,其適用口徑小于人民,所以其政治權利的兌現,必定不能照應到全體人民﹔
(2)“還權于民”,是還給民之個人,還是還給民之集體?“義務人”所救濟的是個人權利,還是集體權利呢?
(3)集體權利與個人權利的差別,并非是一個與多個的關系,而是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拒絕承擔義務的權利人是可怕的﹔
(4)今天的中國,集體主義,公眾利益,國家利益,受到來自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前所未有之挑戰,一個社會成員為什么偏偏要把政治參與權等,僅僅理解成個人權利呢?/辣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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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派出所所長入股煤礦 偽造公文幕后控制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msg-->山西一派出所所長入股煤礦 偽造公文幕后控制

兌鎮鎮石踐村距離孝義市城區僅有半個小時的車程。離這個小山村越近,往來運煤的車越多,卡車卷起的灰塵四處飛揚,雖然風和日麗,可臨近馬路的居民樓上沒有一家打開窗戶。

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就在石踐村。從2006年3月開始,在短短不到3年時間里,這個核准年產9萬噸煤的小煤礦,被3次非法倒賣,倒賣的背后,則是政府干部參股經營、甚至偽造政府文件騙取工商登記等一系列的違法行為。

東風煤礦的合法所有人成夠生為此事焦頭爛額,除了厚厚一沓寄給几十個政府職能部門的檢舉材料外,他還有深深的隱憂:有關部門查處這個案子一開始勁頭兒挺大,現在會不會不了了之?

派出所所長實際控制煤礦

孝義市東風煤礦原是一家全民所有制煤礦,1998年由孝義市二輕總公司投資設立。2005年8月,孝義市政府、孝義市企業改革改制領導組對該礦進行改制。根據相關改制文件要求和決定,東風煤礦改制成由李華文等人持股的民營股份制企業,但未進行產權置換登記審批和采礦變更登記。

2006年3月13日,李華文等人與孝義本地人成夠生簽訂轉讓合同,將全部股權以2800萬元轉讓給成夠生。2006年4月28日,孝義市企業改革改制領導組下發《關于孝義市東風煤礦變更法人代表的批復》稱,“經研究同意法人代表由李華文變更為成夠生”。

按照轉讓合同,成夠生須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1400萬元,余下的1400萬元,一部分以清償東風煤礦債務方式給付,另一部分則要在十日內一次付清。

成夠生開始籌款。2006年3月中旬,他以孝義市亨利建筑公司(成夠生哥哥成貴生的公司)的名義向霍耀山等5人借款1000多萬元,其中向霍耀山借款550萬元。

霍耀山,孝義市公安局中陽樓派出所所長。按照成貴生的敘述,由于自己的公司在中陽樓派出所轄區,霍耀山和自己相識多年。霍耀山得到消息后主動要求入股,但辦理手續時打的是借款條。

讓成貴生沒想到的是,霍耀山的入股并沒有給他帶來好運,相反,還一步步把他的煤礦據為己有。

成貴生說,鑑于借款原因,霍耀山等5人被聘為煤礦董事會成員。根據轉讓合同并經各成員推舉,成貴生為董事長(實際投資人),負責煤礦生產、經營、管理和財務支出的審批,霍耀山負責財務初審,成夠生等兩人負責煤礦日常的生產和安全,其他成員負責原煤銷售等其他工作。

矛盾很快發生并日漸尖銳。成貴生說,霍耀山先是越權簽批煤礦生產經營中的各項支出,繼而采取不交財務不入賬的方式將900多萬元售煤款據為己有。

成貴生說,董事會規定,出產的煤每人都可以尋找買主,誰的報價高賣給誰,這樣每個股東都會受益。當時有人找我,每噸煤150元,對方上稅。霍耀山提出他可以賣每噸155元,但是自己上稅,實際只能收入120多元,煤礦的利益受到損害。

矛盾終于在6月底的股東會議上爆發。東風煤礦核定的開采能力是每年9萬噸,孝義市地稅局只能開9萬噸的稅票,然而,東風煤礦不到3個月就出煤9萬噸,將來稅票怎么開?

成貴生說,我提出稅票問題后,霍耀山說他可以開假票,我當時就和他吵起來了,我弟弟是法人代表,將來出了事得我弟弟頂著,我不能干!

會議不歡而散。然而,霍耀山逐步成為了東風煤礦的真正主人,掌握著成夠生的個人印鑑和銀行賬戶,成貴生兄弟則被一步步排擠出東風煤礦。

在多次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從2006年7月開始,成貴生兄弟退出了東風煤礦。成貴生對記者說,當時退出主要考慮安全生產和稅務兩個問題,弟弟是煤礦的合法所有人,出了問題就要承擔責任。反正煤礦已經被霍耀山實際控制,只能被迫退出。

然而,問題并沒有這么簡單。

1

紀委調查之后

2007年7月至10月間,呂梁市紀委根據相關舉報對霍耀山調查并予以“雙規”。成貴生說,查案期間,呂梁市紀委確認東風煤礦為成夠生所有,并口頭通知成夠生安排人員准備接手煤礦。

此時,霍耀山已經被解除了“雙規”。孝義市一名政府官員出面協調霍、成之間的矛盾。成貴生說,這名官員對他說,霍耀山把煤礦交回成夠生,并保証再也不欺負成貴生兄弟,作為交換,成家不要再鬧了。

但霍耀山并沒有交礦。呂梁市紀委的態度更讓成貴生兄弟忐忑不安。后來,紀委通知說,東風煤礦不用接了,因為既不是成夠生的,也不是霍耀山的!

明明是霍耀山控制著東風煤礦,怎么會變成和他無關了呢?聯想到以前到省工商局辦理東風煤礦工商手續時屢屢受阻的遭遇,成貴生趕緊派人到山西省工商局調查。讓他沒有想到的是,2007年9月30日,東風煤礦已經變更成為孝義鑫輝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變更為田新民(霍耀山兒女親家),股東為田新民和郭寶生(霍耀山小舅子)。更讓他震驚的是,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的材料中,竟然有偽造的孝義市政府及多個部門的文件。

公安機關調查表明,霍耀山被解除“雙規”后,請王志賢(中陽樓派出所臨時工)、杜青衛(孝義市工商局兌鎮工商所副所長)吃飯,商量如何擺平成夠生舉報他入股煤礦之事。

在杜青衛、王志賢的操作下,一系列假文件很快偽造出來。

偽造的孝義市二輕總公司《關于對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改制方案的批復》說:“同意將東風煤礦評估確認后的淨資產在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公開、公平拍賣。原東風煤礦債權債務全部由山西省孝義鑫輝煤業有限公司承繼。”落款日期為2007年8月12日。

偽造的《孝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改制方案的批復》(孝政發2007132號)說:“同意將孝義市東風煤礦評估確認后的淨資產在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公開、公平拍賣。原東風煤礦債權債務全部由山西省孝義鑫輝煤業有限公司承繼。”落款日期為2007年8月14日。

同樣落款日期為8月14日,偽造的《孝義市二輕總公司關于免去李萬才同志法定代表人的函》稱:“因東風煤礦進行公司化改制,經公司會議決定,免去李萬才東風煤礦法定代表人職務。”

偽造的《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成立確認書》(呂產權成交200716號)說:“孝義市人民政府……對東風煤礦評估確認后的淨資產進行公正、公平的整體轉讓。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公告時間為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9月5日,在公告時間內,只有田新民一人參加競買。根據產權交易市場的有關規定,最后由買受方、賣受方、交易市場達成協議轉讓。成交額為4478442.98元,包括淨資產4180042.98元和職工安置補償費298400元。本次交易合法,確認有效。”落款日期為2007年9月6日。

偽造的孝義市財政局《關于對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淨資產轉讓的確認函》(孝財發200763號)確認了《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成立確認書》中東風煤礦全部轉讓給田新民的內容。落款日前為2007年9月7日。

此外,杜青衛、王志賢還偽造了《孝義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關于對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改制方案中職工安置方案的批復》等文件。

山西省工商局企業注冊監督管理處檔案表明,孝義市中陽樓派出所臨時工、霍耀山的司機王志賢將這些文件報送到山西省工商局企管處。

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工商局對東風煤礦進行了變更登記。

呂梁市紀委調查表明,此時,霍耀山仍實際控制東風煤礦。

在掌握偽造政府公文的相關証據后,成夠生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成貴生說,霍耀山托孝義市公安局副局長梁國璽進行協商,說:“經過"雙規",耀山所長也不能當了,放他一條活路,給他一部分經濟補償,耀山把礦還給你們。”

電話中,梁國璽向記者確認曾經調解過霍耀山和成貴生關于煤礦的矛盾。

成貴生說,自己起初答應給霍耀山200-300萬元,但霍耀山討價還價、拖延時間,補償數額確定后,梁國璽通知成夠生准備接礦,可霍耀山卻以種種理由一天推一天。

2008年2月4日,東風煤礦被以280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魏小二。得知消息后,成貴生立即委托人接觸魏小二,并向他出示了相關手續,魏置之不理。

無奈之下,成貴生與梁國璽商量如何辦理此事。成貴生說,梁國璽請求孝義市公安局局長張宏出面勸說霍耀山,但沒有結果。

2008年7月,東風煤礦又被以4800萬元的價格賣給馮世耀等人。

2

山西省工商局:“我們沒有任何責任”

發現東風煤礦工商登記變更中偽造政府文件后,成夠生立即向孝義市、呂梁市和山西省有關部門舉報。

2008年3月21日,呂梁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對王志賢、杜青衛涉嫌偽造公文、印章立案調查。

2008年7月19日,呂梁市檢察院批准將兩人逮捕。

山西省公安廳刑事科學鑑定書(2008)字第12號認定,檢驗材料中孝義市政府、孝義市財政局、孝義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的紅色印章與樣本材料上的紅色公章印文不是同一的印章蓋印。

2008年9月24日,記者拿著杜青衛等人偽造的文件,分別到孝義市政府、孝義市財政局、孝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求証。在孝義市財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只是看了一眼記者出示的文件便肯定地說:“假的!”然后,這名工作人員從文件格式、文件名頭與正文之間距離、公章等几方面與正式文件進行對比。

在孝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也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斷定《關于對山西省孝義市東風煤礦改制方案中職工安置方案的批復》(孝勞保字200781號)是假文件。

記者問:“能否查找孝勞保字200781號的真文件比對一下?”

工作人員回答:“不可能!我們全年發文只有30多份,怎么會編到81號?”

應該說,騙取山西省工商局核發的企業變更登記,是霍耀山“洗白”自身而又實際控制煤礦的重要一環,也是導致東風煤礦后來兩次非法流轉的開始。

而實際上,杜青衛等人偽造的公文并非天衣無縫。比如,孝勞保字200781號文件上,在最醒目的地方,孝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被錯寫成“社會和勞動保障局”。偽造的《呂梁市產權交易市場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成立確認書》把“成交確認書”錯寫成“成立確認書”。

那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怎樣審核這些漏洞百出的文件的呢?

2008年9月25日,記者來到山西省工商局企業注冊監督管理處。該處負責辦理全省所有煤礦的企業工商登記及變更。

企管處處長杜建仁對記者說:“企管處只是對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予以受理。我們不可能對材料的真實性作出鑑定,主要是看公章。”

記者出示了偽造的標明孝義市“社會和勞動保障局”字樣的200781號文件。杜建仁認真看后一臉迷惑地對記者說:“沒有問題呀!”

隨后,他又叫身邊的一名工作人員來看,這名工作人員同樣表示:“沒看出來有什么問題!”

記者說:“就像一個人不會寫錯自己的名字一樣,一個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不會把自己的名字寫顛倒,把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寫成社會和勞動保障局。”

杜處長再次認真看了看文件,并查看了辦公桌上的一本小冊子,說:“是寫錯了!”

這時,辦公室里一名女工作人員說:“也許人家就這種叫法!”

杜處長拿出山西省公安廳的鑑定書說:“你看,人家鑑定書也沒說名字寫錯的問題。如果我們對材料全審查就沒法工作了。”

記者說:“如果有人偽造文件解散孝義市政府,省工商局是不是也審查不出來呢?”

杜處長笑著說:“那太離譜的我們肯定能看出來……”

杜建仁強調:“按目前的相關規定,省工商局企管處對此事沒有任何責任。”

2008年9月16日,山西省工商局下達《關于對山西孝義鑫輝煤業有限公司提交虛假材料取得改制登記的處罰決定》稱,“(鑫輝公司)屬于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違法行為,且提交的多份虛假材料均為改制登記的主要材料,違法情節嚴重”,決定對鑫輝公司罰款50萬元,撤銷改制登記。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關于改進和加強企業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從事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煤礦……強化屬地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一經發現違法行為的,要及時依法處理﹔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權范圍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那么,山西省工商局在發現東風煤礦工商登記中存在偽造政府公文、印章犯罪行為后向其他部門“及時通報”了嗎?

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証,東風煤礦更名為鑫輝煤業有限公司后,王志賢又持此營業執照辦理了煤炭生產許可証和安全生產許可証等証照。

9月25日,在山西省安監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查閱到,鑫輝公司擁有的安全生產許可証到2010年才到期。辦公室王主任明確告訴記者:“如果省工商局向安監局通報,鑫輝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証肯定會吊銷。按理說,工商局查處了應該告訴我們,工商營業執照是我們發証的依據。”

3

“我們也希望通過輿論監督促進問題的處理”

2007年9月3日,呂梁市紀委對群眾舉報霍耀山入股經營煤礦問題立案調查。

孝義市紀委副書記謝太生說:“這是孝義市紀委歷年來查處領導干部入股煤礦數額比較大的一起。”

呂梁市紀委對霍耀山一案初核后交給孝義市紀委立案室。孝義市紀委常委會對該案討論過一次。

呂梁市紀委調查結論認定霍耀山入股經營煤礦的事實:霍耀山入股570萬元。謝太生說,呂梁市紀委沒收霍耀山分紅款410萬元。但也有消息說,呂梁市紀委收繳霍耀山非法所得1000多萬元。

2007年12月,孝義市紀委收到呂梁市紀委對霍耀山違規經商的處罰通知后,至今沒有拿出處理結果。

謝太生說,查處期間又有對霍耀山偽造公文印章的新舉報,呂梁市公安局正在調查,等公安局有了調查結果后一并處理,但最終還要和呂梁市紀委溝通,這樣處理會准確一點。

在孝義市紀委,記者得到了一份中共孝義市委、孝義市人民政府2005年9月15日印發的《關于清理糾正國家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參與煤礦生產經營活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要集中時間對本鄉鎮、本部門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參與煤礦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清理,一把手親自負責,清理中發現已經投資煤礦的干部職工,必須在9月22日前責令其全部撤出投資。否則,要及時向市紀檢委通報,由市紀檢委調查處理,并上報市委市政府。

通知說,為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孝義市責成市紀檢委牽頭,市安監局、公安局等單位參加共同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加強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干部和工作人員參與煤礦生產經營及充當保護傘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進行監督檢查。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通知》下發几個月后,派出所所長霍耀山就開始入股經營煤礦了。

“現在應該到結案的時候了。”謝太生說:“當事人擔心久拖不決,害怕打擊報復,這可以理解。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早點給一個明確的結論。我們也希望通過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促進問題的處理,盡快消除當事人的心理疑慮!”(記者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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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湖南數百人大械斗

2008/10/05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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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湖南永州市江華縣上月28日發生大規模村民械斗事件,數百名村民手持鋼管、長刀和鋤頭互相追殺,沖突中有十多人受傷,其中5人重傷,當地政府曾派出公安到場制止。

目擊者稱,械斗起因是兩村土地糾紛,近年土地升值導致矛盾激化,雙方多次談判未有結果。

發生械斗的是江華縣大林江村和貝子頭村,兩村共有6000多人。大林江村村民陳先生向本報透露,自04年以來,兩村因土地糾紛多次發生零星沖突,十多年來仇恨愈聚愈深無法化解,縣鎮政府一直未重視此事,一些官員還偏袒貝子頭村,這令糾紛多年無法解決。

十數村民被斬傷

據稱,上月28日,貝子頭村在有爭議的土地上動工修路,引發了今次大規模沖突。當大林江村數十名村民上前制止時,對方出動數百人,手持鋼管、長刀追打大林江村村民,多人當場受傷,一名大林江村村民頭中多刀,險些喪命。陳先生稱,今次沖突共有十多人受傷,多數傷者是大林江村村民。他說,江華縣曾派出十多名公安到場,但公安并未干預,而是任由貝子頭村人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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