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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系法》30周年又惹爭議/美國不干涉中國人權了,我們自己干涉吧!
《台灣關系法》30周年又惹爭議
2009/02/27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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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部記者 蒙克:<--sk-->
美國國會17名眾議員提出的名為紀念《台灣關系法》30周年的55號決議周一(2月23日)提交給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決議案重申美國國會對台灣民主的支持。
台灣對此表示感謝,但中國外交部表示強烈不滿。
1979年中美建交后不久美國國會通過了《台灣關系法》,該法規定美國向台灣出售防務性質的武器。
這次國會通過的紀念決議案指出,《台灣關系法》是美台關系的基石,美國國會將一如既往地履行該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說,美國國會議員聯署提出紀念《台灣關系法》30年的決議案,中國表示強烈不滿,并向美國提出嚴正交涉。
馬朝旭還說,該法違反了國際關系准則和美方向中方的承諾,“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中國政府和人民一開始就表示反對。”
"鄧小平默許"
中國政府和人民當初如何反對不得而知,但從后來公布的美國前總統卡特的日記看,鄧小平當時并沒有反對。1978年12月14日鄧小平和卡特達成協定,美國可以向台灣出售僅限于防衛性武器。
后來鄧小平訪美時候私下對卡特說,為建交允許美對台出售武器,據說因此受到同僚的強烈批評。有分析說,鄧小平以美對台軍售換取同美國建交,謀求中國經濟發展。這種分析似乎符合鄧小平講究實用重視經濟發展的思想。
對當時美國政府來說,美蘇中所謂"大三角"的地緣政治考慮超過了意識形態考慮,所以美國決定同中國建交。卡特政府放棄多年台灣的盟友關系,在國會親台灣議員眼中無疑是被叛。
國內法指導外交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后不過三個月,美國國會支持台灣的議員通過了《與台灣關系法》,并經總統簽署生效,以這項國內立法來監督政府發展對台關系,為美台關系提高法律依據。
最近美國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訪問中國,強調經濟優先人權,同中國全面戰略對話的同時,也通過整個亞洲之行強調了亞洲的民主盟友的重要性。
草案簽署人之一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首席共和黨人羅斯雷提南說台灣和美國的價值觀相同,實行法制,自由,多黨民主以及媒體自由。
于是台灣有評論認為,在美國眼中台灣的作用有所改善,台灣從一個潛在的問題制造者變成促進亞太地區和平的角色。
但在中國分析家看來,美國國會此次通過紀念決議案不過再次說明了美國國內多元政治,即立法和行政機構互相配合,為外交提供靈活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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