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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為何在中國犯下兩次“原罪”?
資本為何在中國犯下兩次“原罪”?
2009/02/28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msg-->章立凡,《財經》雜志2009年第4期
當今的社會上有不少難解的悖論,譬如說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但很少有家長鼓勵子女從事這種光榮職業,而“領導下崗,公仆擅權”的現象則比比皆是﹔又如有年輕人立志當老板(學名“民營企業家”),大家會說這孩子有志氣﹔如他說要當資本家,卻會有人搖頭說“不”──“資本”二字總是帶有“原罪感”。
馬克思有句經典名言:“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骯臟的東西”。中國近代資本主義產生于19世紀60-70年代,如以此作為“原罪”起點,資本原始積累的社會成本,在共和國成立前已支付了八十多年。
關于民族資本在中國的前途,1945年毛澤東赴重慶談判時,曾三次與劉鴻生、吳蘊初、范旭東、章乃器、胡厥文、吳羹梅等工商界領袖座談,并鄭重承諾:中國應當建設成為一個獨立、民主、富強的新中國。在這個新中國里,民族工業應當得到保護,民族工業只有在這樣的國家里才能得到發展。在新民主主義階段,中共不主張沒收資本家產業,而主張實行調節勞資矛盾的政策。中共絕不會把愛國工商界當敵人,相反把他們看成朋友,希望大家為建設新中國共同努力。
1949年新政協通過的《共同綱領》規定:“凡有利于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并扶助其發展”。中共領導人在建政之初,對保護民族工商業尚能保持清醒認識,按照當時的設想,要經過十至十五年的發展,完成了新民主主義的建設階段后,再視情況考慮轉入社會主義,但在事實上僅維持了七年。
1952年“五反”運動期間,毛澤東開始考慮提前發動社會主義革命。他在1952年6月6日審閱中共中央統戰部起草的《關于民主黨派工作的決定》時作出批示:
在打倒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后,中國內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故不應再將民族資產階級稱為中間階級。
這實際上是一個重大的政策性轉折的開端,意味著民族資產階級從盟友變為革命的對象。毛澤東在1952年9月24日中央書記處會議上提出:“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不是十年以后才過渡到社會主義”﹔1953年6月15日又正式提出:“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和總任務,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完成國家工業化,和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將社會主義革命時間表大大提前。自1954年起,以“國家資本主義”取代私人資本主義的“對資改造”進程就開始了。
隨著全國農業合作化形勢的急劇發展,“對資改造”步伐加速。毛澤東在1955年10月的中共七屆六中(擴大)全會上,提出要使“資本主義絕種”、“小生產也絕種”。1956年初,掀起了全行業公私合營的高潮,年底“對資改造”基本完成,“國家資本主義”就此壟斷了全國的工商業。作為對生產資料的贖買,國家自1956年起,按5%的年息向工商業者支付定息。百分之九十几的“私方人員”,每月領取的定息只有几元錢,卻被當作剝削階級改造乃至專政了二十多年,直至被消滅。同時消滅的,還有中國的市場經濟及從傳統至近代的工商業文明。
制定1954年憲法時,民族資產階級擔心財產被剝奪,要求明確保護個人財產的繼承權,并將憲法草案中國家保護公民的“勞動收入”改為“合法收入”,這些修改意見被接受了。1966年“文革”爆發,憲法成為廢紙,工商業者普遍遭到沖擊和抄家,定息于同年9月停付,1956-1966的十年間,相當于贖買了全部民族資本的50%,公私合營企業就此成為國有企業。根據憲法和法律,私人股份轉為國家股份的法律程序并未完成,未支付的50%應屬于國家對公民的負債。如今“文革”已被徹底否定,但似乎沒有法學家或經濟學家注意到這一“文革戰果”的存在。
在“不斷革命”的“折騰”年代,同一起跑線上的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經濟早已起飛,而中國人只是平均分配了貧困。走過二十多年彎路后,中國在1978年回到起點重新出發。經過新一輪的原始積累和發展,當今的民營企業家已被承認是一個“新的階層”。修訂后的憲法確認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并保証“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向1954年憲法的表述回歸。如今個人持有股票乃尋常之事,而成為一名愛國的“紅頂商人”,則更是一種時尚。
有政府的誠信,才有全社會的誠信,表述歷史須拒絕狼奶。今天,社會分配不公已到了建國以來最嚴重的程度,當我們被有毒的奶粉、慘烈的礦難及“黑窯工”式的奴役勞動激怒時,不免想起馬克思對資本“原罪”的譴責,但請勿忘記:近一個半世紀的時間里,資本原始積累在中國曾輪回兩度,從經濟學的角度觀察,社會成本顯然是重復支出的。
2009年2月3日風雨讀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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