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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窮人生存權就會同歸于盡
剝奪窮人生存權就會同歸于盡
2009/03/16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msg--><--sk--> 現在社會各界都在關注農民工失業和大學生就業問題。無論是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議案或提案,還是各級政府的方案和計划,還是專家學者的獻計獻策,說來論去,達成的基本共識就是政府和社會要為失業農民工和新畢業大學生的就業提供制度性的各類資源。這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共識。我們完全可以相信,如果能按照這個共識來做好各項工作,那些處于社會弱勢群體的生存狀況將會有所改善。然而,就在精英們為達成共識歡呼的同時,各地發生的事件及發出的聲音卻并不那么和諧。比如近日某農業大省的果農手推車被城管暴力踢翻、100斤草莓成果醬﹔某沿海特區發生的街道綜合執法隊與街頭小販“同歸于盡”式的沖突,等等。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們對能否落實精英們共識的憂慮。
<--sk--> <--sk--> 從制度方面來說,城管隊或綜合執法隊之類的組織,對違反城市容貌、環境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綠化、風景區、市政設施、愛國衛生、犬類管理、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是現代城市管理之需要。這些執法者也不全是惡人,而且在他們看來,其行為不僅有法規依據而且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可從這些小攤小販的角度來看,他們在街頭、路面、燈光夜市擺攤販賣,也多為無奈之舉。一般來說,假若他們有能力開大超市,也就不會去練地攤﹔假若能開大飯店,就不會在街頭擺小店﹔假若有能力使用服務生,也就不會在街頭擦皮鞋﹔假若有能力開奔馳,也就不會去駕“摩的”﹔假若有能力住賓館,也就不會呆橋洞了。這些在街頭討生活的人,不是失地失業的農民工,就是城市里下崗失業者,或是臨時找不到工作的大學生。對他們來說,所做的一切,不是有意與體面人的生活環境過意不去,也不是有意破壞政府制定的各種規則,而僅僅是為了生存。
<--sk--> <--sk--> 在我看來,城市的環境整潔是需要的,認真執行各種規則也很正當,而讓窮人能活下去則更為重要。特別是在目前沒有為農民工等社會群體建立必要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情況下,我們就沒有理由為了追求某些人的高尚舒適的生活、某些城市似畫的優美風景,而把他們自助性的非正規就業視為非法,也不能以有礙市容把他們趕出城市某個角落里的窩棚。如果一個社會把那些在街頭上討生活的人都逼到走投無路,則一定是制度和規則出了問題。目前各地之所以產生了這些問題,可能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城市主義和富人主義在主導社會秩序和規則肯定是一個重要方面。事實上,在世界上某些國家和地區,只要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缺乏組織化表達,窮人正當的生存權被視為非法也是常有的事。好在中國的執政者在堅持“三個代表”,關心民生也是政府及其領導人宣稱的目標,我們才有可能這樣鮮明地主張窮人的生存權利。
<--sk--> <--sk--> 現在政府號召窮人要與富人共度時艱,如何讓這些失業或根本無業可就的人員有一個自食其力的機會,使他們不成為剩余勞動力,是我們這個社會迫在眉睫的問題。為此,各種城市執法者是否可以改變一下執法理念,重新認識非正規就業的正當性,也就不只是一個理論問題了。可以說,各級政府能否在城市管理、社會公共利益和窮人的基本生存權找到最基本的平衡,不僅是一個執政能力問題,更是一個執政理念問題。退一步來說,就是為了所謂的社會穩定和諧、為了富人和官員們的財富和人身安全,各級政府也應該為無工可做而堅守在城市的農民工、下崗失業而貧困的城市居民、為無業可就的各類畢業生有一個臨時的立足之地、吃飯之業提供救濟、服務、方便、培訓。 否則,也真的有許多“魚死網破”的事件發生。(原題“要給非正規就業空間”,刊《南方都市報》2009年3月13日于建嶸專欄) <--endms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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