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事情比我想像的還快:十二月十五日,家居所屬派出所警察來找我。家裡沒有人,我太太後來去問,原來要我填寫「大陸人士」的資料;我太太一口回絕,因為我是香港人,根據台灣法律,我是「港僑」,根本不是「大陸人士」。
我在香港生活了廿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五年兩次被中國政府沒收「港澳同胞回鄉證」,中國政府不認我是「同胞」。一九九七年離開香港到美國時,我拿的是「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來台灣也是用這個護照申請入台證。
九七香港主權轉移以前,我曾求見台灣駐香港的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先生,領取移居台灣的表格,也是港僑身份。鄭先生回台後升任陸委會副主委,後來是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兩年前因為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成為棄車保帥的犧牲品。但是我後來決定移民美國,沒有來台灣。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