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反黑30年︰現在官員也成為黑社會組成部分
中國式反黑30年︰現在官員也成為黑社會組成部分
望東方周刊
從過去30年的經驗看,每10年為一個階段,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都會從局部開始一次質變
《望東方周刊》記者山旭 | 北京報道
“在我記憶里,‘文革’後最早提到黑社會的是彭真。”上世紀80年代曾任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的董仲行,這樣向《望東方周刊》回憶。
70年代末,隨著政治和經濟的開放,曾經因高壓管制而穩定的社會治安迅速惡化。刑事案件以1978年54.8萬起為基數,至1981年,平均每年增加10萬多起。
城市中的團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現震驚全國的重大刑事案件。
1979年9月9日,數十名犯罪分子在上海控江路當街搶劫打砸過往車輛,隨後攻擊民警並將一名女青年的衣服扒光。
兩天後,40多人在天津竄擾32條街巷,封鎖道路並實施打砸搶。
30周年國慶後的第9天,數名犯罪分子在北京核心城區連續搶劫3起。
針對嚴峻的治安形勢,剛剛復出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彭真,在1980年前後的一次全國公安廳局長小型會議上指出,當時的犯罪團伙就是黑社會。
與今天不同,80年代初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與經濟利益結合得並不緊密,“還是以流氓團伙為主,搶劫也是出于經濟目的,但還是有很大不同。”董仲行的同事、曾任負責經濟犯罪的刑偵局副局長的劉德仁告訴本刊記者。
為解決80年代初嚴峻的治安形勢,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鄧小平的要求下,全國開展了第一次大規模“嚴打”。其間,全國共查獲各種犯罪團伙19.7萬個,查處團伙成員87.6萬人。
在運動的第三年,即1986年3月,公安部明確把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列為最主要的三個打擊重點之一,是為全國一次打黑行動。
特別需要提到的是,當時在錦州破獲了一個5人犯罪團伙,其中4人是鐵路公安民警和保衛干部。8年時間內,這些人結伙作案38起,單位領導全然不知。
它預示著在黑社會性質犯罪中,存在警匪勾結這樣一種極其危險的傾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秉松在接受本刊采訪時表示,從過去30年的經驗看,每10年為一個階段,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都會從局部開始一次質變。
“現在,我們正面臨著一個新的轉折點。”何秉松說。
“黑社會”的提法太“大”
從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國曾經歷了一段黑社會犯罪的空白期。一方面由于物資匱乏,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貧困基礎上的平均主義,縮小了人們之間財富和社會地位的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人們結成犯罪幫派、謀取非法利益的動因。
此外,強有力的管制,有效地遏制了犯罪的發生,“應當強調,當時干部和官員的廉潔,保持了政治上的純潔性,對遏制黑社會性質犯罪的產生,也有不小的作用。”何秉松說。
隨著經濟結構的變化,社會治安形勢也在變化。
僅在1979年8至10月的兩個月間,北京、天津、上海就發生凶殺案99起,強*案141起,搶劫案616起。
“當時主要還是浮在社會上的壞人,他們也是打擊的重點。‘嚴打’初期取得那麼大成果也是這個原因。”董仲行說。
對于“黑社會”這個說法,公安部內部進行了討論,認為這樣講太“大”了,應加以限定,即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不過在當時並未公開。
董仲行告訴本刊記者,當時他們認為,黑社會組織的危害性要低于嚴重暴力犯罪團伙。這一判斷來自國外經驗。比如在日本,黑社會組織如果不犯罪,警方並不進行打擊。
何秉松也認可,這一時期只存在少數黑社會性質組織。
但在南方,隨著邊境的開放,港澳黑社會分子開始向內地滲透、吸收成員。到1982年,深圳已查實黑社會組織成員76名。1989年,深圳查獲潛入的港澳黑社會組織46個,成員280多人。
港澳黑社會組織的進入,使內地松散的犯罪團伙開始具備完備的組織結構。在深圳查獲的一個以青少年為主的團伙,有10條幫規,設“幫主”1人、“護法”2人、“少爺”7人,由“少爺”分別負責7個“堂口”。
境外黑社會滲透與境內犯罪團伙,成為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源頭。
1982年,深圳市頒布了《關于取締黑社會活動的通告》,這是中國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社會”這一概念。
首次公布黑社會性質犯罪情況
因為造成治安情勢惡化的各種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並未減少,反而有所發展,第一次全國“嚴打”高壓態勢下治安情況的基本好轉,成了暫時現象。
公安部門的公報顯示,1987年起,全國刑事犯罪發案數逐年激增,1990年查獲犯罪團伙數量和團伙成員,較1986年都增加兩倍多。
“這種形勢加速了犯罪團伙向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轉變,我國黑社會性質犯罪從此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而1989年和1990年,是這種變化的轉折點。”何秉松說。
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團伙急劇增多,並且愈益向黑社會組織演化”,“較之1983年嚴打前的流氓團伙,危害性明顯升級”。
這一年,哈爾濱公安機關查獲了 “喬四”等三大集團,這也是中國第一批被公眾熟悉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喬四’集團是一個典型。”劉德仁說,過去查犯罪團伙,沒有人想到保護傘。“以暴力為主的流氓集團想進一步壯大,就必須有更多的經濟實力;謀求更多經濟利益,就必須有後台和保護傘。”
查辦“喬四”案時,有62名公安民警涉案,其中處級、科級干部各5人。而三大集團中也不過只有47人被處以刑罰。
“喬四”案進一步警告著警匪勾結、涉黑腐敗在日後的泛濫。
面對日趨嚴重的團伙犯罪,特別是黑社會性質犯罪,1992年6月,公安部負責人在談話中指出,“值得特別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團伙正在向黑社會組織演化的趨勢。他們內部組織越來越嚴密,利用公開職業作掩護”,“實際上已經成為現階段社會條件下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這些團伙犯罪的新特征,已與80年代以暴力犯罪為主的團伙犯罪有很大區別,並成為90年代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主要特點。
當年10月,公安部專門召開了打擊團伙犯罪研討會。據劉德仁回憶,這次會議確定了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6個一般特征,其中包括擁有經濟實力、尋求保護傘。
這些特征,也成為其後若干年中國警方界定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根據。
1996年4月,中央再次開展“嚴打”。根據後來公布的成果,4個月查獲犯罪團伙13萬多個,成員67萬多人;其中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900多個,成員5000多人。這也是中國第一次公布有關黑社會性質犯罪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獲的台灣“四海幫”黑社會組織滲透案。該幫會策劃將總部遷到上海,並為此在廣州、青島、廈門等地設立了聯絡員。
到底有沒有“黑社會”
在黑社會性質犯罪日益猖獗的情況下,有關中國是否存在黑社會組織的爭論,始終未息。
1995年5月,在公安部“有組織犯罪理論研究小組”成立會上,不同意見者爭論激烈。
何秉松等人認為,不能排除中國出現典型黑社會組織和黑社會犯罪的可能。
會後,兩方都通過著作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觀點。當年年底,由遼寧省公安廳、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課題《國內有組織犯罪及對策研究》出版。
這部書的作者認為,中國特殊的政治制度決定了只存在“黑勢力”犯罪。理由是,境外典型黑社會組織斂財的毒品、賣淫、賭博等渠道,在中國不可能公開化,黑社會組織就無法憑借經濟實力形成強大的社會勢力。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境外多黨制促使政治派別借助外力,使黑社會組織容易向政治領域滲透。而中國共產黨統一領導的政治體系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此外,中國傳統上對非法組織的敏感等,都決定了中國不可能出現黑社會組織。
而在何秉松一方,由多位法律界專家及中國公安大學有關人士組成的課題組,出版了《中國有組織犯罪研究》。該書預測,2000年以後,中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向黑社會犯罪組織轉化,並最終發展成為跨國犯罪組織。
何秉松警告說,香港、澳門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會犯罪的嚴重性,縱容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以致造成嚴重危害。甦聯解體後,俄羅斯政府最初對猖獗的黑幫活動也進行保密,沒有公開揭露和打擊。這些都在客觀上助長了黑社會勢力的發展。
在爭議中,公安部刑偵局于1993年成立了有組織犯罪偵查處。現任刑偵局局長的杜航偉就曾在90年代後期擔任該處負責人,並督辦了張子強跨境黑社會犯罪集團等大案。
劉德仁告訴記者,過去不同性質的團伙分歸刑偵局的不同處室負責。如販毒為主的歸禁毒處,經濟犯罪歸涉外和經濟犯罪偵查處,暴力犯罪團伙劃歸刑偵處。後來針對前兩種犯罪先後獨立組建了禁毒局、經濟犯罪偵查局。
有組織犯罪偵查處的成立,為打擊黑社會性質犯罪為代表的有組織犯罪提供了條件。在以後的全國性打黑除惡斗爭中,各地陸續組建了隸屬于刑偵部門的有組織犯罪偵查隊。
局部出現“黑金政治”?
2000年,新世紀的第一年,全國犯罪發案數為367萬起,比1999年增加63%。
河南商丘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李鐵良公開給該市公安局長寫信,稱如果公安局開始打黑,他就在10天內取對方的人頭。
2000年12月,全國“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是70年代以來首次開展大規模全國性打擊涉黑犯罪。
“惡勢力”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警方在實際斗爭中對大量案件概括出來的概念。雖然對“惡勢力”的定義還存在不同意見,但在警方的講話中,一般將其認為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同盟軍和後備軍。
4個月內,全國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695個,公安部掛牌督辦109起黑惡案件。令人意外的是,在此期間全國治安情況仍十分嚴峻,刑事發案率繼續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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