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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信仰,大陆法官难免“前腐后继”
2010/06/08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msg-->缺乏法律信仰,大陆法官难免“前腐后继”
侨报<--sk--> <--sk-->
<--sk--> <--sk--> 近来,大陆关于法官的新闻层出不穷。先是湖南长沙某区法院当法官的阳曙文,2006年通过拍卖购买了湘潭县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处房子,但等了近四年法院也没有帮他执行到位,不得不在网上发帖诉苦;后是陕西神木县法院一法官违反规定入股煤矿,没有得到分红,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法院居然判决他胜诉;近日,湖北武汉市中院执行局6名官员因在公开竞标中暗箱操作收受贿赂落马。
<--sk--> <--sk--> 美国知名法学家德沃金有一句话颇为有名:在法治国中,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不过,这话拿到中国,就成了笑话。像武汉中院那些法官,简直是热带丛林中嗜血的鳄鱼,他们肆意玩弄法律,或者超标扣押标的物,或者与拍卖行和投标企业串通一气,“他们的胃口好大,不是一两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小钱,中标企业每次奉送都在20万以上。”
<--sk--> <--sk--> 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对某些法官有过生动的描述:“问题法官有两面人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团,腐败透顶。八小时内,受人尊敬;八小时外,醉生梦死。”许多法官表面上尊崇法律,在法庭之上,大讲公平、正义,但他们的内心早就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讲法律是希望法律来约束和管制别人,而法律在他们手中不过是牟利的工具。
<--sk--> <--sk--> 事实上,武汉中院法官在近十年来,不是第一次腐败了,而是“三连腐”。 2002年,武汉中院就爆发“腐败窝桉”,涉桉人员包括了副院长在内的法官共13名。此后上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高调反腐”,推出所谓的“刮骨疗毒”, 但仅仅过了几年,周文轩自己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
<--sk--> <--sk--> 更奇怪的是,如今在司法系统,存在一种“法律水平越高越腐败”的怪圈。在武汉中院法官集体腐败桉中落马的常务副院长柯昌信曾出版过多部法学专着、发表论文百余篇,并任大陆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在重庆“打黑”中落马的重庆市高院副院长张弢曾入选首届“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而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更是有名的“学者型”法官,着述颇丰,组织过最高法院出台的一系列民事司法解释。但他们的法律学识归学识,并没有将学识溶入信仰,“人格分裂”在他们身上极其明显。
<--sk--> <--sk--> 法官要成为“法律帝国的王侯”,应谨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官信仰法律,必须不断地培养自身的情操和自律,但也离不开外部环境,一方面保证司法独立,让法官信仰法律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应当有更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让法官不得不信仰法律。
<--sk--> <--sk--> (作者系大陆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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