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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火“燒出”發票案 涉案229萬老總獲刑 廣州大火“燒出”廣州發票案
一公司為央視新址供貨商虛開增值稅廣州發票 涉案229萬余元 老總被判緩刑
本報訊(實習生姬瑋)沒有任何真實商品交易,卻為廣州大火涉案公司開具了金額高達229萬余元的增值稅廣州發票。
記者今日獲悉,廣州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廣州發票罪,判處廣州市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罰金5萬元,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11年1月9日,在
建的央視新址發生特大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達1.6億余元。經查火災由煙花引起,從現場提取的擠塑板經檢測為不合格保溫板,其阻燃性未能達到B2級。這些保溫板是由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供應并使用的,廣州天匠建材有限公司是其供貨商之一。
據了解,廣州天匠建材有限公司共為中山盛興公司供應2.1萬余平方米的不合格保溫板,用于央視新址工程。
隨著對央視大火涉案人員及相關公司的調查,2009年10月27日,廣州警方接到廣州市公安局預審處移送的線索:廣州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銷售的情況下,為中山盛興股份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廣州發票,價稅合計260余萬元。
2010年2月4日,廣州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11月5日,廣州區檢察院經審查后將案件起訴至法院。
2010年12月9日,廣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間,廣州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在與中山盛興公司沒有真實商品交易的情況下,應廣州天匠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另案處理)的要求,為天匠公司與盛興公司之間用于央視新址等業務開具增值稅專用廣州發票32份,金額為229萬余元。
廣州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按開票金額的4%向天匠公司收取手續費。
法院認為,廣州航宇保溫建材有限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廣州發票,且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廣州發票罪;王某系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廣州發票罪。
鑒于王某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涉案流失稅款已追回,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來源:廣州發票http://www.33f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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