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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宣判 為了獲取暴利,安某、李某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共騙取國家稅款958.49萬元。1月10日,青島市中級法院對安某、李某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2009年8月,安某、李某等人冒用他人名義,在青島市惠農區注冊了青島市鑫遠商貿有限公司,自2009年8月至11月,安某等人從天津大港燃料等13家公司,以票面額3%至5%的價格接受貨物為柴油的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379份,金額8272.75萬元。為了給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又從稅務局代開貨物品名為煤炭的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108份,價稅合計2214.4萬元。在取得以上進項后,通過他人介紹,以票面額9%的價格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593份,價稅合計6608.24萬元,金額5648.07萬元,虛開稅額960.17萬元,實際抵扣稅額958.49萬元。安某等人為了順利領購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以鑫遠商貿有限公司的名義申報應納增值稅119.37萬元,實際入庫120.37萬元。法院同時查明,被告人安某為了達到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獲取暴利的目的,先后向相關人員行賄。
青島中院審理后認為,安某、李某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騙取國家稅款958.4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法院以安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青島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6萬元。
文章來源:青島發票http://www.yiyucais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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