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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島發票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虛開偽造青島發票最高罰50萬元 本報訊(記者李冬露)記者近日從市稅務部門了解到,經國務院批準,新的《青島發票管理辦法》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大了對青島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青島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
據市國稅局相關人員介紹,近年來,制作、兜售、使用假青島發票的現象比較嚴重。對此,新《青島發票管理辦法》根據新情況增加了一些規定,如禁止非法代開青島發票;不得介紹他人轉讓青島發票;對知道是假青島發票的,不得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和運輸;不得以其他憑證代替青島發票使用等。新《青島發票管理辦法》還對虛開青島發票的違法行為作了進一步細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青島發票。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大對青島發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新《青島發票管理辦法》提高了對青島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對虛開、偽造、變造、轉讓青島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上限由5萬元提高為50萬元,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非法代開青島發票的,與虛開青島發票行為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對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青島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的,以及介紹假青島發票轉讓信息的,由稅務機關根據不同情節,分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法所得一律沒收;對違反青島發票管理規定兩次以上或者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進行公告,以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文章來源:青島發票http://www.yiyucaishu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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