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蜘蛛俠 文章:1103 積分:9630 註冊:2011-01-17 |
等待青天大老爺 一、我們是租用威海鹽場(威海監獄下屬單位)蝦池的養參戶,政府修路占用了我們租用的養殖池,但補償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二、現就威海市監獄侵占修路補償款一事,做以下說明:
1、征地當天(2007年9月17日),政府、法院成立的工作小組承諾:“只要司法鑒定數字一出來,馬上按數字全額賠付”(有庭審筆錄為證)。
2、在2007年9月17日當晚,法院出具了“先予執行通知書”,在2007年9月18日開始填埋養殖池,說明征地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2008年3月7日環翠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數字大大低于司法鑒定數字。
四、我們向威海市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最終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了終審判決,但仍低于鑒定數額,我們馬上就申請執行,一直沒有給我們執行,反而在2009年7月21日由中級法院自己提起再審,中級法院一直久拖不審,我們多次通過各種方式及上&訪等形式,2010年4月19日中級法院才又作出裁定,撤銷原1審、終審發回環翠區法院重審,又經環翠法院的重審與2010年7月又作出判決,這次判決在我們的預料之中,大大低于原1審、終審的數額,我們又重上訴中級法院,但仍維持原判。
五、監獄方在2007年9月17日支付了160萬元保證金給法院,故而法院應在司法鑒定出具之日(2007年9月30日)按比例分配給養殖戶。養殖戶原永生按比例分配保證金應得60至70萬元,而法院卻僅僅在2009年1月支付給原永生11萬元,明顯分配不公,少分配約50萬元,并且法院占用保證金長達1年之久。
六、因為強制征用而不支付補償款,原永生在同一家法院被別人起訴(2008年10月),卻要支付銀行貸款的雙倍利息,并且上浮30%,同時還支付了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各種費用。而被侵占的補償款卻不支付任何利息。
七、我們真不理解一個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并且財政已于2007年6月已撥付補償款1605萬元給威海市監獄,不知為什么威海市中級法院和環翠法院運用什么法律手段一拖5年多,在這5年多的時間竟然給我們出具四份判決,2份裁定,并且承諾的事竟然成了糊弄老百姓的一句空話。
八、養殖戶多次找到市委市政府等有關部門,2011年1月28日威海市委書記王培廷同志,第4次握著養殖戶的手語重心長地說:“過完春節一上班,馬上公正的解決補償問題”養殖戶聽著王書記的承諾心里感到春天般的溫暖。雖然王書記在濟南開兩會,但我們翹首以盼,盼望的敬愛的王書記早日回到威海,能及時為養殖戶解決補償糾紛,讓政策的春風公平的沐浴在廣大養殖戶的身上。
謝謝!
威海市監獄養殖戶
201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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