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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銷售貨物的增值額征收的并由消費者或使用單位承擔的一種流轉稅,即生產經營者銷售貨物時,向消費者或使用單位收取的銷項稅金與購進貨物時支付的進項稅金之差為增值稅稅金。
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
A、關于增值稅發票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兩者的區別有以下三點不同:
一是生產規模、銷售收入不同。工業、修理、修配行業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商業年收入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收入在標準之上且財務核算健全,有固定經營場所,有專職具備會計資格的財務人員的為一般納稅人。
二是計算繳納增值稅方法不同。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為全部銷售收入乘以征收率(工業為6%,商業為4%);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稅款為全部銷售收入乘以適用稅率(17%或13%)減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
三是所用的發票種類不同。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領購普通發票,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到稅務機關按其適用的征收率(4%或6%)換開;一般納稅人可以申請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對方必須也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可以接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憑此抵扣進項稅額。
3、一般納稅人資格不是以注冊資金的多少為標準,而是以年銷售額的多少來確定。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17%、13%,可以抵扣開具了增值票購進貨物的稅額;小規模的征收率是4%(商業)或6%(工業);但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金;小規模也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一般納稅人購進小規模的貨物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金。但是小規模企業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但征收率只能是4% (商業)或6%(工業),一般納稅人取得小規模代開的增值票也只能抵4%或者6%。
5、增值稅發票需要單位花錢購買,工本費不是很多,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是1.3元-1.5元/份;增值稅普通發票2.5-5元/本,聯次(三聯式、五聯式、七聯式)不一樣價格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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