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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燃事件層層迷霧--徐鷹奪權鬧劇(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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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燃事件層層迷霧--徐鷹奪權鬧劇(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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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font=Verdana, Helvetica, Arial, sans-serif][size=14px]撥開中燃事件的層層迷霧系列報導之一 -----徐鷹的奪權鬧劇 2010年12月17日上午,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董事總經理劉明輝和執行總裁黃勇,被深圳市公安機關突然從公司深圳總部帶走。2010年1月21日,深圳市檢察院、公安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的名義簽發了正式逮捕劉、黃的命令。事發之后,立即在海內外媒體中引起軒然大波,對事件的各種猜測一時間眾說紛紜。 這究竟是一起普通的經偵案件,還是一場蓄謀已久的公司“政變”?如果屬于前者,到底是何人、以何種方式舉報劉、黃二人?為什么在中燃快速發展、并取得巨大成績的今天,會發生這樣讓人不可理解的事情?“職務侵占”通常是指職業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利益,為什么公司的第一大股東要侵占自己公司的利益?如果是后一種情況,誰才是“政變”真正的幕后策劃者?“政變”的誘因和目的到底是什么? 由于從事發之日起至今,深圳市公安機關始終拒絕律師關于會見劉、黃兩位的申請,因此中燃公司自身無從對實際案情進行深入了解。不過,雖然事件的內情一直籠罩在層層的迷霧之中,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事件發生前后的一些細節之中尋找其內在的線索與邏輯。這不僅可以幫助我們認清事件的性質,也有助于認清事件對中燃未來發展的實際影響。 一、發生在深圳中燃總部的“奪權”鬧劇 2010年12月17日上午,深圳總部各位員工如同往常一樣有序地忙碌著,總裁劉明輝和執行總裁黃勇如同全體員工一樣在處理案頭工作。隨后,二人在總部18樓會議室召開總部部門會議。 上午11點10分左右,中國燃氣董事會副主席徐鷹的司機康延波忽然給公司總部前臺打了一個電話,向前臺值班人員詢問劉、黃二人此時是否都在總部。前臺回答“都在”。大約10分鐘以后,兩名公安人員來到18樓接待前廳,要求會見劉、黃二人。前臺見來者不善,便打通了行政部領導的手機。行政部領導與公安人員在電話里了解了公安人員的來歷后,前臺將公安人員帶到18樓小會議室,由黃總接見,當時劉總在會議室講話。大約10分鐘,黃總電話給劉總,說明公安來人之意。劉總隨即宣布會議結束。在劉總見到公安人員后,公安人員以案件協助調查為由,帶領劉、黃離開公司總部。 就在劉、黃離開大約5分鐘后。有三個人悄然而至,其中兩位也是集團的高層人物.當然,這兩位高管最近已有幾個月沒在深圳總部出現了,深圳總部的員工對此都心知肚明。他們就是中國燃氣董事局副主席徐鷹和集團副總裁徐超平。接下來的事情更加讓人匪夷所思,他們下令將18樓進行封閉,任何人未經允許不準進入18樓總裁領導辦公區域。同時將劉、黃的辦公室直接上鎖,規定任何人都不準進入兩人辦公室(理由是下午公安就會來搜查,實際上公安并沒有來),并在當日下午重新更換了鎖具。隨即,徐鷹宣布劉、黃的司機和秘書被開除,馬上離開公司。另外,他們還安排更換了公司所有四層辦公樓的門禁密碼,上班時間只能用員工卡進入辦公樓而不準使用密碼,非辦公時間不得進入公司。 當日下午,徐鷹主持召開深圳總部部分高、中層干部會議(包括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和一些部門員工),會議主要包括四點內容:第一,在不遵守任何上市公司的相關條例,沒有履行任何正規的程序和手續的情況下,就宣布徐超平出任公司總裁,王晉為公司執行總裁;第二,宣稱前期支持劉、黃的公司管理層和員工都要被清除出公司;第三,要求保管公司公章的行政部總經理李云松以最快速度趕回深圳(當時在外出差),交出中國燃氣控股及兩個最重要的子公司(中燃投資和中燃實業)的公章;第四,在公司外網和內網上發出兩篇關于徐鷹以“中國評論”董事長身份參加兩岸交流活動的新聞稿,目的是在集團內部召示徐鷹重新在公司掌權。 由于事件發生在周五,而周六、日兩天公休,大部分員工和外界都不了解中國燃氣到底發生了什么事情。2010年12月20(周一)上午,在公司總部沒有得到任何關于劉、黃消息的情況下,處于對股民的負責,公司總部不得不向香港聯交所先口頭作了匯報,隨后發布了“因敏感消息可能影響股價波動,申請停牌”的公告。當公司總部高管層全力應對此突發事件之時,“奪權鬧劇”卻在繼續上演。 2010年12月20日下午2點鐘,徐鷹在公司深圳總部再次召開部門助理以上員工會議。會前宣布,參加會議人員不準帶手機,不準帶筆記本,只準聽,不準記錄的會議紀律。會上徐鷹講到:“首先告訴大家,上周五上午劉、黃被深圳市公安局拘留了,案件非常嚴重。但肯定一點,劉、黃這次進去是出不來了。告訴你們,這不是我徐鷹干的。我前一段就與他們談過,他們不聽話,進去了吧。我也告訴你們,這是王發輝干的。”接著,徐鷹大講,中國燃氣的發展應當歸功于“中國評論”以及他個人,沒有中評就沒有中燃的今天,等等。隨即,徐鷹再次宣布,中國燃氣總裁由徐超平擔任,執行總裁由王晉擔任。其他高管,暫時原地不動。次日,徐鷹讓集團外派人員全部趕回深圳召開會議,大致內容與周一差不多。 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按照國家現行法律,公安部門在沒有給企業下達正式通知時,案件的內情任何人都是不知曉的。為什么徐鷹等人卻能夠料事如神、洞悉一切?作為上市公司的執行董事和董事局副主席,按照香港聯交所條例規定對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后,要第一時間通報給公司各位董事并向聯交所澄清事實直至對外披露,而為什么徐鷹膽敢置香港聯交會條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于不顧,迫不及待地私自任命新任總裁、執行總裁? 二、奪權鬧劇的迅速破產 二、奪權鬧劇的迅速破產 顯然,上述情況是極不正常的。按理說,出現這樣的重大事件,董事局應該立即立即召開特別董事會,成立危機處理委員會,盡快穩定公司的運營。然而,作為董事局主席的李小云和副主席徐鷹卻不斷推遲董事會的會議召開。他們的理由是中燃沒有劉明輝和黃勇的領導,公司可以照常運轉,這未免讓中燃的員工感到不滿。不過,從事件發展的后續過程來看,徐鷹一伙人的盤算很快就化為了泡影: 第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委任梁永昌先生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朱偉偉為公司聯席董事總經理(代理),并成立了臨時管理委員會管理本公司的營運活動。此次董事會的召開和決議一舉粉碎了徐鷹奪取公司控制權的鬧劇,安定了公司管理層的人心。同時,馮卓志先生多次在公司總部公開表示,公司的任何人都不能代表國臺辦,這就讓公司員工進一步明了李小云和徐鷹的錯誤做法純屬他們的個人行為; 第二,在公司臨管會的努力下,公司的管理逐漸恢復到正常的軌道之上,授信銀行的信心得到了穩定。同時,為了早日復牌,臨管會成員向香港聯交所反復解釋情況。公司股票在2月1日復盤,雖然股價出現了下挫,但是并沒有出現暴跌的局面,基金也沒有大量拋售股票。截止至2月9日,收盤價為3.13港元,較停牌前的價格3.39港元僅下跌8%左右,出現類似情況的香港上市公司如新奧燃氣、國美電器在復盤后股價跌幅達30%。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臨管會的工作績效; 第三,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和28日,再次召開董事會。委任龐英學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委任梁永昌和龐英學為公司聯席董事總經理(正式)。這次會議為事件發生后,全面重構公司管理格局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盡管在董事會的正式會議上,徐鷹否認自己與“劉、黃被拘事件” 有任何關聯。可是,徐鷹等人對于該事件的反應如此迅捷,如此迫不及待,依然讓人難以理解。如果是有備而來的話,那么這場風波是否有一些預兆?我們可以從公司公開的資料中發現一些似有關聯的事實。在2010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期間,公司的股東之一“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徐超平任唯一的公司董事)在沒有與公司進行事先溝通的情況下,連續三次減持中燃股份,總套現資金達到了18615萬港元(相應地,海峽金融控股對中國燃氣的持股比例從6.75%降低至5.05%)。此外,在2010年下半年,中燃公司的高管和員工行使的全部12631萬股期權中,劉志和(徐鷹的朋友)一個人行使的期權數,就占了行權總數的25%(即3200萬股期權);徐超平也行使1200萬股期權,占了行權總數的10%。對于具備“先知先覺”能力的徐鷹一伙,這些事實不知道是否可以被視為對“中燃股票被迫停盤”的“預防性準備”? 看來,要想在深層次上理解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要想正確評價該事件對中燃集團所帶來的影響,就必須要把分析的視野回溯到中燃的發展歷史之中。 撥開中燃事件的層層迷霧系列報導之二 -----徐鷹其人其事 從2001年開始,劉明輝、黃勇等人開始白手起家創辦中燃公司。歷經九年時間,從一家只有2名員工、8萬元港幣現金的公司,終于發展成一個擁有200多家項目公司、兩萬員工、260億資產的大型企業集團。這一切到底是來自中燃高管團隊無數個晝夜的艱辛奮斗,還是如徐鷹所言,應該歸功于他和“中國評論”?實際上,無論中燃的輝煌到底應該歸功于誰,“徐主席”的名頭都伴隨著集團的成功而日益響亮。那么,作為中燃集團董事局副主席、中國評論董事長的徐鷹,按理說應該對香港的法律與上市公司的制度規范非常熟悉,否則如何能夠成為大型上市公司的締造者,又憑什么能夠身居高位?果然如此的話,為什么徐鷹又竟然做出了如此悖謬的“奪權鬧劇”?欲“窺探”這個謎題的答案,就需要從徐鷹的以往經歷談起了。 一、徐鷹先生的個人生涯 徐鷹,1962年出生,浙江海寧人。自稱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農經系。畢業后,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廣東分行下屬的一個單位工作。之后,徐鷹從農業銀行離職,在珠海市創辦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公司掛*在中央某部委之下),自任總經理。1998年初,中央部委開始政企脫鉤改革時,該公司轉而掛*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不過,到1999年底,“經科中心”主任李小云才發現,徐鷹的這家珠海的企業,并非如他所宣稱的那樣是“一家優質的企業”,而是一個虧損的“皮包公司”。 自2000年開始,徐鷹在香港以“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義入股股票代號“0431”的“上市公司”,將該公司更名為“大中華科技”,這也是徐鷹開始與劉明輝結識的開端。2002年,在劉明輝的主導下,“大中華科技”轉而投資并控股另一家上市公司“0384”,同時決策:這家上市公司改以經營中國內地城市燃氣為核心業務,公司更名為“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中燃”的組建終于成為了徐鷹的商業轉機。 2003年,徐鷹又開始接手香港“中國評論”通訊社的經營。當時“中國評論”的財務狀況十分困難,而中燃的業務卻有了一定的起色。在中燃的支持之下,徐鷹終于獲得了“中評”董事長的身份。從此,利用這個媒體平臺開始全力把為自己打造成為一個海峽兩岸中的“名人”。 二、徐鷹作為董事局副主席的身份究竟從何而來? 從中燃的年報之中可以發現,徐鷹并不直接持有中燃的股份(但持有期權)。既然自己不是股東身份,那么徐鷹在董事會中代表哪一位股東?又何以長期擔任董事局副主席之職? 徐鷹的一塊金字招牌是所謂“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主任助理”的身份,這是徐鷹自詡代表“國臺辦”的本錢。然而實際上,他根本就不是國臺辦的正式編內人員,僅僅是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國臺辦下屬的事業法人)的外聘人士。從這個意義上講,徐鷹不僅不能代表國臺辦,其實連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也不能代表。 從股份關系上看,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中國海峽旅行社”(在大陸注冊)在香港注冊了全資子公司—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進而代表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持有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目前持有的股份總數為18360萬股,占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總股本的4.18%。除此之外,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沒有其他業務。根據香港公司注冊登記處查冊記錄,海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是徐超平。徐本人兼任中燃副總裁,現主要負責中燃的行政和人力資源管理。徐鷹既不擔任“海峽金控”的實際職務,也不持有該公司的股份。同時,“海峽金控”與中燃之間沒有委派董事的書面協議,也沒有委派徐鷹為中燃董事代表的書面協議。由此可見,徐鷹不能代表作為中燃小股東的“海峽金控”。 徐鷹作為“中評”董事長的身份倒是實實在在的。不過,從公開資料上看,“中評”與中燃之間的關系目前并不密切。盡管中燃持有中評的少量股份,但中評卻不持有中燃的股份。在“中評”主辦的雜志上,也存在對中燃的少量宣傳,可也并不比其他一些媒體更加頻繁。徐鷹無疑可以代表“中評”,但這又與中燃的董事局有何相干?是否因為中燃的成功都源于“中評”的貢獻? 如此看來,徐鷹在中燃董事局中的尊崇地位著實讓人感到費解! 三、到底誰才是中燃集團的功臣? 盡管徐鷹身兼中燃和中評兩份要職,工作時間里還是經常在深圳中燃總部出現,但基本上不介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在公司總部,徐鷹時常都是把對臺的工作掛在嘴邊,大談他對“中評”的貢獻,而不是中燃自身的發展。集團的管理制度體系的構建,與海外投資者和銀行的溝通、談判,職業經理的招聘和培養等等工作,徐鷹都很少參與。在中燃的公司新聞網站上,幾乎看不到任何關于徐鷹參與公司業務的報導,但卻經常會出現徐鷹在中評的各種活動信息。這誠然在集團員工面前顯示了徐鷹的存在,又多少顯得有些不倫不類。 每周一的公司總部高管例會,徐鷹是從來不參加的。每年為期一周的年會,徐鷹也僅僅是陪著李小云在會議的最后一天才露面。集團近200家子公司,徐鷹很少去;設在北京的中燃華北地區管理中心,徐鷹基本上沒有去開過會,設在上海的中燃液化石油氣總部,徐鷹也基本上沒有去開過會。公司組織的各種員工關愛活動,徐鷹等人也從來都不參加。公司對外接待各種來訪團體,包括項目公司所在地的政府領導,徐鷹也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勢,一般都不屑于參加,這有時會讓公司的高管感到難堪。 在公司發展的早期,公司每年召開兩次董事會,李小云和徐鷹還是來參加的。但是,近兩年來,要么不參加;要參加的話,有時開完半天會就離開,連陪同那些不遠萬里來香港開會的外國董事吃一次飯都不愿意。理由居然是香港不讓抽煙,這種對人對事的態度未免讓外國友人難以接受。 在深圳公司總部,徐鷹的官架子十足。相對于整個公司的高管層,他享受著最昂貴的用車和面積最大、最豪華的辦公室,連食堂做的飯都要有別于公司其他的高管和員工。對于公司的員工來說,一般的感覺是,“徐主席比劉總的官大”。更甚者,大家對徐鷹多少有些懼意。之所以如此,除了為人挑剔之外,主要還是因為徐鷹有排除異己的毛病。公司員工如果冒犯了徐鷹,往往要面臨著被徐鷹和徐超平(主管人力資源部)開除的風險。 基本不參加公司管理的徐鷹,其本人卻持有約1.95億股的公司期權,在中燃每年領取的工資超過700萬港幣。在2009-2010財年,徐鷹在中燃拿到的實際年收入達到1300萬港幣。和徐鷹相比,作為國家正局級干部的李小云,其在中燃的經濟收入稍顯遜色,但每年的工資收入也在300萬港幣的水平上。只是不清楚,李主席的這份收入是否得到了上級中共黨委組織部門的批準? 無論徐鷹以及李小云對公司的貢獻大小,公司的高管層都一直很尊重這兩位領導。甚至連李小云的董事局主席的職務,都是劉明輝辭去后讓給他擔任的。為什么中燃要給予他們極高的物質待遇和禮遇?這是因為,長期以來此二人欺上瞞下、沽名釣譽,蒙蔽了中燃的高管層。在中燃高管層的眼里,此二人的身份、地位特殊,以為他們就代表了國臺辦。但是,真相大白的今天,大家才發現,此二人根本不代表國臺辦。李小云尚且可以代表海峽經濟科技合作中心,而徐鷹到底代表誰? 四、徐鷹先生之所長 從徐鷹過往的表現可以看出,他并不擅長企業管理。徐鷹當初在珠海經辦的公司,僅幾年時間就發生內訌,徐鷹為了自已權力欲和控制欲趕走了公司的總經理,使該公司迅速走向破產最后被清盤。徐鷹從珠海公司出來時,只有他、徐超平和兩個司機,其他一無所有。可能正是因為此點,徐鷹從2003年起就不再敢擔任國內公司的董事。 雖然商業才能平平,但徐鷹寫黑信告黑狀的本事卻非同小可。例如:在某城市燃氣項目的競標過程中,由于中燃的標書準備充分,業內對公司印象良好,結果全國專家組給中燃評了第一、某大型燃氣公司排第二。按照評標標準,選前兩名報市政府審定,但最后該市政府還是選了第二名作為中標者。中燃高管層當然對此結果很失望,但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這樣,也只能作罷。但這卻是徐鷹的才華得以施展的機會,他私下寫了一封誣告信,用另外一家大型燃氣公司下屬員工的名義寄給中紀委,狀告該市某領導,并通過非正常管道實現此目的,讓該市領導被審查半年多,最后因查無實據而不了了之。 如今這樣的事又發生在中燃身上了,徐鷹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不顧中燃是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監管機構對公司治理有明確的要求,未經過任何授權使用非正常程序就要擅自任命公司核心管理層,還美其名曰是為了公司發展考慮,事實上是置公司于極其危險的境地。 (未完待續,請看本系列報導之三)[/size][/font][/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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