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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鄉江門市冤案:紀委懲治腐敗,誰懲治腐敗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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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鄉江門市冤案:紀委懲治腐敗,誰懲治腐敗紀委?
2009/02/10 <--wmnewsfromename--><--endwmnewsfrome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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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陸義、韓梅/趙汝超原為僑鄉江門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領導對他的評價是“敢抓敢管”。但是,當他在一次調查中發現他的頂頭上司江門市紀委副書記余澤云的妻子──江門市北街聯營電廠廠長楊南寧的嚴重貪腐問題時,思想上進行過激烈的斗爭。
揭發還是捂蓋子?揭發嗎?風險很大,不揭發嗎?等於助紂為虐。最后,他還是鋌而走險向市紀委予以檢舉揭發。起初,余澤云一方面用“已做結論”或“已作處理”等借口擋駕、搪塞﹔一方面用雞蛋里挑骨頭的辦法,搜羅趙的問題,當他在趙身上找到“問題”時便撕破面紗,強將檢舉人投入監獄,置其於死地!趙汝超蒙受不白之冤,滿腔悲憤,在獄中一方面繼續檢舉揭發,一方面大喊“冤枉”,“死不瞑目”,并一再疾呼紀委懲治腐敗,腐敗的紀委誰來懲治?這一疾呼向社會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值得人們深思。
一、紀委充當犯罪份子的保衛傘
趙汝超與江門北街聯營電廠副廠長、財務科科長檢舉揭發楊南寧的問題如下:
1.私分國有資產200萬﹔
2.虛開增值稅發票(二萬噸煤),非法獲利168萬﹔
3.用公款送禮98萬﹔
4.以“董事會經費”名義領取38萬,多領少開銷﹔
5.僅200多人的小電廠,“小金庫”資金竟達1328萬,任其揮霍。
以上貪腐問題,難道還不夠觸目驚心嗎?可是,江門市紀委一方面“官官相護,死死捂住“蓋子”,一方面明目張膽地充當犯罪份子楊南寧的保護傘。趙汝超等多位証人的檢舉揭發一直針插不進,水潑不入,相反,敢於虎口拔牙,敢於與紀委書記.副書記對著干的趙汝超卻鎯鐺入獄!現年67歲的趙汝超,被判13年徒刑,也即是說,趙要到80歲方能重見天日!一場檢舉與被檢舉的斗爭就這樣消聲匿跡了!怪不得江門人民稱這是現代“秋菊”和古代“竇娥”,怪不得趙汝超頻頻呼冤,死不瞑目。
二、江門紀委陷害趙汝超的卑劣手段
余澤云陷害超汝超的第一步,是“搞掂”新來的紀委書記譚繼祖。首先炮制一封“群眾來信”,檢舉趙“倒賣土地”和“貪污公款”,譚繼祖下車伊始,不了解實情,立功心切,於是當場拍板,親自拿趙開刀。
2005年7月中旬,監察局長給趙打電話說紀委有事找他了解。剛上車監察局長就說:“譚書記說你有嚴重經濟問題,從現在開始,對你實行雙規。”接著,譚繼祖與楊澤云操縱其權力所及的檢察院和法院,用偷梁換柱的手法,制造“合法審判”,以掩人耳目。比如,將趙的服從政府決定,執行“規划法”,變成“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將在副市長授權下使用的“農轉非”公積金,變成“貪污罪”,將江門市檢察院已決定“免於起訴”的以上兩項“罪証”,再拿到江門市區一級的蓬江區檢察院起訴,最后竟在長官意志的脅迫下將趙判罪。
三.法律專家對趙案的論証
2008年11月14日中國政法大學專家高銘暄(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陳興良(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巫昌禎(政法大學教授)、王順安(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所長)對本案進行了認真論証,一致認定趙汝超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不成立,應撤銷原判,認定無罪。理由是:
一是趙經營的企協公司已通過挂*杜阮鎮房地產綜合公司取得了資質,且企協公司已有在杜阮鎮開發房地產的先例。
二是涉案的30.86畝土地的買賣均是事出有因,是一種被動與消極的行為,而且趙出於顧全大局的考慮,一直被動服從杜阮鎮瑤村村委會的決定,從聯系買地、拍賣到轉讓,全是杜阮鎮瑤村村委會及杜阮鎮政府一手操辦。
三是趙汝超經營的企協公司對購買的土地已經進行了前期的土地開發及投入,不能因此認定趙具有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非法“故意牟利的目的”。
四、結束語
陽光審判是依法治國的要求。我們將趙案在社會上公開,希望通過對本案例的剖析,認識江門市紀委只准革別人的命,不准革自己的命的趙大爺思想,推動依法辦案,進而實現依法治國的理念,同時也向有決心懲治貪腐的清官們提出一個嚴峻問題:紀委的貪腐誰來懲治?!
為了平冤昭雪,伸張正義,我們將趙汝超被江門市紀委書記誣陷的黑幕公諸於眾,也懇請有正義感的法律界人士提供法律援助,希望敢於講真話的新聞界朋友采訪報導,歡迎廣大網友仗義執信,更邀請本案審判長、法官在網上對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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