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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人格至尊 为什么不能用权力侮辱人格尊严?
发布时间: 1/3/2007 5:54:56 PM 被阅览数: 508 次 来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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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道自由主义系列谈
    
    天堂茶话之六十二
    
    人格至尊
     为什么不能用权力侮辱人格尊严?
    
    刘军宁
    
    孔子:最近在南国深圳发生的一件事情让大家议论纷纷。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色情业涉嫌人员戴着手铐,在全副武装的民警押解下被游街示众至公处现场。随后警方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这起事件吸引了千余名当地民众前来观看。这使我想起了您在这一章中说过的,天道不仅保护善人也保护不善之人。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老子:是听说了,也很关注。这件事当然是非常恶劣的,是对天道的亵渎。我坚信,凡是人,善与不善,都理应受到天道的庇护。或许是听到了天道的耳语,许多人已经意识到,被示众羞辱的不是那些风尘女子,而是那些羞辱她们的。
    
    孔子:这话怎么讲?
    老子:风尘女子们只是犯了小过,而他们却犯了大过。用大过来惩罚小过,岂不是错上加错?何况,即使在他们那个行业中这些风尘女子也是弱势群体。把这些无权无势的站街女拉出来示众,对贪官的二奶不敢动一根毫毛,岂不是在挑软的捏?
    
    孔子:您的意思是,为了一视同仁,应该把那些被官员包养的女性,甚至把那些生活糜烂的官员也拉出来示众?
    老子:不,这绝对不是我的意思。我认为,对任何人,风尘女子也罢,二奶也罢,贪官也罢,强盗也罢,不论犯什么错,都不能用示众羞辱的办法来惩罚。这样做是违背天道的。
    
    孔子:可是,您知道中国的传统。中国哪个朝代不把犯人拉出来示众?即使在1949年之后,这样的事情至今也一直在发生,并在文革期间达到顶峰。自古以来,除了您老人家,不仅没人抗议,而且还爱看这样的热闹。人要有羞耻之心,对不知羞耻的人,羞辱一下,没准能让他们觉醒。我这样看,对吗?
    老子:你这种看法太不对了。一个人,即使犯了过失,也未必没有羞耻之心。你看图片上那些被示众的女性,一个个低下头,用头发遮面,这说明他们还是有羞耻之心的。若是无情地羞辱她们,岂不把她们剩下的羞耻心都摧毁了吗?羞耻之心,摧毁容易,建立是很难的。那些青年女性,一旦羞耻之心被完全摧毁,她们以后还怎么过正常人的生活,在社会上还怎么立足?所以,示众羞辱,不仅是摧毁了她们的自尊,而且会废掉她们的余生。古代和文革期间,对这样的行径,没有人质疑,也没有人敢质疑;在今天几乎人人都质疑,也没有人害怕去质疑。这还是普遍人权观念日益普及的功劳。你也应该让你的信徒们,在这方面下下功夫,不然你也会受连累的。
    
    孔子:对不良之人的人格尊严,儒家的确思考的不多,否则游街示众,怎么能在独尊儒家的两千多年中一直流行至今?在这一点儒家起码有不察之过。可我还有一个疑问:对那些完全丧失羞耻之心、自尊心,或是十恶不赦的恶棍,也不能羞辱他们吗?
    老子:当然不能。萨达姆是个杀人无数、十恶不赦的恶棍。尽管如此,他在法庭上还是穿着雪白的衬衣,整齐的深色套装,两只手不仅不戴手铐,而且还随便挥舞。如果你看到萨达姆在法庭上被五花大绑胸前挂个杀人犯的牌子,你有什么感觉?如果是这样,不是萨达姆丢人,而是审判他的人丢人;不是萨达姆穿着不文明,而且审判者不文明。
    
    孔子:的确是这个道理。可我原来没想过这么多,我满脑子都是要善恶分明,爱憎分明。
    老子:体面地对待风尘女子,让萨达姆衣着整齐,这个与善恶、爱憎没有关系。你们儒家不是也讲仁者爱人、泛爱众吗?不是也有人批评你们儒家阶级立场模糊吗?儒家的确有普遍仁爱的思想,需要有人来发掘光大。比如说,宋代儒生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民胞物与的观念就很好。只要是人,不论亲疏善恶、阶级出身、政治面貌,都是同胞。当然,这里要作一点区分,视民为同胞是一种义务,这意味着,不能把人当动物或东西对待。至于物与,则是自愿性的。不能强迫一个人把自己的东西拿出与别人分享。
    
    孔子:张载这句话的确得我真传,是我们儒家的骄傲。其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我也很是欣赏的。这四句教自宋至今仍在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体现了儒家人以天下任为己任、心怀全人类的远大抱负。
    老子:可是,这横渠四句,我怎么听,怎么不舒服。这种口气里面透露出极端强势、用刚用强、包打天下、视个人为无物的大有为心态和大事业情节。与导致后来极权主义的欧陆建构性理性主义如出一辙。一个人凭什么能力,有谁的授权去替当代和子孙万代立心、立命、开太平?这种事不是凡人做的,而且剥夺了每个人为自己立心、立命、开太平的权利,散发出浓厚的专制主义信息。在符合天道的自由秩序之下,应该把信仰、幸福、安身立命的选择权与追求权还给个人,而不是把他们的嘴堵起来,手绑起来,然后号称要为他们服务,为他们造福,替他们开万世太平。
    
    孔子:还是您老人家看问题看得深。看来仅仅一厢情愿的善良愿望是不够的,还要顾及到这样的愿望所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再回过头来,为什么游街示众会有如此严重的道德后果,除上面说的,还有什么哲学上的道理吗?这些与您的天道思想又是什么关系,请您给展开来说说。
    老子:问的好。我也正想说说这么多年来思索的心得。我认为,游街示众这种暴虐司法的最大危害,是无视人的尊严,侵犯人的尊严,其次才是摧毁人的道德心,使人身心受到极大伤害。这里有个概念很重要,就是尊严,尤其是个人的尊严。一个人在其尊严被权力踩在脚下的时候,那是什么感受?
    
    孔子:那么,人的尊严是从哪里来的呢?天上掉下来的吗?
    老子:人为什么有尊严?因为人是天道之子,是天道的造物,所谓道生万物。人间没有天子,但人人都是天道之子。不论一个人多愚蠢、多不善、多堕落,仍然保有人独有的一份权利与尊严。每个人有尊严,每个人在天道中都有一个位置,无论社会角色的卑微或高贵,每个人都有不可剥夺的尊严。对同胞无端羞辱,虐待摧残同胞,就是冒犯天道。你不是也主张“有教无类”吗?也是出自这个道理。越是有过失的人,越是贫穷的人,越是剥夺他受教育的权利,那是什么后果?
    
    孔子:我的确主张有教无类,当时只是出自本能和良知。原来教育平等的主张还有您的天道思想的根源。您在第四十九章中说, “良善的人,以良善待他;不良善的人,也以良善待他,从而结出良善的果子。信实的人,以信实待他;不信实的人,也以信实待他,从而结出信实的果子”。也是这个意思吧!但是,也有常言道“人先自辱,然后人辱之。”对这句话,您怎么看?
    老子:一个人不自重,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他不自重,并等于别人,尤其是国家自动取得随意侮辱他的权利,就可以侮辱他的人格。即使个人不注重自己的尊严,法律也不能剥夺他的尊严。比如在法庭上,一个人不论犯有什么样的罪行,法官也不能对他破口大骂;一个风尘女子不论多么不自重,法官也不能对她毛手毛脚。
    
    孔子:可是,我还是有点迷惑。天道为什么也要保护不善之人,这不是抑善助恶吗?
    老子:善与不善只不过是人们对这个世界的看法罢了。善恶的判断,与判断者的身份和使用的标准有很大关系。在社会政治事务中,当以专横的权力来制定道德标准并把持道德判断的时候,善恶是非的标准与判断很可能是扭曲的,甚至常常是颠倒的。不能像文革那样,掌权者一声令下,说某人不善,大家就冲上去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要他永世不得翻身。所以,权力一旦介入道德判断,事情就复杂了。不见容于当权者的未必不善,受当权者青睐的未必很善。而中外历史上的许多暴君,越是暴虐,得到了颂扬与赞美却越多。所以,国家机器不能随意根据善恶判断来任意侵犯所谓不善者的尊严,侮辱其人格。即使对那些经过正当司法程序被判为有罪的人,也应该尊重其起码的人格尊严,而不能任意虐待。
    
    天道章句之六十二
    
    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
    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
    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
    古之所以贵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耶?故为天下贵。
    
     天道是放诸四海而通行之道,是万物的造物主和庇护神。善与不善的人,通过天道都可以得救。动听的言词纵然可以换来当权者的高兴,恭敬的行为可以换来掌权者的褒奖。但是,对那些不会说好话、品行有瑕疵的人,对那些持不同政见或信仰的人,天道又怎么能够把他们抛弃呢?世人在天道面前一律平等,它保护善人,也不抛弃不善之人。
     所以,拥戴某人为天子,任命某人为像太师、太傅、太保那样的重臣,献给他们斗大之玉、驷马之车的厚礼,让他们位尊权重,享尽荣华显耀,根本就不如迫使他们去尊奉天道。自古以来,为什么把天道看得这么重?不正是因为,只要你肯自助,天道就会帮助你;即使你有罪,天道也能公平地对待你,使你免受虐待,仍然享有人的起码尊严。所以,天下的政府和民众都应该信仰天道、笃行天道。
    
    载于《权衡》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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