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拆迁—北京市被拆迁居民《控诉状》5
“45万元不翼而飞”就是一例。
原住海淀区羊坊店蔡公庄12号龙占宗独居院落共10间房,99年12月天龙拆迁公司给龙填的拆迁协议补偿款547345.39元,而2001年12月25日龙到海淀区国土局借到协议书时上面写明龙的拆迁补偿款是99万多元,整整少拿了45万元。给被拆迁人54万元,45万元塞进了拆迁人和政府官员的腰包。其实,几乎所有的被拆迁户全是这样的单方“协议”,既然是“拆行协议”应双方各执一份,但却不给被拆迁人,这样才便于各级房地局串通开发商用替被拆迁人签名的办法,组织单方协议造假帐,将巨额城镇拆迁费摊入成本,再把这些钱“洗出”即是他们的巨额“利润”。这“利润”难道不是生灵的鲜血,难道不是官员的腐败黑洞?大量的土地收益就是这样被鲸吞了,谁呢?
1、有权制定土地批租政策的人——市、区政府 (.com)
2、有权批地的人——政府职能部门:房地局
3、有权开发的商人——开发商(多数是市区政府的代理人或合伙人)
4、有权裁决、判决的机关——房地局、各级法院
为了金钱本应维护社会公正的政府、法院往往在公正的天平上站到了开发商一边甚至以“妨碍公务”为由动用国家机器、压制居民的反抗,加剧了开发商和居民之间的不平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巨大腐败,北京的土地收益为什么只有香港的1/200呢?!这些实例再清楚不过了。
当时陈希桐主持北京市政府工作,土地出让转让小组李其炎任组长。王宝森、张百发任副组长。也正是有了市、区政府一手遮天的非法土地批租,才能给市、区权力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市长陈希桐、王宝森之流才能共同挥霍公款199亿元,王宝森贪污公款近30亿元。
贾庆林仍然沿用陈希桐、王宝森之流的土地批租方式。甚至比陈、王之流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细则基础上又增加办法;在政府强制拆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司法强制,动用了手铐和牢房。他的寻私窨也不会亚于陈希桐、王宝森。
10、不予抗诉通知书及我的抗辩意见
1、不予抗诉通知书
肖淑英、苏海波:
你因不服房地局裁决一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证实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西城住宅公司,经市房地局批准并取得“三证”……西城房地局根据《条例》和《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作出裁决。
你对该案申诉不符合……抗诉条件,故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02年2月25日
我的抗辩意见:
2002年2月25日得到西城检察院“‘不予抗辩通知’当场写给检察院,我坚决反对‘不予抗诉通知’”:
1、我们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没有变更土地关系,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就被西城区房地局违法裁决给开发商了,这种违反《宪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的侵权事实,连小孩子都知道,这叫侵权,这叫欺压老百姓。
2、一、二审法院居然违背“独立判案”之原则,不顾军警、手铐、拘留、羁押、强权掠夺、抢地、占房的事实;不看被拆迁人当时买房买地证据,只凭开发商的违法土地批件。不依法,只依《细则》。
《细则》与《宪法》相抵触,居然《宪法》要服从《细则》这是一、二审法院的枉法判决,严重侵蚀了北京的司法公正。
3、西城区检察院,同样秉承一、二审法院的衣钵官官相护,同样没有行使独立检察权,仍然用北京市的地方规章代替宪法和法律。我们检察官连小孩子都懂得的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观念都没有。从何谈得上司法公正!这的的确确是我国司法史上的悲哀。
这些司法源头上的腐败,正在疯狂破坏着司法本身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
这些司法源头的腐败的破坏力,胜过走私、贩毒!!
我们这些弱执群体,渴望着司法公正,谁违背司法公正,谁将被打倒!
《宪法》万岁!司法公正万岁!在法律面前真正的人人平等万岁!
共和国公民:苏海波
2002年3月25日
于西城检察院417室
注:这是检察院通知我拿不予抗辩通知书后给检察官留下的意见书(接收意见书的是一位姓刘的检察官)
四、我向全社会呼吁
今天我把自己亲身经历的危改以来,我家财产来源情况,财产的价值及强制执行的西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裁决书》,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终结)。西城检察院《不予抗诉通知书》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及我的《申诉书》公之于众。让公民自己去评价是非曲直,让公民自己去了解拆迁,认识拆迁,判断违宪者,违法者究竟是谁,西城区房地局平白把我家财产《裁决》给了开发商——西城住宅开发公司,到底有什么法律依据。判决的依据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事实是什么?
北京市被拆迁居民的《万人举报信》反映了我们的心声。“问题多多,积怨深深”的北京危改正像涌动的火山,总有一天会爆发的。
靠压服总是压而不服的,有压迫就有反抗、有斗争,压迫越深反抗越重,在“市长学法”通栏标题号召下,一场疯狂地,灭绝人性地没收公民财产,侵吞公私财产的“危改”像“非典”一样席卷北京乃至全国。
市长告诉大家:“没收城市土地所有者土地财产的地位,是解放后的几部宪法已经得到了确认”,“这种没收公民财产的作法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
市长告诉开发商:《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要服从“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用地。”
市长告诉开发商: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要服从北京市的拆迁《细则》。
市长告诉开发商:国务院四部委发的“不再搞行政划拨土地”的通知,要服从北京市“先划拨后出让”524号文。
市长还告诉开发商:《行政诉讼法》管不了京高法发106号文件。
在市长号召下北京的开发公司大搞“危改”立项、圈地、炒地、欺压百姓,践踏国法、坑害国家,任意侵权,无法无天,殆害百姓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宪法》已经失去了它的权威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市长指挥下已经就成了强权势力集团的工具,喊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的却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喊的是公平、公正,行的是欺上瞒下,贪脏枉法,当年的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全是以土地批租而发家,也全是因土地批租而腐败被枪毙的。“市长学法”的行政长官们,枉法判决、裁决的寻私者们,国家有一本帐,国有资产让你们侵吞了多少,公民也有一本帐,公民财产被你们侵吞了多少?这笔帐到清算的时候了。“多行不义必自毙”。《新京报》“首都之窗”举办群众评议政府60个工作部门“最新投票结果”
单位 满意+比较满意 不满意+不太满意
市规划委员会 9% 88%
市国土房管局 3% 92%
市建设委员会 4% 92%
从民意测验中可以看到公民对北京市规划立项、土地开发、房地产业不满意者为什么高居892%?(统计数字摘自新京报 03.11.25)你们腐败了,变质了,人民自然就不满意,这是北京市公民对你们最公正的评价。
人民的眼睛,全然没有看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人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
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直至胜利——这就是人民的逻辑,他们是决不会违背这个逻辑的。
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的逻辑他们也是决不会违反这个逻辑的。
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温家宝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既然能够在危难中战胜“非典”也能在困境中战胜腐败。司法公正的局面,虽然面临着重重困难,但正义终会战胜邪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虽已被贾市长为首的一帮人所剥夺,但法不容私,水不容火,水能载舟亦能复舟!历史是人民的历史,螳臂挡车的逆流,终究会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不信,我们就拭目以待,让历史作出最公正的判决!
最后我强烈要求:
全国人大、全国政法委,依法审查根据《立法法》第90条《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它们的理论根基是“宪法没收”论故意砍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根据《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全文完)
苏海波 2006年8月6日博讯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