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3次性關系"副廳干部不滿情婦管 將其刺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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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湖南一位副廳級干部遭到情婦嚴格管束,情婦手里還存有他寫的好几份保証書,保証內容無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讓賀某生氣”、“60歲時一定和賀某結婚”、“每星期和賀某發生3次性關系”。終于他的忍耐到了極限,在朋友的慫恿之下雇人將情婦砍傷。
副廳級干部不滿情婦嚴格管束雇凶砍其10刀
“……把她搞傷住院,哪怕只有一個星期見不著她,我也覺得舒服。”
“副廳”雇凶砍傷情婦
因不滿已交往7年的情婦對自己的嚴格管束,曾先后擔任湖南省郵電學校校長、湖南省專用通信管理局局長的副廳級干部曾國華雇凶傷害情婦。近日,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據此對曾國華提起公訴。天心區人民法院進行了首次開庭。
監視情夫被刺10刀
“快,把你的錢包交出來!” 2005年10月2日,現年40多歲的賀某像往常一樣開車來到自己的情夫曾國華住處附近,准備監視其行蹤時,兩名男子突然打開車門惡狠狠地對她吼道。
見此情形,賀某無奈地將錢包里的2000元交給歹徒。本以為可以花錢消災,沒想到,歹徒竟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她猛刺過去。1刀、2刀、3刀……凶殘的歹徒總共刺了10刀才停手,賀某鮮血淋淋地倒在駕駛座上。事后,歹徒好像尋找重要物品似的將賀某的手提包翻了個遍,然后揚長而去。
周圍群眾發現這一幕慘劇后,立即撥打了110報警。賀某被迅速送往醫院搶救。事情發生后,曾國華特意數次去醫院看望賀某,并經常打電話給賀某噓寒問暖。“最近,類似的搶劫案在我們這里發生了好几起,你碰上也沒有什么奇怪的。”曾國華一反常態的表現引起了賀某的懷疑。賀某向公安機關舉報了自己的情夫。
過多管束引來情夫反感
1998年,曾國華任湖南省郵電學校校長時認識了賀某,一來二去,雙方很快發展為情人關系。2001年,曾國華的妻子發現了兩人之間的不正當關系,為挽救自己的婚姻,她拿出5萬元給賀某,要賀某不再與自己丈夫來往。拿到錢后,賀某遂與曾國華協議分手。可是,還不到一年的時間,曾國華與賀某又恢復了情人關系。
從最初的交往,到后來恢復關系,賀某一直對曾國華進行嚴加管束。“她不僅隨時追問我的行蹤,查看我的手機詳單,而且嚴禁我與別的女性交往,甚至連我交朋友都管。”曾國華對辦案干警說道。其時,賀某與曾國華之間還有著許多約定,比如“每天到辦公室后要打電話給賀某,報告自己上班了”、“下班后,要用家里的座機撥打賀某的手機,以顯示已回家”、“每隔一個小時要撥一下賀某的手機,讓賀某知道自己在哪里”……這樣的管束,讓曾國華覺得很反感,可也很無奈。
情夫買凶教訓情婦
賀某的管束,讓曾國華的朋友張某看不下去了,加之其與賀某本身有過節,張某便慫恿曾國華教訓一下賀某。“教訓一下她也值,把她搞傷住院,哪怕只有一個星期見不著她,我也覺得舒服。”隱忍多時的曾國華終于惱羞成怒。
隨后,張某提出,自己有兩個老鄉能干這事,但需要給每人支付3萬元費用。曾國華欣然允諾,但前提是不要把賀某傷得太重,只讓她住院就行。接下來的日子里,曾國華、張某先后向張某的同鄉提供了賀某的住址和其車牌號碼,并由曾國華支付了前期費用3萬元。
2005年10月2日,當賀某再次開車來到曾國華住處附近,准備監視其行蹤時。曾國華請來的歹徒便狠狠地“教訓”了賀某。同時,曾國華多次通過張某向歹徒交代,一定要將几張條子要回來。原來,曾國華和賀某交往期間,曾給賀某寫了好几份保証書,保証內容無奇不有:如“以后再也不讓賀某生氣”、“60歲時一定和賀某結婚”、“每星期和賀某發生3次性關系”……這些所謂的“愛的宣言”被賀某一份份收藏起來,卻也成了曾某心中的“定時炸彈”。
當曾國華得知賀某被砍后,于事發當晚又向凶手支付了4萬元。
來源: 星辰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