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贴出的第一张批判血汗城市深圳的大字报(摘录)/李原风
支持人大提案 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 百万人签名活动
引言:在2006年2月召开的广东省人大会上,省人大代表黄齐基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用标准太高,应该立即废止该办法。黄齐基等代表指出,2004年3月26日,由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即使最低的收费,也要20元受理费和300元处理费,共计320元。黄齐基等代表指出,无论案件审理是否需要作技术处理,仲裁机构都要收取处理费,劳动仲裁已经成为该部门进行经济创收的重要手段。省里三个部门都是没有立法权的单位,联合下发的收费办法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给劳动者的生活是雪上加霜。因此,建议省人大应当迅速废除《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 (
<推荐:月费起价$4.99,免费大陆回拨号码、任选美、加电话号码.点击这里加入有5美元折扣> |
|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仲裁处理费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如旅差费标准)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因此,根据规定应按实际开支向双方当事人收取”。但事实上劳动部门无视国家明文规定,把国家的规定当做一纸空文:
第一、乱收费
根据目前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情况,99%的案件不会发生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可是,劳动仲裁委不管有没有实际开支,只要有标的,就按标的1-3%收取,最少也要收520元。因为,根据收费规定“标的在1万元以下处理费为500元”,另受理费为每件至少20元。
第二、乱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仲裁费应上缴国家财政部门。但是,有的劳动仲裁费直接进入当地的劳动部门小金库。
第三、违别规定只向劳动者收取,给劳动者雪上加霜
99%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是劳动者诉用人单位,虽然收费规定由当事人双方预交仲裁处理费。但是,根据仲裁委的“交费习惯”,都是由申诉人预交,也就是说99%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者预先交纳仲裁处理费,如不缴纳就按撤诉处理。更进一步,劳动争议案件几乎是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工伤和经济补偿金等等,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大都会失业,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了要回自己的汗水钱,还得要自己先“投资”,岂不是雪上加霜吗?!另外,即使劳动者劳动仲裁赢了,可仲裁裁决书的最后往往注明“申诉人已交的仲裁处理费径直由被诉人支付,本会不予退还”。而此时被诉人即用人单位一般是不会将其承担的仲裁费交付给劳动者的。因此,仲裁费则只能等到案件结案或最后案件执行之日,由于劳动争议经过一裁二审后往往是一年多甚至二三年之久,最后还不能确定能否如愿以偿完全执行,有时因种种原因根本无法执行。因此,高额的仲裁费可谓肉包子打狗有去难回啊。
第四、仲裁效率低下,裁决结果无信服力,难以真正救济劳动者
因目前劳动仲裁员普遍素质低,兼职人员见多,专业“技能”有限。加至仲裁裁决结果给劳动争议双方信服力不强,不管结果怎么样,总之都会有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走完所有法定诉讼程序。因此,目前有些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也只是在完成程序性的任务,对仲裁结案的可能性不抱多大希望。为此,这样就造成了仲裁员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不抱理想的看法。由此而造成一些案件粗制滥造,敷衍了事。有时劳动部门为了讨好某些企业,以达到所谓的给其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而无原则的倾向企业方。而致使一些本来劳动者可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结果造成仲裁后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超高。虽然案件通过法院最终可以改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不审理仲裁费的,也不能够对以前劳动仲裁裁决的仲裁费承担数额进行改判。因此,劳动者承担的仲裁费只能由自己承担。即使在法院审理后胜诉,其缴纳的仲裁费也得不到偿还。
第五、违背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由于一些劳动者交不起劳动仲裁处理费,被迫放弃自己的维权行动。因此,仲裁处理费这一高门槛,让本想维权经济困难的劳动者无法跨越,因而拒之于法律保护之外。这不仅违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也违背了保护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
第六、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得不到法律救济的时候,难免会想采用其他“救济”的方式,游行示威、罢工、集体上访,甚至流血冲突等事件,这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第七、增加了劳动部门不作为的不良动机
据了解,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时,劳动部门往往都只是象征性的给企业打个电话,询问一下然后就以“调解无效,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有三:第一、不仅地方财政和劳动部门可以创收,其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年终分享利益;第二、可以减少劳动部门的工作量,避免劳动部门与企业的正面接触,把其因执法而可能产生与企业的矛盾转化到劳动者身上;第四、可以以高额仲裁费来防止劳动者“乱”告状,而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常营业,即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深圳某著名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极其严重,员工没有休息日且每天工作超过10个多小时、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拖欠工资、不办社会保险等等,员工信访投诉了多次,工厂还是照旧。后员工集体罢工,劳动部门出面处理,工厂仍未能支付工资。员工向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求裁决企业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在职期间两年的社会保险金。但劳动部门要求每人必须先缴纳500元仲裁费。因员工缴纳不起高昂的仲裁费,而被迫接受工厂补发一半社保金然后离厂的无奈结果。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救济和保障,一些不良企业就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他们知道劳动者打不起官司,也拖不起官司,害怕失业,因为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工资。
综上所述,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减轻劳动者的维权的成本,让劳动者打得起官司,并进行一系列的用法律的手段严厉声讨,才会让那些不良企业知道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结果,从而不断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其用工行为。否则,只能加剧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的恶化。
发起人:余果 谢六生 张治儒 童建 段海宇 刘继平 李烈 唐荆陵 黄伟龙 华海峰王高长 沈明 李星 李维忠 金钟 张海文 李砚 庄奕展 佘勇 袁新亭 祁运会 付先明 罗光贸 肖春男 秦海峡 张有合 侯世君 刘重阳 肖美玲 杨嘉风
赵振远 李维春 张春普 徐高企 邓永亮 艾晓明
发起单位: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深圳市爱心之家。深圳市人在他乡劳务工服务部。希望劳动争议服务部。苍天争议服务部。涨法劳动争议服务部。和谐劳动争议服务部。万事解劳动争议服务部
新左翼民主劳工论坛/李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