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我们追求的是司法独立,审讯公开,判决公正,我们不是要把罪犯杨佳当英雄。法治国家的好处在于,依法判决罪犯,并严格执行判决结果,对犯罪分子,受害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负责任的作法。刑期也在宣判中被确定下来,并按期结束。 用杨佳的话来说,就是“给社会一个说法”。 中国大陆很多人把杨佳当英雄,台湾那边也有很多人把陈水扁当英雄,这种将罪犯当英雄,都是在火上加油,更加激化社会矛盾,更加刺激社会分裂。那可不?大陆有人在网上给杨佳建立纪念馆,有人建议成立杨佳博物馆,台湾则万人游行示威挺扁。也够丢人现眼的,两岸人就这等水平! 一个年轻人杀了6个警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公开?为什么不让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现?这明明是独立司法建设得分的事情,这回糟了,又丢分。 杨佳被判了死刑,为什么不让他心悦诚服?人犯罪了,你公开公正地对待他,让他和家人心悦诚服,让社会心悦诚服,不行吗?这不就是建设和谐社会吗?你为什么非要死人也不放过?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根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闸北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杨佳被处决,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就搞不懂了,他人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他生前有政治权利吗?若有,应该是他活着的时候被剥夺;若没有,你剥夺的是什么呢?他死了,政治权利自然也就没有了,你还剥夺什么呢?难道我们的司法是,死人也不放过? 什么叫作政治权利?我今天做了一些功课: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等权利,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百度】 按照中国的法律常识解释,简单地讲,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杨佳被处决前,德国发生了更加重大的司法事件。 主要恐怖分子之一克里斯蒂安-克拉尔(Christian Klar)近日被释放,虽然他直到今天对前联邦总检察长布巴克的谋杀真相保持沉默,至今毫无反悔之意。但他的获释符合民主法制国家原则。一位遭克拉尔杀害的牺牲者的女儿明确地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尽管她为父亲的被害痛苦不已。她说,克拉尔的释放是对人道主义法治国家的尊重。她还说,按照法院的规定,终身监禁需尊重人的尊严,绝不能将犯罪分子一棒子打死,即便对最为严重的犯罪组织也要给他们以悔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有机会重获自由重新做人。 因犯有9项谋杀罪,克拉尔1985年被判终身监禁。30年前,克拉尔是红军旅恐怖分子第二代的重要人物之一。在1977年至1982年间,克拉尔几乎参与了左派极端恐怖组织红军旅的所有行动,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最直接的参与者。 30年前,德国的红军旅(RAF)曾让人们度过了一个恐怖之秋,它拉开了此后漫长的恐怖年月的序幕。那年,红军旅经过精心策划,在卡尔斯鲁厄的大街上,枪击杀死了当年的德国总检察长。在红军旅看来,检察长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代言人,以维护这个腐朽制度为己任,必须铲除。此后,红军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谋杀了德国政界、经济界以及其他领域的诺干重要人物。 1998年,德国红军旅宣布解散。今天,大多数同这个组织有关的恐怖分子不是已经在狱中自杀,就是已经获得大赦或刑满出狱。红军旅主要人物之一莫恩豪普特(Brigitte Mohnhaupt)在狱中度过了24个春秋会后,早先的时候已经重获自由。本来,她同克拉尔(Christian Klar)一样都是在1985年被法院重判无期徒刑的。 写于2008年11月27日,德国班贝克 /文學城
天下無雙,大俠楊佳 | | 萬維網 2008-11-26 | | 記者傅芮嵐評論文章︰僅僅在中國新華社報道“上海襲警案”元凶楊佳在上海被處決的數個小時之內,海外主流媒體路透社、BBC、法新社等國際著名媒體,也都第一時間轉發了中國這個普通刑事案件主角的死亡消息。除了“俱往矣、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中國革命領袖的去世,似乎這是近代以來中國唯一的一個普通民眾之死,所受到的最廣泛的關注。 楊佳死了,那個在2008年7月1日,孤身闖入上海公安閘北分局,單刀挑死6位、挑傷4位警察的孤膽漢子、北京男人,于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在上海被處決。一時之間,互聯網上、哀聲滔滔,長城內外,唯余嘆息,大俠楊佳,從此別過這個紅塵世界、花花人間。 自中國官方媒體7月1日報道了北京小伙楊佳孤身一人、單刀一柄殺入上海警局被擒獲以來,海內外中文媒體、尤其是中文互聯網上,引發了排山倒海的呼吁和聲援,希望中國那個並非司法獨立的司法,能夠網開一面,給予楊佳一條活命,而給天下英雄一絲豪氣、給這個民族一點骨氣,也給目前當政的黨派留一條未來的活路。 其實,絕大多數的呼吁者,也包括許許多多的中國執業律師,都很清楚,楊佳一案,死傷慘重,楊佳以命作陪,理應如此,但楊佳一案所反映出來的警民矛盾和對立,卻是中國這個社會最黑暗的隱私;萬千的呼吁留楊佳性命,更多的是讓這個社會、這個政府能夠感受到這個危機的存在,並努力改正,減緩危機和對立,促進社會的和諧。(www.creaders.net 記者專稿 轉載請注明出處) 4個多月來,國際媒體和中國的民間輿論,絲毫沒有放松對于楊佳一案的關注,從案發之後引發的公眾贊賞,推崇楊佳為當今時代的“大俠”,到一審因律師問題引發排山倒海的批判,以及二審期間百名民眾在審判庭外的抗議,楊佳一案,成為21世紀之初最著名的奇案,史書上成為百年名案,當屬必然。楊佳個人,成為百年不出的大俠,也屬必然。 楊佳襲警案二審期間審判庭內和外(法新社圖片) 中華民族逆來順受的缺點,已經成為丑陋的中國人最大的特點之一,從滿清的“留發不留頭”殺淨漢人骨氣開始,到孫中山前後投靠日本和甦聯圖霸中國,及至國共兩黨爭霸中國、誤殺無數青年,到共產黨一黨專政、三反五反,中國人、中華民族就是那權勢屠刀下的魚肉,任人宰割而無從抵抗。 八國聯軍一小隊人馬可以鎮壓中國一個縣城,大日本皇軍百名士兵,可以開展“萬人大屠殺”,國際共產黨一個中國支部,可以最終統御億萬人而為之所驅,這就是中國人,一個用生殖能力替代英雄氣概的民族,一個忍氣吞聲、隨遇而安的文化。 所幸,百年之後,我們有了一個血性的男兒、血色的浪漫、血腥的抗爭,楊佳的拼命,是一場暴力的抵抗運動,是一個士刻忍孰不可忍、忍無可忍的個人權利抗爭;楊佳的憤怒,其實也是天下百姓的憤怒,楊佳所受到的同情和垂憐,正表明了天下百姓的欽慕和敬仰。 楊佳伏法,是中國法制的勝利;大俠楊佳名傳千古,卻是中國民間社會的勝利。楊佳,一個穿越了紅塵的傳奇,一個百姓心目中的英雄,天下無雙!(本文僅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網站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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