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三百零三人簽署的《零八憲章》在網上引發了各種不同意見。贊同者主要稱贊其精神,認為該憲章清楚地表述出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是二十一世紀的捷克《七七憲章》,當代的英國《大憲章》、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徐立文語)。而批評者,如中國著名的左翼網站《烏有之鄉》則把這份文件看成是中共黨內資產階級代理人和國內外反華勢力試圖分裂和出賣中國的宣言。其實,僅就這份宣言的基本內容而言,並無新的理論。類似的觀點和主張在上個世紀的中國已被許多人多次以不同形式表述過、爭論過。《零八憲章》的特殊意義在于它是一個社會動員的宣言,是一個針對社會現狀提出來的綱領。所以,真正要對此文件作一個準確地評判,主要的不是對它宣揚的抽象理念進行評判,而是對它的具體要求和現實主張進行分析。 縱觀《零八憲章》的十九條主張,在如何實現憲政民主的問題上顯得含混其辭,自相矛盾。該憲章究竟是呼吁民眾在目前中國的憲法框架內進行修憲和改良,還是要在現有的憲法之外另起爐灶,重新制憲?如果是前者,改革者需要呼吁全社會在現有憲法的框架內,按照法律的程序,對現有的憲法進行修改。如果是不承認現有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準備另起爐灶,制定新的憲法,那麼實質上就 是在呼吁發動一場社會革命,推翻現有的憲法和政府,重新制定新憲法,建立新的政體。修憲和制憲,改良和革命,在社會的發展形態上是完全不同的。任何一個憲章都可以有自己的選擇和主張,可以選擇修憲或制憲,改良或革命,但卻必須自圓其說,首尾一致。如果一份憲章在這個基本問題上有意含糊其辭、自相矛盾,則難取信于民眾。 《零八憲章》的基本構架采取了在形式上要求修憲和改良,而在內容實質上要求重新制憲和再造國家的迂回方式。在《零八憲章》中,作者不止一次地使用了承認現有憲法和現有政府的文字。例如,《零八憲章》在前言中這樣宣稱︰ “中國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于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零八憲章》並公開承認2008是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周年。 按照上述文字,《零八憲章》是承認中國政府簽署的幾個國際文件。從法律上說,承認中國現政府簽署的某些法律文件是以在法律上認同這個政府為前提的。同時,《零八憲章》也承認,在現行的中國憲法中也有“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文。《零八憲章》認為問題在于“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 如果說《零八憲章》上述的表述是真實的,那麼它的基本主張就應該是在中國現有的憲法框架下,呼吁民眾和政府對中國“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的不合理現象進行改革,通過社會改革把書面上的法律變成現實中的規範,要求整個社會有法必依,有法必行。 當然,承認現有憲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並不意味著在思想上認同這部憲法的所有條文。《零八憲章》的作者和簽署者有著充分的權利表述自己對修改憲法的意見,這跟每一個公民都有權表述自己對現有憲法具體條文的看法一樣。但是,由于具體的經濟、政治、文化傳統等因素影響,一個社會的所有成員不可能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上有著相同的意見,比如《烏有之鄉》網站上的作者跟《零八憲章》作者的觀點就是完全對立的。因此,修憲的程序非常重要。如果承認現有憲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那麼對憲法具體內容的修改必須要遵循現有的憲法規定程序。具體地說,要修改中國目前的憲法,必須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機構,並且按照修改憲法的程序進行。 但在實質內容上,《零八憲章》對社會的呼吁卻遠遠超出了在現有憲法框架下的改良,它的基本主張是要重新制憲,而不僅僅是修憲;是要革命,而不是要改良。對這個觀點有疑問者可以對照一下中國憲法和《零八憲章》的基本主張。事實上,中國現有的憲法和《零八憲章》的對立非常清楚,中國憲法的基本框架根本無法包容《零八憲章》的訴求和主張。 首先,在中國現有政府的合法性問題上,中國憲法在序言中把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奪取政權後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表述為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開始。而《零八憲章》則是把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定義為名義上的“人民共和國”,而實質上是“黨天下”。這從法理上否認中國現政府的合法性。 其次,在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上,中國憲法規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政體和基本政治制度,而《零八憲章》則主張建立三權分立的分權制衡制度。 第三,中國憲法在總綱第三條中規定中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而《零八憲章》則主張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改變中國目前的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 上述對立和分歧的的關鍵並不在于對立的雙方哪一個在理論上更進步,更有優越性,而是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的問題。如果是要修憲和改良,就應該遵循修憲和改良的原則。如果是要另起爐灶,制定新的憲法,那就應該發動群眾起來革命,召開全國性的制憲大會。所謂修憲,是指在現有憲法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下進行補充和修改,是一種社會改良。所以,修憲的前提是不能否定原憲法的基本精神,不能打破原有憲法的框架,這是世界各個憲政國家的共識。創造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的美國對修憲不能否定原憲法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美國國會在通過憲法修正案前,首先確定了憲法修正案的界限,規定憲法修正案只能附于憲法原文之後,而憲法原文不能改動,即使原文已經過時無用。美國行憲兩百多年,憲法原文並無修改,所有的二十七條憲法修正案都是附在憲法原文之後。美國先賢這樣做的根本原因在于要保障原憲法的基本精神不變,保障原憲法的穩定性。德國對修憲的要求更為嚴格。德國在憲法中把對國家的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的規定作為一種不能改變的永久性條款。按照德國基本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是一個民主的、社會的聯邦制國家”。這個條款被視為永久性條款,任何時候修憲都不能改變。為保證這一點,德國基本法中的第79條第4款明確規定︰“對基本法的修改不得廢除聯邦由各州組成的體制”。也就是說,德國的憲法規定了德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聯邦制,任何修憲都不能改變聯邦制這個基本制度,只要現有的憲法有效,德國永遠都不能改變為一個單一制國家。 《零八憲章》的作者也許會爭辯,中國現有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構架本身就有問題,而《零八憲章》提出的都是一些普世價值,所以,《零八憲章》有理由要求從根本上徹底改變整個憲法,改變中國的基本制度。不錯,《零八憲章》的作者確實有這個理由,也有表述這個思想的自由,就像擁護中國現有憲法的人也有他們的理由一樣。但是,如果說要徹底改變中國現有的憲法,改變中國現有的政體,改變中國現有的國家結構形式,那麼就不應該自稱為修憲。《零八憲章》就應該說明自己是要在中國重新制憲,重新建立一套新的政體和國家結構。否則,這個《零八憲章》就顯得自相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無法獲得多數人的信任和認同。 從上述分析看,《零八憲章》雖然文字不多,但卻體現出很深的政治考慮,這顯然是接受了今年3月22日的《關于處理西藏局勢的十二點意見”》(王力雄、劉曉波等人簽署)遭到海內外大多數民眾批評的教訓。這份憲章顯得語言平和,訴求理性。它既沒有用激烈的言辭抨擊現政府,也沒有號召民眾起來革命。而憲章提出的一些基本理念,如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等,也都是絕大多數人贊同的價值觀念。但是,只要稍作一些理性分析就可以看出,《零八憲章》的在言詞上的平和只是一種精致的包裝,在這個精致包裝下的真正內容卻是巨大的,以致中國的憲法和政治制度在現在的條件下無法包容它的內容。所以筆者以為,《零八憲章》的根本主張不是如它的言詞所講那樣要修憲。憲章的內在邏輯很清楚,如果憲章的主張能實現,那麼憲章就不僅僅是在修憲,而是要推倒現有憲法而重新制憲;憲章也不僅僅是要在體制內進行漸進改革,而是要發動一場體制外的革命。中國在今天究竟需不需要一場革命?中國在今天能不能夠經受得住一場革命?中國的未來是因為革命而發生飛躍呢還是倒退?革命後的中國是變得更加自由還是更加專制?二十世紀的中國歷史已經有足夠的教訓。中國就像一艘正在轉彎的大船,轉彎的半徑究竟應該多大?速度有多快?希望中國這艘大船急轉彎的人是真心希望中國早日完成轉彎,還是希望中國在轉彎中傾覆?這些都是值得人們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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