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 站 内 搜 索 □
請輸入查詢的關鍵字:


標題查詢 内容查詢

一言九鼎     
三地風采     
四面楚歌     
五洲學興     
六庫全書     
七七鵲橋     
八方傳媒     
九命怪貓     
十萬貨急     

 
男子網上發帖稱中共領導是敗類被刑拘 /三十八軍軍長徐勤先逸事及其它
發佈時間: 4/21/2009 12:16:16 PM 被閲覽數: 556 次 來源: 邦泰
文字 〖 自動滾屏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男子網上發帖稱中共領導是敗類被刑拘

 

 

 

四川在線    2009-04-20

中國四川省遂寧市蓬溪縣青年鄧永固在網上用真名發布帖子,稱“高升鄉在退耕還林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 ”,並稱遂寧市、蓬溪縣及縣林業局有關領導是“敗類”。去年10月17日,鄧永固因涉嫌誹謗罪被蓬溪縣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縣檢察院正式向蓬溪縣法院提起公訴。昨日上午,蓬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永固涉嫌誹謗罪一案。

被告出庭受審笑言“我沒罪”

昨日上午8時50分,蓬溪縣法院某審判廳座無虛席。9時許,一個穿著囚衣、戴著眼鏡的年輕人被押上審判席。“他就是在網上發舉報帖的鄧永固,他已被關押了半年!為了辦理他的案子,蓬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出動了。”知情人說。鄧永固剛進入法庭時,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人微微一笑,還舉手打招呼︰“我沒罪!我沒犯什麼罪!”

鄧永固今年34歲,是蓬溪縣高升鄉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去年10月17日,因涉嫌誹謗罪被蓬溪縣公安局刑拘。10月30日,蓬溪縣檢察院批準逮捕。12月14日,蓬溪縣公安局將鄧永固涉嫌誹謗罪一案移送蓬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31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人指控構成誹謗罪

鄧永固被關進大牢、被送上審判席,是他在網上發布的一篇帖子給他惹的禍。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說,2007年6月6日,鄧永固在其博客中,發布了一篇名為《鐵證舉報遂寧×××的腐敗》的帖子,在沒有任何組織對何某、朱某、曾某、張某等4位領導干部作出違法違紀結論的情況下,鄧永固稱4人是“敗類”,並將4 人的姓名、手機號碼在網絡上公布,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鄧永固故意捏造事實,在網絡上對他人進行誹謗,損害了他人的人格、聲譽,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應以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鄧永固在這篇帖子後面,留下自己的姓名、電話、電子信箱。

焦點之一︰程序是否違法

在庭上,國家公訴機關同鄧永固的辯護律師鄭其銀展開唇槍舌劍。鄭其銀以此案辦案程序違法、鄧永固不具備構成誹謗罪的要件為由,為鄧永固作無罪辯護。“辦案程序是否違法”成為雙方爭論的第一個焦點。

鄭其銀認為,犯誹謗罪是自訴案子,不應該成為國家公訴案件。自訴案子即“告訴的才處理”,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鄧永固涉嫌誹謗的案子怎麼成為公訴案件了?怎麼能動用國家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公訴機關表示,辯方斷章取義,我國刑法規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對此,鄭其銀認為,鄧永固帖子措辭盡管有些偏頗,但根本沒有嚴重危害蓬溪的社會秩序,更沒有危害國家利益。因此,何某、朱某、曾某、張某如認為被鄧誹謗,完全可以自己向法院起訴,公訴機關不該介入。

焦點之二︰是否構成誹謗罪要件

鄧永固的帖子是否構成誹謗罪的要件,成為雙方爭論的第二個焦點。

公訴機關表示,沒有任何組織對何某、朱某、曾某、張某等4位領導干部作出違法違紀結論,然而鄧發帖稱何某、朱某、曾某、張某是“敗類”,並將4人的姓名、手機號碼在網絡上公布,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損害了何某、朱某、曾某、張某的個人名譽,給何等4人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

鄭其銀認為,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鄧的帖子只是舉報何等人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只是針對他們的“官格”,並沒有侵犯他們的人格尊嚴。並且,公訴機關也沒有證據證明鄧公布他們的姓名、手機號碼給他們究竟帶來什麼損失。

公訴機關表示,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鄧在帖子中,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說何等人是“敗類”。

鄭其銀說,鄧在帖子中說何等人是“敗類”,這只是網民偏激“評價”,不能視為捏造事實。“不能用偏激的話作為定案的依據!”

法庭經過調查、質證、辯論後,審判長宣布擇日宣判。

 

 

中國網站驚人刊文︰“六四”中38軍軍長抗命

 

 

阿波羅    2009-04-20

    中共湖南省常德市委組織的常德黨建網站,驚人地刊登一篇介紹原38軍軍長徐勤先的文章,目前已經被刪除。此文詳細地介紹六四鎮壓之前徐勤先反對開槍鎮壓學生,稱病請假的情況。

    中共常德黨建網站上刊登的文章題目為︰《三十八軍軍長徐勤先逸事及其它!》

   懷念︰徐勤先將軍原任第三十八集團軍的軍長,因“六四”羈難,被判五年有期徒刑。現在兩個五年都已過去了,刑期早已該滿,可不知徐將軍現在何處。這幾天網上有人談起這件事,懷念徐將軍。這里也談談徐將軍在“六”的往事,為將來的史學家們記錄這段歷史提供一些史實。

  徐勤先將軍是84年華北軍事大演習的指揮者之一,那次演習可以說是表現我軍當時最新裝備、最強戰斗力的一次演習。文革中解放軍以“政治統帥一切”,武藝逐漸疏談,一支在朝鮮戰場上被世人刮目相看的軍隊,在79年對越自衛反擊戰中表現得似乎是一支不會打仗的軍隊,沒有了軍隊應有的虎氣。有鑒于此,鄧想以這次演習為契機,將治軍路線轉到“正規化、現代化”方面來。盡管當時海灣戰爭還沒有發生,但鄧的治軍思想應該說還是很有前瞻性的。

  那次華北大演習,是一次多軍兵種的合成作戰演習,演習除海軍沒參加外,有空軍、二炮、陸軍等各個軍兵種。可我們知道,解放軍打仗向來以步兵為主,其他軍兵種都是協助,即協助進攻或防御。而且這種協助也往往很機械,例如步兵進攻前,炮兵對對方工事進行摧毀或火力壓制,一旦步兵投入戰斗,炮兵就沒事了。所以,當時的野戰軍的高級指揮官中鮮有能指揮各軍兵種協同作戰的。協同作戰與協助不同,協同是各兵種聯合作戰,戰斗時要求各軍兵種交叉作業。這就要求指揮員能熟悉參戰各軍兵種的作戰特點、配屬武器的性能並能根據戰役態勢選擇我方的火力配置作戰。

  而徐勤先將軍是當時解放軍中為數不多的有協同指揮能力的高級軍官之一,軍委能把精銳的第38軍軍長委任給他指揮,也說明徐勤先將軍至少是軍中的將才,他還是當時唯一的掛中將餃的軍長。

  他既然有卓爾不群的才華,可想他決不會是僅僅滿足于“服從命令”軍人,他有他的思想。這也可能是導致他在六四中栽跟頭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實我們知道,“四”中真正按時進入指定地點只有第38軍和第15軍。“六”進京的有十幾支集團軍,大部分被街頭的學生、市民攔截和沖散以後,或掉頭走了,或躲了起來。可這些沒完成任務的部隊,後來還都立了大大小小的“功”,也算是不妄此行。而作為38軍的軍長不僅沒有立功,還進了監獄,歷史也真會開玩笑。

  第38軍能最後按時進入指定位置,有部分部隊是強行開槍突破進入的,但大部分部隊能按時進入,卻與徐勤先軍長的事先謀劃有關。在接到軍委命令後,徐將軍布置了幾套進城方案,根據他的方案,部隊最後肯定能夠到達指定位置。例如方案中有在哪兒哪兒被沖散或攔截後,到第二地點集中出發,再沖散或被攔截,到第三地點集中出發,如此等等,……最後以班為單位到達指定地點。徐將軍方案中運用了許多城市巷戰的戰法,即使現在我軍對城市巷戰也是比較生疏的。

  作為軍事作戰預案,他的方案唯一不合格的,就是沒有允許動用火力武器。因為他制訂方案時,壓根沒考慮開槍——因為對面是民眾。人民軍隊,當然不能向人民開槍,大道理似乎也沒錯。

  當正式命令下達時,有了可以“開槍”的許可。作為職業軍人,徐將軍知道這意味著什麼以及可能帶來的後果,他不想執行這樣的命令。于是,他采取了軍人違抗命令時最委婉的做法——稱病,並住進了醫院。他也確實有病,可鄧小平不容,于是事後的“秋後算賬”這五年有期徒刑等著他……

 


上兩條同類新聞:
  • 賴昌星親述︰江澤民要結案 朱熔基咬住不放
  • 美國之音 :新苛政猛于虎 中共嚴控網絡自由/港大公投結果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