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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逃貪官上千人 潛伏美加澳/中國首富為何自殺 背後不為人知的隱秘
發佈時間: 5/8/2009 11:45:58 AM 被閲覽數: 177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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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逃貪官上千人 潛伏美加澳

環球時報    2009-05-07

據8日出版的《環球時報》報道 美國拉斯韋加斯聯邦法庭6日以詐騙、洗錢、轉移贓款、偽造證件等數項罪名,分別判處侵吞巨額公款潛逃美國的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兩人的妻子鄺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是在中國和廣大第三世界的壓力之下,美國法院首次對在美“避難”的中國貪官做出如此重的判決,也是中國外逃貪官在外國獲重刑的第一例。

  究竟多少中國貪官在國外“潛伏”?早在2001年新華社就報道說,中國有超過4000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帶50多億元人民幣公款逃到國外,其中絕大多數是貪官。去年8月,“兩許”在美國被定有罪時,美國加州警方曾透露,中國反貪局和公安部向美方列出“中國貪官外逃名單”,1000多人榜上有名。


  中國的外逃貪官藏身于世界的各個角落,其中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中國外逃貪官最集中的地方。與中國台灣關系“友好”的國家和地區,例如中美洲一些國家和太平洋島國,也被一些貪官看成是庇護所。此外,一些小貪官喜歡躲在生活成本較低的周邊國家,比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還有一些腐敗分子目前正藏身于非洲、南美和東歐國家,伺機向“安全的地點”轉移。


  大量外國貪官污吏通過洗錢等途徑,將資金源源不斷輸入美國,表面上對美國經濟“貢獻”不小,因此美國政府對他們也視而不見。雖然很多國家對本國外逃的貪官發出了“國際通緝令”,但美國司法部門卻以“政治迫害”為由不予合作。直到“9 11”事件發生後,美國出于反恐需要才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對外國貪官的態度。2004年1月,美國總統布什頒布法令宣布,美國將禁止各國涉貪官員入境。即便如此,美國在打擊外國貪官時也要求對追討回的贓款進行“分成”,理由是在追查、審理贓款的過程中美國也花費了大量的經費。


  外逃貪官為了能在當地“潛伏”下來,行蹤往往很神秘。他們的物質享受應有盡有,但精神卻很苦悶。有一次《環球時報》記者在拉斯韋加斯采訪,在一名當地朋友引領下來到一家賭場貴賓室。那是早上8時左右,整個大廳只有一名中國老人在賭,而服務人員卻有4人。老人桌前擺滿籌碼,每個籌碼500美元,每次下賭注至少4個籌碼。不到半小時,兩萬美元的籌碼全沒了。朋友悄悄地說,他認識這名老者已有多年,此人原是中國某大型國有企業的老總,貪了不少錢,現在不敢回國,唯一可做的事幾乎就是每天定時來賭場豪賭。

 

中國首富為何自殺 背後不為人知的隱秘

 

 

網易    2009-05-07

2008年11月27日,國美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涉嫌經濟犯罪被警方調查。隨著調查深入,黃光裕在三聯商社股權競購和中關村重組等事件中的違法行為相繼被揭破,不少官員亦卷入其中。

  權力與資本的關系正在發生變化,鄭少東們似乎在揭開一個嶄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規制定權,以法律的威力為一個人“開道”

  黃光裕案背後的制度風險

  在黃光裕被調查接近5個月時,其案所涉官員的“重量級”被再次刷新。

  4月16日,中紀委向媒體證實: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被“雙規”,案由是“嚴重違紀”。媒體後來證實,二人之“違紀”均與黃光裕案有關。

  這標志著,黃光裕案所涉官員級別,已由此前的副部級,提升為正部級----此前涉入該案的最高長官,是公安部前黨委委員、部長助理鄭少東。

  這一次“升級”,據說給看守所內的黃光裕帶來了巨大壓力。此前有報道稱:4月底,黃曾在看守所謀求自殺,被及時發現而未遂。有推測認為,黃光裕的壓力,不僅來自已經歸案的官員,可能還有更多不為人知的隱秘。

  

    “落水”的邏輯

  上世紀90年代,廣東省公安系統連破“東星輪”千萬港元搶劫案、“世紀賊王”張子強案和“長勝輪”海上搶劫殺人案,威震寰宇,被外界譽為“逢大案必破”。這些顯赫戰績的背後,有兩個主要操盤手:一個是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的陳紹基,另一個是他的得力愛將、時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長的鄭少東。

  陳紹基涉案,讓不少廣東人唏噓。

  從1991年起,陳紹基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從1993年起主政廣東省政法委9年。在這11年間,他以彪炳的業績為自己贏得了“南粵政法王”的美譽。

  但腐敗的種子或已在此埋下。據知情人士透露,陳紹基、鄭少東,以及廣東省前任紀委書記王華元的“落水”,可能都與“公海賭王”連超有關。作為當時最具規模的五星級豪華游輪“海王星號”的主要投資人,連超在內地官場關系熟稔,經常邀請一些官員上船小試身手。在辦案中與連超多有交集的陳紹基們,被連超請上船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而此時的黃光裕,早已是“海王星號”上的常客。2008年1至10月份的航空記錄顯示,黃光裕曾十余次往返于內地與港澳之間。而其數年前的往返記錄更為頻繁。接近警方的人士還透露,在連超的幫助下,黃光裕還可利用隱蔽身份往來于上述諸地。

  黃光裕頻繁光顧賭場,除了一試身手的誘因,還便于與那些他認為手握重權的政府官員交易。最典型者,上世紀90年代“慕馬案”的主角----沈陽市前副市長馬向東,在賭場3日內輸掉上千萬後,就趕緊回去買官賣官,以解決“供血”不足。

  雖然具體細節尚有待證實,但黃光裕利用牌桌大搞行賄,卻是不爭的事實。

  這三名官員先後“落水”,還有另外一條可能路徑,這條路徑的核心,是鄭少東與黃光裕的同鄉關系。陳紹基是中山人,但這個中山人有一個潮汕籍的“死黨”鄭少東。于是,黃光裕與陳紹基之間的關節,存在通過鄭少東打通的可能性。

  而王華元與陳紹基之間,工作上有長達8年的交集,在陳紹基卸任省委副書記後,王華元又接任政法系統的主管領導。于是,在黃光裕和王華元之間建立溝通渠道亦不是難事。

  “慎刑論”聯想

  陳紹基被“雙規”後,其之前有關“特赦”的言論引發了新一輪的聯想。

  2008年“兩會”期間,在討論“兩高”報告時,全國政協委員陳紹基個人建議:在國慶60周年時,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實行特赦。“這將會對和諧社會的建設起到很好的作用。”他說。

  雖然陳紹基提此建議時,黃光裕尚未因涉嫌操縱股價罪被調查,但有人還是注意到了其間的關系,特赦言論背後或許隱藏著不足為外人道的邏輯,在當年的“兩會”上,陳紹基還建議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

  而到了去年12月份鄭少東拋出的“慎刑論”,目前看來前後存在一定的邏輯聯系。“慎刑論”的核心觀點,是“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從社會的反應來看,以鄭少東在今年1月19日被證實“雙規”為分野,表現為饒有興味的兩種態度:1月19日之前,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指責這一論調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1月19日以後,則又近乎一致地表現出意味深長的恍然大悟:“哦,原來是這樣。”

  鄭少東說,之所以要對企業高管慎刑,是因為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加上中國經濟生活中尚未解決的深層次矛盾,“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執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

  法學專家稱,按照一個正常的邏輯,“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的任務日益繁重”等現實,只能推導出要嚴格執法的結論,而不是要對違法者網開一面。況且,越是金融危機,就越容易暴露問題,一些經濟繁榮時被遮蓋的問題,比如三角債、非法集資、資金鏈斷裂、逃債、拖欠工資等等,全都借著危機從隱性走向顯性。

  發生這些問題,損失最大的是債權人和職工,也包括要為丟下爛攤子一跑了之的企業高管收拾殘局的政府。所以,無論從出于自保還是他保,政府的合理作為都是嚴格依法辦事。

  “ 慎刑論”招致懷疑的另外一個背景,是公眾對黃光裕在2006年的非法貸款案中蹊蹺脫身的聯想。2006年10月30日,媒體披露“黃光裕兄弟向中國銀行 (601988,股吧)惡意騙貸而正協助調查”的傳聞,涉及資金近十億。當時的情況是,黃光裕胞兄黃俊欽執掌的“新恆基系”資產已被全部查封,銀監會正密切參與摸查“新恆基系”及黃光裕掌控的“鵬潤系”的整體銀行貸款與負債。

  但到了2007年1月16日,國美電器發布公告稱,公安部針對黃光裕及其間接持有的鵬潤房地產公司的“協助調查已經正式撤銷”。

  當時主持這項調查的,正是在今年年初已與鄭少東一起被“雙規”的鄭的副手相懷珠。



  39歲的“中國首富”黃光裕11月17日在北京被公安機關拘查

  制度的變異

  有業內人士擔心,如果鄭少東不被識破,依然“潛水”,其大力提倡的“慎刑論”或許真的可以還黃光裕一個自由身。現在“慎刑論”前途未卜,即便實施,也很難在眾目睽睽下施恩于黃光裕了。

  一位法界專家分析,中國貪官對行賄者的庇護,或有一個“由淺入深”的思路:先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充分利用手中缺乏監督的自由裁量權;在自由裁量權用盡後,就一點一點地侵蝕法律的存在;現在,鄭少東似乎在揭開一個嶄新的思路:利用手中的法規制定權,以法律的威力為一個人“開道”。

  這三種方式的區別,在這位法學專家看來,表現為社會為此支付的成本不斷加大: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適用,侵犯的是合法框架下合理的訴求,但要承擔道德的風險; 踐踏法律,侵犯的是法律的尊嚴,但要承擔違法的風險;到了要為違法者修改或制定法律的時候,法律就已經異化為助紂為虐的工具,此時,整個社會就會被這個惡法所挾持。

  上述專家說,這並非是一個必然的路徑,但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往往增加了其發生的可能性。並且,這一過程的演化,總是與貪官所受之利益大小,以及貪官本人的權限密切相關。當一種足夠龐大的利益和一種足夠強大的權力最終媾和時,制度就難免發生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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