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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周刊》記者王健民:北京毒大米事件 王岐山不管不問
發佈時間: 10/11/2006 1:48:02 PM 被閲覽數: 8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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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周刊》記者王健民:北京毒大米事件 王岐山不管不問

2006年8月6日,《亞洲周刊》記者王健民《中南海鐵碗整治京津滬貪腐案》一文中,披露北京市糧食局系統29萬噸陳化糧流入市場一事。同期還發表學者郎咸平《警惕體制內腐敗與民間墮落的惡性互動》一文,稱北京市糧食局“喪盡天良”,同時點名批評北京市分管糧食局的分管副市長不作為,“包庇縱容下屬部門作惡”。

2006年8月9日,北京市糧食局官方通過媒體“闢謠”,稱“所謂‘陳化糧事件’與事實嚴重不符”,香港媒體報道失實。

2006年9月28日,新上市的《亞洲周刊》發表王健民、楊忠青《北京毒米案欺騙中央》一文,指出北京糧食局公開否認「陳化糧」進入市場,但北京工商局在市場上查獲兩千三百一十噸陳化毒米,北京市官員欺騙中央,比“非典”更嚴重。

2006年9月29日,郎咸平《中國的反貪腐行動必收全功兼談北京市毒米事件》一文在網上廣為流傳。稱“北京市主管糧食局的官員陸昊以及其下屬,就公然販賣陳化糧,置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于不顧。而且這些官員為了掩蓋貪腐事實,還公然撒謊。”

《亞洲周刊》王鍵民的報道及郎咸平的評論,在海內外引起很大反響,引發了網民的討論熱潮,批評矛頭直指北京市糧食局及其北京市政府分管領導,在Google上輸入“北京毒大米事件”字樣,相關網頁十一萬五百多項。北京市毒大米事件已演化為焦點公眾話題。

毒大米如何產生?

俗稱的所謂毒大米,指的是陳化、霉變的陳糧。陳化糧黃曲霉菌超標,而黃曲霉菌產生的黃曲霉素,是目前發現的最強化學致癌物,尤其可以導致肝癌。黃曲霉毒素的致癌毒性,是化學物質致癌物氰化鉀的10倍,是亞硝胺的76倍,其致癌所需時間最短為24周。因陳化糧含有致癌物黃曲霉毒素,法律規定只能用于釀酒或飼料制造等工業用途,不能當成口糧食用,否則會造成食用者患癌癥的可能。

北京之所以出現“毒大米”事件,是因為有相當規模的陳化糧直接進入了農貿市場,成為百姓的碗中飯。思考毒大米事件,最起碼要研究兩個問題,一是陳化糧是從何而來?二是陳化糧如何使用?陳化糧是從何而來?回答這個問題不難,它們主要從政府各級儲備糧庫出來。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調節糧食市場價格,中國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儲備糧庫。糧庫自然要根據計劃不斷推陳儲新,以保證糧庫里儲備的糧食是可以食用的。以中央儲備糧為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務院第 388號令)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根據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具體組織實施中央儲備糧的收購、銷售。第十六條規定,中央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制度,每年輪換的數量一般為中央儲備糧儲存總量的20%至30%。也就是說,中央儲備糧每年要輪出的儲備糧數量在150億~200億公斤,相應地輪入數量也在150億~200億公斤,輪出輪入總量在300億~400億公斤,相當于全國年度糧食商品總量1800億公斤的20%左右。加上各省都有儲備糧計劃,全國每年要輪出來的陳儲備糧從來都是一個巨大的數字。那麼,按規定存放過多少年的糧食應當輪出來呢?根據四川省、遼寧省、河北省等地關于儲備糧管理的規定,儲存年限指標以糧食生產收獲年份計算,稻谷2~3年、小麥3~4年。各地規定的輪出年限大同小異。也就是說,由于有儲備糧的制度,每年都需要處理相當規模的陳糧。有陳化、霉變糧並不可怕,但如果監管不得力,如此規模的陳化、霉變糧直接進入市場,進入百姓的鍋里,這對百姓生命健康來說就是巨大的禍患,問題就大了。毒大米就是陳化、霉變糧直接流向了市場,這完全是由于政府監管失職造成的。

儲備糧管理中有無數漏洞。例如,儲備糧的采購、儲存和輪換,是由各級糧食局及下屬公司來負責的,它們除了擁了一些直屬糧庫外,還與許多商業化糧庫(公司)簽訂協議,委托這些公司負責儲備糧的業務。糧食局及其公司有無動力和方法去認真管理和監控?這些直屬糧庫和代儲糧庫是否完全遵照計劃和協議,按時按質按量進行儲備糧的輪換?這樣情況,可以說是一無底黑洞,外人根本不明白,就算糧食系統內部的人,也難以全部弄清。少輪換一次就白賺一次財政款。糧庫會不會根本沒有推陳儲新,但卻上報了推陳儲新的報告以套取國家財政補貼?糧食部門的監管人員會不會與糧庫負責人聯手欺騙政府?這當然可能。這樣,糧庫里儲存的就可能不是2-3年的糧,而可能是5-7年的糧,直到發霉了再最後輪出。甚至,有些糧庫里根本沒有儲備一粒糧食,但卻不斷與糧食官員聯手,套取國家財政補貼的事也時有發生。一九九八年五月,朱□基總理到安徽南陵縣(朱□基祖籍地)考察國家糧食收購儲備情況,南陵國有糧庫里根本沒有一粒儲備糧,南陵縣組織人馬,花了四天的時間突急調運。不足的部分,干脆造了假糧垛。南陵縣的造假騙過了總理,地方官的“政績”得到了朱總理的表揚。

各級政府儲備糧每年幾百億公斤的糧食進出,上千億元的資金流動,養肥了多少糧老鼠?國家糧食系統內十分黑暗,官商合一的胖胖的糧老鼠成堆,這已經是多年的頑癥固疾,這種情況農口上下誰都知道,誰都不願來挑破。對糧老鼠們來說,全額爭取國家財政補貼,在輪換上做手腳,少輪換甚至庫里根本不儲糧,是它們整體利益趨向。對糧老鼠們頭兒來說,在采購和出售環節稍做手腳,就會肥得流油。

毒大米如何流向市場?

《國家糧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建立糧食銷售出庫質量檢驗制度。糧食儲存企業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陳糧,在出庫前應當經過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凡已陳化變質、不符合食用衛生標準的糧食,嚴禁流入口糧市場。陳化糧購買資格由省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陳化糧判定標準,由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陳化糧銷售、處理和監管的具體辦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規定的內容是明確的,一是嚴禁陳化變質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二是只有少數壟斷企業擁有購買陳化糧的資格。

陳化糧屬于飼料用糧,只是飼料生產加工或工業酒精加工過程中的一個中間產品,不是最終產品。陳化糧處理實行定向銷售,並嚴格審定陳化糧的購買資格。由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級工商部門組織陳化糧定向銷售,並選擇一些規模較大、生產運營正常、信譽較好的酒精和飼料企業授予陳化糧購買認證書(注明生產規模,年消化糧食能力,生產運營情況,以及購買陳化糧的記錄欄),同時通知企業所在地的國家稅務部門。企業憑資格認定書可參加本省或跨地區陳化糧購買。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部門負責對企業的日常監管。陳化糧購買企業經過嚴格的手續購買後只能自用,不能轉讓和倒賣。北京市毒米事件來看,正是這些擁有購買陳化糧資格的企業購買了陳化變質的糧食並將其流入了口糧市場。

毒大米流向口糧市場的程序是這樣的︰糧庫賣出陳化糧→擁有陳化糧購買資格的企業購買了陳化糧直接買給了糧販子→糧販子對陳化糧進行加工(除塵、處雜、去皮,加上焦亞硫酸納等化學添加劑碾白、拋光)→農貿市場→消費者。

處理過的霉變陳化糧已變得與一般糧在表面上沒有差別,這種毒糧在市場上有自己特有的叫法,糧販稱之為“民工糧”、“工地糧”、“食堂糧”或“學校糧”。原因是購買者主要是建築工地或學校,吃陳化糧的主要是民工和學生。

前面說了,減少糧庫儲備糧輪換的次數,從而將更劣質的陳化糧生產出來,這是糧老鼠們的整體利益。同時,陳化糧加工後直接走向口糧市場,不走飼料釀酒等專業市場,價格更高,這也是糧老鼠們的利益走向。所以,糧老鼠愛毒大米是必然的。政府公權力監管不力甚至是毒糧官與毒糧商合伙做生意,那麼老百姓吃進毒大米就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了。

傳媒的監督作用越來越小

網上查閱有關陳化糧毒大米的信息,我發現年年都有傳媒報道。而且近年來先後已有兩個高潮。

一個是2001年7月的廣東“毒米”事件。廣東省衛生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不法廠商利用霉變大米經漂白、拋光、添加礦物油等工序生產假冒優質品牌大米,查獲“永康米業”、“港興精米廠”和“泰京米業”等3個廠家假冒的42種品牌大米共300多噸。這事引起媒體廣泛關注,最後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對生產、銷售“有毒大米”的兩名不法商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是廣東省首次對制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予以刑事處罰。廣東“毒米”案被國內傳媒廣為報道。

另一個高潮是2004年7月以後一段時間。傳媒集中力量對各地毒大米事件進行了深入報道。北京、天津、浙江、湖南、重慶、內蒙古、貴州、上海、湖北、遼寧等各地陳化糧進入市場的情況皆被揭露。2004年7月13日,央視“時空連線”節目還專門報道了北京、天津等地毒大米的情況。茲引央視報道的部分內容如下︰

主持人︰專家告訴記者,陳化糧中所含的黃曲霉毒素,是目前發現的最強的化學致癌物,試驗表明,其致癌所需時間最短僅為24周。也就是說,這些每天吃著陳化糧的民工,其實每頓咽下的很可能都是高致癌物。

主持人︰你了解到的情況,在天津、北京,這些民工米流到工地上之外,還有沒有其它的流向呢?

王(《中國質量萬里行》記者)︰我在北京的錦繡大地市場,親眼看到有一個買買陳化糧的,100袋,說賣到附近的大學里。因為在六里屯的市場,有一個買民工大米的說,大米被他賣到,拉到食堂,這個食堂是供紡織女工用的,是工人吃的大米。

主持人︰據您了解,這麼多的陳化糧在進行加工,這些加工的陳化糧是從哪兒的來的?

糧販子︰一般就是從糧庫直接購買的,或者是從他們的酒精企業,或者是飼料行業來了之後,再轉到加工廠的。

主持人︰糧庫它應該是按照國家規定,要通過拍賣才能處理陳化糧的,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怎麼才能從糧庫直接出來呢?  糧販子︰通過關系,肯定是關系,沒有一定的關系,肯定是買不到這些(陳化)糧食了。

顯然,關于北京糧食市場上的陳化糧買賣的事,不是今天才發生,也不是今天才揭示出來。也顯然,2004年7月央視關于北京市場上陳化糧(民工糧)的報道,並沒有引起北京市糧食管理部門的重視。到今天,它干脆縱容自己的下屬企業直接參與毒大米買賣了。2001年廣東毒大米事件中,涉案的糧販還被刑事處理。今天北京的毒大米事件中,沒有任何一個當事人受到刑事處理,涉案公司只是被沒收了毒大米,罰了一點款而已。比起廣東來,北京市對加工和販買毒大米坑害百姓的當事人,態度十分友好。也就是說,北京市政府有關官員與非法糧商關系更好,他們並不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當回事。傳媒報道得越多,說明百姓關心得越多,而北京市政府有關官員的行為,則說明百姓越關心,他們越無所謂。皇城根下的京官,從來更有官派。官帽在頭上,同弟伙有錢賺,急什麼?傳媒傳媒,傳媒算個俅。民心民心,民心值過屁。官法不治官《亞洲周刊》報道出來後,北京市政府最初采取了否定事實,欺騙輿論的態度。而且在處理毒大米案時,顯得十分縱容輕松,只是對涉案企業罰款了事,而且相關責任官員無一受到處理,它的依據是什麼呢?我查一查相關法律和規定,發現了問題,這問題就是官法有硬有軟,涉及到自己,官員當然就取軟不取硬,結果自然是“官法治民不治官”了。北京毒米事被揭露出來,北京官員馬上回避了刑事處理,而采取了行政處罰方式。行政處罰是如何規定的呢?我們來讀讀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規定︰陳糧出庫未按照本條例規定進行質量鑒定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出庫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倒賣陳化糧或者不按照規定使用陳化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倒賣的糧食,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20%以下的罰款,有陳化糧購買資格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取消陳化糧購買資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處非法倒賣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規定︰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經營者的糧食庫存低于規定的最低庫存量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不足部分糧食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取消糧食收購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糧食經營者未按照本條例規定使用糧食倉儲設施、運輸工具的,由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衛生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污染的糧食不得非法銷售、加工。

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部門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這里面,全部都是糧食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衛生部門對糧食經營者的處罰、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等權力,沒有一條是規定對相關行政部門的責任官員應當如何處罰的內容,官法治民不治官的特征表現得如此明顯,你根本無法運用這樣的法律去追究涉案官員的責任。這樣的法律,毫無疑問是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自己擬定的法律,糧官們的權力、利益、安全全都寫在里面了。依據這樣的官法治國,豈能治得住毒大米。何況,身為全國表率的北京領導,不僅不願罰處自己的糧官,甚至連糧販都不願重罰。

往淺一點說,北京毒大米事件中沒有任何一位責任官員被追究和處罰,甚至頗有開明之譽的市長王岐山似乎對此事也不管不問,這反映了京城政治精神已被嚴重毒化,毒老鼠爬滿在京城糧食管理的各級權力口,而我們的中央領導卻沒有一點“聖人治吏不治民”的傳統政治智慧和政治決斷。往深一點說,從毒大米開始,繞來繞去,還是最終要繞到中國的立法程序問題,繞到中國的政治體制問題。這種體制以保護官員的特權為核心,豈能期望它能為百姓利益來懲治官員呢?當中國社會任何問題的解決,都會逼到政治體制上去的時候,政治體制的變革就成為中國社會改進繞不過去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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