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陵园葬县官 特权延伸到黄泉
太阳报
内地一些官员生前住豪宅,死后又要霸墓穴。陝西商洛在烈士陵园推出县处级官员专用墓地,最贵的售价逾一万八千元,落葬者不需按照法例规定进行火化,可直接进行土葬,当局声称此举是要「照顾老领导」。网友直斥官员贪得无厌,不仅生前尽享荣华,死后还想与烈士相伴「永垂不朽」,将官本位带进阴曹地府。
烈士陵园本是英雄的安息之地,国家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商洛当局如此倒行逆施,难道这些县处级官员也与烈士一样「生得伟大,死得光荣」?
在商洛烈士陵园的青松翠柏之间,安葬着二十六位烈士,他们曾为民众利益抛头颅洒热血,为他们提供一个宁静肃穆的安息之地,是对他们所作贡献和牺牲的奖赏和缅怀。而现今的县处级官员不少是残民有术,贪污腐败包二奶,有如社会蛀虫,又有何德何能与先烈长眠共栖呢?难道生前醉生梦死的官员,死后还要将特权延伸到黄泉?
不过,现在烈士名号也太过氾滥,甚至名不副实。深圳宝安区交警陈录生去年底与当地村官应酬时,喝了大量洋酒后醉死席中。这本不是件光彩的事,但交警中队竟然将其上报为因公牺牲,甚至还要为其申报成为烈士。
管理混乱 英烈贬值
河南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郭世忠醉死欢场,被中共新县县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被县政府追记三等功。县委副书记致悼词时「泣不成声,讲话几度中断」,上级部门更发出向郭世忠学习的号召。如果陈录生、郭世忠这些人都能跻身于烈士行列,享受相关待遇,那麽其他贪官又怎麽会没资格葬在烈士陵园,让后人追思呢?
其实,烈士陵园葬县官,也没甚麽值得大惊小怪的,毕竟这些陵园还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相比之下,内地一些烈士陵园甚至变成了暗娼的乐土,广州起义烈士陵园自免费向公众开放以来,每晚均有一群四十多岁的暗娼到园内拉客卖淫。她们每次收费三十元左右,一旦成交便在园内的树林里进行性交易。而安徽铜陵县的烈士陵园则乾脆被当地政府变为猪圈,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在暗娼的卖笑声中和肥猪的嚎叫声中,烈士在九泉之下,恐怕也难安息。
说到底,中国人已忘了烈士所作的贡献,烈士事迹不过是过去的身影,烈士名号也可随便施捨,烈士权益也无从保护。一个不尊崇英烈的民族,是没希望的民族。当国有危险、民有灾难时,还能指望谁会挺身而出呢?从这个意义上说,烈士陵园葬县官,不仅是管理问题,更是一个民族对英烈的态度问题
江西规定公墓面积禁超1平方米 使用年限20年 2010/02/26 | 核心提示: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向全省各设区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无论单人还是双人墓穴,占地面积都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新华网2月26日报道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向全省各设区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无论单人还是双人墓穴,占地面积都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意见》要求,在公墓规划时,公墓设计按照当地人口总数、自然死亡率、每座墓占地面积、公共设施、绿化率及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
《意见》强调,公墓经营单位不得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自用墓穴外,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墓穴迁移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租)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此外,公墓经营收入纳入当地殡葬管理专户统一管理,接受民政部门监督;公墓经营单位不得利用自身特殊行业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捆绑服务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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