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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原副市長朱少中黨校學習期間仍然不忘接受賄賂(圖)
發佈時間: 8/28/2010 3:44:15 AM 被閲覽數: 16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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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湘潭原副市長朱少中黨校學習期間仍然不忘接受賄賂(圖) 新華網 資料圖︰朱少中 超越權限,違規減免報建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一千多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7.7萬余元,今天上午,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被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至茶陵縣人民法院。
據記者了解,朱少中出生于1966年6月15日,湖南省華容縣人,大學文化。1986年7月參加工作, 2002年12月任湘潭縣委副書記、縣長,2006年5月任湘潭縣委書記,2008年1月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經茶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0年2月1日被茶陵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0年2月5日被茶陵縣公安局執行逮捕,2010年8月27日移送起訴。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自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朱少中在擔任縣長和縣委書記時超越權限,違規減免報建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903805元。其中,在李某開發建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橋項目報建費上違規減免報建費8713279元;在錦繡濱江住宅小區項目的報建費審批上違規減免報建費1001766元;在劉某開發的“金霞美墅”房地產項目的報建費審批上違規減免報建費1188760元。
檢察機關還查明,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少中在擔任湘潭縣縣長、縣委書記、湘潭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齊某等14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63.5萬元、價值4.2萬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萬元。多以拜年,拜節,料理朱父喪事,獲得房產項目報建享受報建費優惠、調高容積率,工程項目建設,結算工程款,稅費減免,提拔任用等名義收受賄賂,行賄人多位房地產開發商。
檢察機關向記者透露,朱少中一次受賄金額較大的金額有40萬元。2005年3月份的一天,朱少中對所購的湘潭市金橋世紀苑G棟1單元501新房進行裝修時,齊某送給朱少中夫婦40萬元人民幣用于房屋裝修。另一嫌疑人案發後,朱少中為免受牽連、逃避查處,于2009月12月將該40萬錢退給齊。2008年春節後的一天晚上,楊某等人為在招商引資等事項上求得被告人朱少中的支持和幫助,送給被告人朱少中一張存有2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朱少中予以收受。
更令人稱奇的是,朱少中在黨校學習期間也不忘受賄。2006年9月,朱少中在北京中央黨校參加全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縣委書記研討班學習期間,收受齊送的人民幣1萬元,收受羅某送的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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