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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嘗家暴苦酒 遠嫁英倫的中國女子流落街頭
發佈時間: 9/12/2010 11:42:45 AM 被閲覽數: 99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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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嘗“家暴苦酒” 遠嫁英倫的中國女子流落街頭

中新網 
 
 原以為嫁到英國能過上好日子,不料丈夫婚後沉溺賭博,在外受氣回家就拿自己出氣——五十歲的華人廖女士如今沒有家,沒有朋友,沒有收入,流落倫敦街頭,靠慈善組織的接濟勉強為生。

    家暴讓她夢碎英倫

  “說起來以前真是好可憐啊,”廖女士感嘆道。二十五年前,經朋友介紹她認識了在英國從事餐飲業的英籍香港華人L。

  一次類似“相親”的赴英旅游就此敲定了廖女士的終身大事。“他們一家人很早就移民英國了,對我很熱情,所以L開口向我求婚時,我馬上答應了。”

  但是這樁婚姻卻不被廖女士的家人看好,但是當時廖女士“出于對英國的向往”,十分堅持自己的決定。

  她如願以償地“嫁了英國人”,而且成為了名副其實的“英國人”。

  但是幸福卻沒有如期而至,很快她發現丈夫不像當初那麼溫柔熱情了。他每個星期發了薪水就去賭場。“平時工作壓力大,以前英國社會對華人偏見也多,他賭輸了回家就對我一頓打。”

  “每次不到一個小時就輸光,我只說了一句‘又把錢輸光了’,他就開始打我。先脫鞋子砸我,然後在房間里到處找東西來打,打到我渾身淤青。”最嚴重的一次,L一出賭場,把她拖到街上打,打到她骨折。

  廖女士撩起袖子,記者看到她手上滿是傷疤,“都是以前留下的,”她說。

  因為餐館工作包了三餐,L認為即使輸光了錢也不會餓死,更是肆無忌憚。“全部家用都輸光了,回家還要打要罵,”廖女士說日子根本過不下去,她自己的工作受到了影響,參加的一些課程學習也被迫中止。

  更讓她心寒的是,婆家沒有責怪L賭錢,反而說她沒有盡妻子本分。“他們認為我是為了英國國籍跟L結婚,婆婆說‘你有本事就離婚’。”

  幾番猶豫,廖女士還是把這事告訴了家人,原本就反對她嫁給L的家人說這都是她自己當時不听勸告,“幾乎每天都收到一封信,但是我沒有心情回,家人很擔心我,也勸我回去,這生活還有什麼指望呢?”廖女士說。

  她到社區的華人組織尋求幫助,也認識了和她有類似經歷的華人婦女。她們不但在家受丈夫虐待,在外還受華人社區的其他居民歧視。“當時一起交流才發現,原來個個差不多,個個都覺得生活沒有盼頭,都想死。我沒有孩子,一個帶小孩的婦女說她想先殺了孩子再自殺,真的很慘啊。”

  


  出逃後四處輾轉 最後流落街頭


  結婚兩三年,卻找不到家的感覺。又一次挨打之後,廖女士萌發了出逃的念頭。

  這天,她趁丈夫上班,逃到了一個朋友家里。朋友暫時收留了她,卻不能久留,因為朋友的丈夫是L的朋友。

  她只好再次打點行李,離開自己居住的英格蘭北部城市,輾轉往南。這期間據廖女士介紹她靠零零散散打工過活,做過保姆,也在中餐館幫手。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住宿的地方,廖女士就自己租房。

  這樣的生活一晃就是十幾年,記者詢問她的時候,廖女士已經記不自己去過多少個城市,打過多少份工了。

  最後,廖女士來到倫敦。原來因為英文不好,不知道申請英國政府的福利和法律援助,到倫敦以後,在華人圈子里,廖女士很快打听到申請政府福利房和福利金的事情,之後也順利地有了自己多年來第一個穩定居所,但是噩夢還是沒有結束。

  廖女士再次陷入了丈夫的陰影之中。原來L從在倫敦的老鄉那里得知了廖女士的住處和聯絡方式,開始對她進行騷擾。“先是打電話來,要求復合,我拒絕了以後他還是不罷休,最後他就找上門來。”

  不堪忍受的廖女士想回國一走了之,再也不回英國的傷心地。她退掉了福利房和福利金,用幾乎所有的積蓄買了機票回國和家人團聚。

  但是在中國,她獲悉如果要轉回中國國籍,她必須放棄英籍。廖女士又猶豫了︰“我一個女人,離了婚,在中國生活,我沒有孩子給我養老,也申請不到什麼福利,在英國有個英籍還有福利拿。”

  她最終還是回到英國,繼續做“英國人”,但是當她再次申請福利房的時候,政府工作人員卻說政策已經改變,她沒法拿到福利房了,建議她去慈善機構尋求幫助。

  “我英文不好,很多東西都不知道怎麼弄,我也不敢去慈善組織,里面都是流浪漢,我一個女的很害怕。”

  在采訪中,記者注意到廖女士對幾乎所有的男性都抱有深刻的不信任。在唐人街華人資料與咨詢中心(CIAC),記者從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他們介紹給廖女士很多提供臨時居所的慈善組織,有一個甚至都聯絡好了,但是因為她看到里面男的太多,當即就拒絕了。

  還有一家慈善機構,只是讓廖女士在一份聲明上簽字,表示她“所描述的遭遇均為事實,如果撒謊,後果自負”,廖女士也因為害怕最終拒絕簽字。

  CIAC社工羅小姐告訴記者,廖女士遭遇家庭暴力,而且長期輾轉流離,精神上受到過嚴重創傷,“她描述經歷的時候沒什麼邏輯,很多事情的時間順序混亂。她告訴我們是她丈夫要離婚,逼她在離婚書上簽字,要她放棄一切財產;但是我們又從之前的描述里覺得,是她丈夫不想離婚,所以一再找她復合,但是她自己堅決要和丈夫脫離關系。”

  記者看到廖女士在六月盛夏還身著藍色厚棉襖,據廖女士說,是因為多年露宿街頭,種下病根。

  現在,廖女士每天的晚上10點,到唐人街附近的聖馬丁教堂提供的慈善住宿處過夜,早上六點半,聖馬丁的人就會叫醒他們,“他們一到早上就趕我們走,態度很壞,我英文不好,那邊的工作人員也對我很不好,”廖女士說。

  但是有時候,慈善組織沒空位收留她,她就只好睡大街、睡火車站。“經常會有警察來盤問我,火車站的人都認得我,他們也趕我走。現在白天我最喜歡去圖書館,很溫暖,沒有人趕我走。”

  當問及將來的打算,廖女士一臉迷茫︰“我想再試試看能不能申請到福利,申請不了我就回國,可是回國也要錢,我現在身無分文。不敢想,越想越絕望。”

  


  “沉默的羔羊”逆來順受無益維權


  記者從華人資料與咨詢中心處了解到,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華人婦女都選擇了保持沉默,錯過了尋求幫助的最佳時機。

  該中心“婦女支持項目”(Women Support Project)的社工曾小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人都是等到要做“最後決定”時才來中心咨詢。

  “許多華人婦女遭遇家庭暴力都選擇沉默,這里有文化的原因,”她告訴記者曾經有一名65歲的華人婦女到中心咨詢,她忍受了丈夫三十年的“家庭暴力”,包括精神上、金錢上的暴力還有性虐待。“但是她就保持‘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所以婦女本身是否有‘家庭暴力’的意識是很重要的,”曾小姐介紹說。

  據記者了解,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婚齡長短不一,但是受害人的年齡多集中在30到45歲之間。暴力不僅僅局限在夫妻之間,也有婆媳之間,還有看護者與殘疾人家庭成員之間、同性伴侶之間。

  施暴人對親密家人采取暴力有多種原因,外遇、童年不良經歷或是酒精、毒品、賭博等都有可能是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間接的原因。福音戒賭會的社工 Peter告訴記者︰“我們接觸過很多這樣的案例,但是說賭博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也不對。我認為采取暴力的那一方首先自身有問題,比如心理問題或者精神上有暴力傾向,賭博只不過是把這激發了出來。可能老婆說了幾句,他們就馬上動手。”

  據“婦女援助”(Women’s Aid)的調查,在少數族裔社區,家庭暴力以及家庭暴力的解決往往摻雜了更多的文化與宗教因素,如強迫婚姻、等級觀念、宗教規定等,而且這些社區的女性大部分與主流社會的生活脫節,有時候她們選擇離開施暴者要面對更多自己社區的道德壓力,這讓她們在面臨問題時更為無助,也更為沉默。

    遭遇“家庭暴力”怎麼辦?

  目前在英國的法律體系里,“家庭暴力”並非單列出來的罪名,但是一些“家庭暴力”能夠導致犯罪,如身體傷害、傷殘、窒息、強奸、恐嚇威脅、騷擾、跟蹤等。情感和心理上的虐待沒有被定義成犯罪,但是這些也會對受害人以及孩子造成身心傷害。

  在英國,針對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解決途徑包括法庭禁令,阻止施暴人騷擾受害者及其孩子,或者不讓其靠近受害人的住處。施暴人還有可能觸犯刑律,例如受害人申請到法庭的免騷擾令,但是施暴人依然找上門來騷擾,這時候按法律規定,他已經“犯法”了,受害人可以報警,警察將根據免騷擾令將施暴人拘捕。

  羅小姐介紹說︰“廖女士的案例十分典型,她的丈夫事後發現了她的行蹤,就找上門來‘騷擾’——她如果知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阻止‘騷擾’,也許今日就不至于這樣流落街頭。現在她確實是有找我們中心幫助,但是她的精神狀態很不穩定,我們也只能盡力而為。”

  那麼華人在遭遇家庭暴力,都有哪些可以解決的途徑呢?“在緊急情況下撥打999報警,這是最基本的,”曾小姐說。她還建議受害人向當地社區的社工或醫生 (GP)尋求幫助,“社區的醫生本身就有義務保證居民的安全,而且醫生出具的證明會對之後申請法律保護很有幫助。醫生會保護受害人的身份不被泄露,所以這對那些擔心身份問題的華人來說是個很好的辦法。”

  如果受害人因為害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不能回家,可以向當地政府的住房機構申請臨時住處,政府一般會在距離施暴人住處較遠的社區選擇臨時居住點 ——住房費用視申請人的福利情況而定。要是受害人還是持有臨時居民的簽證類型,一些慈善機構可以提供類似的住所以及相關的救助服務——慈善機構有義務為英文不好的求助人尋找獨立的口譯服務。

  曾小姐另外還指出很多婦女到忍無可忍的時候一般都會像廖女士那樣選擇出走,她提醒這樣的華人婦女,注意保留身份資料和證件、孩子的出生證明、現金和銀行卡等。“這樣她們可以獨自應對一些緊急情況,在找到組織尋求幫助的時候也能夠有文件證明她和孩子的身份。”

    英國“臨時居民”的身份問題

  “很多華人因為語言的限制、或者擔心身份問題,不了解也不敢使用主流社會的服務,”曾小姐說。

  據記者了解,按照現有移民法德規定,如果是申領結婚簽來英與配偶團聚的,在結婚簽未到之前,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邊境署申請“特殊永久居留”,申請人最好能夠出具法庭的“禁止騷擾令”或其他保護令,報警後警方到場調查的證據,如果沒有上述文件,出具慈善機構的證明、醫生信、社工證明等都會是申請居留身份,並獲得獨立(結婚簽下,在英配偶是移入者的擔保人)的有效材料。

  對于申請難民身份,但尚在求庇階段但是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包括求庇者的家屬),可以申請單獨的居所,而且受害人尚在審理的求庇申請也不會因此受到影響。受害人如果不是主要求庇申請人(比如作為求庇申請人的家屬遞交材料),可以考慮單獨申請。此外,作為施暴人的一方,他們有可能被全國求庇者支持服務(NASS)停止有關福利。

  曾小姐表示︰“近幾年來咨詢家庭暴力的人有增多的趨勢,我認為有兩個原因,首先是華人社區對‘家庭暴力’慢慢有了認識,一些受害者在看了我們的宣傳冊和廣告之後馬上就找我們咨詢。還有一個我認為是經濟蕭條讓很多家庭成員失去工作,所以這樣很有可能引起家庭暴力。”

  “如果受害人能夠及時了解家庭暴力問題中受害者的權益,就能夠作出比較正確的決定。這些權益本身也是對這些婦女很好的教育,”曾小姐說。

  目前,華人社區部分慈善組織也提供相關的咨詢和幫助服務,包括華人資料與咨詢中心(0845 131 868,
info@ciac.co.uk)、華心會(020 7613 1008, info@cmha.org.uk)以及慧妍社(0161 833 0377, info@waiyin.or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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