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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夫婦結婚半年鬧離婚 丈夫曾簽字之機當庭4刀捅死妻子
發佈時間: 9/16/2010 1:16:47 AM 被閲覽數: 9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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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夫婦結婚半年鬧離婚

丈夫曾簽字之機當庭4刀捅死妻子


消息來源:燕趙都市報


  行唐一對年輕夫婦結婚僅半年鬧起離婚,在9月11日縣法院的庭審現場,借妻子王某俯身簽字之際,丈夫單某掏出攜帶的水果刀朝妻子猛刺幾刀。最終,王某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死在去醫院的汽車上。據行唐有關方面介紹,目前單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提起被刺死的王某,她的生前友好無不歎息:那是個漂亮的好姑娘。


    現場:丈夫持水果刀朝妻子猛捅幾刀


  行唐縣法院位于縣城衡陽大街路南,法院周圍的不少攤販都對這樣一幕記憶猶新:9月11日11時多,一名留著短發的男青年瘋狂地從法院大院裏往外跑,後邊幾個法院工作人員狂追,最終將男子摁倒在地。不少人不禁納悶,這個男子幹了什麽被法院工作人員追趕?


  事情很快明朗。據縣法院對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商販介紹,該男子在法庭上將自己的妻子捅死了。而他的妻子王某的奶奶家,離法院只有300米左右的距離,她曾經多次來過這裏,所以周邊群衆多少有些了解。王家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很快傳遍了左右鄉鄰。“這個女的才25歲,太可惜了。她丈夫也才27歲,這下,整個家庭算是完了。”一些人在說道此事時,發出這樣的唏噓。


  一位攤販自稱從王家那裏聽到過消息,此人表示,當時王某看完書記員的記錄後,准備簽字確認,正在俯身之際,她的丈夫單某忽然站起來,掏出口袋裏攜帶的水果刀,快步向王某走去,對著王某一連捅了幾刀。捅完,單某又飛快地朝屋外跑出,跑出了縣法院大院,跑到了衡陽大街上,最終被法院工作人員當場抓住。“當時法院門口很多人,相信很多人都看到了那個場景。”


  行唐縣法院政治部範主任向記者介紹,因爲是一般民事案件,法院方面沒有配備法警。“事情發生得太過突然。事發後,法院方面趕緊撥打120,鄰近的縣中醫院的救護車火速趕到,但是因爲王某傷情過重,打算轉往石家莊的醫大四院。”據王某的伯父介紹,在路上,王某已經停止呼吸,但是哭得死去活來的王某母親仍然覺得有一線希望,堅持送到了醫大四院。“送到四院已經沒用了。”在行唐縣殡儀服務中心,王某的屍體停放的地方,她的伯父王先生向本報記者介紹,“最後又拉回來,送到這裏。”


    回憶:她長相好看,曾離過婚


  記者隨後找到王某的奶奶家。這是一棟老式青磚房屋,與周圍的房屋比起來,顯得低矮破舊,王某年近80歲的奶奶數年來獨居于此。王某出事後,她的奶奶跟著家人一起處理這突發的變故,家中並沒有人在。


  對于王某,附近不少鄰居向記者介紹,王某初中畢業後就四處打工,做過售貨員。她長得比較好看,見到鄰居又總是熱情地打招呼,“是個老好子(意即友善、文靜)。”但對于王某近年來的婚變,衆位鄉鄰就不甚了解。“只知道她曾經離過婚,爲什麽離婚,又是怎麽和後來的丈夫結婚的,我們就不知道了。”


  鄰居們提到,王某的父母也在多年前離婚。王某跟母親過,王某20歲的弟弟跟著父親。“雖然結過兩次婚,不過她沒生過孩子。”


    凶手:婚後曾提出要回一半彩禮


  行凶者單某是行唐縣南翟營村人,對此人的性格,一些曾經見過他的人表示,此人就是很普通的莊稼漢。在務農之余,從事車床的營生,每個月有2000多元的收入。“人們很難相信這樣一個人能做出這樣的舉動。”


  據介紹,王某和單某去年臘月剛剛結婚,婚後,單某曾多次向王某提出,想要回一半的彩禮錢,但王某拒絕了,兩人矛盾可能由此産生。雖然兩人結婚不過半年光景,實際上大多數時候都處于分居狀態。王某最先向單某提出了離婚請求,不過一直未走法律手續。


  王某的伯父告訴記者,9月11日當天,王某坐了30個小時的火車,從廣西柳州趕回行唐,看望了一下母親就匆匆趕到法院去走離婚的法定程序,“從回行唐到出事不滿三個小時。”鄰居和親友無不感到奇怪,單某到底爲什麽下此毒手?


  行唐縣法院政治部範主任向記者表示,王某隨身攜帶的並非管制刀具,而是普通水果刀。因爲事情太過突然,又因爲沒有法警在場,法官等人沒有來得及制止。範主任稱,目前單某已被刑事拘留,庭審現場更多細節,有關方面會在調查清楚後向媒體通報。


    爭議:法庭內發生凶殺案法院是否擔責


  行唐縣法院政治部認爲,作爲一般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規定是可以不配置法警的。同時,凶手攜帶的是普通水果刀,並非管制刀具,對此法院方面無從知曉,出現這種突發性刑事案件,法院很難控制。


  受害方家屬則認爲,既然進入了法庭,法院有義務保護相關人員的生命安全,徹底消除致人死亡的安全隱患。


  記者昨日在行唐縣法院采訪時發現,該院大門處已經設置了安檢裝置,並要求打開每一位訪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新聞鏈接


    雲南昆明基層法院曾發生命案


  2009年5月26日中午12時40分左右,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白邑法庭開庭審理一起離婚案件前10多分鍾,當事雙方在法庭後院發生口角,被告鄧家喜用鐮刀將自己的妻子楊某(即該案原告)砍傷,楊某的表妹張某上前勸解,被鄧家喜砍中兩刀。隨後,原告家屬撥打110報警,20多分鍾後,警方趕到現場將傷者送往當地衛生院搶救,張某因搶救無效身亡。


  去年12月底,昆明市中院對該刑事附帶民事案作出判決:鄧家喜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鄧家喜需賠償原告人李文華(被害人丈夫)、張衛清(被害人父親)和李蕊(被害人女兒)經濟損失32952元。


  雲南大韬律師事務所伍開國律師在評論這起案件時表示,行凶地點雖在法院內,但並非在法庭上,法庭對此不可預知的行爲並沒有監管的責任,故法院並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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