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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最敏感神经被触动了/胡星斗等六学者致温总理的政改建议信/美国公仆...
發佈時間: 11/5/2010 11:25:04 PM 被閲覽數: 11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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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南海最敏感神经被触动了


2010-11-03


内容摘要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 负责策划的副总编辑龚晓跃在卷首语“所谓天下大势”中写道,历史背后有既定逻辑起作用,满清统治者选择封闭,而“人民要电报以利资讯,人民要办报以彰思想”,历史就是“翻墙(大陆网民突破当局网路防火墙称翻墙)者对抗修墙者”,“修墙者的心魔之墙高到一尺,翻墙者的攀越之道必然暴涨一丈。”


湖南长沙“潇湘晨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专题才推出即喊停,疑因文中涉及“翻墙”(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等用语,触动中共当局敏感神经,负责规划的副总编辑龚晓跃遭调职,总编辑刘剑也传遭免职。


《潇湘晨报》近日推出的辛亥革命100年特刊系列文章之一:


潇湘晨报的系列专题“辛亥革命100年特刊”首期于10月25日刊出,共4个版2万多字,第2期在11月1日刊出,之后就遭停刊。


香港明报报导,这个专题由7、8名记者集体撰写,从年初开始策划、搜集相关资料,准备从10月25日起每周1期,一直出到明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日10月10日,总共50多期。


专题原本未放上潇湘晨报网站,但近日被网友拍摄版面并原文照登上网,引起轰动。


负责策划的副总编辑龚晓跃在卷首语“所谓天下大势”中写道,历史背后有既定逻辑起作用,满清统治者选择封闭,而“人民要电报以利资讯,人民要办报以彰思想”,历史就是“翻墙(大陆网民突破当局网路防火墙称翻墙)者对抗修墙者”,“修墙者的心魔之墙高到一尺,翻墙者的攀越之道必然暴涨一丈。”


另外,引发争议的首期标题是“天朝垮台前,利益集团已经丢尽了它的脸”,文中主要介绍满清施政之弊。


龚晓跃昨天向明报证实,他已被调职,改为负责杂志工作,并称他一直想做杂志;对于调职是否与特刊有关,他笑答“无可奉告”。不过,11月1日晚间他在微博(微型部落格)上表示,“我只是觉得悲伤”。


龚晓跃说,策划专题时认为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最重要的事,明年又正值辛亥革命100周年,值得纪念。


至于网路上流传总编辑刘剑也被免职的消息,龚晓跃表示,“我没有得到正式的消息”,而对特刊能否继续出版,他回答“不知道”。


30多岁的龚晓跃是湖南人,曾在“南方都市报”评论版任职,后任“南方体育”总编辑,2005年8月30日“南方体育”因经营问题停刊。


为特刊担任学术顾问的历史学者谭伯牛则说,“我一向反对影射史学,我也不鼓励记者写成影射的文章,只要把当时的情况如实写出来就很好了。”他承认,特刊标题确有追求“耸动”效应之嫌,在被放上网后,影响力迅速扩大,才会遭到腰斩。


知情人士说,因“上级”对特刊不满,潇湘晨报领导层才作出职务调动安排。而大陆一些敢言媒体遭遇压力后,往往先将有关的编辑或记者“停职”,暗中调往他处,换笔名继续工作。


来源:中央社

 
 
 
 
胡星斗等六学者
 
致温家宝总理的政治改革建议信
 
 
 
2010年10月30日         
 
 
 
熊 伟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
     胡星斗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博讯 boxun.com)

    郭道晖 《中国法学》前总编辑、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前副主任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刘开明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
    萧夏林 《北京文学》杂志社
    
    总理您好。
    您今年连续数次发表谈话呼吁政治体制改革,让我们深受鼓舞,您的一些精彩言论,如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就不可能成功。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在社会广为传播,得到各界的好评。
    民谚曰:“说一万句话,不如认真做好一件事”。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
    即将于10月2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而且极可能审议通过。
    根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民间智库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的研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存在重大缺陷(见附件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如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一旦通过,中国村民自治将全面倒退,将引发大量的选举纠纷,农村社会矛盾将更加尖锐,土地问题将更加严重,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将倒退,极其不利于总理所倡导的新农村建设。
    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是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决定该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问题严重、紧迫,请总理在百忙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关注此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是由民政部大致在2004年启动,2007年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修改一稿,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提交修改二稿,由总理在2009年12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9年12月22日第一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并征集意见,2010年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全国人大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后,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踊跃向全国人大提交意见,召开学术研讨会,和全国人大代表合作提交议案和建议等等。
    但据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和二次审议稿的对比研究,二次审议稿基本上没有采纳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提交的意见,而且就连全国人大常委在第一次审议时提出的一些合理的、重要的意见都不采纳,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指出选民资格“主动登记”容易被人操控,建议恢复到原来的“自动登记”的规定;温孚江委员建议,保障大学生村官有被选举权;姜福堂委员建议对被选举对象应该开一个口子,引导人才到农村去;黄燕明委员建议:现在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的机构,村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是被监督的。现在让村委会召集会议,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客体是错位的。吉林省现在采取了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或者是推荐会议召集人的制度;范徐丽泰委员认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等三机构选举时间应协调等等(见附件三:《村组法》一审委员部分发言)。
    村民自治研究专家熊伟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总结为一句话:该改的不改,不该改的乱改(见附件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22个问题)!
    总理2010年8月27日《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熊伟于2010年6月因研究工作的需要,分别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部门分别公开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但民政部的回复称“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是行政机关在工作中研究和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不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务院法制办则没有任何回复。
    现在熊伟响应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向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分别公布其起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因为这属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总理的要求都要向社会公开,请总理督促。
    熊伟现在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稿),也请总理督促。
    《国务院工作规则》(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但不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何没有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土地管理法》修改稿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于2010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请总理督促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吸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失误的教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应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原来一直将注意力集中在全国人大,现在才知道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在国务院法制办。
    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时间非常紧迫,建议总理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村民自治专家和法学家,对北京新启蒙研究所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发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需要论证的问题”(见附件)进行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的意见。
    如果问题确实较多,建议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和第三十八条规定 “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说明理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第三次审议而暂不表决。
    同时国务院应抓紧时间征求村民自治专家、法律专家、农村问题专家和全国人大常委等的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能推动中国的村民自治,推动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
    建议国务院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为个案,对国务院的立法体制进行反思,使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能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而不是阻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落实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阐述的:“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
    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做好本职工作开始,从“抢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博讯
 
 
 
图 文: 美 国 公 仆 温 家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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