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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人代表、刚获释的孙礼静:浅析《认罪》·《悔罪》
發佈時間: 1/25/2011 12:17:53 PM 被閲覽數: 96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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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人代表、刚获释的孙礼静:
 
浅析《认罪》·《悔罪》
 
    2011年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孙礼静出狱,孙礼静的丈夫和10几位访民迎接她的出狱。以下是孙礼静出狱后靠回忆写的内容:
    
前 言

    
    北京女子监狱规定,凡刚入监的服刑人员,必须写一篇《认罪》·《悔罪》书。我刚入监时也写了《认罪》·《悔罪》书,但出狱时不能带出来。下面是我2011年1月12日出狱后写的回忆稿,与原稿个别地方可能有出入,但内容总体上是一致的。我当时的立意是针对判决书的指控进行辩护,实际上是批驳判决书,绝没有真的认罪悔罪的意思。
    孙礼静
    
    2011.1.15.
    
    所谓的“认罪”、“悔罪”,顾名思义,是一个做了危害人民危害国家危害党的行为,这便叫犯罪。犯罪后经过认真的学习思考,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用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叫认罪。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并对自己的罪行悔恨不已,发自内心的痛下决心悔改,并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这便是悔罪。所以对一个人来说,“认罪”、“悔罪”的根本在于这个人到底是否犯罪。对于一个犯了罪的人,他肯定应该写《认罪》·《悔罪》书,并痛下决心痛改前非。但是对于一个从未犯过任何罪行,甚至没有犯过错误的人来说,叫他如何“认罪”、“悔罪”呢?
    
    什么叫罪?不同制度的国家对罪有不同的认定。比如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它们对罪的认定,是必须保护资产阶级和掌权人的利益,对于工农和劳苦大众,他们的利益是得不到保护的。如果他们胆敢违反资产阶级和掌权人的意思,就是犯罪。在蒋介石国民党统治的旧中国,广大的劳动人民的命运就更加悲惨了。我们学生时代学习的《包身工》等文章,在那时一点点人格权利都没有。当资本家把他们的血汗榨干的时候,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就一脚把他们踢开,不管他们的死活了。正因为如此,共产党才带领导人民搞革命,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人民第一次有当家做主人的感觉。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全国人民意气风发,以主人公的姿态,投入到新中国的建设之中。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万众一心,我们的祖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各行各业都突飞猛进,短短的十几年的功夫,我们就制造出原子弹、氢弹和人造卫星。这些成绩都因为有了共产党的英明正确领导,才有了人民的干劲,才使得我们的国家从一穷二白走向繁荣昌盛。我虽然出生在旧中国,但成长在红旗下,经过党的几十年的精心培育,从内心深处热爱我们的人民,我们的祖国,我们的党。正因为如此,在学校成绩优秀,在下乡中虚心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在下乡时期,我也曾积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返城后我服从地段的安排,修过马路,在中学曾教过高中一年级的化学和初中数学。在工作中,由于从小养成的优良习惯,我的工作态度是十分认真的,也得到周围群众的赞许。结婚后,我来到西安后无论生活多么困难,我从未怕过苦。丈夫是小儿麻痹症三级肢残,我独立支撑着家庭的生活重担,培养两个孩子,没有要过国家的一分钱的补助,将两个孩子都培养成大学生。
    
    最初我在街道缝纫社工作,当时缝纫社规定,内部锁边要供应八台缝纫机的工作量,对外锁边的定额是每天要挣到8元钱。我被分配对外锁边,一个人承担三个人的工作量,并将8元定额完成到24元,并且活计质量很好,缝纫社领导和顾客都很满意。由于我的工作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在大部分职工退休后,街道办事处将我连同门面房和机器一起移交给西电劳动服务公司。
    
    自从调到西电公司,我如同戴上了枷锁,思想上精神上都很沉重。1987年,我到西整劳司上班,当时我担任西整劳司的商店仓库保管员,在清理仓库物品的过程中,发现帐外多出十七袋冰糖(每袋400克)和一整箱24桶荔枝罐头,我立即清理出来交到柜台上,让他们冲账,我从未拿一点点东西回家。那年中秋节,商店进了一批月饼,在出售时发现了霉变,我立即让同志们到家属区和商店门口贴出告示,告诉买了月饼的同志到商店退货,冒着得罪领导的危险,有人不让退,我又亲自将这些霉变的月饼退回批发商,为商店挽回了荣誉,挽回了经济损失。我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就是因为我要对得起工作职责。88年商店进了更多的月饼,中秋节已经过了半个月,月饼没有卖完,我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减少经济损失,我找了好几家的采购员,将剩下的将近一百盒月饼按原价销售出去,为商店挽回了一批损失。90年我调到西安市整流变压厂,就是现在的这个厂,担任保管,在我接任时,仓库杂乱不堪,物品堆得连门都进不去。工人需要零件,无法查找,只好又到外面去买,而且相同的零件到处乱放。我利用空余时间近一个月的努力,分门别类终于将仓库整理的井井有条,少买了许多配件,为工厂挽回了不少损失。
    
    1996年50岁的我终于可以退休回家休息了,但我并不知道领导没有给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2003年3月之前,我都按月领取所谓的退休金。2003年3月领导告诉我,大厂要拆我们厂房,包括随我从商店带来的四间门面房及小工厂原有的一间100多平米的大门面房,因大厂不给赔偿,所以厂长张平安对我说:“我用你的房我给你发钱,现在我用不着你的房了,所以我没有理由给你发钱了。”当月就停发了我的退休金。由于没有了工资,我家的生活立即陷入困境。我的儿子正在上大学,我丈夫的工资最高时有330元,最低时才有270元。我那时已经患了青光眼病,视力很不好,已是二级残。孩子上大学,我如果没有工资,我们将怎么生活?这就逼着我走上了上访的路。
    
    最初1—5次进京上访是为了个人的事情。上访后,补发了2003年4—11月 的工资,我停止了上访。但我一停止上访就又停发我的工资,逼得我再次上访,工资又补发。但我一停止上访,马上就又停发工资。这让我认识到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不行的。这时因为张平安不给职工缴纳三金,职工们决定上访,全厂工人到我家请我出山当他们的代表共同维权。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至上的国家,我们的党是英明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信访条例》也是国务院制定的,按规定接到诉求60日内必须办结。从那时走上上访的路已经八年,我们厂的职工不仅什么也没有得到,而且她们含着泪水被迫在张平安制定的所谓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离开了工厂。但我坚信我们的党是英明的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所以我选择了继续坚持上访的道路。但想不到的是,2009年8月24日下午,我被警察抓住。当时我反抗,问他们:“我犯了什么罪?为什么抓我?”他们说:“因为你叫孙礼静。”“孙礼静”三个字就成了罪名吗?
    
    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在审讯时争论中,他们说认定我寻衅滋事是因为三件事。第一件是2009年5月11日事件,那天一早我坐106车准备到同仁医院去看眼病,中途听到隐隐约约的噪杂人声,车一停,我顺着声音跑过去。有人说,对面房顶上有人,我被当时的场景震撼心情激动,随即编了《咱上访的人》,歌唱了一段,警察说:“老太太,歌唱完了,咱们下桥去吧。”我就离开那里,总共不到分钟。第二件事,2009年5月25日,我去四路通买药,去的时候南站静悄悄的,回来时听到口号声,在我面前出现的场景使我想起五四运动和一二九运动,我心情激动,觉得这是革命行动。我帮助拉了一下大标语。在哪里我只喊了两句口号:“打倒贪官,清除腐败!”“清除祸害,救国救民!”这时候有个警察对我说:“老太太,带个头,站到人行道上去吧。”我就走了,也不过五分钟。第三件事,2009年5月27日,我到国务院新闻办去反映问题,因为按照宪法第四十一条,公民可以向各级机关提意见。我提的问题是,为什么有的人说错话媒体整版篇幅刊登,比如北大教授孙东东说的话,而我们依法有理有据的事情,记者说要经过领导审批。所以我来问这是为什么?就因为这点事,我被警察抓了,关了我42天。
    
    在判决书中说,孙礼静明明知道那里在滋事,还积极地参与,视为等同犯罪。我并不知道那叫寻衅滋事,看到这些场景在我眼前出现的是五四运动和一二九运动的场面,这情景和过去书上学到的相似。所以,我以为这是革命行动,并不知道是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是不知道或者受胁迫而作,不属于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我以上的三件事的做法也不应视同犯罪,以这三件事判我18个月有期徒刑,合法吗?什么叫罪?宪法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张平安与支持他的上级领导人,将法律玩弄于手心之中,视法律如儿戏,那才叫犯罪。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的集体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张平安将我厂的黄金私自藏在在他的农村老家,把我厂的原材料转移到别处,这难道不是明明的违反宪法吗?这难道不是明明的犯罪吗?宪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有权罢免和选举管理人员,张平安两次被我厂职工集体罢免,拒不交权,还在支持他的上级的唆使下逼迫选举上来的新厂长和20名职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离厂,究竟谁在犯法不是一目了然吗?我一个遵纪守法,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从未犯过半点错误,却因为维权,为了捍卫宪法的尊严,成了刑事罪犯。我是罪犯吗?究竟是谁才应该“认罪”“悔罪”呢?
    
    给我判罪的人,绝不是人民,只能是贪官。现在我不禁要问,我们的国家体制是不是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已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是中华贪官享乐国?这是什么时候变得呢?现在的宪法还是不是过去的宪法?对罪的论定还是不是过去的论定?不然的话,怎么会对我定罪?如果是人民共和国,我受了贪官的迫害,共和国当然会为我撑腰,为我昭雪,怎么会对我定罪呢?
    
    这就是我对“认罪”“悔罪”的看法。
    
     孙 礼 静
    
    2010年10月X日
    
    
     写于北京女子监狱第七分监区5号监室
    
     ……………………………………………..
    
孙礼静狱中诗歌

    

第一首 维权上访歌
    
    第一段
    
    2009年冤上加奇冤
    
    北京警察来抓我,
    强塞牢里边,
    先定我是聚众闹事罪,
    后又改为寻衅滋事罪。
    
    想我一生,
    爱党爱国,
    赤胆忠诚可对天。
    只因反贪成罪犯,
    年过花甲来坐监。
    
    第二段
    
    2010年牢中过双年
    法罪是非不分辨,
    宪法抛一边。
    看守所只讲监规,
    监规权力大于天。
    
    冷风嗖嗖,独卧小号,
    愁绪万万千。
    沉沉黑夜盼天明,
    心寒奈何数九天。
    
    第三段
    
    五月被判刑,
    七月下女监。
    有罪无罪一句话,
    官权大于天。
    
    依法治国天天喊,
    法律只在空中悬。
    法律官权,法律官权,
    眼前茫茫一片。
    
    忽听人说诈骗罪,
    不懂什么叫诈骗。
    
    第四段
    
    2011年元月刑期满
    
    无罪坐牢一年半,
    忍辱心不甘。
    朋友千里送冬衣,
    手捧鲜花慰我心。
    高举锦旗,
    英雄回归,
    人民欢迎,
    西电莲湖派警车,
    虎视眈眈没人理。
    

第二首
    
    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呀?
    法律在哪里?
    法律就是权力,
    在贪官的手心里。
    啦…啦…啦…啦…
    
    法律就是权力,
    在贪官的手心里。
    

第三首
    思念
    小小的笔啊,如重千斤,
    难以表述我的真情,
    思念亲友,如剑剜心,
    笑在脸上,苦在心里,
    告诉亲友别来北京,
    监狱不是你来之地。
    
    我为护法,锒铛下狱,
    亲友亲友,别来北京,
    铮铮铁骨,不弯不屈,
    相见只能更加伤心。
    安心工作,好好生活,
    久别之后,总会团聚。
    

第四首
    
    北京崇文看守所
    
    北京崇文看守所,羁押的犯人真真多,
    有的真的犯了罪,有的只是为工作。
    如今掌权的太贪婪,党纪国法敢违犯。
    凡事掌权说了算,处了纰漏连锅端。
    莘莘学子真可怜,勤奋学习几十年。
    只道学成工作好,报答深恩笑声甜。
    谁料晴空霹雳响,糊里糊涂进牢房。
    农工求职真可怜,文化技术无半点。
    
    人多地少难糊口,只能凭体力去挣钱。
    有的干活拿不到钱,农工讨薪水人人怜。
    有的单位出纰漏,糊里糊涂进牢监。
    厂长掌权把民判,厂里财产拿回家。
    两次罢免不交权,更把职工来敲诈。
    职工依法到北京,呈请党来把理评。
    多年上访无人理,反被判刑下牢监。
    与世隔绝牢中羁押,隔门望天不如井蛙。
    生不如死度日如年,思念亲人心如刀扎。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对官对民两个样。
    贪官犯罪不抓不判,平民告官要坐牢房。
    

第五首 过年
    第一段
    正月正,过大年,
    亲友相聚笑声甜。
    2010正月整,我被关在崇文看守所里,隔门望天。
    第二段
    十多人同关在西—6号,虽有电视只想睡觉。
    没有欢笑,没有吵闹,安安静静睡个好觉,也是过年好。
    第三段
    年初七,年过完
    清早听训坐大班。
    牛年过去虎年运转,
    失去自由的人呀,
    什么时候才能算过完?
    

第六首 生 日
    第一段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风送暖万物生。
    我的生日最最好,三月二十一日是春分。
    我的生日最最好,出生那天是春分。
    第二段
    年过花甲人亦老,六十四岁也长寿了。
    老年过寿全家欢,我因坐牢无法看。
    与世隔绝空牵挂,亲友思念亦枉然。
     第三段
    人说享乐最重要,我说树正气不能少,
    我为护法被判刑,浩然正气坐牢监。
    别人生日听赞歌,我自编自唱乐陶陶。
    

第七首 理不站王不是理
    第一段
    愁啊愁一愁白了头,
    自从我走上上访的路,就没有办法再回头,
     第二段
    数不清的日月星辰,走不完的反贪路程,
    掌权者随意犯罪放火,百姓不能依法点灯。
     第三顿
    反贪反到监牢里头,反贪反得失去自由,
    反贪反成刑事罪犯,生不如死把罪受,伤心地泪水肚里流。
    满腹冤苦诉不出,理不占王不是理,莫须有岳飞被杀了头。
    

第八首 郝警察
    有个警察她姓郝,姓郝她却心不好。
    她特爱呈威风声色俱厉,训话的声调如母夜叉吼叫。
    你要是碰见她快快躲开啊,否则你的灾难就来到。
    

第九首 女监警官
    啊…啊…啊…女警官,
    你是警察更是教官,你为人们撑开风帆,
    在这里关着一群服刑人员,带着种种劣迹伤痕斑斑,
    经你耐心严格训练,队形整齐秩序井然。
    啊,警官,你帮助人们改造人生观。
    啊…啊…你的微笑如三冬送暖。你用心血把心田浇灌,
    每日里认真地学习,严格地训练,
    用知识,用真情,把良知呼唤,
    用事实告诉人们,浪子回头金不换。
    啊……
    

第十首 十问马小宇
    
    马小宇我问你,你说你是审判长手中有权力,
    判过多少冤假错案,做过多少亏心事,
    损坏了党的形象,伤了人民的心?
    
    马小宇再问你,你说你是审判长代表法律,
    包庇贪官,坑害平民,办事不公平,
    难道你是紧闭双眼,黑煤做的心?
    
    马小宇三问你,胡主席说执政为民反腐到底,
    党章宪法都规定,要保障人民的权力,
    目无国法是贪官,其中就有你。
    
    马小宇四问你,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能取,
    厂长把黄金私藏老家,你不追问呀,反把我举报人送进监狱。
    
    马小宇五问你,劳动法里明明规定,厂长必须交三金。
    厂长不给交三金,工人生存没权力,你却把我受害人推进监狱。
    
    马小宇六问你,信访条例是国务院亲自制定,
    接到诉求两个月内必须办理,信访部门渎职不办你也不提。
    
    马小宇七问你,我因反贪到北京,上访七年余,
    依法有据,事实清楚,你不评理,
    反说我提供证据不予采信。
    
    马小宇八问你,你给我定罪的事实十分有趣,
    唱了一首上访歌,反贪口号喊两句,
    不问前因,就给我判有期徒刑。
    
    马小宇九问你,东方红为何唱响祖国大地?
    感人的故事如春风细雨深入人心,
    党的形象才更加伟大更加英明。
    
    马小宇十问你,你说你是审判长代表法律,
    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却是包庇贪官坑害平民。
    

第十一首
    中 秋
    八月十五秋月园,秋月园时家不圆,
    我被判刑下女监,累及亲友泪涟涟。
    

第十二首
    又是国庆夜,坐牢越两年,
    本是国庆被稳控,关成服刑员,
    回想反贪路,漫长更艰险,
    依法治国是空话,官权大于天。
    

第十三首 咱上访的人
    第一段
    咱上访的人有啥不一样?
    都受过贪官的迫害哪个不冤枉?
    咱上访的人有啥不一样?
    都经过上访的磨难个个百炼成钢。
    说不一样其实也一样,
    都盼望宪法有尊严人民的权利有保障。
    说不一样其实也一样,
    为了捍卫宪法的尊严刀山敢上火海敢闯。
    
    第二段
    咱上访的人有啥不一样?
    为了捍卫宪法的尊严不怕判刑坐牢房。
    咱上访的人有啥不一样?
    不怕严寒冬天洗凉水澡越洗意志越坚强。
    说不一样其实也一样,
    一样的牵挂亲友一样的痛断肝肠。
    说不一样其实也一样,
    一样的热爱毛主席一样的热爱共产党。
    

第十三首 坐牢
    第一段
    说监狱,道牢房,
    听我把坐牢讲一讲。
    我和江姐一个样,
    为反腐败坐牢房。
    江姐反的国民党,
    解放初期身先亡。
    多少先烈洒热血,
    赶走腐恶迎解放。
    
    第二段
    我一生热爱共产党,
    党纪国法记心上。
    由此举报告贪官,
    谁知我被抓进牢房。
    比干挖心真悲壮,
    屈原忧国投楚江,
    岳飞精忠害儿女,
    苏轼蒙冤坐牢房。
    
    第三段
    古今忠烈多多少,
    刚直不阿美名扬,
    我今又提英雄事,
    只因遭遇一个样。
    
    ………………………………………………………………………
    
举 报 材 料

    
    举报人:孙礼静 女 1946年3月21日出生 汉族,高中文化
    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简称西整变厂
    住址:西安市莲湖区沣惠路中坊911—3—51号
    身份证号码:61010419460321612X 电话:
    
    被举报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事实简述
    
    我厂职工(由我为代表)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我厂原厂长张平安经济犯罪问题,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存在吃请受贿违法报销和枉法办案问题。
    
    据我厂会计张西玲对我厂职工说,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先是接受张平安的请客吃喝,而且接受了张平安送给的红包,还向我厂报销一万元的汽油票,拿走我厂会计张西玲以个人名义办的六万元小金库存折。在我厂职工向区检察院反映了这些问题后,区检察院反贪局高局长亲自对我说,向我厂报销一万元汽油票是不对的,那一万元汽油票现已交给大厂(西安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保存。
    
    在职工大会质询时和听证会上以及检察院调查时,会计张西玲都没有说她曾委托张平安收藏厂内黄金。但在2006年10月16日送达不立案通知书时,检察院人员突然说会计张西玲当年有委托张平安收藏厂内黄金的委托书,由此认定张平安没有贪污的主观犯意,但没有出示此委托书让我厂职工质证,对此委托书的真实性,我们提出质疑。
    
    区检察院的不立案通知书说我们控告证据不足,这不符合事实,我厂职工在控告中提供了大量确凿证据。如关于张平安几次公开否认他私自转移黄金,证明他有贪污的主观犯意;张平安向几个厂购买二十多万元设备付了款,但设备没有进厂(有付款凭证,当时的出纳/电工、司机能作证);我厂外租门面每月租金5000元,但十年60万元没有入帐记录等等。
    
    检察院人员在2006年10月16日以证据不足下达不立案通知书,通知书上没有写明复议期限,送达通知书的人员只是笼统地说“如不服可以按法律程序复议”,但没有明确告知复议时间期限是十日,我们普通群众不懂复议期限,结果超过了复议期限,不接受我厂职工的复议申请。我厂职工对不告诉复议期限表示不满,接待人员生硬地说,愿意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去告。
    
    此外,该不立案通知书的被通知人曾写的是另一个,有明显的刮除痕迹,孙礼静时候来协商的,因此该不立案通知书不规范,是文书。
    
    鉴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存在上述吃请受贿违法报销油票问题,他们已经渎职,最后竟如此结案,存在枉法办案的嫌疑,因此该不予立案决定已经不具备法律公正性。在区检察院不受理不服不予立案通知决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递交申诉书,请求市、区检察院撤消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重新指派办案人员审理我厂职工的控诉。我们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没有回音,向市检察院递交申诉书,不予受理。我现在向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再次举报,请检察机关撤消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重新指派办案人员审理我厂职工的控诉。
    
    另外,《莲检反贪不立[2006]04号不立案通知书》的被通知人曾写的是另一个人名,有明显的刮除痕迹,孙礼静三字是后来写上的,因此该不立案通知书不规范,失去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应属于无效文书。
    
    附:西整厂职工的复议申请书
    
    此 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敬礼
    
    
    
     西安市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孙 礼 静
    
     2011年1月20日
    
    
    
     附件: 西整厂的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孙礼静、高爱莲、吴玉莲、刘和
     被申请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厂长张平安(已被职工大会罢免)
     复议理由:因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莲检反贪不立[200]04号不立案通知书,质疑如下:
     一 、我厂职工对张平安提出多项经济犯罪事实,并有详实证据,此通知书只是笼统地说 “证据不足”。我们要求逐项说明如何 “证据不足”。
     二 、仅就涉嫌贪污黄金一案,就能充分证明张平安存在主观犯意。张平安私自将厂内黄金4080克隐藏在他的老家多年,在职工大会质询时他拒不承认。在我厂职工第一次举报后,检察机关向他调查时他仍拒不承认。我厂职工第二次举报后,在检查机关询问时他依然不承认。最后,在前任会计出示了由他签字的移交单的情况下,他才不得不承认,并且从他的老家搜出黄金(但只有3700克),这充分说明他主观上存在贪污工厂黄金的主观犯意。
     三、 在职工大会质询时和听证会上以及检察院调查时,会计张西玲都没有说她曾委托张平安收藏厂内黄金。但在送达不立案通知书时,检察院人员突然说会计张西玲有委托张平安收藏厂内黄金的委托书,而且没有出示此委托书让我厂职工质证。对此委托书,我们提出质疑;
     1 张西玲如果原来就有这个委托书,为什么早不出示?
     2 张西玲是会计,她有权委托厂长私自转移保存厂内黄金吗?
     3 如果当时真的有这个委托书,这恰恰说明张西玲的行为是违法的。
     4 这个委托书存在是现在后补的伪证嫌疑,我们要求检察院出示此委托书让我厂职工质证,并要求对此委托书的真伪性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据此,我们提出复议请求,请求重新认定张平安经济犯罪性质。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
    
     申请人:西安整流变压器厂职工:
     孙礼静、高爱莲、吴玉莲、刘和平
     2006年11 月4日
    附件:
    
    莲检反贪不立[2006]04号不立案通知书
    
    …………………………………………………………………………..
    
质问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张平安有什么资格行使我厂法定代表人权力?

    
    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第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均受法律保护。”第二十八条:“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
    西安西电电力整流器有限责任公司在2002年5月20日《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有关问题的函》中写到:“1.由于贵厂未按西电规(2000)237号文件要求完成改制,现西整厂已改制为华融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西整厂的主办身份已不存在,故西整公司与贵厂无任何管理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88号令)的有关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贵厂的经营管理完全由职工自主进行,西整公司不再委派干部。原委派至贵厂全民职工确定为借出关系,退休时回西整公司办理手续。”
    
    西整流公司在2002年11月10日西整字(2004)93号《关于西安整流变压器厂问题致西电劳动服务公司的函》中说:“西整公司充分尊重西电劳动服务公司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的领导权及该厂职工大会的民主权力。我公司不再对西安整流变压器厂实行干部任免权,不干涉也不参与该厂的人事任免。只要西安整流变压器厂依法选举或罢免了西整公司的借出人员,原任命自动解除。”
    
    在西整字[2004]93号函送达后,在西安市公证处的现场监督下,我厂于2005年3月25日召开企业职工大会,集体罢免了原厂长张平安的厂长职务,选举高爱莲为厂长((2005)西经字第6135号公证书)。但张平安拒不执行厂职工大会的决定,不仅执意把持企业的账目、证照、印鉴,而且强行拆除我厂配电房等设施,造成我厂停电断水,致使我厂新的领导班子无法开展工作../博讯首发
 
 
法庭视频:
 
宣判周莉、陈凤强、孙礼静、周光福
 
博讯北京时间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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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日上午崇文区法院对周莉、陈凤强、孙礼静、周光福“集体”宣判:
     周莉被判1年;
     陈凤强被判3年;
     孙礼静被判18个月;
     周光福被判2年。
    
    这个视频是良心人士拍摄的,非常难得。其中宣判时,周莉要说话,法官狠狠的说:我在宣判,你闭嘴!
    
    
    /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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