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美国4日与其盟友开始悄悄讨论是否对利比亚危机采取有力回应时,美国国防部长登上纽约州西点军校的讲台,发表了一项令人侧目的宣言。罗伯特·盖茨(Robert Gates)说,未来任何国防部长如果建议总统向亚洲、中东或非洲大规模派遣地面部队,“借用麦克阿瑟将军(General MacArthur)的委婉说法,‘都应该检查他的脑子是否正常’。”
据英国《金融时报》3月7日报道,盖茨是美国最有经验的国家安全官员之一,而且在他担任国防部长期间,美国曾对伊拉克——以及最近对阿富汗——大举增兵,因此他的上述言论颇有份量。
这篇经过深思熟虑的演讲面向军校学员,主题是美国陆军应该如何培养现代军官。上述短短几句话并没有得到多少新闻媒体的关注,因为当时已接近一周新闻周期的尾声。
但与此同时,围绕美国如何回应中东划时代变革,华盛顿的辩论冷静得反常,结合这两件事来看,美国外交政策新时代的到来便清晰可见。
如今,华盛顿的政治辩论受到各种煽动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根深蒂固的党派偏见,也有24小时新闻频道不间断报道的添柴加火。但在有关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如何回应阿拉伯世界正在上演的戏剧性事件的讨论中,基本上看不到这种激愤的影子。
中东各国事态发展令人眩晕的节奏,有时让奥巴马政府难以跟上,而一些批评人士表示,白宫未能尽早给予民主抗议者有力支持。
包括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在内的一些参议员敦促政府对利比亚采取更加强硬的军事姿态,以便把穆阿迈尔•卡扎菲(Muammer Gaddafi)赶下台。结合民主理想主义与强悍武力、在9/11之后造成毁灭性政治影响的新保守主义者,也重新浮出水面,不过势力较弱,在辩论中只处于边缘地位。
在华盛顿,共和党人曾经掌控着国家安全事务的话语权。但在当前环境中,没有多少人愿意对奥巴马的危机处理提出质疑。大部分辩论都承认,奥巴马政府在阿拉伯世界的事务中只是个小角色,而且无论如何,要在维护传统外交政策利益的同时推动民主并非易事。
各方不愿将中东危机政治化,不仅仅是因为担心在遥远国度的国内冲突中支持了错误的一方,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经历了10年战争的美国已经变了模样:受制于创纪录的财政赤字,且用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Council of Foreign Relations)主席理查德•哈斯(Richard Haass)的话来说,饱受“干涉疲劳症”之苦。
在这样的背景下,盖茨关于向海外派遣美军地面部队乃精神错乱之举的言论,似乎是一种常识。美国国务院前官员亚伦•大卫•米勒(Aaron David Miller)表示:“这是对一个现实的极其罕见的承认,这个现实虽然非常真实,但很少被如此有名望的人士一语道破。”
针对外界呼吁西方在利比亚设置禁飞区,盖茨迅速采取行动降低各方期望,称这种呼吁是“信口开河”。他上周三在国会作证时提醒人们,要想设置禁飞区,首先必须打击利比亚的防空系统。
美国之所以从积极干涉主义转向相对孤立主义,国内因素也起到了作用。共和党的政治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预算赤字上,并力图把严峻经济形势产生的任何后果都算在奥巴马头上。
对共和党人来说,威斯康星州麦迪逊市抗议削减福利的民众,比利比亚班加西的反抗者更为重要。虽然中东的抗议者可能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关注,但哈斯表示:“他们并没有真正点燃美国的民意”。
在西点军校发表讲话后,盖茨和他的发言人迅速作出澄清:他的真正意图是推动陆军专注于如何打赢新型战争。
无论盖茨想传达什么信息,有一点他可能比任何人都明白:美国不仅没有以前那么大能力充当世界警察,眼下美国和美国人民也毫无兴趣扮演这一角色。 旨在“保护贪官”的中国法律制度 2011/03/07 | 作者:闲言
中国法律“保护贪官”的特性,集中体现在所谓“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上。这一罪名最高刑罚只有10年(不久前还只5年),腐败分子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最好的选择就是死不交代,让赃款变得来历不明,于是最坏情况也只会判10年;如果他把一切都交代清楚了,坐实贪污受贿的事实,理论上最高可判死刑。
显然,这是一条“抗拒从宽,坦白从严”,旨在鼓励腐败分子顽抗到底的法律。这种法律,无疑是腐败分子自己为自己量身定制的。它的奥妙不仅仅在于顽抗到底的本人可以少受刑罚,关键在于如果你拒不交代,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安全了,至少减少了暴露的危险。
所以,这是一条符合腐败分子整体利益,尤其是符合大腐败分子利益,更符合还没有暴露的腐败分子利益的妙法。它就像意大利西西里黑手党的“沉默法则”一样,约束着所有已经暴露的腐败分子,自觉地拒不交代,从而保护了“腐败共同体”的整体利益。
其他国家也有“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但大都是比照贪污受贿的最严重情节,从重量刑。这样的法律,才是真正“惩治贪腐”的法律,才能起到迫使腐败分子“缴械投降”的效果。而中国的法律其实是“保护贪官”的法律,不仅是一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其他还有不少,只是没有如此明显而已。这样尽心尽力保护腐败分子的荒诞法律能够成立,并且一直存在至今,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腐败共同体”一直左右着中国的立法。这一点应该并不令人感到奇怪,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势,不仅体现在行政、执法上,也必然体现在立法上。没有这个本事,他们也就不可能如此强势,正反力量的对比形势也就不会如此恶劣,中国社会也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相对应的是,中国至少还没有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民间、媒体、“两会”代表和委员长达20多年的压力下,一个这样世界通行的制度都出不来,可见此制度戳到了特殊利益集团的痛处。一旦实行,一是官员申报的财产数额可能激发民愤,导致天下大乱;二是许多人马上就要面对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问题。由此看来,在此之前提前准备好一个让这些人可以轻微代价解套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可取到“稳定官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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