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权双周刊
近年来,吴邦国成为中共党内“不搞(改革)派”的主要代言人。2009年3月9日,他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说了“三不搞”——“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2011年3月10日,他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一口气讲了五个“不搞”(实际上是六个方面的“不搞”)——“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从“三不搞”到“五不搞”的加码,表明中共党内的这一派系不愿意承接中共十三大的全面改革路线,更不认同“后改革”的宪政民主道路,而是要复归“前改革”的毛式政经体制。
“多党轮流执政”,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历来如此。毛泽东过去讲过一句话:“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关键在于,你所说的党是什么意义上的党。中国政治传统上有过三种党:庙堂角逐的“朋党”,江湖叛逆的“会党”,基于选举与议会的“政党”。《资治通鉴》说,晋孝武帝时朝廷“朋党竞起”。唐代有“牛李党争”,宋代有“新旧党争”、“洛蜀朔三党”。今天的政坛上也不乏朋党:太子党、团派、上海帮。孙中山搞“革命党”,主要继承了历史上的“会党”传统。孙中山曾说:“余持革命主义,能相喻者,不过亲友数人而已。士大夫方醉心功名利禄,唯所称下流社会,反有三合会之组织,寓反清复明之思想于其中,虽时代湮远,几于数典忘祖,然苟与之言,犹较缙绅为易入,故余先从联络会党入手。”革命就是改朝换代,不把旧革命党彻底打翻在地,新革命党就没有完成使命。国民党和共产党两个革命党“你方唱罢我登场”,代价是千百万人头落地。
宪政体制下的多党轮流执政,靠的是“数人头”而不是“砍人头”,民国初年曾经尝试国会选举,可惜浅尝辄止,没有从中孕育出成熟的宪政党。邓小平在1980年代中期曾说,“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竞争性的普选必然会导致宪政党的产生。吴邦国一再强调“绝不搞”,连邓小平的见识都不如。你打压宪政党的发展,就是为“朋党竞起”大开绿灯,同时也是为“革命党兴”创造条件。
“指导思想多元化”,在“毛后”的三十多年里,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1980年代,社会上小邓(丽君)和老邓(小平)分庭抗礼,执政党内两宫太后(邓小平、陈云)垂帘同治。199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新左派理论纷纷“浮出水面”。不用说前二者是主张思想多元化的,就是新左派的领袖人物如甘阳,也在鼓吹“儒家社会主义共和国”,强调对于三种传统——改革以来形成的传统、毛泽东时代的传统、中国传统文化或儒家传统——的继承,也就是说,他是在主张“指导思想三元化”。
近年来,中共领导层自身的精神分裂症状愈发明显。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写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里面没有毛泽东思想。而到了“六十年大庆”的时候,又匆忙决定在游行队伍中增加“毛泽东思想万岁”标语方阵。众所周知,毛泽东一直到死,都是反对“孔老二”的,而现在的中共领导人,却让“至圣先师”的雕像与“革命导师”的画像在天安门广场“和谐共处”。这不是“指导思想多元化”最明显的标志吗?发誓“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莫非是要回到“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的文革时代?
在“三权分立”或者说“三权鼎立”问题上,“不搞”派已经从1982年的叶剑英和彭真倒退到1970年的康生和陈伯达。康生在庐山会议前夕的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上说:“关于人民代表大会问题,删去了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陈伯达特别提出这个问题。立法权主要的还是共产党。……删去了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删去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就不那么绝对地把三权鼎立突出了。”庐山会议通过的1970年宪法草案,规定“毛泽东主席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元首,是全国全军的最高统帅。林彪副主席是毛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是全国全军的副统帅。”同时又删除了“三权分立”的一切痕迹。
1974年和1978年的两部宪法,在涉及“三权分立”方面继承了1970年宪草。由于彭真曾深受文革之痛,到他主持制定1982年宪法时,重新加入和突出了关于“三权分立”的条款。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982年宪法在宪政因素上的一个亮点是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然而,“不搞”派近来却说:“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还说什么“三个至上”,“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把中共一党一派的利益放在宪法和法律之上。如果康生地下有知,也会高兴得从骨灰盒里蹦出来。一位在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朋友说,过去的历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不论是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甚至包括李鹏,都为强化人大制度做过贡献,而当今这位,却在自我阉割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功能。
吴邦国反对“两院制”,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西方国家并不都实行两院制,也有实行一院制的,例如丹麦、芬兰、希腊、新加坡、黎巴嫩、危地马拉等国,过去还有三院制。东方国家也有两院制,例如前苏联的最高权力机构,就由联盟院和民族院两院组成。根据1977年苏联宪法:“联盟院按人口相等的选区选举。民族院按下列名额选举: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选举代表三十二人,每一个自治共和国选举代表十一人,每一个自治州选举代表五人,每一个自治专区选举代表一人。”中国的“两会”,也是一种变相的两院制。在当前人大与政协均为“大花瓶”的情况下,如果吴邦国真的“不搞两院制”,“两会”并为“一会”,出席人数减半,并撤销贾庆林和一大批政协副主席的“正国级”、“副国级”待遇,老百姓只会拍手称快。
“不搞联邦制”,显然是针对《零八宪章》的。笔者作为《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也不主张在31个省市自治区的范围内搞联邦制。笔者在十三年刑期(1989-2002)的后五年,曾潜心撰写五十万字的《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与地方自治》一书(已由“香港华文传媒出版机构”出版)。书中指出:“原来即是统一的便不应该再分开,原来尚未统一的便可以联邦制的方式联合起来。基于这个理由,联邦制可以是台湾海峡两岸中国人实现统一的选项之一。邓小平1983年6月26日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说,祖国统一后,台湾‘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要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江泽民1992年10月12日在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其中应当包括联邦制的问题。从中共领导人已经开出的条件来看,有些已经超出了联邦制的范畴,例如台湾拥有自己的军队。世界上现有的联邦制国家,至少在法律上是统一的;而即使不算台湾,中国内地、香港和澳门现在的法律制度已经包括了三种不同的法系:英美法系、欧洲大陆法系和苏维埃法系。未来的一个中国,可以在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里实行多种不同的地方制度。一般地区实行地方自治,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港澳地区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台澎金马地区根据两岸谈判的结果,实行联邦制、邦联制或者任何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制度。”试问“不搞派”,你们发誓“不搞联邦制”,把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置于何地?你们不再把联邦制作为一个选项,究竟想要怎么解决海峡两岸的统一问题?难道要退回到用武力“解放台湾”?
“不搞私有化”,连一些“毛左”们都认为不知所云。当年毛泽东搞“国有化”的时候,陈云就主张保留一些私有制。最近从网上得知,早在1988年,邓力群的儿子邓英陶就对朋友说,“有人说我父亲保守,他们才错了呢,我父亲连私有制都不反对。”1992年南巡期间, 邓小平用“不争论”斩断了姓“资”姓“社”的“格尔迪奥斯绳结”。经过二十年的市场化改革,私有制经济成分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吴邦国们只有“搞”点大名堂、大“折腾”,才能扭转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朱镕基们已经造成的“私有化”格局,取缔遍布赤县神州的大中小私有制企业。在“后改革”的今天,人们已经看得越来越清楚,不论是挂羊头还是狗头,不论是搞“权贵资本主义”还是“权贵社会主义”,“不搞派”的命门始终如一,就是绝不放弃“一党专政”。
吴邦国说,“五不搞”是为了“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我们要问,“不搞派”能代表中共全党的意志,能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吗?首先温家宝就不买你的账。吴邦国讲话四天以后,温家宝在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认为改革是历史永恒的主题。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应该协调推进,这是因为世界上一切事物不会是亘古不变的,如将不尽,与古为新。”他还提出了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的过渡。不论是吴委员长还是温总理,或者其他高官显宦,谁都不能口含天宪。只有经过全民普选和多党竞选,人民的意志才能够充分显现,人民的权力才能够真正保障。
宁夏男子批评政府搬迁被捕 以“逃税罪”判3年半 2011/03/25 | 中国青年报
博主马忠琦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中卫市市长:发博文和被抓捕“风马牛不相及”
本报2月25日报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马忠琦疑因发博文批评县政府搬迁而被抓捕一事。3月14日下午,海原县人民法院对马忠琦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忠琦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马忠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3月21日,马忠琦的辩护律师周泽正式向海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辩护律师称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忠琦犯逃税罪的三项“逃税事实”:
第一项是:“被告人马忠琦自2005年至2009年担任海原县牌路山加油站负责人期间为逃避税款,共开具‘大头小尾’发票153份,发票联与存根联金额相差575387.08元,逃避税款160911.86元。”
第二项是:“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8月期间,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瞒从宁夏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大古储运公司购买汽油、柴油13车的事实,在其经营的海原县牌路山加油站全部销售,销售额为1173625.94元,逃避缴纳税款179053.19元。”
第三项是:“被告人因逃税被海原县国家税务局于2004年11月10日、2009年5月22日给予两次行政处罚。”
周泽认为,三项“犯罪事实”均不能成立,或者不能据以认定被告人构成逃税犯罪。
周泽指出,法院虽然在判决书中最后一部分写道,“指控被告人马忠琦将所购13车汽油、柴油全部在其经营的海原县牌路山加油站销售的事实,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但却同时认定马忠琦“逃避缴纳税款339965.05元”,即第一项的“逃避税款”160911.86元+本项的“逃避缴纳税款”179053.19元,“这显然自相矛盾”。
据了解,马忠琦经营的牌路山加油站确曾在2004年11月10日和2009年5月22日接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但周泽称,2004年11月10日被罚的违法事实是因“意外失火导致未作进项税转出”,并非“逃避缴纳税款”,
周泽认为,就算2004年的行政处罚是因为逃税,马忠琦新被发现的逃税行为在2010年9月16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逃税罪立案追诉之前的五年之内,马忠琦也只是2009年因逃税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而且这次行政处罚的事实还包含在了2010年被查处的“逃税事实”之内。因此,2010年被追诉的逃税行为,在被告人补缴税款,缴纳了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后,也根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判决在因逃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五年内’的追诉时间计算上是错误的,不仅不符合刑法第201条第四款的规定,也不符合刑法关于累犯的理论和具体规定。”周泽说。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关于逃税行为的规定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税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安已立案追逃
除此之外,周泽还提出有关机关在查办该案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
依据海原县国税局稽查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第20号)显示,税务部门对马忠琦纳税情况的调查2010年10月8日才结束,10月11日才作出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而根据税务行政处理决定,马忠琦的加油站应该在15日内缴纳罚款,不服决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周泽称,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对马忠琦逃税的行为性质,以及补缴税款额和行政罚款数额,都可能被改变。可海原县公安机关于2010年9月16日以涉嫌逃税罪对马忠琦进行了刑事立案,并在税务部门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之前,就对马忠琦进行了所谓的网上追逃。
此外,在一审判决中,海原县人民法院将海原县国税局向海原县公安机关出具的税务调查报告及计算说明等材料作为证据使用。对此,周泽认为,税务机关并不是司法鉴定机构,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性质的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缺乏法律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这些材料不属于刑诉法上的合法证据形式,在证据形式上不具有合法性,不能用以证明案件事实。”
中卫市市长:发博文和被抓捕“风马牛不相及”
周泽认为,马忠琦被抓捕的真正原因不是逃税,而是因为发博文批评县政府搬迁。
记者曾经多次拨打海原县县委书记王文宇、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廷朝的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
3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正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宁夏中卫市市长徐力群。
在被问及是因何考虑要建设海原新区时,徐力群称,海原是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这是被联合国环境署评估的。这个地方生活条件非常差,主要是两个原因,地方偏僻交通不便,制约了发展,另一个是水资源极其缺乏,人均拥有水资源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从1984年到现在,海原地下水位下降了22米,如果按照现在这样的量取水,再过15年就没有水了。
徐力群透露,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原县一直都靠中央的扶持过日子,“每花10元钱,有9元多都是中央扶持的。”
尽管徐力群列举出诸多支持海原新区建设的理由,但据《时代周报》报道:“海原县政府曾在新城所在地黑城镇(后改名为三河镇)大规模征地拆迁,一度引发当地不少农民上访抗议;而在2009年6月10日至15日,老县城又有上万名群众集体抗议政府搬迁。迫于老县城群众的抗议,目前海原县政府中止了搬迁,2011年初又折中提出‘一县两城,拉动发展’。”
对此徐力群说:“反对新区建设的是极少数,至于说出现群众集中活动,这是由少数人组织大多数人观望的,核心人物就那么几个人。”
对于“马忠琦被抓捕是因为发博文批评县政府搬迁”的说法,徐力群说:“这根本不存在,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拘捕他的原因就是按照国家的税法,他偷税逃税。”
对于律师所称办理马忠琦一案中存在办案程序违法问题,徐力群回应,如果将来(注:徐力群接受采访时,一审还未宣判)他(马忠琦)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提供给他的司法渠道非常畅通,最基层的是海原县人民法院,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我相信我们国家这套制度绝对能维护他的权益,只要他有冤屈,会维护他的公民权。(记者 田国垒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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