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温家宝先公布中国核电背后的私募势力 九点丸
2011年3月28日 美国之音近日评价中国核电说:“贪污和腐败 中国核电站最大安全隐患。”这话一点也不假。日本福岛核事故一发生,原中国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就出来为中国的核能政策和核电建设辩护,发改委能源局知情人称,张的辩护表面看起来是为了国家利益,其实是为了维护布局于中国核电领域的私募利益,其中就涉及他儿子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之子的私募基金。
据中财网报道,3月16日,原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就福岛核事故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批评日本核电处置失误,特别强调,中国的三代核电技术即使发生日本这样的极端情况也能有效应对。该报道发布后,有网民质疑张国宝是搞汽车机械出身,并非核电专家,所言并不可信。有熟知内情的发改委人士指出,如果是为了中国核电进行辩护和解释,张国宝完全可以选择大众媒体进行,他独独选择在金融投资领域的权威媒体《中国证券报》力挺核电,是因为日本核事故后,中国核电投资首当其冲,一批以太子党新势力为中心的私募基金面临风险,张国宝的儿子就身陷其中。 (博讯 boxun.com)
接近华锐风电高层的一位政府官员透露,张国宝深得温家宝信赖,温的儿子温云松的私募基金进入新能源领域,张立下首功。有总理做靠山,有总理儿子率先示范,张也不甘落后,让自己的儿子也介入其中大搞私募。两位公子在新能源领域斩获良多,搞得最红火的私募投资就是华锐风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号称是中国一家自主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适应全球不同风资源和环境条件的大型陆地、海上和潮间带风电机组的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行业排名中国第一、全球第三。华锐风电成立于2004年,其异军突起得益于“开发新能源”的国家政策。在温家宝支持,张国宝关照下,华锐风电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风电机组制造企业。知情人称,华锐的崛起,其实没有什么诀窍,就是靠着国务院的权力和政策“两头吃”。
一头是吃国家补贴。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华锐以开发风电为名,享受政府巨额补贴和优惠税收。比如2008年财政部公布实施了《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风电设备产业化。虽然该办法强调中央财政补贴要看“认证”,但有温家宝、张国宝“二宝”护驾的华锐,拿到认证当然不是问题。至于华锐风电到底吃了国家多少补贴,就是一个不能为外人道的秘密了。但补贴之巨,已经到了令世界愕然的程度,2010年底,美国指责中国为风电设备制造商非法提供补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投诉,美国贸易官员称,中国风电涡轮机及相关零部件制造商在2008年已获得数亿美元的政府补贴,这是中国为风电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专项基金,这一做法值得质疑。华锐作为中国风电设备的老大,当然吃进了这个补贴的大头。
一头吃电力企业。为了保证让华锐风电的设备能卖出去,温家宝让张国宝以开发新能源为名,制定了一项政策,要求所有的电力企业,必须上一定比例的风电新能源项目。于是一干国家电力企业,为了讨好温家宝,都纷纷购买华锐的风电设备。华锐风电因此自诩为“积极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正是在全国电力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短短几年,华锐由一个原本默默无闻的企业,变成了全国第一,全球第三,创造了令世界电力富豪们都望尘莫及的“奇迹”。
略举数例,大家可以看看华锐风电是如何得到国务院的特殊优待、“重点扶持”的:2010年11月 新疆哈密18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中标80万千瓦。 河北张家口15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中标55万千瓦。 2010年10月 国家首轮100万千瓦海上风电特许权中标60万千瓦。 2009年 生产1.5MW风电机组2400台,3MW风电机组50台。 2009年4月内蒙古、河北525万千瓦国家特许权中标200万千瓦。 2009年2月 承接国家五期风电特许权——华电通辽北清河30万千瓦项目。 2008年 生产1.5MW风电机组1000台,3MW风电机组1台。 2008年7月 甘肃380万千瓦风电国家特许权中标180万千瓦。 2008年5月 承接国家五期风电特许权——华电通辽、河北建投45万千瓦项目。 2007年 生产1.5MW风电机组500台。 2007年12月 承接第一个国家海上风电示范工程——上海东海大桥1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 2007年12月 承接国家四期风电特许权——北方联合电力内蒙古锡盟灰腾梁30万千瓦项目。 2007年10月 承接国家风电特许权——张北百万风电场70万千瓦项目。 2006年 生产1.5MW风电机组100台。 2006年12月 承接国家专项——华能阜新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006年11月 承接国家三期风电特许权——国华江苏东台20万千瓦项目。 2006年6月 承接国家二期风电特许权——华能吉林通榆20万千瓦项目
但如果真能推动中国的风电事业,国家花这么多钱也就罢了,问题是这些钱大多数都白花了,因为为了拿巨额补贴,以“国产”自诩的华锐风电设备技术不成熟,不过关。试想一下,全球风力发电还在探索当中,那些技术大国,比如美国、德国的风力发电设备,都难以推广,中国凭什么异军突起,成为风力发电技术成熟的大国?
于是乎,华锐卖出去的绝大多数设备最终都成了各大电力公司的摆设。对于那些购买设备的电力国企来说,他们原本就是想通过温公子讨温家宝的高兴,现在电力新能源的“比例”也完成了,公子赚钱了,总理也高兴了,发不发电,那就没人在意了。大不了上面来检查时,给风力发电设备通上电,让它们转几圈,检查一完关了了事。
但骗天骗地骗不了市场,2011年1月13日华锐风电登陆资本市场,与上市前刻意打造的诸如“风电第一股”等光环相悖的是,以90元超高价格发行的华锐风电一上市就被二级市场投资者抛弃,开盘即跌破发行价,并且全日逐级下跌,至收盘81.37元,全日下跌9.59%。被媒体评为“畸形股票破发的典型样本”。
国内某私募基金的投资总监指出,机构投资者对华锐风电打出的“高成长性”旗号并不认可。在华锐风电的定价上,券商大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嫌疑。其实行内的人都明白,风电技术良莠不齐,整个行业不管是整机还是部件,都是投资过热的状况。关键原因是各大电力企业已经基本完成了风电指标,市场没有动力。
市场人士认为,券商为了圈钱,故意将华锐风电的市盈率调为较低的48.8倍,反而有忽悠之嫌——把一个面临竞争加剧,毛利下滑的行业公司推向投资者,却又给投资者描绘出一幅美妙的蓝图,然后在定价上极尽取巧之能事,最终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市场最终选择“用脚投票”用“破发”来回应,说明机构投资者不愿意“被忽悠”。
但尽管如此,温公子、张公子旗下的华锐风电,仍然依靠发行定价机制为自己“圈钱”铺平了道路,无知的股民们,他们不如机构投资者对华锐风电有着深刻的了解,又一次成了公子爷们圈钱的对象。
华锐上市,意味着温公子、张衙内在风电领域的投资圈钱基本告一段落,当然他们不会闲着,核电,是他们早就潜伏好了的另一个圈钱宝地。核电是温家宝政府“新能源”的另一个 标杆,在日本核事故发生之前,中国正在使用的核电反应堆有13个, 有27个新的反应堆在建设中,另外还计划建设50个反应堆。 除此之外,还有110个提议建设的反应堆,计划在15年内完成。全国各地都一窝蜂地争上核电。
日本核电一出事,退休的张国宝就着急了,马上披上前能源局局长的外衣,通过证券报向券商发话,无疑是让大家放心投资,以免断了他儿子和温公子的财路。
但“敬爱的总理”还是视大体的。日本核事故提醒了那些无核国家和恐怖组织,一个地震就震垮了核电,如果搞个军事或恐怖袭击,那一个个核电厂岂不是一个个原子弹。美国没人能轻易袭击吧,但纽约州长已经要求永久关闭离纽约市20哩的一座核电站。中国的核电项目,绝大多数布局于东部及南部经济发达的区域,这个区域生产中国70%以上的GDP,占有50%以上的人口,出口%80以上的产品。一旦发生不测,将是谁都无法承担的巨大责任。这不是多赚几个少赚几个的问题,全国人民一愤怒,小命都没了,圈的钱管什么用。所以无论是从长远利益计,还是从近期形象计,大喝一声暂时叫停核电,不让这些麻烦在自己任期内发生,还是好处多多的。这叫舍小家为大家,最终为小家,这就是为什么总理是温家宝,而不是张国宝的原因。当然,老张现学估计也来不及了。
但只是暂叫停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就算中国核工业技术没有问题,能承受防不胜防的军事和恐怖袭击,但实施过程却无法让人放心,因腐败导致的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已经是中国工程建设最常见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温家宝要求重新审查核电站,结果是否会公开,公开的报告是否可信,都是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标尺,就是隐藏在中国核电背后带有强烈权力色彩的私募势力,是否会被公开。如果中国政府不公开这一点,什么民主,什么政改,什么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都是扯蛋。
原载未名空间 博讯
从“确认型选举”向“竞争型选举”迈进 王怡 5月份深圳区人大代表选举,因为一批非体制外候选人的自动涌现,使一场原本按部就班的选举脱颖而出,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而肖幼美等体制外候选人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等“竞选”行为,也使原本秘而不宣的选举工作终于成为一件事先张扬的选举案。大陆基层选举工作在近年来屡次出现较大的自发性突破,这些突破大多不是任何党政组织策划安排的,而是随着民间社会的逐步成熟和市场带来的权益冲突而萌生的。这次深圳竞选风波中几位主要的体制外候选人,几乎都有过在与房地产商的纠纷中维权的经历。在肖幼美第一个贴出海报后,他们一个接一个的站出来,在“人大代表选举”中找到了政治参与的程序化途径。而表面上的选举制度,也以一种温和的和规范的方式开始接纳普通公民的政治欲求。
去年一部美国电影《极度重罪》描写军事审判,有一句精彩的台词:“如果军歌也算一种音乐,那么军法也是一种司法”。我们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如果也算一种选举,则可以称之为一种“确认型选举”。在通往宪政的道路上,这种选举必须向着“竞争型选举”先行转变。同时从近年基层选举的动向看,这种转变也将是必然的、不可抗拒的趋势。也许这就是深圳自发的人大代表竞选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所谓“确认型选举”,就是在“党管干部”原则和统筹安排人大代表名额配置的模式下,由上至下的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组织选民的投票,通过每个公民手中神圣的选票使政党的人事意志得到确认,在“民主”的价值理念下获得发执照的权力。执政党对于人事安排的意志好歹要通过公民投票才能获得合法性,这是我国宪法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个高悬的价值目标所带来的对党权的形式性约束。实行“确认型”的选举制度,这也是1949年在中共领导下“走向共和”以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在党制政体下所能达到的一种极限。
1982年《选举法》中充满了组织化和行政管理的色彩。可以认为它的主要立法目标就是确立和保障“确认型选举模式”。比如尽管第30条规定了差额选举,但却完全排斥和不规定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方式和程序。《选举法》只允许“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而利用当时社会舆论和心理对于文革式“大民主”的反感和心有余悸,取消了1979年《选举法》关于“各党派、团体和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的规定。这样在缺乏竞选的局面下,具有丰富内涵的“选举制度”就简化为对组织安排予以确认的“投票制度”。
再如选举法对正式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没有任何详细规定,在竞争缺席的格局下当然也没有规定“预选”程序。同时因为新闻宣传和竞选手段的缺乏,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也无法超越小圈子而对选区内的陌生人群体产生影响。这就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被等同于组织安排,容易被黑箱操作,使确认型选举最重要的候选人酝酿确定的环节无法得到选民的广泛认同和监督。在这样的“确认型选举”中即便每个选民都能够不受强制的自由投票,投票和画押也没有本质区别。全体选民不是选举制度的主体,而仅仅是投票(画押)制度的客体。这一点在根本上造成了目前公众(甚至包括作为组织者的政府部门)普遍的“厌选”情绪。
但“确认型选举”在今天已面临极大的问题。市场体制的本质特征,就是在分散的欲求推动下的自发性和竞争性的演进。而一个建立在自由市场之上的政治社会,也就必需通过一种程序性的制度安排来包容和接受各种自发性的力量。并通过竞争性的选举制度来对应竞争性的权益角逐。没有前者,市场产生的自发性力量就将失去参与政治博弈的正当机会,而成为不断积累、却到处乱窜的颠覆性力量。没有后者,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之间就会失去对应和平衡,造成一种长期被扭曲的关系。政治就会失去来自市场的谅解和认同,导致“政治正当性”的削弱。
所以“竞争型选举”的出现,并不是深圳区人大代表选举中冒出的偶发事件,而是民间力量和市场权益角逐中涌现出的一种普遍的和善意的主张。我们看到在一个表面的民主与选举制度的法治框架下,民间社会的力量主动去寻找一种与制度合作的正当的参与方式。而深圳有关部门在《选举法》对竞选未有规定的情况下,也有限度的容纳和支持了肖幼美等人的竞选活动。这一点是深圳“竞选风云”中最有价值的部分。这种体制内外的力量在哪怕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制度框架下所进行的某种合作和默契,使我们对于渐进式的宪政改革产生出一丝信心。
“竞争型选举”的出现,对于专政党提出的“推动政治文明”和“树立宪法最高权威”的思路,也是一种真正可行的途径。第一,任何政治性的竞争对于中共的政治正当性和政治认同度,的确都将构成一种压力。比如这次深圳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王亮就击败了政党提名的正式候选人。但不可否认这也是一种机会。如果专政党“党管干部”的原则能够通过人大代表(包括政府领导)的竞选方式得以实现,那么每一次竞选的胜利、每一个政党候选人的胜出都将是对整个政党集团政治合法性的积累和弥补亏损。中共光想改善执政方式是不够的,还必须彻底转变执政的民意基础。即通过具有说服力的竞争型选举,使伪神学意义上的“三个代表”,变成程序意义上的“三千个代表”。让自己的“政治合法性资源”获得一种可以不断得到人民“追加投资”的制度渠道。这样做当然有风险,但不这样风险更大。
第二,选举制度的本质就是对文官系统和人事系统的一种制约。因为文官系统的人事原则是自上而下的,而选举的人事原则是自下而上的。应该说“确认型选举”如果做得好,也可以部分的体现出这种制约关系。但“确认型选举”更多的是反映出选举原则和人事原则的冲突。比如在2002年遂宁步云乡乡长直选中,一名报名参选的干部就被组织部门临时调离。而这次深圳福田区经90多位选民推荐提名的候选人叶原百,也因为组织上给福田区“分配”了一个女人大代表名额,经过组织做工作叶被迫退出了“正式候选人”。这才激发了他以自荐候选人身份展开竞选的念头。只有竞争型选举,才能真正对人事原则构成一种制衡,并明确勘定出行政系统的人事组织制度在政治框架中的边界。因此也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而不是简单的画押。
深圳这次体制外候选人的竞选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除关于能否开展竞选活动的立法缺陷外,如何保障候选人公平的利用公共资源?尤其围绕竞选经费的问题,进行候选人人选的“预选”就成为一种必须,对竞选中的捐赠和融资活动进行立法规范也成为当务之急。然而从“确认型选举”向“竞争型选举”迈进,已成为中国宪政改革的必然趋势,并已自发的从基层开始攒动。如果目前的宪法体制和政治势力能够从启动“党内民主”开始,接纳和涵盖这种趋势,未来的宪政转型就有希望在不变的“宪法之道”中找到转身的可能性。即党国体制终将全身而退,实现训政的制度化完结。并在此之前维持住政治秩序的稳定,成为一个酝酿宪政制度的现成的蛹体。否则,那些如野草般生长的民间社会力量,就可能逐步聚集成为体制外的颠覆性力量,中国的宪政转型就难免要再来一次生死未卜的体外受孕。
200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