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一家颇具规模的地下教会——北京守望教会的信徒5月15日连续第六周,欲在北京中关村商业区一个公共广场进行室外礼拜时,警察大批出动,将信徒们带走。该教会称,多名教会成员前几个周日就因试图在户外集会而被拘留,许多人周末被软禁在家中,教会的6名领袖遭软禁长达1个多月。而在4月10日,当信徒们第一次试图在户外敬拜时,警察拘捕了169人,第二周拘捕了近50人。
而就在上周,为声援守望教会,大陆20个非官方教会及基督教团体领袖,首次联合起来向全国人大请愿,要求维护自由敬拜的权利。请愿人士中不乏家庭教会圈的知名人物,包括北京、上海、四川成都、陕西西安和浙江温州等多个城市的教会领袖。而发起请愿的原因,就是北京对守望教会进行打压行动。教会领袖们表示,他们担心当局推出新一轮针对教会的行动。一时间,中国社会中存在日久的地下教会问题也由此浮出水面,犹如一根芒刺。
缘起:守望教会礼拜连续受阻
近期被指遭到连续打压的守望教会,成立于1993年,是近几年中国发展较快的基督教地下教会,由清华大学毕业的韩籍牧师金天明主持,目前信徒有1,000多人,主要以知识分子为主,多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和学生。
对于守望教会室外礼拜频遭驱散,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该组织成员多次试图在街头非法集会。为了维持公共秩序和安全,保安部门不得不采取适当的行动。”
中共官方媒体《环球时报》则发社评《个别教会要避免让自己政治化》,直指守望教会“这么大的宗教组织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构成了某种敏感,它与能在一个房子里容下的真正‘家庭教会’已经有了某种不同”,称“守望教会的成员们无论最初走到一起是怎么想的,他们应当有事情正在逐渐政治化的判断力”。
文章称,当前是政治上比较敏感的时刻,守望教会不对国家的管理做配合,而是用“宗教自由”打擦边球,试图通过对抗实现自己的要求,并且在事实上呼应了西方对中国的政治施压,这一切远远超出了一个教会所应当做的。
总部设在美国的基督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的傅希秋说,大约在五六年前,守望教会的教徒通过决议,决定依据中国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向政府登记成为合法教会,但却在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之后遭到当局的拒绝。
傅希秋称,官方给的理由一是金天明牧师未经过三自爱国教会的神学教育,不具有正式牧师资格;二是北京教会已很多,不需要再增加一个新的教会。不过,更重要的因素是:教会牧师拒绝加入官方教会。
长期以来,中国较为稳定的宗教政策主要有两条: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中国官方认可的教会为三自教会(或称三自爱国教会),奉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不受西方教会的管理和干预。
不过,独立于三自教会之外,中国还存在大量民间教会,这些教会普遍游离于社会原有的宗教管理系统之外,被统称为家庭教会或者地下教会。由于宗教自由受到中国宪法保护,“家庭教会”的情况虽千差万别,但这些教会的参加人数已大大超过官方认可的三自教会。
据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等人调查,目前中国家庭教会人数在4,500万到6,000万之间。也有消息称,这个数字其实高达8,000万人。但无论是哪个数据,无疑都体现出这类人群的庞大。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总数为7,799.5万,尚不足8,000万。
发展:地下教会集体表达诉求
就北京守望教会室外礼拜连续受阻,中国近20个家庭教会联名向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递交请愿书,要求立法保护宗教自由。这份递交给中共第二号人物、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的请愿书,是迄今为止中国家庭教会向中央政府发出的最大胆的声音。
请愿书抗议最近中国当局在全国各地拘捕家庭教会成员的行动,认为守望教会事件不是某一个教会的个别和孤立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教会发展而产生的政教冲突的典型现象。
请愿书说,中国《宪法》第36条、中国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都承认和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但60年来,宪法赋予中国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仍然未能得到落实。请愿书直指,除非加入有强烈政治色彩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徒的各种宗教活动,包括聚会、敬拜、庆典、组建教会、修建教堂以及宣教,仍然受到政府各种管理部门的限制和打压。
请愿书最后呼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成立“宗教信仰自由”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并妥善解决北京守望教会事件;审查现行《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违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
应当指出的是,不愿意进入合法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这些家庭教会与中国宗教事务的老问题,但近年来有日渐突出的趋势。总部设在美国的基督教人权组织“对华援助协会”日前发表的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中国对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徒的迫害程度有所增加。该组织2010年共收集了90起有关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徒受迫害的案例,比前一年增加了16.9%。
不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对这些数字提出质疑。他说,任何人都可以编造出一些数字,并把它们当作事实发表出来。刘柏年说,中国不存在打击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宪法和中共党章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打击迫害基督徒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发展方向。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会长张明选则表示,中国的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打击家庭教会的现象。他说,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维稳,采取了包括强制搬家、罚款、拘捕等各种手段。
走向:执政者面临重大考验
中国政府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称,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宗教活动只能在政府登记的宗教场所进行,否则为非法行为。有分析称,中国地下教会所面临的不仅仅是神职人员资格和传教场所等简单问题,还牵涉到效忠问题。中国奉行自主任命主教,独立于西方之外,这也是一些教会不愿从地下转为地上的原因。
与西方一些挂名基督徒或不冷不热的基督徒相比,中国一些信徒所表现出来的虔诚显得盲目而狂热。有分析人士撰文指出,或许是出于对以前所迷信的“科学至上论”的逆反心态,很多中国教徒过度强调或片面夸大神迹的作用,及其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可能,从而使中国教会散发着浓厚的感性色彩,理性不足甚至具有某些反理性色彩。当然,这并不是全部。
2006年2月28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邪教杀人案,一个被称为“三班仆人派”的地下教会涉嫌杀害另一个地下教会“东方闪电派”的信徒多达20人。
双方都自称基督教,争夺信徒是命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二者已被公安部定为邪教组织。毫无疑问,类似这样血的教训,中国官方不可能不有所警惕。
正如中国当代著名学者、作家王小波所说,任何一种信仰,如果被滥用,都可以成为打人的棍子、迫害别人的工具。此话值得每一个人深思。同样,作为中国执政者,出于这方面的考虑,要求宗教团体进行必要的注册登记也可以说无可厚非。因为,从历史来看,宗教和政治之间从来都有扯不清的关系,因为宗教发生的战争,因宗教带来的迫害,世俗权力对宗教的利用俯拾皆是。
面对中国地下教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官方媒体也承认,中国不是个完美的国家,对家庭教会的管理显然缺少经验。在中国,成立任何大型组织,一直是受到认真对待的事情。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形成了这方面的审慎习惯,政府的相应管理一直比较严格。官方媒体直言,这方面是否需要有所松动,是全社会的政治大事。
于是,摆在守望教会成员们面前的是充当推动变化的激进力量,还是继续游离于官方宗教管理体系之外,以自己的方式存在?选择前者,将被认为不是在搞宗教而是搞政治;而选择后者,意味着其在公共场所进行礼拜等诉求同样无法实现。再有一种选择,就是被纳入其中,而这明显是守望教会等长久以来所不愿意接受的。而之于中国官方,如何能有效地使这些地下教会由“地下”走到“地上”,同样是一个重大的考验。毕竟,守望教会等地下教会整体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的、有能量的群体。
多维新闻 从教会争端看家庭教会的管理 2011/05/28 |
从教会争端看家庭教会的管理
教会争端自初期教会以来就存在。第一次教会大公会议耶路撒冷会议不是宣教大会,而是一次解决争端的会议。争端为什么会产生?有人查找争端的产生,希望任何争端都不要产生,固然,教会没有争端总比有争端要好,但是因为环境的改变、工作的进行,争端是历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当然不应该故意制造争端,但以为一切争端都可以避免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有许多争端是人为产生的,有许多争端是历史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我们除了要思想如何避免产生争端外,还要思想怎样解决争端。耶路撒冷教会处理争端的原则和方式值得历代教会学习和借鉴。这就是坚持神权政治,绝对顺服圣灵引导,允许各方陈述意见和理由,破除不合乎神旨意的偏见,借着圣灵印证形成一致意见,取得坚持真理和教会合一的结果。
教会争端有几种类型:教义上的、管理上的等等。有内外争端,如使徒们与假师傅、假弟兄的争端,这就不是本文的讨论范围了。有内部争端,比如坚持真理的保罗与妥协的彼得的争端,有保罗与巴拿巴在行事观念上的争端,这些都属于内部争端。有些争端存在对错之分,有些争端并不能区分对与错,一概以对或错论争端是不妥的。中国家庭教会内存在很多种争端,涉及教义方面的争端还是初级的,管理方面的争端就比较多。管理方面的争端表现形式可能涉及到教义,但都不是很深的教义,主要是由于教会管理不健全,因看法不同而产生争端。任何争端都有其产生的土壤,有其客观的环境因素,也有出于个别的人的因素。本文主要是从客观的环境和普遍的人的因素来探讨。
家庭教会出现的争端往往和“家庭教会”的特征和环境有关。所谓“家庭教会”是什么意思?从历史来看,家庭教会是指:在某人家里聚会的教会。在哪一家聚会可以是比较固定的,也可以是变动的。总之聚会的场所一般是在家里的。家庭教会自早期就有,有人从圣经举例:马大、马利亚、拉撒路的家庭教会、马可家庭教会、百基拉、亚居拉的教会等等,从历史背景分析,这一些圣经记载的有家庭聚会的教会可以归类作一种教会形式:家庭教会。中国家庭教会是中国大陆教会的主要形式之一。即使作为另一种形式的教会—三自教会(现在大都有了教堂)也包含了家庭教会小组学习崇拜的形式。中国家庭教会在百年中国教会史上没有产生断层,在最艰难的岁月里,她以不外显的形式仍旧存在,尽管很多传道人被抓、被关,但教会依然存在。等大环境改变,三自组织重新运行时,中国家庭教会人数超过了千万,这过千万的信徒组成的中国家庭教会是神的创造。现在的三自教会是在吸收了开放初期时的一部分家庭教会传道人和信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后来陆陆续续培养了自己的传道人和发展了信徒。今天家庭教会仍然是中国大陆教会的主力。
历史的家庭教会从形式上看就是在家里聚会的教会,从立场上看,是不跟强迫性政治妥协的教会,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教会应该是独立于三自以外的家庭教会才能称作此类家庭教会。“当顺从人和顺从神存在冲突,应该选择顺从神而不顺从人”,为了这个圣经原则,许多传道人在非常时期留下了美好见证,这个原则是绝对的,这些见证是永恒的。家庭教会不是对立于三自教会的存在,而是独立的存在,。三自教会归三自管辖而有了世俗政治色彩,家庭教会不选择走与世俗对抗之路,但坚持走摆脱一切政治控制之路,从此意义上说家庭教会不具有政治色彩,在此意义上,家庭教会更可称之为“独立教会”,独立一切世俗权势之外归神权治理的教会。
家庭教会从形式和从性质上看就产生不同的解释。形式是次要的,形式是特定时期的产物,是随环境可以变化的,但教会性质是根据圣经而定,是不变的。今日的环境与非常时期已经有别。今日只要坚持家庭教会的独立立场,家庭教会可以建教堂,可以租房作聚会场所,不在某人家里也是可行的。坚持独立的立场比坚持家庭聚会的形式重要。按聚会形式解释“家庭教会”,此家庭指的是提供聚会场所的家庭,按立场解释家庭教会就应该有新的解释:此家庭是“神的家庭”,教会是神的家,这个原则是绝对的、不变的。纠正家庭教会的观念关系到教会的管理。
形式上的家庭教会存在弊端,可能产生这种结果:家庭居于教会之首,家庭之主成为教会之主,家庭取代了教会。由于聚会场所的所有权,可能导致家主实际的行政上的专断。这是应该避免的。固然,提供聚会场所的家庭是一种很大的奉献,也是神纪念的。正如约柜在俄别以东家,神大大赐福给这家,所有历史上或是今时代甘心乐意存敬畏的心接待神的教会的就是接待了主,这是蒙福的。当然也不一定蒙福,【撒上7章】【撒下6章】 约柜在亚比拿达家里六十多年,圣经没有记载这家怎样蒙福,最后反而发生这样的惨剧:亚比拿达其中一个儿子乌撒伸手扶约柜被击死,这不是偶然的事件,首先圣经早就启示约柜是不能用牛车拉的,而亚比拿达家却违背神的吩咐,采用了非利士人用的方式,这是对神不敬畏,可以想象六十年前约柜开始存放在这个家庭中,乌撒也生长在这个家庭中,这个家庭是怎样的家庭?他们接待了约柜六十年,却不存敬畏神的心。约柜在这家年数极多,却没有受到敬重。相反,俄别以东家里约柜只放了三个月,神就大大赐福给这个家。约柜代表神的同在,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存敬畏、感恩的心接待约柜的那家是蒙福的,以同样的心接待教会的家庭照样也是蒙大福的,有条件却拒绝或推卸接待教会责任的家庭,圣经没有告诉我们神会咒诅,但他们肯定失去了蒙福的机会。蒙福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却要引起注意:俄别以东家虽则是蒙福的,这家却不可被当作至圣所。将接待的家庭当作教会,将聚会场所当作至圣所是不对的。教会不是建筑物,教会也不是某一具体的世间的家庭,不管这家多么同心、多么有见证,人的家庭就是人的家庭,神的家庭就是神的家庭,我们可以恳求主在我家作我一家之主,但人不可进入神的家庭成为神的家庭之主。
既然家庭教会之“家庭”是指神的家庭,“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教会行政的性质是“神权政治”,任何争端的解决要以神的绝对主权为前提,监察其是否合乎圣经,是否顺从圣灵引导,要运用属天的智慧悟性进行分析判断。
聚会形式是次要的,家庭聚会的形式只是潜在地影响了教会的某些决议。争端往往直接产生于决议过程。决议形式与争端的产生和解决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
在具体的实行上,有三种决议形式:“一言堂”、“同工议会制”和“全体民主议会制”。
“一言堂”古比今多,并不能加以绝对否定。任何地方的教会在建立初期或是其他初信比例很高的教会大都采用“一言堂”决议形式,教会非常时期采用“一言堂”形式的也比较多,这是因为这阶段信徒主要经历个人与神的关系,对于信徒人际关系,教会整体的认识还不足,即使采纳小范围或大范围的议事形式,也难以提出成熟的合乎圣经的建议,因信徒缺乏对圣经的认识和实际经验使得采用“一言堂”以外的形式条件不成熟。另外,在个别教会存在敬畏神、有丰富的圣经知识和经历、经验,并有美好见证,受人尊重和爱戴的工人,采用“一言堂”的也比较多。采用“一言堂”是教会在特定内外环境条件下自然形成的,该形式也是随环境改变而可变的,“一言堂”不应该是按自己私欲强制实行的,“一言堂”负责工人担负极大的责任,首先要重生、要顺服神、顺从圣灵带领,也要用更多的爱关心每个人,“一言堂”相对于其他决议形式其负责工人有比较大的权柄,但权柄一则是出于神,二则是基于爱。负责工人一旦对神不忠心、对人失去爱心,“一言堂”就解体了。神的印证和人的信任都是必要的。正如摩西得了神的印证,同时神也使他在百姓面前得尊重,后来约书亚接替摩西以后,神也同样使人尊重约书亚如当日尊重摩西一般。“一言堂”并非可以绝对否定,相反,这应该是最好的决议形式了,千禧年是耶稣的“一言堂”。“一言堂”对于负责工人的要求是极高的,有对神的一面,也有对人的一面的要求,两者的要求是一致的,否则就不宜实行了。“一言堂”负责工人出了错危害就大,他不能只代表自己,应该代表神,也代表人,不能用“人格”保证一切。应该用圣经真理来规范,靠圣灵引导,虚心吸取众人建议方成。众人对于负责弟兄不能言听计从,需要属天的理性进行判断,发现错误要诚恳提出意见,除了基督,没有人能以人格保证他说的做的都是真理。文革期间有一首歌:“社会主义好呀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来就是好,就是好!”错误重复一千遍不会变成真理。
“同工议会制”可能是现今实行得最多的家庭教会决议形式了。相对于“一言堂”,话语权的分散代表着行政权力的分散。与“一言堂”相比,其决议形式复杂得多,教会争端由此增多。因为多人参与,意见必然难以常常一致,要在任何的议题上个人都有一样的看法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教导“要有一样的心思,一样的意念”,必须在圣经真理上取得一致,尽可能在心思、意念上也取得一致,但怎样取得一致?交通、议会的形式是一种途径,所以“彼此谈论”是必要的,谈论并不意味着争论,谈论正是消除争端、取得一致的必要方式。如何实行同工议会制?如果有了同工议会的提议,就不能有名无实,议会不是征求意见会,征求意见会还是“一言堂”的形式,征求意见是“一言堂”不可缺少的内容。但对于“同工议会制”就不仅仅是征求意见了,决议的权力应该分散。参与人都要“谈论”,每个人谈论的内容都应该受到每个人的尊重。得到尊重才意味着话语权。话语怎样才得到人的尊重?关键是要合乎圣经真理。关于谈话,中国人的特点是含蓄,有时甚至以不说话表示说话。沉默或许意味着同意,或许意味着反对。因此要改变沉默的习惯,特别是以沉默表示不同意的习惯,这种含蓄会导致分裂。有四种说话与态度的搭配形式:说而顺服、说而不顺服,不说而顺服,不说也不顺服。第一种说话和态度的搭配值得鼓励。但要注意的是:属于沟通的议题要选择合适的场合,选择个别沟通还是议会上集体沟通结果是不一样的。要当面说,不能背后说,要台下说,不能台上说。讲台不是议会发言席,更不能将讲台当炮台,将圣经当炮弹。说而不顺服的人比较开放,这是优点,但应该学习顺服。不说而顺服看来是最温顺的羊,但该说的时候不说也不值得鼓励,因为不说别人就难明白他的意思。不说也不顺服的搭配也是不好的,把自己的意见藏在心里,暗中反对别人提出的意见,这样会使矛盾加深。所以要学习说而顺服。教会里有许多功课是个人默想灵修也学不到的,在坚持圣经真理的前提下,顺服跟自己不同意见的人是属灵的美德,谦卑、顺服、同心、尊重、爱心等等都需要在教会里学习。
任何参与谈论发言的人都要慎重,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就事论事,议会是议事,不能把议事会变成论断人的会。不负责任、不按圣经的言论要禁止,情绪性的、随意的言论要控制住,不要单单表达意见,更重要的是要陈诉理由,理由很重要,理由要根据圣经,结合现状,根据要扎实,理由要充分、逻辑要清晰,便于最后比较和归纳。尽可能使别人听清楚自己的意思,有一些争端是由于表达不清,或由于听取不清而引起的,这实在是不必要的争端。听见别人发表不同的意见时不要急于反驳,绝不能把议事会变成争吵会。 关于“成见”问题,所谓成见就是不变的片面的甚至错误的看法。成见有对事的成见,有对人的成见。对人的成见更有害于教会,要动态看人,应该看到看别人能改变,即使他跌倒了主能使他起来,有罪的人主能赦免他,即使顽固的个性主也能使其改变。不可因某人三年前的一件事甚至一句话给他终生判决。人很少没有成见,议会不能容成见增多或加深,应该促使成见的消除。
关于发言权平等的问题。发言的机会要平等,发言的权威在于按真理判断,在决议上,我们还要做到尊重多数、尊重年长的、尊重“引导、喂养的人”,男女平等、要学习彼此顺服,彼此顺服是普遍的原则性教导,也是特定情形下应用的,比如以利户比约伯其他三个朋友年轻,但说话却比年长的那三个朋友有智慧。不论男或女、老或幼、是圣职非圣职,合乎圣经真理、出于神的就代表了绝对的权柄。因此众人要顺服神的权柄,并彼此顺服。怎样鉴别话语是出于神的呢?首先要监察其话语是否出于圣经或与圣经真理相符,若有圣灵特别启示的,必须坚持启示不越过圣经,不越过使徒的教训,并要检验一切灵是否是出于神的。不可因人自称或人传说得了特别启示就认定是出于神。教会最后形成的决议只可能采纳了一些人的意见,或是调和了一些意见,至于没有被采纳意见的人不必感到灰心,只要出于善良意图的神必定会悦纳,人蒙悦纳远超过意见被采纳。这部分人将学习更美好的功课:顺服。他们应该为所形成的决议祷告,为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祷告。各人要从心里为神的家着想,为别人着想,这就和睦了。若是真感觉决议是错误的,不要采用人为的方式去争执,反要更恒切祷告,等候神的带领。任何好的企图若越过神的带领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害。
由于采用多人议事的形式,就需要主持的人来公正地综合各种意见,对主持人的要求必须是高的,不带任何偏见是首先的要求,善于综合也是要求之一,好的主持人的工作不只在议会上主持而已,会前需要预先商量确定议题,了解各方情况,做好各种估计,会后要做好弥补工作,议会上产生的因意见不同和不被采纳而可能形成的破口需要及时弥补。议会上如果遇到引起激烈争论的议题,不宜立即形成最终决议,更不宜匆忙执行,最多形成初步决议,会后要对不同意见的各方进行联络沟通,多沟通总是好的,坦诚也是要紧的。虽则以年幼服从年长、少数服从多数、羊服从牧人为提倡的要求,单若有出于神特别的带领就要顺服神,另外,若有议题是个别人特别反对的,反对的人即使是极少数,也要慎重地加以考虑,匆忙决议总会坏了事情,出现这类议会和议题,就不能一次决定了,会后要走访各方加强沟通,宁愿放弃某些议题也要保全教会合一。议会制和“一言堂”同样需要恒切寻求神的带领,顺服神的带领。离开神的带领就不能合一,即使形成表面的合一现象,最终也可能坏了大事。
第三种议事形式:“全体民主议会式”实际上是第二种形式的扩大化。采用第三种形式仍然需要注意第二种形式的问题。另外,“全体参与”往往更难实行,因为议会制形式成功与否与参与人的状况和人数相关,参与人责任性不强,认识不足,经验欠缺等等,势必影响了意见的综合,所以第三种形式可以和第二种形式结合较为可取,就是由全体选择一些人做他们的代表,组成议会组,可以称之为代表性议会制,跟第二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议会组成员不一定担负领会等圣工,但他们必须是由全体教会信徒选出来的,是受信徒信任的(当然,共同选出来的一些人势必需要有美好见证、有能力、有认识、有经验的了)。既然是代表性议会制,议会成员不只代表自己,也要代表信任他的人,表达代表他的人的意见,他们一方面要在神面前忠心,一方面也要更多地了解和关心信任他的人。议会成员若是只代表自己,这种形式就产生了很大的缺陷了。所以议会成员要多与信徒沟通,成员之间也要多沟通,要广泛地沟通,会前会后都要及时沟通。不要只与和自己意见相同或相似的人沟通,片面沟通的结果只会增强偏见意识,形成派别。凡事要按真理而行,不是从人而行。有人邀我一同行善,即使他和我某些意见不合,我仍一同前往;有人邀我一同作恶,即使他是我尊敬的人,我仍严词拒绝。
最后,教会重在本质,形式不是重要的,但作为地上见证的教会肯定要以某种体制形式表现出来。体制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成文的体制比不成文的体制更清楚,适于讨论,但成文体制要避免僵化,不成文体制—一种教会传统也有可能僵化,而且不成文体制比较模糊,在清晰性上就不如成文体制了。作为教会的形式,体制比较固定的需要澄清的部分应该以成文形式表现,是需要适时调整和修改的,各人都清楚的部分就不需要以成文形式表现了。神是不变的,神的旨意也不变更,不变并不意味着神权政治是僵化的,神权政治是动力的、活泼的,因此不是神的旨意要变更、神的法则要修正,而是教会需要恒久靠神,以神不变的旨意和法则来修正教会不正确的传统,使教会在任何时代和环境下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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