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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近中国掀起的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热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称,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6月8日报道,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中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无疑是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日前,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什么特点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就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在回答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自中国作家李承鹏5月25日通过微博率先公开确认参选基层人民代表后,一股“公民自荐参选人大代表风”迅速刮起,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和广泛热议。据不完全统计,仅新浪微博,5月26日至少有9人表明独立自荐参选;27日至少有18人表明独立自荐参选;28日至少有31人表明独立自荐参选;29日至少有近百人表明,依法独立自荐参选所在地基层人大代表。长期研究中国选举问题的北京政治学者、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预言:“今届基层人大直选,参选的独立候选人会比上届多十倍,估计会多达百万人”。
网络名人投身竞选参选风中,有天涯社区商务运营总监梁树新、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夏商(夏文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英文《中国日报》总编辑助理五岳散人(姚博)、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杭州普通市民徐彦、梁永春、福州市民雁南飞(林斌),江苏常州市、浙江长兴县、湖北武汉等地都有博主、网民宣称将参选当地基层人大代表。
广东深圳福田区的一位尚未足十八岁的刘若曦,也表明要参选区人大代表。他在微博上说,“今天,我离十八足岁还有十几天(今届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全国各地七月陆续开始——记者注),我徵求了父母的意见,现决定参选区人大代表”。他们正寻觅选民联名推荐,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即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参选。
评论质疑人大法工委关于“独立候选人”的言论(图) 2011/06/09 |  1940年晋察冀边区基层选举历史照片
rfi北京特约记者 周西 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也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二是“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但释法一出,即遭到许多评论的质疑。
全国人大终于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事件,作出了正式表态,但其措辞却令人失望,也让全国人大这个原本应当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桥头堡的权威机构,黯然失色。央视新闻联播节目8号罕见地播发了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就此回答记者的相关提问,简单的讲就是,要想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两种可能,一是由各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二是或者“由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但令人惊讶的是,接下来这位负责人却虚晃一枪,对关键性的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问题未置可否,却将焦点转移到代表候选人的称谓问题上说,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中选网上专栏作者丁咚的文章说,毫无疑问,这次答记者问,能够经由央视新闻联播播出,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其主要目的就是向外界传达某种信息,代表官方来正式否定各地那些公民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的行为。其言外之意就是,因为“独立候选人”这种表达方式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所以,公民独立参选这种行为也就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非法的。这是典型的以偷换概念来进行的诡辩,用一句简单的成语来形容,这位负责人的回答根本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以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身份,提出这套明显违反逻辑常识的说辞,对天下草民的智商,无疑是一种侮辱。不可否认的是,近期多位独立参选人士对有关的术语拿捏不准,因而误以为独立参选人大代表就是所谓的“独立候选人”了。但无论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其行为本身却是完全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的。由此可见,这位法工委负责人借口独立候选人称谓上的语言学错误,来否定公民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做法,才真正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尤其是违背了时代发展的大潮流。
其实,早在2003年国内媒体就有不少关于“独立候选人”的报道,当年5月20日,《中国青年报》就曾以引人注目的标题《我国首位人大“独立候选人”击败正式候选人》,报道了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大代表选举中,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校长王亮当选为区人大代表的情况。《南方都市报》记者苟骅则在《“独立候选人”当选福田区人大代表》一文中,将“独立候选人”定义为,那些“名字没被写在选票上”的,却被选民在“另选他人”一栏中选举的人士。也有媒体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是相对于那些由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而言的,依托选民联合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人士。
中选网上,在厦门从事人大工作的作者庄根森的文章回顾说,不过 ,仅仅三天之后,《中国青年报》便于5月23日针对此前有关“独立候选人”的报道,进行了澄清说:对于王亮等候选人的准确定义应当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而不是什么“独立候选人”。那么,何以发生如此变化呢?原来,在《中国青年报》主持召开的,有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官员顾先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宪法学家许崇德等专家学者参加的一个座谈会上,顾先生说:本次选举是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的。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个提法,法律也没有规定这样的概念。
许崇德则强调说:如果将选票之外的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误导,认为除此之外的候选人都不是独立的,都是钦定的,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此,没有必要再在正式候选人之外推广什么“独立候选人”,不能把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称为“独立候选人”。一些媒体把那些不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即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都称为“独立候选人,”也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有观察人士注意到,由此可见,全国人大法工委此次否定“独立候选人”的官方表态,并无任何新意,它不过是再次重申了当年那场争论中,官方御用学者许崇德那种“做贼心虚”的陈词滥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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