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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有点冤 / 那些被赖昌星改变的人/赖昌星出100万要董文华陪一晚
發佈時間: 7/25/2011 1:15:35 AM 被閲覽數: 235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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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的历史上前所未有 那些被赖昌星改变的人


2011/07/24 


经济观察报

漫长的回国路
在中国官员的腐败史中,赖昌星和他的那座红楼会成为一个标志。不仅因为赖昌星而下马的官员数量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前所未有,也是因为赖昌星“厦门远华案”所涉及的走私金额高达500亿元,这个数字也可以算作是一笔灰色的历史纪录。

就因为这些,使得赖昌星在逃到国外之后,备受中国公众的瞩目,不仅是因为这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创造了一个腐败神话,更因为之前因为赖昌星而落马的官员不少都被判以重刑,很多人想知道如果赖昌星真的回国了,这个“罪魁祸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然而,直到今年,赖昌星依然在国外飘荡。这12年中,赖昌星利用加拿大的法律体系,一次又一次的拖延了归国的时间。

因为我国与加拿大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即便签订了引渡协议,根据不向有死刑的国家引渡的原则,赖昌星反而不能回国。所以在赖昌星案件上,我国只能启动非法移民的遣返程序。然而,赖昌星利用加拿大政府在遣返程序上的复杂,不断高薪聘请律师上诉,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

这其中,导致赖昌星不断滞留加拿大有几个非常重要的环节:2000年,赖被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拘捕并随后保释,次年,赖提出难民申请,经过一年官司后,这一申请被移民部驳回并再次拘捕,一周后又被有条件释放。之后,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这其中,赖昌星聘请律师,以我国的人权状况、死刑、酷刑为理由来对抗移民局的遣返决定,并频频向外界“喊冤”,称自己遭受“迫害”。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找人出书为自己喊冤。

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了赖昌星难民资格的上诉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并最终决定遣返赖。但在遣返的过程中,赖昌星在被移民部官员押至出境机场时,头撞候机厅的梁柱受伤,律师据此又就遣返风险评估提出异议。赖昌星又被从机场带回了移民部。

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以审议决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请求。

在此期间,中国外交部明确向加拿大承诺,如果遣返赖昌星,不会判其死刑。这就让赖昌星失去了规避遣返的一个核心理由。

今年7月初,加拿大移民部突然决定遣返赖昌星并将其拘捕,并以极短的时间完成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审理。虽然法庭支持了移民部,决定遣返赖昌星,但是对于赖昌星这么多年以来与移民部的“较量”来看,他显然知道自己还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只要联邦最高法院认为遣返依然有人权风险,赖昌星的遣返依然不能成行。

罪与非罪

赖昌星回国之后,最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是公众所关心的第二个问题。

根据我国外交部的承诺,赖昌星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已经被排除了,剩下的就看我国司法机关所能掌握的证据。

除了法院方面的司法考量,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交涉也会影响到赖昌星的最终量刑。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专家曲新久看来,赖昌星12年的外逃经历,对于一个诉讼来说不算最长的。曲新久还说,“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判决说明最终他们选择站在加拿大政府方面,而没有支持赖昌星。”

对于回国后赖会受到怎样的判处,曲新久认为,赖昌星犯有走私和行贿两项罪名,如果这两项罪名成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对于遣返时间,曲说,具体遣返时间要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的遣返程序和加拿大政府采取行动的速度定。

但是,认为赖昌星罪与非罪尚未判定的人士大有人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风是我国有关引渡以及遣返司法方面的权威人士,在他看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之后,是否被判有罪,即便被判有罪,量刑几何现在都很难判定,因为目前赖昌星尚未回国,而且回国之后,是由我国的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判罪以及量刑都应该由我国的司法机关来进行。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也认为,对于赖昌星是否能被顺利遣返,现在很难下定论,因为赖昌星还有上诉的权利。即便赖昌星回国之后,还要根据司法机关的取证才能最终决定赖昌星是否能被判罪以及量刑多少。

加拿大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回国对赖昌星的风险评估将产生巨大影响。加拿大联邦法庭从2006年重新开始进行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法庭上的主要争论焦点便是赖昌星回国后是否会面临“酷刑”,如果曾明娜回国后不会受到不良对待,那么法院的风险评估就可以证明这一点。

2009年5月3日,潜逃多年的曾明娜抵达厦门国际机场,回家与父母团聚,政府为回国的曾明娜准备的套房,面积过百平方米。然而曾明娜所受到的中国政府的善待是否可以发生在赖昌星身上,现在还尚未可知。

那些被赖昌星改变的人

李纪周原公安部副部长

2001年10月,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宗绪原厦门市委副书记

赖昌星案发后,张宗绪被开除党籍,但保留公职,从副书记连降六级,变成一个副科级普通无业人员。

蓝甫原厦门市副市长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鉴于上诉人蓝甫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赵克明原厦门市副市长

利用担任厦门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百五十二万余元。于2002年08月09日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庄如顺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二审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接培勇原厦门市海关副关长

2000年11月8日,接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176347.50元,犯受贿罪;身为海关工作人员,且系海关查私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公务中,为徇私情,对应查处的走私犯罪行为不查处,放纵走私犯罪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前线原厦门海关关长、党组书记

2000年11月8日,被依法判处死刑。

赖昌星有点冤


2011/07/24 


赖昌星有点冤

作者:田嘉力  乌有之乡  

  新华网7月23日消息:“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飞往中国的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接着,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称,7月23日下午,赖昌星抵达北京。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机场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海关称,目前共有31名潜逃境外的厦门特大走私案嫌疑人归案。显然,等待赖昌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赖昌星是福建人,现年53岁。赖昌星早年家庭很穷,小学三年级时便辍学。赖昌星小时候卖过破烂、卖过菜、种过地。上个世纪70年代,赖昌星偷渡香港,80年代回到福建晋江做生意,1991年正式成为香港居民。同年,赖昌星在香港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于1994年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由此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改革开放初期,走私活动在沿海地区较为常见,但像赖昌星这样大规模、堂而皇之走私的,并不多见。到1999年中国政府打击走私、远华案发时,赖昌星涉及的走私货物总金额高达500多亿人民币,偷逃税款超过300亿。

  从他的经历中我觉得不是那么罪大恶极嘛。他是苦出身,劳动人民,本质是好的,自从建立起“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想必收留了很多被国有企业扫地出门的下岗人员,帮政府解决了不少失业者的就业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做了不小贡献。他聚敛的财富直接体现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拉开差距”的时代精神。改革嘛,就是要离经叛道,就是不能墨守成规,就是要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赖昌星唯一不对头的是,先是偷渡香港,继则大规模走私,偷税逃税达300多个亿。这也要进行功过分析嘛,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要进行理性的科学的分析才符合时代精神,现在杀人都可以不偿命了,赖昌星的罪过又算好大回事嘛。


  如果说违法违规就要追究,那当年小岗村18个人盖红手印,分田单干,挖集体化的墙角,破坏集体经济,差不多可以扣一顶“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了,结果却不但没有追究反而都成了英雄。赖昌星不过是走点私,两相对照说明罪犯与英雄之间仅仅一步之遥,就看当时是个啥“气候”而已。


  如果说违法违规就要追究,我国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吴邦国委员长也明确宣布“五个不搞”,中国决不搞私有化,却有那么多的官员在吼叫“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几年来国资委聚精会神减少国有企业,从2002年到2008年,全国国企数量平均每年减少7500家左右,还有些主流经济学家拼命鼓吹对国有企业早卖快卖贱卖,种种行为,难道不违法、难道不违规?人力资源部炮制的退休双轨制害了多少人?比一个远华案对百姓的伤害严重多了。这些人都不受到追究,为什么唯独赖昌星要受到追究?欺负人家没背景、欺负人家不是官场中人还是咋的?


  至于公司,至于民营企业,“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也不算是最坏的。人家即使没有流着道德的血液,但至少没有生产毒大米、毒馒头、毒月饼、假酒、假药来伤天害理,残害人命。早就有人呼吁说,对民营企业的原罪不要追究,还要给予最大的理解和宽容嘛。


  总之,我觉得赖昌星有点冤。大家都在违规,大家都在违法,大家都在离经叛道,却有些人被追究,有些人不受追究,有些人甚至还要成为英雄。世界岂不是乱套了?因为规矩先乱了套,结果是追究这个不追究那个,总有人会不服气的。我们的《宪法》和《党章》,何时才能恢复权威性?何时才能真正成为行动的指南和准则?


  要想把社会治理好,先要把规矩立好。无规矩不能成方圆。是谁一直在破坏我们的规矩?破坏规矩的人才是我们最大的敌人!

 

赖昌星出100万要董文华陪一晚,并拍摄“那个”全过程(图)

2011/07/24 

赖昌星出100万要董文华陪一晚,她答应了。当她和赖“那个”的时候,她不知道赖暗中拍摄他俩“那个”的全过程。由此赖就牢牢的掌握了她,拿此要挟,否则就公布于众,让随叫随到,她的演艺事业只能放弃。

董文华与赖昌星同居

赖昌星出100万要董文华陪一晚,她答应了。当她和赖“那个”的时候,她不知道赖暗中拍摄他俩“那个”的全过程。由此赖就牢牢的掌握了她,拿此要挟,否则就公布于众,让随叫随到,她的演艺事业只能放弃。

赖让她陪谁就得陪谁。这也是赖控制高官的手段

赖昌星赠送她的“感情费”是在京城一幢价值700多万元的别墅,外加两三百万现金。

赖昌星是在24岁那年结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当地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晋江人,小赖昌星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在当地农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

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挡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政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眼下,她随夫逃亡加拿大,是公安机关通缉的要犯。

赖昌星的第二个女人姓蔡,石狮人。是赖昌星在石狮办服装厂时结识的。当时的蔡某也是做服装生意。接触久了,暗生恋情,继而同居,生下一子。据赖水强介绍,这位蔡某人挺聪明,又极乖巧,不争名份,死心塌地跟随赖昌星。曾明娜对她毫无办法,只好认了。惟一的条件就是,生不见面,死不同穴。既顾大局,又讲原则。可见曾明娜也非等闲之辈。

后来,这位蔡某也带着儿子到香港定居。儿子由赖昌星和她共同抚养。

赖昌星经常出入风月场所,喜欢的女人自然不少。但为其家族认可的,仅有曾明娜和这位蔡某。

与赖昌星交往且有暧昧关系的女人中,有个红极一时的女歌星,身份特殊,擅唱主旋律,长着一张娃娃脸。赖昌星由喜欢她的歌到喜欢她的人。赖昌星除了钱一无长处,很难理解这位并不缺钱的歌星怎么会沦为赖昌星的猎物,让赖昌星“如愿以偿”。

据云,赖昌星赠送给她的“感情费”是在京城一幢价值700多万元的别墅,外加两三百万现金。赖昌星案发,女歌星在京城为他到处说情递信喊冤,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令人可悲可叹可惜。还据说赖昌星付给她的这些“感情费”均被依法没收,到头来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蔡玲玲,赖昌兴的情妇,赖昌星第四子赖文东的母亲,蔡玲玲今年大约39岁,原居福建石狮市,1990年前后在当地旅行社当过售货员、电话接线员。上世纪90年代初,赖昌星销售涉嫌自香港走私入境的手表及小电器时,与蔡玲玲相识,蔡玲玲之后于1991年辞职,到赖昌星开的电器店工作,二人自此同居。

不过蔡玲玲照片和相关资料都比较少出现在网络中,看来蔡玲玲是一个很低调的人,低调地做着自己的情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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