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元旦起,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将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爲因應這一變革,最高法院最近有一個大的動作,就是要求各級法院在今年年底之前,将死刑案件清理完畢,造成一波年底處決潮。 法界人士說,按新規定不管是二○○七年一月一日後發生的死刑案件,還是此前未審理完畢的死刑案件,都應當由最高法院核準。在一刀切下,年底各級法院清理死刑案件,就是爲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作準備。 大陸每年約有一萬名死刑犯遭槍決或注射毒針,碰到「嚴打」之年的「秋審秋決」死刑犯更激增。今年底前,爲了清理死刑犯。官方報導說,二十八日,陝西「殺人魔」邱興華就被槍決。 大陸中央收回死刑決權主要是爲了減少「冤假錯案」。按照這一規定,明年一月一日起,過去最高人民法院授權各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 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年判決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近萬起,約爲世界其他所有國家死刑案件總和的五倍。若死刑覆核權收回中央,預計死刑案例将迅速減少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案件存在「冤假錯案」的根本原因在于,省級法院在人力、物力及财源方面受制于省級黨委、政府,緻使司法獨立性難以确保。加上大陸人權不彰,常發生「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最多幾年」怪事。 二○○五年,湖北人佘祥林因「殺妻」被判兩個死刑,雖然該案疑點重重,但他在坐牢十一年後才遭釋放。原因不是司法還他清白,而是其妻在被「殺害」十一年後突然現身。 同樣在去年,比起佘祥林平反還拿到國賠,湖南農民滕興善可說死不瞑目。滕因「故意殺人分屍」被判死刑。盡管被帶到刑場前,他還大呼冤枉,但仍舊被槍斃。沒想到,兩年後那位被「碎屍的死者」竟然回到家中。 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昨天表示,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的目的在于「少殺、慎殺」、「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昨天指出,今後雖然統一死刑适用标準,但對那些罪行嚴重,罪證确實充分者,決不手軟。
中華人民共和國死刑核準權明年起交還最高法院 (法新社北京二十九日電)新華社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這代表實行近二十七年的制度發生重要轉變,确認死刑判決的權限交還中國最高法院,以期達到減少冤案、錯案的目的。 報導形容,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制發展進程中一件具有重大曆史意義的大事,不僅對中國刑事審判工作,而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的發展與進步,都将産生深遠的影響。 這項司法政策轉變醞釀已久,它将改變一九八零年二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所做的決定。 根據當時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下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部分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此後,經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多次授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死刑複核程式是在一、二審程式之外,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特别程式。 在一九八零年代賦予二級法院死刑核準權之前,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六年,死刑案件都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一九六六年起的十年「文革」期間,死刑核準制度名存實亡。 報導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決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發布的關于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 同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決和裁定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報導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履行好死刑核準法定職責,準确懲治刑事犯罪,統一死刑适用标準,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