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恶心的事和人
08/21/2011
中国人“一人是龙、三人是虫”的劣根性,在现今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即便是到了海外,也向海外其他族裔展示得淋漓至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摸着石头过河”30年后,道德伦理丧失后导致的一切向钱看。环绕周围,那种卑劣恶心、叽叽歪歪地施展着自己鬼蜮伎俩的中国人,还真的不少见,对此行径,咱们看在眼里也只能安慰自己:这只是少数没有教养的中国人所为!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有朋友告诉咱这样一个事情:在咱居住的市中心有一个富人聚集的教会,里面有少数中国教友。一般而言,刚来美国的中国人大多喜欢被教友约上去教堂,一开始并不是信仰上帝,而是解决一下饿肚子的生理需求,久而久之,部分中国人成了上帝的子民,其他的人便退出了信仰的行列,去寻找自己的快乐去了。在这个教会里,也有这样一个中国人,有一天,她期期艾艾地对教友们哭诉,自己在中国的姐姐得了癌症,亟需治疗费用,教友们马上行动起来,陆陆续续捐了近20万美金的捐款到了她的手里,当捐款到位后,这个中国人玩起了失踪,从此廖无音讯,让整个教会的老美对中国人徒添一层不信任,虽然在美国文化里,所有这样的行为都是个人行为,但这样的中国人在华人中比例增多以后,人家会如何看待中国人呢?
咱还认识一位海归,目前在中国是某著名学府的博导,有一次咱们一同出去旅游野外宿营,他告知咱不用带帐篷,可以在Wal-Mart买了帐篷,待旅游结束后就地退还,他以前就是这么干的。听到这样的话,咱张口结舌,一个受过中国高等教育的博士,竟然利用美国商业活动中的惠民政策,玩这样的“空手道”,这似乎和教养、教育水准无关啊。可是,这个博导现在正在中国某大学的讲坛上,象那位中国院士候选人“三妻四妾”案发前那样,继续着“为人师表”的表演!
在美国的华人都了解,从商店购物,很多东西可以无条件退货,一般电子产品在购买一个月内,无需理由,可以退回厂家或商家,衣服和鞋帽等商品,无条件退货的时间可能更长。这样的规定,在中国可以执行吗?但这样的规定,也为少数丑陋的中国人,打开了“方便”之门。咱就亲耳听到有人告知咱一个“小窍门”:到商店买一件时装参加某次重要晚会,然后,把时装退掉!也有人因为自己不会使用,一天内三次退还打开了包装的同一款电子产品!
如果咱们在这里把商品换成人,咱们会得到什么样的感受呢?
贺梅案就是一例,在这个案例中,贺梅就成了商品,是可以利用其价值达到某种目的的商品,有爱的目的、有身份的目的、有金钱的目的、有出名的目的、有很多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个商品的两端,出现了两类人。咱不想把某些人定义化,因为,人都是自私的,没有一个人愿意把自己的挚爱送人。在网络中,咱们看到太多的正面和负面的解释,看到太多丑劣的表演,如果当初收养贺梅的是一个中国人,出现这样的案例,咱们会有什么样的评论?咱们也会“义愤填膺”地鞭笞收养方?而当贺梅姐弟三人再次踏上美国的土地,假如又是这个曾经收养贺梅的中国人接纳了他们如此长的时间,海外华人又会是怎样的评论?
人类在出现的初始,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观点的针锋相对,不妨碍人类的和平共处,当用TMD来反对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则只能得到TMD回应,对这样的小人,没有更好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