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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女婿被判刑六年父親八年四個月/創司法史最重紀錄
發佈時間: 12/30/2006 2:24:11 PM 被閲覽數: 9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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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女婿被判刑六年父親八年四個月/創司法史最重紀錄
 

台開案 趙建銘一審判6年 趙氏父子 各併罰3千萬元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台北地院昨宣判,總統女婿趙建銘等七被告均有罪,合議庭認定趙建銘與父親趙玉柱內線交易獲利五千四百餘萬,且趙氏父子屬「權貴犯罪」又無悔意,判趙建銘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台幣,創司法史內線交易罪判刑最重紀錄。趙玉柱因另侵吞省桌球協會公款四百五十萬,被依證交法及公益侵占兩罪判合併執行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三千萬。


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雖未買股,但在去年七月十四日三井宴傳遞內線消息,屬共犯,判四年三個月;游世一內線交易獲利六千六百餘萬,判四年三個月,併科罰金六千萬;蔡清文向法院自白,判兩年,緩刑四年。趙氏父子與游世一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後,認定犯罪所得各四百廿七萬餘元也予追繳。


7被告均判罪 追犯罪所得


耐斯集團關係企業負責人陳鏡堯與洪敏森,法院認定為攀附權貴而將公司公款四○八○萬贈送給趙玉柱,損及公司權利,涉及背信罪,陳判兩年、洪一年六個月;以上七被告均可上訴,併科罰金者,可以服勞役折抵。


判決書指出,趙建銘在去年七月十四日赴三井日本料理餐廳,與當時的台開董事長蘇德建等人吃飯,席間,蘇德建為鞏固經營權,公開台開公司將獲銀行團丙項聯貸廿億、及出售不良債權可獲利十六億五千萬等兩大未公開的重大訊息。


合議庭審理認為,趙建銘在聽到內線利多消息後,請蔡清文轉告父親趙玉柱買股票,但趙玉柱認為台開股票不值得投資,遂再由趙建銘向他說明,趙玉柱才集資千餘萬,以趙建銘母親簡水綿名義購買台開股票五千張,獲利四千餘萬,不法所得四百廿七萬餘元。


趙全家買股 判定內線交易


雖然趙建銘強調未涉內線交易,趙玉柱也表示,他是聽好友蔡清文建議並蒐集媒體資料後投資台開,沒有什麼內線消息;但承審法官認為,趙家若是正常買股,為何會買沒有人要的全額交割股,且幾乎是集全家族資金購買,並在上述重大訊息公開後兩日即出脫股票,確屬內線交易。


判決書指出,蔡清文與游世一也是在三井宴中聽到利多消息後買台開股票,與趙玉柱父子均屬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故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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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案 台開案判最重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台開案內線交易被告全被判罪,除蔡清文獲緩刑外,輕者四年三月、重者六年,罰金更高達三千萬、六千萬不等,創下司法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重、罰金最高」紀錄。


過去有幾起廣受矚目的內線交易案,都不若台開案刑責如此重,如禿鷹案中被控內線交易的股友社負責人陳俊吉,他被認定既未繳交犯罪所得,也無悔意,必須重判,法院一審判他三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一千五百萬元。禿鷹案與台開案均由台北地院同一庭判出,今年六月宣判時,已創下史上內線交易刑度最高紀錄,但僅半年就被台開案超越。


再往前,訊碟科技公司的內線交易案,訊碟前董事長呂學仁於九十一年至九十三年以不實財報對外宣稱營收正常,卻私下大賣訊碟股票,民事部分一審認定應判賠二千多名投資人三億七千多萬元。光看這點,即可想像訊碟案的重大性,但刑事部分也只判刑一年二月。


禿鷹、訊碟案都是知名大案,但被告刑度、罰金「規模」,顯然遜於台開案。


有關人士認為,同樣是「矚訴案」,但台開案被告被法官特別在「社會階級」方面「點名」後,刑責即一飛沖天,也因而昨天的判決一出,隨即引發社會不同評價的議論。




權貴重判 階級成原罪?


外界批評司法不公時,司法界常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防衛,用以彰顯司法階級平等的高貴與公平正義性。它的產出,是因早年無權無勢的小民擔心司法會偏袒有權勢的達官貴人,為平撫人民疑懼,遂有這句琅琅上口之言。沒想到時至今日,「當官的」一受司法偵審就皮皮剉,擔心他們的身分,反使他們成為偵審者眼中釘,所以變成他們在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昨天台開案宣判,若幹官場中人就有前述疑慮,法官開宗明義拿出道德教條,狠刮趙建銘等人一頓,既引莊子「竊國者諸侯…」之言,也直指他們是權貴階級,並把被告身分列為重判理由之一。


一般以為的司法判準,是依證據、事實、法律條文來論罪定刑,如果法官依這些論判台開案被告,爭議會少得多;可是北院合議庭很白的表達,他們在乎被告的階級身分,而這些高於一般人的階級與身分,只會不利於被告。換句話說,如今大家得有新認知,高社會階級者本身就是原罪,若被認定刑事有罪,相同犯行須面臨比一般人更重的刑責。然而這樣的走向,不也是顛覆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一司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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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美判例 內線交易是即成犯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開案中,全案是否有內線消息及不法所得有沒有逾一億,成為檢辯攻防焦點。台北地院合議庭引大法官賴英照見解、美國判決意旨與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指出內線交易是即成犯,且為抽象危險犯,認定趙氏父子確因內線消息獲利,但本案犯罪金額應分開計算,且未逾億,趙氏父子所判刑度,均比檢方求刑低。


檢方對趙建銘求刑九年,法院判六年,趙玉柱因涉侵占及內線,兩罪遭檢方合併求刑十年,內線部分法官判他五年半、公益侵占判三年,兩罪合併執行八年四個月。


內線交易行為,是指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的「自公司董事獲知未公開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後買股獲利」,依同法一百七十一條,可判三至十年,若犯罪所得逾億,刑度七至廿年;檢方認為台開案不法金額一億七千餘萬,要求法院重判趙氏父子七年以上,但法官認為犯罪所得僅各四百餘萬。


至於在法庭上引發檢辯論戰的「內線交易」定義,辯方主張,蘇德建在去年七月十四日三井宴中談的是台開的「願景」,且講到的一百六十五億聯貸及不良債權出售,早就在媒體公開,並非內線;而檢方認為這些都是內線消息。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所謂的一百六十五億,其中一百四十五億確實早已公開,但廿億丙項聯貸部分與不良債權出售可獲利十六億五千萬的消息,在被告購股時均未公開,但是蘇德建卻在三井宴中提及此訊息。


台北地院認為,內線消息是指廿億聯貸及不良債權出售,雖然當時尚未完全確定,但依美國判決見解,尚未通過的不確定的議案,若對股價影響程度高,也可認為是內線消息,故認定上述兩訊息,均屬未公開的重大訊息。


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


至於犯罪金額,法官認為,趙建銘、游世一、蔡清文等被告雖是一同在三井宴中聽到內線消息,但購股動機及出售時機均不同,犯罪所得無法合併計算;另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後,認定被告犯罪所得四百廿七萬,並未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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