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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郷/2010年度中国惩治腐败犯罪报告/中国富豪考虑移民怕什么/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發佈時間: 10/31/2011 4:42:57 PM 被閲覽數: 401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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郷の原風景(陶笛)

来源: 万家述评 于 2011-10-31.   wenxuecity






宗次郎:故郷の原風景




 

2010年度中国惩治腐败犯罪报告:人均查明贪腐784万元


2011/10/31 


凯迪

2010年元月1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的命令,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依法执行死刑。年终快要结束的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10年,从元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审开始,至12月份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一审宣判,全国各地法院分别对12位省部级高官进行了宣判。

当撕下2010年的最后一张日历的时候,2010年度惩治腐败犯罪活动便宣告告一阶段。而同时,2011年度惩治腐败犯罪的活动又将开始。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惩治腐败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10年度各大媒体公开披露的241例官员腐败犯罪的案例,并对之予以总结和归纳,首度作出一份民间版的2010年度惩治腐败报告。

贪官2010年的平均年龄52岁

人均查明贪腐784万元

2010年收集的各级官员腐败犯罪案例共241例(国企企业家犯罪不在此列),除极少数还没有确定有罪之外,绝大多数均被认定有罪或涉嫌犯罪,而且绝大多数被拘押,丧失了人身自由。

该241例案例,都是2010年媒体关注的焦点,基本上反映了2010年度中国惩治腐败犯罪的概况。

该241例案例,涉及官员人数远远超过241名,为了统计上方便,每一案只统计了首犯,个别或以某某窝案代之。

该 241例案例中,其中190例以判决形式或者开庭、移交提起公诉等形式确定或初步确定了罪名,139例获得判决结果。其中初步查明年龄的130人于 2010年共计年龄6804岁,平均52.34岁。年龄最大的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为68岁;年级最轻者为湖南省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龚丞和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党政办公室接待员白园,均为32岁。

在190例初步确定罪名的案例中,受贿罪167例,占190例的 87.89%;贪污罪占40例,占190例的21.0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占27例,占190例的14.21%;挪用公款罪占15例,占190例的 7.89%;滥用职权罪占11例,占190例的5.79%;“涉黑”犯罪与故意杀人罪各占5例;强奸罪占4例;玩忽职守罪与徇私枉法罪各占3例;行贿罪与陷害罪各占2例;其他各种犯罪占13例。

在149名犯有受贿罪、贪污罪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被告中,共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财产11.6875亿元,人均贪腐金额784.34万元。其中法院已作出判决的122例案件中,共有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财产9.4549亿元,人均贪腐金额775万余元。

在15例挪用公款罪的案例中,查明挪用公款金额的9例共挪用公款5.883亿元,人均6536.67万元;在11例滥用职权罪的案例中,查明6案供造成国家损失5.4501亿元,人均9083.5万元。

在139例已经判决的案例中,判处死刑的8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21例;判处无期徒刑的21例;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7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不满15年的55例;判处有期徒刑不满10年的7例。

该 241例案件中,既有中央级的高官,又有地方重臣,既有全国人大代表,又有全国政协委员。如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前主任朱志刚;曾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中纪委委员的王华元;又如广东省政协前主席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候补中央委员黄瑶;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广东省中山市前市长李启红。曾经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有朱志刚、许宗衡、米凤君、河南省南阳市政协主席朱广平、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等;曾经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有陈绍基、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等。

6名腐败官员被执行死刑

2010年,至少有6名腐败官员被执行死刑。

元月15日,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晏大彬因受贿2226万元,被称为“重庆第一贪”,2008年偶然案发,被判死刑。

3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李树彪贪污6038万元、挪用公款5854万元,曾为赌场上的豪赌客。该案被称为“全国公积金第一案”,2004年案发,被判死刑。

7 月7日,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曾任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赎罪并罚,被执行死刑。文强受贿12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044万余元,对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包庇、纵容,成为“黑保护伞”,并强奸某女。2009 年8月文强在京参加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时被抓捕,不到一年便走完了从局长到死囚的全部过程。

9月30日,浙江省温州市原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谢再兴于2009年11月15日,与情人邵某某发生争执,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邵某某死亡。谢再兴杀人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被法院判处死刑。2010年3月该案得以侦破,谢再兴开始踏上了其人生最后6个月的路程。

11 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2010年元月8日,潘华山遇到67岁的钱某,便邀其到家中吃饭。其间两人因官司一事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潘遂将其杀害,并抛尸于临安。该案于7月26日得以侦破,潘华山被抓获归案。潘华山也因此走完了人生的最后5个月历程,于11月25日终结。

12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曾锦春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51.84万元,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 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曾锦春因此被媒体称为“纪委书记第一贪”。曾锦春自2006年9月被省纪委专案组“控制”后,终于走完了最后的一段路。

12名高官被判刑

8名高官陆续受处理

2010年,各地司法机关先后对此前落马的、影响巨大的12名高官作出了判决。他们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广东省政协九届委员会主席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以及央企领域的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

此12名前高官,无一例外地都犯有受贿罪,黄松有、皮黔生、王华元同时还分别犯有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名高官,把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产一起计算,贪腐金额共有1.2626亿元,人均贪腐1052万元。最终,12名前高官8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12名前高官被判刑年龄合计710岁,平均年龄59岁多一点。

2010年,又有8名高官落马或者受到处理,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敬礼;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宇仁录;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卓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衡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

该8名高官,有4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余4名予以免职或辞职。2010年,该8名高官的平均年龄为54.75岁。

大要案发生地沿海高于内地

2010年,据统计,除去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的腐败犯罪之外,下列地区腐败犯罪大要案发生的几率明显超前:湖南省、河南省、重庆市、广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山东省、山西省、云南省、江西省、海南省。上列各省市自治区笔者收集的案例数从19例排列到7例不等。

若以作出判决认定的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贪腐金额计算,则山东5名共计1.0525亿元、人均2050.4万元排第一,广东省、河南省以人均 1800多万排列第二、三位,河南省以人均1024万元排第四,山西省、海南省以人均800多万元排列第五、六位,贵州省、重庆市以人均750多万元排列第七、八位,北京市以人均534万元排列第九位,陕西省、江西省以人均400多万元排列第十、十一位。

由此可以看出,大要案的发生地沿海高于内地,发达地区高于不发达地区。

2010年判决的十大贪腐案件

2010年除了上述高官案件及执行死刑案件受到关注外,还有其他案件亦引人关注。在判决的130多例案件中,下列10例案件可被评为2010年十大贪腐案件:

1.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罗亚平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资金达6300万元,被称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三最”女贪官,又被称为“土地奶奶”,2008年落马后,201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河南省南阳市原市长助理、南召县前县委书记刘建国贪污、受贿案。刘建国贪污、受贿达5280多万元,于2009年原被拘留,2010年6月被判无期徒刑。

3.广东省原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叶树养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3450多万元,2008年被“双规”,2010年9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受贿案。史双生受贿3000多万元,2010年5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5.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杨贤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折合2870多万元,2008年落马,2010年6月披露判处无期徒刑。

6.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陈光礼受贿款物折合2400多万元,2009年3月被查获,2010年12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陈兴銮受贿、贪污2280多万元,挪用公款1650万元,2008年被查处,2010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8.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兴昌受贿953万元,另有100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0年10月被披露判处无期徒刑。

9.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于兵贪污、受贿1690万元,于兵负责侦破的“全国首例故意传播网络病毒案件”被有关部门认定是假案,构成徇私枉法罪,于兵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11月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一审判决。

10.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人民币、美元、欧元等,折合1600多万元人民币,2010年7月20日樊中黔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0年9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判决。

2010年查处的十大腐败案件

2010年查处的腐败案件,除几例故意杀人案被判决并执行之外,大多都没有做出判决。在2010年所有查处的案件中,除副省部级以上高官引人注意外,还有下列案件引人注目,可评为2010年十大腐败案件:

1.广东省中山女市长李启红案。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2010年5月被曝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传李启红家族资产达20亿元。李启红已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案。2010年11月,据传张美芳被“双规”,调查组曾在其家中搜出各种银行卡、购物卡多达几十张,此外还有七套房产,知情人士称,其受贿金额可能超过5000万元。有报道称,张美芳已“双开并招供”。

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案。2010年11月,经上海市纪委立案调查,陶校兴在任职期间,涉嫌利用土地审批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等财物,数额巨大,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陶校兴被执行逮捕。据传,陶校兴涉案与上海“楼倒倒”有关。

4.甘肃省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0年6月,王先民被逮捕。经查,王先民受贿1556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63万元。王先民曾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结果自己果然被“砸中了”。一个贫困县县委书记竟然受贿1556万元,令人震惊。王先民案已于2010年11月开庭,未见判决。

5.四川省广安岳池县县委书记漆小林、岳池县县长杨光彦及岳池县国土局局长阴某某、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冯某某等案。2010年6月,广安市委组织部、纪委来人通报了县委书记漆小林和县长杨光彦被“双规”的决定,引发了“岳池官场地震”。据称引起这次“官场地震”的原因是“违法买卖土地”。

6.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二中学校长张晓霞案。张晓霞曾获得过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教师、市科技拔尖人才、市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溪市功勋校长等荣誉称号,近年以收取学生择校费、择班费等名义,疯狂敛财,据为己有,其累计贪污受贿逾千万元,或以子女亲属等人的名字存入银行、或投资公司保值增值。据2010年6月披露,张晓霞已被正式逮捕。

7.河北省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案。王亚丽造假骗官,2009年被免去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职务,并提请免去是石家庄市政协常委职务,2010年已被执行逮捕。

8.山西省阳泉市以城区公安局巡警队原队长关键军案。2010年5月,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关建军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展开全面侦查工作,一举打掉了长期盘踞阳泉的以关建军、关建民、许建军、王红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0年12月,已抓捕了56名涉案成员,冻结该组织资金 2.5940亿元,查封在北京等地的房产27套,价值1亿多元,扣押车辆30余部等。

9.安徽宣城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案。2010年12月9日,章宏斌驾车载着情妇的尸首行驶500公里到达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自首。章宏斌涉嫌故意杀人罪,同月11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0.中国足球反腐败系列案件。2010年,中国足球反腐败继续深入。同年1月,前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被刑事拘留;3月,裁判陆俊、黄俊杰和周伟新被捕;9月,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李冬生、原国家足球队领队蔚少辉被立案侦查。

夫妻共贪较多

落马方式多样

2010年惩治的腐败犯罪有五个特点:

一是国土房产部门的腐败案件高发,明显超过过去的交通、公安部门。简单统计一下,就有超过20人在国土、房产、规划等部门落马,许多党政领导的落马也都与土地、房产、规划等问题有关。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三名副厅长集体落马;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原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史东升、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两任局长顾旗、师吉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王伟博、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聂云祥、山西省忻州市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贾杰、海南省三亚市规划局原局长曾清泉、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许承仕等人,都在国土、房产、规划部门落马。

二是过去较少发生腐败的部门也出现腐败大要案。如教育系统,出现了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等官员外,还有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黄石理工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杨智、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二中学原校长张晓霞、贵阳市第六中学原校长、贵州中加国际学校原法定代表人陈昕、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二十余名中学校长等,都因腐败犯罪落马。又如医疗系统,重庆大学校医院原院长赵禾腐败犯罪落马,而广东省珠海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湖南湘雅医院多名要害部门干部和职工被逮捕或被调查更是令人震惊。此外,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原副组长韩国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原司长陈胜利、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谢光球、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等,亦因腐败落马。甚至过去受人敬仰的作家如师东兵也来趟着浑水,被腐败卷了进去。2010年曝出官职最小的人,桂林市七星区党政办公室接待员白园,却创下了贪污1235万元的惊天大案。

三是“窝案”较多。初步统计了一下,约有25例以上窝案。如“央视大火案”,涉及21名被告;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等3人,涉及“上海教师公寓大火案”,已有13人被捕;重庆市麻旺中学校长冉文范等20人,通过统一采购教师西服、学生校服、基础设施建设、教职工职务调动、办理保险等各种手段集体贪污受贿,已判刑10多人;广东省珠海9家公立医院原药剂科主任被检察机关“一锅端”;湖南湘雅医院多名要害部门干部和职工被纪委带走;湖南省永兴县在“打黑”过程中,公安局2个副局长被判刑,另有2名副局长被双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3名副厅长被判刑;武汉大学两名副校长及后勤保障部原部长等多人贪污、受贿;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刘万青落马,牵出130名系统干部;四川省仁寿县钟建初、张敏两任县委书记“腐败接力”;四川省广安岳池县县委书记漆小林、岳池县县长杨光彦等窝案;中国足球腐败牵数十人……

四是夫妻双双共同犯罪现象较多。据统计,至少有18例案例中妻子受到牵连。如孙善武夫妇、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被调查;晏大彬、文强的妻子都判刑;曾锦春妻子、子女另案处理;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通州区原区长助理、建委主任、国资委主任仇春利、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原局长王永文、沈阳市原副市长兼沈阳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山西省蒲县安全监察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广东省广州市园林局副局长马必友、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他们的妻子都已判刑;还有重庆市原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江苏省南京市经委主任刘春宝、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等人的妻子,也一起遭受调查或逮捕。另外,湖南省农业厅原厅长程海波、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易光明,都和自己的亲兄弟一起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被媒体称为“全国最贪县委书记”,则把自己的情人送到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五是案发形式更加多样。处理传统的群众举报、被告人揭发、案中发现线索、突发事件引出线索等之外,2010年又出现几种新的案发形式。如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婚外情引发当事人实名举报;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原处长、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原局长韩峰“局长日记”曝光引发热议;安徽省砀山县房产局原局长刘江辉前妻和儿子抱着保险柜举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原副区长章宏斌驾着车载着情妇的尸首走投无路去自首;湖北省十堰市郧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李光升杀死情妇抛尸河中被发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原副局长马同海强奸19岁实习女护士被举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原民警龚丞等预强奸16岁少女引发“凤凰少女跳楼事件”;


中国近半数千万富豪考虑移民 他们在怕些什么?(图)

2011/10/31 

 

有14%的高净值人群已移民或正在申请移民 还有近一半考虑移民

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近日联合发布《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报告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中拥有海外资产的已经达到三分之一,同时,有14%的高净值人群目前已移民或者在申请移民当中,还有近一半在考虑移民。

中国富豪发家靠地产

胡润认为,对比今年“胡润百富榜”1000名上榜富豪和全球前1000名的富豪可以发现,中国富豪在财富来源上与全球富豪有明显的区别,中国有四分之一的富豪的财富来源于地产,而全球富豪从事地产行业的占比还不到十分之一。在制造业的比例上,中国也明显高于全球。

全球富豪最主要的财富来源于金融与投资,而中国在这一行业中的比例与全球相差甚远,另外,在娱乐与文化以及零售行业之间的差距也非常大。

海外投资以地产为主

调查显示,信托产品、股权投资和兴趣投资会成为未来三年吸引高净值人群更多关注的投资项目。

目前有超过40%的高净值人群投资信托产品,胡润表示,尽管这比例还不到一半,但在未来三年内潜力巨大,有41%的高净值人群表示会增加投入或重点关注信托产品。

同时,目前的小众投资产品——股权投资和兴趣投资也可能成为未来热点。

报告显示,受访的中国高净值人群中拥有海外资产的已经达到三分之一,海外资产在其可投资总资产中的平均占比为19%,投资标的以房地产为主。

而在目前没有海外资产的高净值人群中,有将近30%的人在未来三年有进行海外投资的计划,其中,子女教育是这部分高净值人群进行海外投资的最主要目的,有一半将因为子女教育而进行海外投资。

超6成人将让子女接班

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人进行海外投资是为了移民。目前有14%的高净值人群已经移民或者在申请中,还有46%的高净值人群考虑移民。

同时,在投资资产的持有时间方面,有一半的高净值人群选择的持有时间为1至2年,80%的资产持有时间小于两年。

在对财富和下一代的安排上,超过6成的高净值人群倾向在退休后把企业交给下一代,但也有将近3成愿意把企业交由职业经理人。

    文/表 记者周裕妩


广州日报

 

 

 

专家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2011/10/30 

 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地主”,都源自文艺作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近些年,社会上开始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的质疑,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高玉宝》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究竟该怎样看待当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呢?

  链接 罗平汉,男,1963年8月生,湖南省安化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史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土地改革运动史》、《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历史问题札记》、《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天堂试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等。

  一、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

  要废除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农民为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地主与富农的政策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即后来的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作为生活出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并非收归国家所有。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小说《高玉宝》中“半夜鸡叫”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

  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全国地主总数中可称为恶霸地主者一般只占1/10。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毛泽东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做过剖析: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虽然本人可能仍参加劳动,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阶级属性根本变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没有积极性。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极度不合理,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在上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农村调查,在河北定县(现河北定州市)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不到总数的30%。江南土地集中的情况也很严重。无锡的地主仅占农户6%以下,却占耕地的47%,占农户69%的贫农和雇农,仅占有14.2%的土地。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及1/5,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1/2以上。

  陈翰笙在《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开头就说:“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经济结构,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而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正如陈翰笙所指出的:“这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运动是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戴。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减租减息政策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于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淮海战役期间,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

  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于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这就意味着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于与这个政权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

  (摘自《红旗文稿》2011年第17期) 罗平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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