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雲南呈貢縣鬥南花卉市場,23名違法犯罪人員在民警的押解下走進公處現場,引來衆人圍觀。其中,5名涉嫌強迫交易的不法分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其他18人則是近期在呈貢涉嫌搶劫、故意傷害等案件的疑犯。《都市時報》供圖 都到齊了,但還缺點陪襯 《新京報》A24版登了一幅大照片,題爲《雲南呈貢縣示衆23疑犯》。看來,“示衆”之風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這符合我國幹什麽都愛一哄而上、幹什麽都偏好紅紅火火的心理習慣。這幅照片我仔細看了看,靠最右側列隊的人身着西服,胸前還别着徽章,但襯衫顔色有兩種,一個白、一個藍,估計分别是法院和檢察院的;公安局當然少不了,它是主角兒,身着警服,站在左側;照片中背槍擔任警衛的,當然是武警兄弟了。好家夥,公、檢、法、武警一下子全到齊了,一個都沒少。 公、檢、法、武警,畢竟都是屬于政府一邊兒的,在衆目睽睽之下一起押着犯人們“示衆”,從态勢上說,公家的人人多勢衆,罪犯隻有幾個,難免讓人覺得他們恃強淩弱;時間長了,人們會說:公、檢、法是穿一條褲子的,根本就不存在什麽相互監督和制約。因此,總該有點陪襯,才會更好一些。 在共和國的法制隊伍中,有一隻重要力量,這就是律師。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是幫助“壞人”來“開脫罪責”的,是爲“壞人”來“說話”的。從公平的角度說,“壞人”面對強大的國家暴力機器,爲免于遭受冤獄和不公平的待遇,獲得律師辯護是其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力。因此,各個文明國家都無一例外地規定,刑事訴訟中必須有律師參加。中國也是一樣,如果缺少了律師這個陪襯,便會被指責爲與世界人權主流和一般司法準則背道而馳。 但是,“示衆”活動雖然由來已久,可律師還未曾出現在這樣的場面,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律師是否應予參加,目前亦無明文規定。爲了更好地繼承和發揚“示衆”傳統,爲了在“示衆”活動中彰顯形式上的公平,避免“壞人”人單勢孤、可憐兮兮的樣兒,同時也爲了擴大“示衆”的效果,根據“與時俱進”、“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等等一些列的中央精神,本人在此鄭重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今後凡是搞“示衆”活動的,一律要求律師參加,而且律師要站在自己的當事人的一側。陪綁姿勢,按照當事人的樣子執行(當事人站的,律師也站着;當事人撅着屁股的,律師也得撅着屁股); 第二,律師接到通知不前來陪綁“示衆”,予以強制;負隅頑抗的,分别給予訓誡、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等處分;情節嚴重的,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定罪處罰; 第三,大搞“示衆”活動不通知律師參加,以緻剝奪律師依法履行陪綁“示衆”義務、或行使陪綁“示衆”的權利的,依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當事人拒絕律師陪綁“示衆”的,罪加一等; 第五,爲了達到更好的效果,組織“示衆”活動,應在節、假日,人多的時間和地點舉辦。 我靠,這樣的“示衆”活動,不更加紅火、更加好玩兒才怪呢。時間長了、規模大了,“示衆”必将成爲一種觀光文化,直至走出國門、影響世界。對于這一天的到來,我從來都不抱任何懷疑的态度,同時相信:“示衆”活動,是遲早有一天會被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 聲明:照片及照片的注解文字均來源于《新京報》A24版,在此緻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