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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革命啟蒙人 /关于国家法统,胡平们所应该知道的
發佈時間: 2/2/2012 6:12:50 PM 被閲覽數: 18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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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革命”啟蒙人
 
 
 
林保華

旅居澳洲的印尼梭羅華僑公學學長李仕賢發來電郵說,我的老師黃克忠久
病後於日前病逝於北京,兒子還在獄中,孤家寡人,晚年淒涼。早在四年
前,香港的梭羅學長已告訴我黃老師晚年的不幸,經過久病的折騰,終於
“解脫”了。

爪哇古城也有中共活動

梭羅是印尼中爪哇的一個古城,與鄰近的、曾經在獨立戰爭時期作為陪都
的日惹都是爪哇文化的中心,但是地位不如日惹;它也是因其歌曲而著名
的梭羅河的發源地。我在梭羅度過童年時代,讀完小學。然而就是這樣距
離中國遙遠的小城市,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已經有中國共產黨活動!

對我來說,黃老師是非常特別的老師,因為他是我的“革命”啟蒙人。我
在梭羅讀小學五年級時,就是他,借給我看美國記者斯諾的《西行漫記》
,第一次認識了中國共產黨,從此我走上“革命”道路。

當時是一九四七年,印尼還在荷蘭統治下,開展“警衛行動”鎮壓當地的
獨立運動。這些書當時還是禁書呢。一九四九年我小學畢業時,黃老師在
我的紀念冊上題詞期望我做“小魯迅”,這對我後來從事寫作,也有某些
激勵因素。

老師為何特別垂青我?除了當時我對閱讀的愛好,更主要是我的身分,因
為我的老爸是華僑公學的校長,老媽則是老師,華公有初中部,有的初中
畢業就來教小學了。當時的師生關係非常親密,甚至與學生的家長關係也
很親密。也因為爸媽的關係,我與這些大我好多歲的學長都認識,也一直
沒大沒小直呼他們的名字。由於老媽後來移居香港,這些學長回中國後,
大部分也從中國回流香港,所以還繼續保持聯繫。

一九四九年十月,我們全家遷居印尼首都巴達維亞(不久印尼宣佈獨立改
名雅加達)。梭羅的學長回國經過雅加達上船時,都會來看我們。一九四
九年十月一日中共建國前,華公就有一批學長回國獻身革命,有的在香港
達德學院先受訓,想見華公也是“革命搖籃”了。為何會如此,倒不是我
爸媽的原因,他們與共產黨沒有關係,只是思想比較開通而已。後來我才
知道,老爸前任的校長楊新容,是中共地下黨員,一九二七年清黨以後流
亡印尼,是他打下的基礎。我不曉得,老師中有多少共產黨員或“青聯”
成員。

一九四九年回國投身革命

一九四九年那年,就有好幾個梭羅的學長回國了,克忠到北京後,就在中
央人民廣播電台工作,是對印尼廣播的組長,改名黃阿玲。在印尼組的還
有從梭羅回國的林光果,後來也回流香港。最賢、仕賢兄弟倆也是那一年
回國的,他們是梭羅一間百貨公司“土庫榮茂”的少東,沒有繼承家業就
回國投身革命,可見其寶貴情操。仕賢後來還參加中國人民志願軍到朝鮮
作戰。想想當時這些年輕人比我還“瘋狂”。當時還有一位學長叫吳家裔
(後改名志生),他參與進軍西藏,後來在馬列學院任教,再轉到廈門大
學的南洋研究所(?)。

當時梭羅一家有名的華人餐館瑪琅酒家(瑪琅是東爪哇一個城市名字)少
東廖國宏,也是一九四九年左右回到中國,不過他留在廣東,在中國旅行
社工作,大概是在一九七零年代,派到香港,負責香港中國旅行社的工作
。這是我媽媽一九七零年代初回到中國看望我時告訴我的。

還有另一位叫梁英明,他離開梭羅後沒有回國,而是到雅加達巴城中學讀
高中,然後留校任教,是我高中二的歷史課老師,一九五五年回國他是一
個傳奇人物,不久前,我剛好在台北的秋水堂買到他的新著《東南亞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去年他正好八十歲。

這些學長中的女性是陳亞瑤,她也是很早回國,就讀於唐山鐵道學院。後
來也回到香港,一直與老媽有聯絡。她的姐姐、姐夫在日惹做生意,與我
們非常熟悉。這些學長的侄子、外甥輩後來也因排華(中共的顛覆活動需
負相當責任)而大批回國,若干年後,我們全倒流會師香港。

但是真正的革命老前輩,恐怕還是王紀元。假期,我們會到日惹去玩,那
裡有好幾個朋友,其中一個就是他。記得還是日本佔領時期,爸媽帶我到
日惹的一家旅館,找了一位叫“李樹華”的朋友,我之所以印象深刻,乃
是因為他把我揹在肩上跑,我從來沒有這樣“享受“過。後來我們搬到雅
加達,才知道那時擔任華文“進步”報紙《生活報》總編輯王紀元,就是
那位李樹華。大約一九五四年前後,王紀元與楊新容先後被印尼政府驅逐
出境。看來,印尼政府還是掌握到哪些是中共地下黨的領袖人物。而我是
在回國後,尤其是文革發生後,對共產黨逐漸有真正認識,才了解他們的
“地下黨”身分。

最老革命前輩是王紀元

我到了香港後,知道王紀元在香港的三聯書店,負責中共在香港的文教工
作。但是既然離開了中國,除非是民間人士,我已經不願意再與這些身負
特殊使命的政治人物打交道,所以不論是王紀元,還是廖國宏,我在香港
都沒有與他們接觸。去年在網上看到人民大學同學、也是香港人大校友會
創會會長饒熾烽(也是印尼僑生)接受採訪時談到王紀元,也在這裡記上
一筆。

以前,講到中共地下黨在印尼的活動,涉及這些學長,我不願指名道姓,
怕導致他們不便。但是現在他們有的已經走了,活著的也都到了等候上帝
召喚的年紀,也怕以後記憶力衰退,或突然有什麼不測,為了給歷史留下
真實的東西,我決定真名實姓寫出來了。

說來也很奇怪,我回到中國,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零年在北京住了五年,
居然沒有去找過克忠。除了以往我的內向性格,也可能反正不急,總有見
面的機會。尤其後來政治運動很多,經常離開學校到外地,結果就真沒有
再見面。因此我現在對他的印象,還是一九四九年前的音容。

有關克忠的消息,都是林瑞謨告訴我的。他也是我的梭羅學長,非常活躍
,因為都姓林,而且是閩南人,與我們家是世交,雖然只比我大幾歲,大
家叫他“阿謨”,我卻要喊他“阿謨叔”(用混有爪哇音的閩南語來稱呼
),一直很不服氣。他後來擔任天津市羽毛球隊教練,路過上海會來找我
。以後大家到了香港,他也都與我媽有聯絡,所以老同學、老學長的情形
都是從他那裡知道的。克忠的兒子涉經濟犯罪被關,也是他告訴我的。

那些年,阿謨常去中國做生意,所以把我在香港的情況也告訴克忠,他轉
話要我不要太接近政治。是我寫中國評論,他覺得不妥,還是他看破政治
,要我遠離?

晚景如此悽涼令人心酸

在香港期間,阿謨給我帶來黃阿玲署名的《中國印尼關係史簡編》,一九
八七年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內部出版。當時中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人們
反思過去,尤其我早就覺得當年在印尼,參加中國地下黨組織的“愛(中
)國”活動,簡直就是“粗暴干涉印尼內政”的罪過,但是這本書給我的
感覺還停留在舊思維,例如指責當時印尼總統蘇哈托是“反動派”之類。
所以雖然克忠給了我他的名片,然而我想見面也話不投機,甚至還要接受
“教育”,加上後來我被禁止進入中國,也就沒有與他聯絡。

如今他去世了,一切成了過去。我不會埋怨他當年借給我那本書,沒有那
本書,以當時我所處的環境,一樣要淪為“愛國憤青”。何況,我走什麼
路,都是我自己的選擇。但作為我們這一代印尼華僑的“革命先輩”,晚
景如此,還是令人心酸。

《動向》 2012年1月號(刊出時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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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评论
 
 
 
 
 
关于“国家法统”,胡平们所应该知道的


王希哲


谁说过宪法不能批评?谁说过宪法不能修正?
这里说的是“国家法统”,不是宪法。

什么是“国家法统”?

“一个国家立国的法统,说明了这个国家的历史合法来源,解释了它或以“天命”
或以“天赋权利”或以“人民名义”的理由革命建立自己这个国家的合法性。它
不仅有全套的宪法和法律加以保障,更有以革命胜利者的立场、视角、价值观书
写的历史,及以此正统历史观为核心,确立的全部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国家全部
的政治理念、历史价值观、文化艺术、学校教育都必定笼罩于这个国家统治意识
形态之中,这个国家才能稳定。也可能出现异端,也可以宽容异端,但不妨碍国
家法统决定的国家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故此,你要再革命,再建立一个新的国
家,你就要致力将异端的力量无限扩展,翻案其正统历史,颠倒其价值观,搅乱
其意识形态。“欲灭其国,必先乱其史”。什么原因?史,就是国家法统合法来
源解说的核心,是全部国家意识形态赖以稳定的基础。
试想,稳定如民主的美国,
假设异端的扩张占领了国家政治理念、历史价值观、文化艺术、学校教育的统治
地位,将华盛顿、杰佛逊的反英革命到林肯平叛的历史全部翻转过来,描述为了
非法的暴君匪徒,今日的美国还能和平存在下去吗?”
-----《美国民主演进的经验与中国民主化的道路》


也就是说,国家法统的核心,不是宪法,而是革命建立这个国家的合法性历史解说。宪法,不过是国家法统历史和现状的最高文字记录。但它毕竟只是记录,不是法统本身。
这也就解释了,今天海内外反共右派极力推翻共产党国家政权,并不见有几人兴趣去“批评宪法”,而是集中火力,全盘地、彻底地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所集中代表的共产党建国革命历史。因为“胡平”们知道,只要彻底否定了毛泽东所集中代表的共产党建国革命历史,推翻共产党宪法,也就水到渠成了;同时,也就解释了,邓小平共产党内右翼集团,哪怕一再大幅修改了宪法甚至被毛派认为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但他(邓小平右翼集团)仍然要维护毛泽东所集中代表的共产党建国革命历史了。因为这才是他们背弃了毛泽东却还能合法统治中国的命根!

胡平先生,你当然可以批评宪法,你当然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宪法修正案。这是你的“言论自由权利”。但你正确指出了,这“言论自由权利”,恰“正是宪法本身所赋予的”。也就是承认了,你只能行使宪法本身赋予的权利,这才合法。宪法赋予了你“批评”宪法的权利,但丝毫没有赋予你根本否定和毁灭宪法,根本否定和毁灭宪法所记录的全部国家法统,即它的国家合法性来源的权利!记录美国国家法统的美国宪法,它可以设立极高的门槛(也就是赋予你权利)提出和通过宪法修正案,但决不允许你动宪法文本本身的一个字!它在危机时,由林肯的血与火来保障,平时,由不受“民选”左右的代表国家法统人格化的终身法官来保障。这些代表国家法统人格化的终身法官,实质就是华盛顿、汉米尔顿、杰佛逊、麦迪逊们生命的延伸,代表他们还活在人间,200年来和永远,睁大着眼睛,操纵着终身法官手中的天平和利剑,监护着他们革命建立的这个国家!

胡平说,“这国家法统我后人也不服。怎么办?”革命去呀!老王不是说了,你不服国家法统,就请革命去吗?老王何时说过不许你革命?老王说了,任何一个国家法统及它的最高文字记录 ----宪法,没有赋予任何人有根本否定和毁灭、颠覆法统和宪法本身的“合法权利”。你志在根本否定和毁灭、颠覆国家法统和宪法本身,就一定不合法!就请鲜明打出革命的旗号,而不要打什么“民主”旗号。你说,“我就是要这样做,不行么?”当然可以。一个人“就是要这样做”,他就天赋人权“有权”杀人、放火、抢银行、奸女人、开车冲红灯....,谁能说“不可以”!只是说,你有没有考虑到“就是要这样做”的后果?老王说“民主是用来建设的(修宪也是建设)。‘民主’用来革命、颠覆则对国家的灾难是毁灭性的,其对国家灾难的烈度和深度是百倍于武装革命的。”,说的是这样做的后果,而不是你能不能这样做。


老王最后再引述一段《美国民主演进的经验与中国民主化的道路》,请胡平熟读:

“政党政权可以轮替,国家法统不可以轮替。政党政权的更变,可以来自民主社
会的选票,可以来自政变,国家法统的建立和更变,则一定来自革命,来自枪杆子。
枪杆子里面出国家法统。
哪怕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以颜色的革命“和平”更变国家
法统,背后也一定隐藏了枪杆子或外国撑腰的枪杆子。

有人说,改变国家法统,也可以民主,只要设立一个很高的门槛。怎么没有?从杰
佛逊到毛泽东都设立了这样的门槛:“对专制的政权革命推翻有理”!只要你拥有
了足够的“枪杆子选票”,你就能“民主”地跨过这道极高的改变国家法统的门槛。
但这样的门槛只能设立在革命家的理论宣言中,不能设立在宪法里。任何一个国家
的宪法法统,都没有“合法”推翻自己的设计。杰佛逊就没有把他的革命浪漫主义
主张,以具体的宪法规定,如,在符合怎样的条件下美国人民可以认定美国政府已
经是“专制主义统治”的政府而合法地推翻美国政府,写进宪法。就像更加革命浪
漫主义的毛泽东,“造反有理”无论怎样说得天花乱坠,也同样不会以具体的宪法
规定,如,在符合怎样的条件下中国人民可以认定中共政府已经是“压迫人民”的
政府而合法地推翻中共政府写进中共宪法,一样!”



2012年1月30日
xz7793@gmail.com


===================================


作者: 胡平 我在《论言论自由》里曾经讲到这个问题。。。。。。 2012-01-28 22:22:10

......
7 宪法也是可以批评的

有一种批评意见可能需要给予较多的注意。有人说,言论自由因为上了宪法而成为神圣,当然宪法本身就神圣。所以,人们虽然有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利,但是不允许从根本上批评宪法。

这种责难似乎使人们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它不能排除批评宪法的言论在外;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反对宪法又是不可思议。其实,这种自相矛盾还是由于混淆言论与行动之间的界限造成的,我们说宪法不可违犯,意指人们的行为,我们说宪法可以反对,意指人们的言论。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统一人们行为准则而设,之所以人们的行为需要一个共同遵从的准则,正因为他们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认人们持异议的合法性。民主原则不仅要求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求保护少数人坚持己见的权利。任何承认民主原则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应排斥或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它必须以真正的言论自由作为它们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前提,同时作为必不可少的调节,以矫正可能出现的错误,防止可能的弊端,并为今后改进与发展提供余地。

但是,有人会争辩道:宪法是全国人民所公认的,怎么能允许批评反对呢?这种指责是空洞的。一个全国人民都赞同的原则,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批评反对;只要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哪怕只有唯一的一个,提出了反对意见,那就表明这个原则并没有受到全体人民的赞同。所以,这里的问题依然是少数人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发生冲突的问题。

事实上,宪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被每一个公民所完全赞同。何况,对于第一代人所一致同意的宪法,对于第二代人、第三代人来说,首先是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在未经他们思考,因而就谈不上经他们一致同意以前就已经存在,就对他们具有效力,他们当然有权进行新的思考,表示新的意见,只要遵从一定的义务。人们可以对宪法提出各种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这正是宪法本身所赋予的。
最后编辑时间: 2012-01-30 12: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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