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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艾未未被中共定为和平演变的旗帜性人物/2011傑出民主人士陳一諮和王炳章
發佈時間: 5/23/2012 12:07:01 AM 被閲覽數: 584 次 來源: 邦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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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箱 :  bangtai.us@gmail.com
 
 
 
 
 
网传艾未未被中共定为
 
和平演变的旗帜性人物”

 
 
 
     来源:参与 作者:周云
    
    网传艾未未被中共定为“和平演变的旗帜性人物”


    
    (参与2012年5月21日讯)据与艾未未一起在2011年茉莉花期间一同失踪的助理文涛说:“今晚得闻官府给爱婶 @aiww 新定位:和平演变的旗帜性人物。”
    
    对此,有网友调侃道:“建议艾婶在发课门口立一根阳具形的旗杆,悬一面草泥马形的大旗,写满各国语言的‘和平’,旗的底色每天一换,七种颜色轮一个星期,早八点举行升旗仪式。这可称为‘草泥马和平演变旗帜性’。”
    
    下面是网友对此的留言:
    
    @sam_712 喜闻“和平演变”这词又重现江湖。你妹的,不知道“和平演变”都成了最高荣誉了么?过去演变成功的现在都过上了幸福生活。1986,1989,胖子逃学,现在被“旗帜性人物”,V5
    
    @Howcraby: 这算是旌表吧。和平演变不喜欢,是在暗示非和平方式吗?
    
    @fqq1000 希望神能做到.. 但是和平演变要全民努力,今天看不到这个基础
    
    @lihlii: 共匪的意思是它们欢迎暴力演变。
    
    @wangyooo 和平演变算是好词,和政治改革差不多。
    
    @HectorChen 诺贝尔海选通过
    
    @even5435 吉祥物:草泥马,标志性动作:竖中指 ,口号:发课。
    
    @duyanpili: 几点升旗?
    
    @hsqianshuiting: 旗手是谁?
    
    @wangwusi: 旗杆是谁
    
    @Cloudbleu 旗杆的承重能力一定要好啊
    
    @li2nd 用艾校長替代走了的方校長啊?
    
    @mynamexu 人家没把他定性为煽动颠覆的棋手,已是最大的善意释放了。感谢党中央!感谢九常委!感谢政法委
    
    @hb_0: 建议艾婶在发课门口立一根阳具形的旗杆,悬一面草泥马形的大旗,写满各国语言的“和平”,旗的底色每天一换,七种颜色轮一个星期,早八点举行升旗仪式。这可称为“草泥马和平演变旗帜性”。
    
    mozhixu 旗帜-性人物,我靠,怎么也该是标杆-性人物吧
    
    @xddcc: 旗帜~性人物~
    
    @mozhixu: 今天听一笑话,说是基层传达中央文件,有两大寇最危险,一是高智冒,一是艾未来。。。
    
    参与

 

 
 
 
2011傑出民主人士陳一諮和王炳章
 
 
 
 
舊金山訊】
 
May 20, 2012
 
中國民主教育基金會19日宣布,該會頒發的傑出民主人士獎,2011年度得獎人為陳一諮和王炳章。這是該會連續第26年評選傑出民主人士。

頒獎典禮6月2日(周六)下午1至5時在世界日報活動中心舉行並有研討會:從選舉看中國兩岸民主進程。

陳一諮「六四」事件前任中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所長,兼任北大、人大等六所大學教授。在北大求學時,1965年致函毛澤東,表達「對黨和政府的若干意見」,文革中被打成反革命。

1980年陳一諮成立中國農村發展研究所,受到胡耀邦、趙紫陽、萬里等領導人重視。1986和87年,在趙紫陽領導下任中央政治體制改革辦公室秘書長。

1989年春中國民主運動中,陳一諮試圖推動學生與領導人對話。「六四」後,中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被打成民主運動「黑手」。同年7月,陳一諮被迫流亡海外。1990年,他和余英時教授成立學術組織「當代中國研究中心」。

王炳章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批公費留學生之一,1982年獲加拿大麥基爾大學醫學博士。同年底,王炳章和一些中國學生在紐約發起「中國之春」民主運動並發行「中國之春」雜誌。1983年在紐約主持「中國之春運動第一次世界代表大會」,成立「中國民主團結聯盟」並當選第一屆主席。

「六四」事件前王炳章「闖關」北京,被阻擋在東京。1998年1月,他潛入中國進行民主活動,兩周後被捕並被驅逐出境。1998年參與創建中國民主正義黨。1998年出任中國民主黨海外籌備委員會委員。

2002年6月,王炳章在越南芒街被劫持,後被強行綁架回中國。

2003年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台灣從事間諜活動及組織恐怖組織罪,判處王炳章無期徒刑。

2004年5月,美國聯邦眾議院以399票對零票通過決議案,敦促布什政府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王炳章。

陳一諮因病不克出席頒獎典禮,屆時將播放其錄音發言。王炳章請其家屬領獎。研討會主講人楊力宇教授,還有任善寧、龔小夏、封從德,汪岷等人演講。

此外,「中國之春民主運動海外30年暨『六四』23周年紀念大會」也於6月2日舉行,時間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也在世界日報活動中心(231 Adrian Rd.,Millbrae)。6月3日(周日)在屋崙華盛頓旅館(495 10th-St.)繼續進行中國民主運動討論會。當晚6時在金山華埠花園角舉辦「紀念『六四』23周年音樂燭光晚會」。聯絡人汪岷,510-333-0026,或林牧晨,510-282-0276,電郵,Linmuchen48@gmail.com。







王炳章








陳一谘
 
 
 
 
王炳章的眼泪
 
 
 
 
 
作者 法广蒙特利尔特约记者 潘卫

11月17日,91岁的王桂芳在加拿大温哥华去世,她生前最为牵挂的,是远在中国身陷囹圄的儿子王炳章。12月3日,王家低调为老太太举行了家庭追悼仪式,在众多兄弟姐妹中,只有王炳章缺席。

就在一个月前,王炳武从加拿大远赴广东韶关探望哥哥,带回王炳章在狱中流泪的消息,因为他知道年迈的母亲身体欠佳,之前他曾说过最难以接受的就是母亲离世自己却无法送终。

和王家保持联系的民主中国阵线副主席盛雪说王炳章在这次监狱探访中健康情况很糟,头发花白,走路迟缓。她引述王炳章家人的话说:“在会面的20多分钟里,王炳章基本上没有说话,只是特别难受,一直在哭,他一直低着头在失声痛哭。”

王炳武把哥哥痛哭的情况转告妈妈,不多久,老太太就过世了。在盛雪看来,王炳章不会轻易流泪,他是个意志力极为坚强的人,王炳章02年6月被绑架,03年2月以为台湾从事间谍活动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罪名被深圳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他在韶关北江监狱被单独囚禁长达九年多,如果是一般人早垮了,而他还坚持着。

前些年,盛雪曾在王家看到过王炳章从监狱寄出的一封家书,上面有他对被单独囚禁生活的感慨:蝼蚁虽然苟且偷生,但都还是过群体生活,何况人类。据说,有一次他趁被狱警带去共用食堂吃饭之机,大喊“我是王炳章”,被狱警殴打。

前几年,北京曾为获得奥运举办权承诺改善人权状况,王家一度对王炳章获释或改善待遇抱有希望,但迟迟不见当局有实际行动。08年7月,王炳章绝食抗议,结果被禁止探监长达三个月,他的姐姐和弟弟分别两次回到中国,都被挡在监狱大门之外。这年十月底,盛雪到温哥华王家探访,看到王妈妈哭了。她说:“我听王妈妈转述,王炳武到了监狱,给监狱管理员下跪,说我妈妈让我来的,我一定要看我哥哥一眼,不然的话我回去没法跟我妈妈交代,但狱方不为所动。”

近年来,王炳章的健康极度恶化,他两次在狱中中风,还患有花粉过敏症、胃病、静脉曲张和忧郁症,但因为身份特殊,北京对给予他保外就医的要求置之不理。

王炳章是1980年代启动海外民运的领袖人物,1979年他来到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的麦基尔大学留学,1982年获得医学哲学博士学位,是文革后大陆学生在北美获得博士学位的第一人,同年他创办了首份海外民运刊物《中国之春》,83年创建了首个海外民运组织。

王炳章可谓是当代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先驱,从他失踪之日起,海外民运就着手营救,因王炳章本人有美国绿卡,其大部分家人是加拿大公民,向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议会游说成为营救活动的重点。王家还曾专门请了一位美国人向美国国会游说。身为加拿大中国人权网络联盟发起人的盛雪说:“我们多次到加拿大国会游说,有国会议员主动表示愿意做王炳章案的法律顾问,加拿大官方在与中国政府打交道时,确实提出过王炳章案的情况,要求中国有所回应,但没有理想的进展。”

王桂芳去世后,多个海外团体敦促中国政府准许王炳章赴加拿大奔丧,还有不少人准备去温哥华送其母亲最后一程,最后王家商议决定葬礼以家庭名义举办,不邀请外人参加,媒体也没有获邀采访,葬礼没有发布任何消息和报道,对于这种低调,盛雪认为:“家里人做出这样的决定肯定有其原因,我们充分尊重王炳章家人的决定,王炳章是中国民主运动重要的领袖人物,我们呼吁中共当局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准许王炳章回家探亲,因为王炳章是无罪的。”

 
 
 
 
王炳章间谍案
 
 
2008-03-19 10:24

王炳章间谍案

     旅居美国的王炳章被深圳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一些出逃国外的大陆'民、运'人士纷纷假海外媒体抨击中国政府'借反恐镇、压持不、同政、见者',这是混淆王炳章身份和这一案件性质的无知之举。

  王炳章是中国内地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出国留学的学人之一,也是第一个获得北美洲医学博士的中国留学生,但是他没有做医生,没有从事医学研究,而是从事企图以暴力和恐怖手段推/翻中国政府的犯罪活动。中国政府对他依法制裁,当然主因并非王炳章对中国现行制度有不同看法,而是他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即使没有当前国际社会的反恐大背景,根据中国的法律,他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各国的国情和法律制度不同,但是在依法取缔和制裁危害本国国家安全这一点上,都是一致的。

  事实上,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因应整体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思路,中国政府对所谓'持不/同政/见者'采取了更为务实、灵活甚至宽容的措施。杨斌就是一个样本,杨斌是1988年到荷兰留学的,虽然他连荷兰语都还没有学好,但在1989事件后以政治避难为借口,获得了在荷兰永久居留的资格并进而成为荷兰公民。杨斌曾经担任一个国际性'民/运'组织欧洲分部的负责人,不过他显然对经商的兴趣远远大于参加政治活动。他在90年代初就回到中国,赶上了当时中国正在掀起的市场经济发展大潮。杨斌在去年年底被捕,不是因为他在欧洲参加'民/运'的往事,而是因为他在中国经营中的严重违法行为。类似的例子很多,说明这些在海外的'民运'人士,只要不再参加反对中国政府的活动,回国不仅没有问题,而且还能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中找到自己的机遇,中国政府的做法是既往不咎。

  王炳章已经聘请了律师为他上诉辩护,结果如何还要看上一级法院的裁决。不过这个案子本身对在海外从事'民/运'的人是一个提醒,对资助和利用他们的势力或机构,也是一个警示。

  2月10日,旅居美国的中国'民/运'人士王炳章案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审,法院外明显加强保安,有公安人员及车辆戒备。深圳中级法院判决:王炳章间谍罪判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组织及领导恐怖组织罪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炳章已聘请原在香港引起重大轰动的张子强案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诉。

  尽管有海外媒体认为,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对'民运'人士所判最高刑期,但香港的中国法律专家认为,以王炳章所犯的罪行,中国的法院对他的判刑并非十分严厉,因为从事恐怖活动推/翻国家政权是严重的罪行,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王炳章策划1999年国庆暗杀活动

  法庭认定,1982年底,台湾情报机关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1983年上半年,台湾情报机关派遣间谍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为王提供经费。王炳章在1982年至1990年间,为台湾情报机关从事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关系人名单等活动。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多份军事秘密资料。1989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为掩护与台湾军情局联系,并向其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自1996年起,王炳章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宣扬暴力恐怖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等恐怖行为,提出绑架对象和手段,同时,王炳章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1998年1月,王炳章从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广州、上海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倪锦彬等人(已另案处理)会面,向他们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并要求倪锦彬设法搞到枪支,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1998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派遣其回国,伺机采取行动。1999年2月,王炳章还任命谢虹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指使谢实施爆炸、在北京1999年国庆典礼上实施枪击、暗杀等恐怖活动。2001年3月,王炳章在给台湾当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计划,声称已在大陆境内储存了炸药,要实施炸毁公路、桥梁等行为,要求资金支持。2001年2月到7月间,王炳章两次到泰国,密谋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并到泰国北部地区考察,筹划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

  法庭还指称,王炳章在1987年取得了1979年中越战争后军内一份名叫《自卫反击战战例》的机密材料,这份材料由成都军区编写,至今仍属'机密'级内部档案。

  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发言人表示,王炳章是中国公民,仅有美国绿卡(居留权),并非美国公民,无法从美国使馆处获得协助。 香港媒体2月10日不断向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查询有关美国对王炳章案的看法,但始终不得要领。

  抓到王炳章纯属偶然。1998年,王炳章曾经以化名隐瞒身份成功从当时仍在葡萄牙管治下的澳门进入中国境内与'民运人士'会晤,筹组在中国发动推翻政府的'革命'。这一行动被看作是对中国政府的公然挑战。他后来被中国国家安全部门逮捕,被扣留一段时间后遭驱逐出境。中国公安部向媒体披露,2001年7月3日晚上10时许,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在防城港市北郊伯虎庙中发现了3个被捆绑的人。据这3人陈述,他们于2001年6月27日在越南广宁省遭到绑架,并被勒索一千万美元。因支付不出赎金,他们被蒙住双眼,辗转数地,直到被中国警方解救。这一绑架案,中国警方仍在侦破中。经核实,这3名身份不明的被绑架者分别是王炳章、岳武、张琦(女)。2002年12月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广东警方依法对王炳章执行逮捕。

     王炳章的'暴力革/命'理论

  王炳章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公费留学生,也是1949年以后第一个在北美获得医学博士的中国大陆留学生。不过他戴上博士帽之后就没有从事医学研究,也没有当医生,而是走上了'发动革命推/翻中国政府'的道路。

  王炳章1948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幼年移居北京, 1965年毕业于北京市第19中学。是年考入北京医学院(后称北京医科大学,现并入北京大学称北京大学医学院),就读医疗系。1971-1976年当外科医生,后从事心血管基础医学研究。1979年留学加拿大,1982年获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医学院医学哲学博士学位。同年创办海外民运刊物《中国之/春》,1983年创建海外第一个'民/运'组织'中国民/主团结联盟',自任第一、二届主席。他应该就是在此时期和台湾的情报机关建立了联系,获得台湾的资助,并且为台湾提供情报。1998年2月他参与创建'中国民/主正义党'出任发言人和'中国民/主运动干部学校理事会'顾问至今,1998年6月出任'中国民/主党海外筹备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顾问委员, 2000年2月出任'中国民/主党海外总部'顾问。


 
 

王炳章组织、领导恐怖,组织间谍案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3)深中法刑一初字第4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炳章,化名楼开文、齐心,男,194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阜城县,博士,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医科院1栋442号,住所地美国纽约。因本案于2002年7月16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5日被逮捕,现在押。
  辩护人文超,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岷,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深检刑一诉字(2003)第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炳章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间谍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组成合议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正权、助理检察员刘国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炳章及其辩护人文超、杨岷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始,被告人王炳章以撰写、出版书籍,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等方式,宣扬其暴力、恐怖思想,提出了"恐怖平衡"、"暴力平衡"等主张,宣扬实施暗杀、绑架、爆炸,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等恐怖行为。王炳章积极在境内外网罗、发展赞同其暴力恐怖主张的人员,形成了以其本人为首,以谢虹(已判刑)及张林(另案处理)、朱利锋(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的恐怖组织。1998年1月,王炳章化名楼开文(CORWIN HINPING LAU)从广东省珠海市非法入境,先后在广州、南京、上海、杭州、蚌埠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韩业平、倪锦彬、王庭金(均另案处理)等人会面,向他们宣扬其暴力恐怖主张,促使上述人员参加其组织并发展成员。王炳章要求倪锦彬设法搞到枪支,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王炳章将谢虹发展为恐怖组织成员,任命其为"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派遣其回国,伺机活动。2001年3月,王炳章写信给原台湾当局某高层官员,声称要在大陆境内炸毁公路、桥梁等,要求提供暴力恐怖活动资金。1998年下半年,王炳章通过互联网与谢虹频繁联系,策划向谢虹提供枪支、弹药,指使其对有关人员实施暗杀,在国庆典礼上进行枪击、爆炸等恐怖活动。1999年4月19日,谢虹按照王炳章的旨意,在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接取枪支、弹药等物品并交付托运,后其托运的"五六"式冲锋枪2支、"五四"式手枪2支、"五六"式步枪子弹240发、"五一"式手枪子弹120发等物被查获。2001年2月至6月间,王炳章两次到泰国与朱利锋等人会面,密谋策划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并两次到泰国北部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筹划在泰国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1982年底,台湾情报局(即后来的台湾军情局)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1983年上半年,台湾情报局派遣翁衍庆(化名翁远书)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为王提供间谍经费。1982年至1990年间,王炳章为台湾情报部门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留学生资料、关系人名单。其中,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我多份军事秘密资料,并布置梁超天为其进一步搜集军事情报资料;1989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的名义为掩护向台湾军情局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1989年6月底7月初,王炳章在泰国将李少民(已判刑)介绍给台湾间谍人员曹某某,使李被发展加入台湾间谍组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炳章的上述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及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间谍罪,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炳章辩称,没有从事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间谍活动,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
  辩护人文超、杨岷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炳章发展恐怖组织成员、策划爆炸中国驻泰使馆和在泰国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与台湾间谍组织联络、从事间谍活动等事实,证据不够充分;指控王炳章策划谢虹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的事实,对谢虹已以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刑,因此对王炳章不能另定为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请求法庭依法判决。
  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起诉书指控的间谍犯罪事实
  1982年底,台湾情报局(即后来的台湾军情局)与被告人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1983年上半年,台湾情报局派遣间谍翁衍庆(化名翁远书)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并为其提供间谍经费。
  自1983年起,王炳章为台湾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刺探了大陆军事资料,提供了国内关系人名单。具体事实是:
  1987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我《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等多份军事秘密资料,并指示梁超天进一步搜集、刺探军事情报,要梁"透过一切途径,向大陆军方渗透",并许诺提供经费。梁超天根据王炳章的指示,继续向王提供了情报资料。
  1989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的名称为掩护,与台湾军情局的掩护机构"君平公司"联系,向台湾军情局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1989年6月底7月初,王炳章根据台湾情报部门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从美国到泰国与台湾间谍曹某某见面,由曹对李少民进行考核,共同策划对我军队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后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发展为台湾间谍,为台湾情报部门收集、刺探、提供多份情报。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认定台湾情报局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及翁衍庆与王炳章取得联系,为王提供间谍经费的证据
  1、王炳章供述:翁衍庆是台湾情报局的副局长。1983年3月份起,翁衍庆为王炳章提供资助,每年大约50万美元,王本人开始每月领900美元,后来领1000美元。
  2、国家安全部证明:台湾军情局是台湾间谍情报机关。
  3、广东省国家安全厅证明:自1983年起,王炳章接受台湾情报局提供的每年约60万美元的经费,其本人每月领取1000美元的报酬,为对方从事间谍情报活动,并证明台湾情报局派翁衍庆到美国,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并委派台湾间谍林樵清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充任王炳章与台湾的联络人。
  4、国家安全部证明:翁衍庆,化名翁远书,系台湾军情局间谍;林樵清系台湾间谍,是王炳章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的联络人,负责监督台湾资助王炳章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本院认为,上述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证明是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合法有效,且与王炳章的有关供述相吻合,应予采纳。王炳章否认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达成秘密协议的辩解意见,辩护人提出认定王炳章明知翁衍庆是台湾间谍证据不够充足,以及就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认定王炳章通过梁超天获取情报并指示其刺探情报的证据
  1、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1)德法刑一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梁超天向王炳章提供《作战资料》等情报的事实。
  2、证人梁超天的证言:1987年,梁超天给王炳章邮寄了作战资料等,王炳章收到后回信称资料有一定价值,并指示梁加强这方面资料的收集,同时要求梁多在部队里发展关系。梁超天按照王炳章的指示继续向王提供情报资料。梁超天还辨认出《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是其在1987年初复印后寄给王炳章的作战资料。
  3、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保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密级鉴定意见》,证明该资料密级为秘密,目前仍未解密。
  4、国家安全机关提取的王炳章写给梁超天的三封信件,内容证明王炳章收到了梁超天寄的作战资料等,信中还指示梁超天加强这方面资料的收集,并向大陆军方渗透,许诺给予梁超天经费支持。
  经王炳章辨认,确认上述三封信件均是其亲笔写给梁超天的;梁超天对这些信件照片进行了辨认,亦确认是王炳章写给他的指示信。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笔迹鉴定书》,证实上述三封信是王炳章的笔迹。
  5、王炳章供述:1987年梁超天所寄的有关军队的资料中有些是秘密的。
  本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王炳章通过梁超天获取情报并指示梁超天搜集情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资认定。王炳章否认向台湾间谍机关提供过情报,这一辩解并不能否定其为台湾间谍机关刺探情报的事实,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三)认定王炳章和台湾军情局分别以"贯中公司"和"君平公司"为掩护进行联系的证据
  1、国家安全部和广东省国家安全厅证明:"君平公司"是台湾军情局对境外敌对组织进行联络指导的掩护机构,王炳章以"贯中公司"为掩护,多次与"君平公司"进行联系,向其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2、王炳章供述:翁衍庆提供的联络方式,翁为"君平公司",王为"贯中公司",双方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联系。
  本院认为,上述国家安全机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且与王炳章本人的有关供述相一致,应予采纳。辩护人提出上列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所指控事实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四)认定王炳章将李少民介绍给台湾间谍的证据
  1、证人李少民的证言:1989 年6、7月后,经王炳章介绍,李少民在泰国与台湾的曹某某见面,此后便在大陆收集情报交给曹某某等人,以此获取活动经费。
  2、王炳章供述:1987年,王炳章通过翁衍庆介绍与曹某某认识,并于1989年以"贯中公司"名义就李少民的事与曹某某联系,后三人在泰国见面,曹给王炳章和李少民支付了购买机票的费用。
  3、王炳章对李少民照片的辨认笔录:确认李少民就是王炳章介绍给曹某某认识的人。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刑初字第132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少民经他人介绍与台湾军情局间谍相识;接受其经费和派遣的任务;介绍国内关系人;指使多人收集国内情报;向台湾间谍提供情报从而获取活动经费等犯罪事实。该院依法以间谍罪判处李少民驱逐出境。
  本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王炳章将李少民介绍给台湾间谍曹某某考核,使李成为台湾间谍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人关于认定王炳章明知曹某某是台湾间谍依据不够充分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开庭审理中宣读、出示,控辩双方质证、辩论,查证属实,相互间印证一致,足资认定。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事实
  被告人王炳章为组织恐怖组织,自1996年始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等方式,宣扬其暴力恐怖思想,提出"恐怖平衡"等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活动等恐怖行为,并提出绑架的对象和手段。同时,王炳章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首,以谢虹(已判刑)、张林、朱利锋(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的恐怖组织,从事恐怖活动。
  1997年9月,王炳章通过互联网与朱利锋建立联系,并将其发展为恐怖组织成员。1998年1月,王炳章从广东省珠海市非法入境,先后化名"齐心"、"楼开文"(CORWIN HINPING LAU)在广州、上海、蚌埠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韩业平、倪锦彬、王庭金(均另案处理)等人会面,向他们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并试图发展韩业平、倪锦彬加入组织。在与倪锦彬会面时,王炳章要求其设法搞到枪支,并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1998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秘密派遣张林回国,伺机采取行动。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过电子邮件煽动谢虹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逐步将谢发展成为恐怖组织成员。1999年2月7日,王炳章任命谢虹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
  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与谢虹频繁联系,策划向谢虹提供枪支、弹药,为其制定行动计划,指使其实施爆炸、在北京国庆典礼上进行枪击、暗杀有关人员等恐怖活动。1999年2月至4月间,王炳章利用电子邮件与谢虹商定用于实施恐怖活动的武器型号、性能、数量。同年4月19日,谢虹按照王炳章的意图,在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接取枪支、弹药等物品并交付托运。之后,公安机关将谢虹抓获,并缴获其已托运的"五六"式冲锋枪2支、"五四"式手枪2支、"五六"式步枪子弹240发、"五一"式手枪子弹120发等物。
  2001年3月,王炳章写信给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提出暴力恐怖行动计划,声称已在大陆储存炸药,要实施炸毁公路、桥梁等行为,并要求提供恐怖活动资金。
  2001年1月至7月间,王炳章先后两次到泰国,与朱利锋等人会面,密谋策划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后因被泰国警方发现未能得逞。王炳章还两次到泰国北部地区考察,筹划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认定王炳章宣扬暴力恐怖主张的证据
  1、公安机关提取并经王炳章确认是其所写的《民主运动指南--一百个民主运动问题对谈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主运动指南》)、《中国民主革命之路--中国民主化运动百题问答〈民运手册〉》,分别阐述了储备、使用炸药进行爆炸和"恐怖平衡"的主张;煽动购买、制作、储备炸药进行爆炸、绑架、暗杀等恐怖活动;传授绑架和采取"邮包炸药"等手段进行暗杀的恐怖犯罪方法。
  2、广东省公安厅证明:在1998年间,境外互联网网站刊载了王炳章的《民主运动指南》。
  以上证据,王炳章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认定王炳章发展暴力恐怖组织成员的证据
  1、证人朱利锋的证言:1997年9月始,王炳章通过国际互联网逐步与其建立联系,并将其发展为恐怖组织成员。
  王炳章供述:1999年11月始,收到朱利锋的电子邮件,从而与朱建立联系。
  2、证人张林的证言:1998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负责大陆行动的组长",安排其回国,等待时机进行活动。
  王炳章供述:1998年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让其回国。
  经王炳章、张林相互辨认,对双方身份均予以确认。
  3、证人谢虹的证言:1998年下半年始,王炳章通过电子邮件向谢虹灌输暴力恐怖思想,将其发展成为恐怖组织成员,并任命其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
  4、公安机关的《鉴定报告》证明:在谢虹的电脑上提取的一份邮件反映,1999年2月7日,王炳章委任谢虹担任"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
  该邮件经谢虹辨认,确认是王炳章所写;经王炳章辨认,确认是其发给谢虹的。
  本院认为,上述证据证明了王炳章将朱利锋、张林、谢虹发展为恐怖组织成员的事实。辩护人提出认定王炳章发展朱利锋、张林、谢虹成为恐怖组织成员证据不够充足的辩护意见,与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三)认定王炳章入境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发展恐怖组织成员的证据
  1、证人范一平的证言:1998年1月25日,王炳章在广州与范一平见面,通过赠送《民主运动指南》散播暴力恐怖主张。
  2、证人冯冠辉的证言:1998年王炳章在广州与冯冠辉见面,并交给其一份《民主运动指南》。
  3、证人韩业平的证言:1998年1月25日,韩业平在广州和一名叫"齐心"的从美国来的男子见面,"齐心"谈及要在国内组建组织。经韩业平辨认,确认王炳章就是"齐心"。
  4、证人倪锦彬的证言:1998年正月初五,倪锦彬和张轶群在上海与从美国回来的自称"楼开文"的男子见面,"楼开文"谈及计划搞绑架。趁张轶群离开时,楼问倪是否可以搞到枪支。
  经张轶群辨认,确认王炳章就是自称"楼开文"的人。
  5、证人王庭金的证言:1998年2月6日,王庭金在蚌埠和自称"齐心"从美国回来的男子见面,并在复印《民主运动指南》等资料时被抓获。经王庭金辨认,确认王炳章就是自称"齐心"的人。
  6、王炳章供述:1998年,王炳章回国时,使用了"齐心"、"楼开文"的化名,先后在广州、上海、蚌埠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韩业平、倪锦彬、王庭金等人见面并散发《民主运动指南》等资料。
  7、公安机关证明:从范一平处提取了王炳章所给的《民主运动指南》;抓获王庭金和一名自称美国公民的男子时,提取了二人复印的《民主运动指南》等资料。
  8、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刑事技术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送检的4份王炳章使用化名身份时所作的讯问笔录上签署意见的字迹,均是王炳章亲笔书写。
  本院认为,上列证据均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王炳章于1998年与上述人员会面,向范一平、冯冠辉散发宣扬其暴力恐怖主张的文章以及企图向王庭金散发该文章的事实;王炳章在与韩业平、倪锦彬会面时鼓动他们参加组织的事实,有韩业平、倪锦彬、张轶群三人的证言证实。辩护人关于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四)认定王炳章策划向谢虹提供枪支、弹药,指使其实施爆炸、在北京国庆典礼上进行枪击、暗杀有关人员等恐怖活动的证据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深中法刑一初字第316号《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刑终字第951号《刑事裁定书》,认定谢虹于1998年4月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与境外组织阴谋策划制造暴力恐怖事件,此后又商讨武器型号、性能、数量、接运、交货方式等;认定1999年4月19日,谢虹根据境外组织的指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接取了2支冲锋枪、2支手枪、360发子弹等物并交付托运,后被公安机关缴获的事实。
  2、证人谢虹的证言:1998年下半年始,谢虹与王炳章利用国际互联网及电话建立联系,接受王炳章暴力恐怖思想和组织任命,接收王炳章安排提供的枪支、弹药,确定实施暗杀及在北京国庆典礼上开枪射击等暴力恐怖行动计划。
  3、公安机关在谢虹住处查获苹果牌电脑1台等物品,经谢虹辨认予以确认。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谢虹与王炳章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联系。相关电子邮件的内容经王炳章和谢虹辨认,确认分别是其二人用于联系的电子邮件,内容涉及任命谢虹为恐怖组织成员,建立恐怖组织,策划实施暗杀、在北京国庆典礼上开枪射击等暴力恐怖行动计划和部署,以及安排提供枪支、弹药等。
  4、安徽省公安厅计算机监察处证明:谢虹自1998年4月22日开始登记使用国际互联网服务。
  5、王炳章供述了其与谢虹通过电子邮件建立联系的基本事实,并经辨认确认了上述电子邮件。
  上述证据证实了谢虹通过与王炳章频繁联系,接受王炳章策划的暴力恐怖犯罪计划,并接取王炳章策划提供的枪支、弹药,着手准备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虹是以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的,因此就同一事实对王炳章不应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定罪。本院认为,王炳章发展谢虹为恐怖组织成员,策划、指挥向谢提供枪支、弹药,制定恐怖行动计划,这些足以证明王炳章实施了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行为。而在审理谢虹的涉枪犯罪案件时,当时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谢虹还犯有参加恐怖组织罪。因此,当时对谢虹以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并不影响对王炳章组织、领导恐怖组织行为的定性。同时,作为定案依据之一的有关电子邮件的内容均经王炳章和谢虹辨认,分别确认是其二人所发。据此,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以及王炳章辩称存在他人发送部分电子邮件的可能性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五)认定王炳章向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写信,提出暴力恐怖行动计划,妄图筹集恐怖活动资金的证据
  1、国家安全部证明:王炳章于2001年3月18日给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写信,信中主要谈了妄图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设想。上述信件发信人落款署名"王炳章"。
  王炳章对上述信件及附件资料进行辨认,确认是其所写。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以上信件及附件共5页均是王炳章亲笔书写。
  2、证人朱利锋的证言:王炳章通过朱利锋转发一封给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的信;经朱利锋辨认,确认上述内容的信件及附件,是王炳章写给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的亲笔信及其附件。
  3、王炳章供述了书写上述信件并转交台湾当局原某高层官员的事实。
  辩护人提出,王炳章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书写上述信件的。本院认为,王炳章书写上述信件,不论是否出于政治目的,均不能否定其企图进行恐怖活动的性质。
  (六)认定王炳章策划爆炸我国驻泰国大使馆,筹划在泰国北部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的证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证明:2001年6月,王炳章在泰国期间,与朱利锋等人制定了对该馆进行爆炸破坏活动的计划,策划对该馆实施恐怖活动,图谋在泰国北部建立武装训练基地,后被泰国警方拘捕并驱逐出境,同时被列入不准入境名单。
  2、证人朱利锋的证言:王炳章先后于2001年2月和5、6月间到泰国,多次与朱利锋密谋、策划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使馆和筹划在泰北建立暴力武装训练基地。朱利锋对王炳章作了辨认确认。
  3、王炳章供述:2001年2月和6月,王炳章先后到泰国与朱利锋等人会面,考察了泰国北部地区,筹划建立武装训练基地。同年7月12日,王炳章被泰国警方抓获,并被遣送离境。
  4、证人张琦的证言:2001年4月底,张琦随同王炳章在泰国期间,见过朱利锋、彭明等人。同年7月,王炳章被泰国警方驱逐出境。
  5、王炳章使用的《回美证》记载其在泰国的出入境记录,证明上述时间王炳章在泰国境内停留的事实。
  本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王炳章参与密谋爆炸我国驻泰国大使馆和考察筹建泰北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王炳章和辩护人关于该事实证据不够充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开庭审理中宣读、出示,控辩双方质证、辩论,查证属实,相互间印证一致,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炳章犯间谍罪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王炳章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达成秘密协议,接受其提供的经费和派遣的任务,为其刺探情报,介绍关系人,王炳章的行为已构成间谍罪;王炳章散播和推行其暴力恐怖主张,积极发展组织成员,策划、指挥实施非法运输枪支弹药、暗杀、绑架、爆炸等暴力恐怖行为,筹建暴力恐怖训练基地,组织、领导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其行为又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均应依法惩处。王炳章否认构成指控的犯罪、辩护人提出上述指控证据不够充分的意见,与本院开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炳章犯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国辉
审 判 员 肖黄鹤
审 判 员 俞 宙
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辉辉
李壮鸿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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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救王炳章博士

致中共无期囚徒王炳章博士公开信

辛灏年

王炳章博士:

  此时此刻,我不想向你致以任何世俗的问候。我深知,对于一个身陷“巴士底狱”的正义者和不幸者,对于一个早已不害怕将牢底坐穿的民主革命家来说,你不需要这个。因为你不会崩垮的意志,从未中断的追求,已经使你无需再汲取任何世俗的力量,来面对那个酷似欧洲中世纪教权统治的“北京洋教政权”了。仅仅是在几天前,你面对“邪教审判”,曾高声呼喊“中国的民主一定能够胜利”,亦已证明我对你认知的正确。

  然而,我却要给你写下这一封信。我要告诉你,当你被当代、甚至是历史上最黑暗的统治机器判处终身监禁的消息传来时,当全世界正派的华人,都不得不陷入愤怒或痛惜之中的时候,在纽约“抗议中共陷害王炳章博士”的大会上,我,一个根本不是民运人士的文化人,你的一个最普通的朋友,一个熟人,究竟为你说了些什么?

  我要告诉你的是,我几乎是含着眼泪,向着你稀少的战友,众多支持你的华侨,所说的,实在是已经在我的心里埋藏得太久太久的话。这些话,倘使你如今不是身陷囹圄,恐怕一个学者专家的清高和矜持,一个普通朋友害怕是非的恐惧心态,一个知识分子常有的瞻前和顾后,依然要逼迫我欲言又止。

  王炳章博士,我在那个声援你的大会上承认,我是在听够了你的坏话、甚至是听够了对你的糟蹋之后,才有“缘份”与你相识的。但我承认,当你第一次和朋友来看我时,我还是感觉到:这人,从他的举止、谈吐、修养和风度来看,还真有点“革命领袖”的作派呢。

  此后,我们见面的机会虽然并不多,但我还是渐渐地了解了你思想的脉搏,你那传奇式的经历,令人不平的遭遇,还有,就是你的意志──一种怎样颠扑不破的意志啊!

  所以,我在纽约营救你的大会上所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王炳章具有许多知识分子所没有的卓越品格

  因为我将心比心,将己比你,便使自己深深地感觉到:你思想胆大,行动也胆大;而我则是“思想胆大,行动胆小”。就像我只敢辨识“谁是新中国”,证明孙中山先生创建的中华民国才是一个真正的新中国,指斥毛泽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过是民国史上的一段“乱世和恶世”,是一次“全方位的专制复辟”──虽然是在“革命的名义”之下,但是,我却不敢像你那样,一旦真理在手,就会立即投身到号召“重建中华民国”的伟大民主革命实践中去……

  你绝不害怕是非缠身,敢于脚踏惊雷;而我面对是非,总是望而怯步。就像我在读完了你题名为《中国民主革命之路》的书稿之后,虽然相当佩服,却只敢婉言谢绝你请我写序的要求,因为我害怕被卷进可怕的“民运是非”之中去。而你,虽然是非缠身十数年,却始终毫无惧色,照样在你那个“背景复杂、是非连天”的阵营内外,横冲直撞,只为了信念和明天,而奋斗不止。

  你忍辱负重,百折不挠。而我却带着一个文化人似乎荡涤不尽的自尊和清高,难免文人的牢骚和一个知识分子的不平心态。为那个不想要中国的“台湾中华民国和国民党”,对我的长期打压和肆意诬蔑,多少怀有一些怨悱之心。(1)然而,在王若望先生的追悼会上,你所遭遇的“相煎太急”,虽然令人扼腕,事后,在许多朋友都在为你深感不平之时,你却满含泪水,一言不发。此后,也从未表示过一丁点怨恨和不满。就是在那个晚上,我才像是突然地意识到:我虽然听够了别人说你的坏话,甚至是听够了别人对你的糟蹋,但是,却从来没有听到你说过任何一个人的坏话,糟蹋过任何一个人。而当我将这个突然的觉悟,告诉给你的许多朋友时,他们都好像是“恍然而大悟”──

  炳章,我要告诉你的是,王若望先生的未亡人、我的羊子师母,已经在那个营救你的大会上,向你表示了深深的道歉,明言了她当时实在没有力量来抗拒的“苦衷”;黄景贤先生也当即走上讲台,证明王炳章博士确实没有说过任何人的一句坏话。会后,许多人都聚在一起,为此嗟叹不已。王炳章博士,你难得的品性和人格,终于经受了岁月的煎熬,上帝还是公正的!

  今天,我是多么希望你的“那些”战友们,都能够对你捐弃前嫌,积极、真诚地参与到海内外营救你的活动中去,并重新共同为中国的民主自由而奋斗!

  我在大会上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王炳章博士与二十年中国民主运动的历史关系

  我首先就开门见山地宣称:你是当代海外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创者,就是将你称为整个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开创者之一,也毫不过份。因为,无庸讳言的是,一九四九年之后,第一个公然举旗反共要民主的,就是你。这和那些出于对共产党的形形色色“忠诚”,要给那个专制复辟政党以各种各样“建言”,而反遭迫害者,岂但不能“同日而语”,而且不能“同性而论”。

  其次,我毫不讳言地指出,二十年来,你王炳章算是坚守了真正的中国民主运动、特别是海外中国民主运动的“两大原则”:

  一个原则就是你只做中国的民运,绝不做美国和其它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国民运”;也绝不做那个不认、不要中国的“台湾中国民运”。并且是不给钱不做,给钱也不做!八十年代,你曾向支持中国大陆海外民主运动的蒋经国先生说:“你是你,我是我。你们支持了我们,我们也要保留批评国民党的权力。”九十年代,面对那个不认中国、不要中国的李登辉国民党,你曾义正辞严地告诉他们说:“我们有骨气、有理想的大陆民运人士和知识分子,是不可能充当你们的特务和线人的。对不起,这种交易,我不能做。”(2)

  你坚守的另一个原则,就是那两个“绝不可以改变的民主运动立场”。一是爱国主义的立场,二是爱民主义的立场。为前者,你坚持民主运动就是爱国主义运动;中国的民主运动,就是爱中国的民主运动;而爱中国的民主运动,就只能是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国家。于后者,则爱民就必须反共。因为共产专制复辟制度,才是中国人民的死敌。我在大会上介绍了你写的那一篇“究竟应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的文章。我告诉大家,在这篇文章里,你实在已经将中国民主运动应有的爱国爱民立场,表述得异常清楚和明白。

  我的话为你赢来了一阵阵急风骤雨般的掌声。是的,人民是知情的,华侨是懂义的。你的“真正的战友们”,也是“心有灵犀,一点就通”的。

  再就是,我在这个营救你的大会上,对十四年前那个太大的“民运是非”,直率地提出了看法。我认为:“一九八九年春天的海外‘倒王事件’,是整个中国民主运动由盛而衰的分水岭”。

  虽然这个事件既为中共一手策划,又为中共特务一手谋划和发动,但因它利用了海外民运内部的意见分歧,和你在民运工作中难免的缺失,所以,至今没有人敢于在此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进行认真的反思。而我,作为一个非民运人士,并且是历史学者,却认为:由于“倒王”事件,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当范围内,极大地扭曲并败坏了你的形象,甚至直到今天,它都在直接地影响着海外民运阵营对你义不容辞的营救工作,所以,我才决心学习你“不怕是非缠身”的勇敢精神,针对着这一“大是大非”,向大家提出了四个问题:

  一是“倒王”之后,海外中国民主运动是不是越来越团结了?二是“倒王”之后,海外中国民主运动是不是越来越有人气和力量了?三是“倒王”之后,海外民主运动是不是更叫共产党害怕了?四是“倒王”之后,海外中国民主运动是否越来越得到了广大华侨和留学生的支持、参加和援助了?

  如果对上述四个问题的回答,全是正面的,则“倒王”即便是错的,那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如果王炳章一个人受了冤屈,但整个海外民主运动却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那就让王炳章委屈去吧──我这样说,想你不会生气。但是,如果针对上述四个问题的回答,竟然全部是反面的,那我这个海外民运的局外人,就不得不问上一问,“倒王”事件究竟是对的,还是错的?

  我之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绝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我思索了很久的一个结果。因为,当我翻阅了一九八九年之前的全部《中国之春》杂志之后,我所了解到的,八九年前海外中国民主运动的构成成份、正确方向、和生龙活虎的状态,实在与我已经亲眼看到的──八九年之后的海外民运,形成了鲜明的历史性对照。就不说,八九年春夏之交的血腥中国,又曾给海外中国民主运动带来了怎样的“历史契机”啊!然而,九十年代之后的海外中国民主运动,其每况愈下的凄凉景状,竟然只能叫人痛彻心脾……

  我知道,我说了这话,便是要得罪人的了。但我的话,实在不是针对任何人而来。因为,十四年前的那一场是非,既然已经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与局面,我们就有理由对那一场大是大非,作一个起码的反思和反醒。这不是为了任何人,甚至不是为了你王炳章,而是为了海外中国民主运动能够回到她的正确道路上来。

  炳章,我要告诉你的是,我的这一段话,并没有赢得一丁点掌声。相反,整个会场,寂静得似乎连掉下一根针头都能听见。不,那不是窒息,而是一场惊心动魄的沉重反思,所必然要有的“无声序曲”……

  而我说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我称你是当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炳章,你不要骄傲。因为,这并非是在恭维你。而是在告诉大家,你是在经过了惨淡的追寻,和冷静的思考,并且能够将个人的全部愿望,熔入了国内人民的痛苦意志之后,你才开始了对当代中国民主革命的倡导和实践。

  我首先就向大家介绍了你曾说过的一句话。那就是:“为什么对共产党就不能讲革命?”然后,我便就事论事的地问说:“一个政党,无辜地、残忍地、连续地革掉了数千万民命,并且将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一再地推进了痛苦的深渊,而我们,无数被戕害者及其后代,无数决心为自由而战的民主战士,在它于八九年那一次公开的血腥屠城之后,便连对它说一声“革命”,便是错误的?甚至是“有罪”的?

  天理安在?!

  至此,我不得不把你的话叙述了一遍。你说过:只要当代那个专制统治者,不宣称永远放弃暴力,并保证不再用暴力来镇压人民及其正当的民主要求,开始信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人民就永远不能放弃暴力反抗的权利,特别是“革命的天赋人权”!因为,面对一个不用暴力来镇压自己人民的政权,却要使用暴力反抗,诚然是不理性的;但是,面对一个不仅迷信暴力,而且一贯使用暴力来镇压人民的残暴政权,却要口口声声地对着自己的人民,“念经”一样地高喊大叫着“和平、理性、非暴力”,则同样是不理性的,这无非是在为共产党“拉偏架”!

  掌声,响亮的,如同一阵汹涌浪涛般的掌声,轰地便震响在整个会场之上。我知道,那可不是给我的,而是给你的……

  我告诉大家,我和你的交往,仅仅是“君子之交”。至今,你都没有请我吃过一碗牛肉面,而我,至多也就请你吃过一次“印度面包”。但是,我们是在交往中谋求共识,在共识中增进友谊。而作为增进友谊、形成共识之纽带的,也就是那两本书。一本便是你的《中国民主革命之路》,它使我爱不释手;一本就是我的《谁是新中国》,你也确乎是认真地阅读了它。因为,它们,一本是用自己在海外整整二十年的血肉奋斗,才凝就的,志在揭示如何“走通”中国民主革命之路的“真经”;一本则是在国内呕心沥血十数年,才研究写成的,对于历史是非的痛苦辨识。好与坏,有价值和无价值,就都留给别人和后人去评说吧。但在你我之间,这两本书,一本帮助我理解了当代中国民主革命的纯洁理想和正确方式,一本则帮助你看清了中国现代历史的诡谲风云,和一个胜利者精心编制的历史谎言。作为革命家的你,终因蓦然回首,而断然地选择了那一条“既有传承、又有发展”的正确历史道路,也就是孙中山先生曾开创成功、却至今没有完成的中国民主建国之路。自此,由《谁是新中国》所辨识的历史是非,终于在你的心里,展现了当代中国民主建国的明确道路,一曲《重建中华民国》的响亮之歌,岂但使得“谁是新中国”的辨识者肝肠一震,而且,它那嘹亮的呼喊,更是震响在“黄花岗”先烈们那一座座斑驳脱落的石碑上空……倡导者的聪慧,实践者的坚韧,由此而集你于一身。而今,当你深陷“巴士底狱”,就侧身在黄花岗烈士陵园之时,(3)你可听见烈士们的英魂,正在向你呼叫着怎样的期望吗──

“你要把那牢底坐穿!
“你更要将那复辟了专制的洋教朝廷坐翻!
“…………”

  炳章兄,你听真切了吗?

  王炳章博士,我曾不止一次地向你表明:我有明了是非之心,但不敢涉足是非;我有民主革命之识,却不敢身体力行;我有对真正反共民运的同情和支持,又总是踟蹰、徘徊在它的惊波险浪之外──文人的毛病啊!知识分子的苟且啊!

  但是,在这个营救你的大会上,我却要真正开始学习你的精神,勇敢地讲出真话,大胆地匡正是非,责无旁贷地宣称了自己对历史的期望,那就是──

  在孙中山先生的旗帜下,走王炳章博士的道路,将伟大的中国国民革命推向最后成功!

  一阵惊雷般的掌声,真的将我的心和众多华侨的心熔化在、激荡在一起了……

  王炳章博士,走笔至此,我深知自己也已经躲不过那些“明枪暗箭”了,虽然它们曾射得你满身流血、遍体鳞伤。所以,即便如我所宣誓的那样,恪守本份,永远只做一个文化人,我也将“是祸躲不过”。因为,虽然你才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化人,但只因我你,在海外,都仅仅想做国内痛苦民众的“代言人”和“代行人”,都既要反对中共的“专制一统”,又要追求中国的“民主统一”,所以,我们才被迫共享着“四面楚歌的海外困境”,那就是:

  共产党恨我们,国民党嫌我们,民进党讨厌我们,“中共民运特务”们要仇视和诬蔑我们。

  然而,你早就不怕了!我打今天起也不想再害怕了!既然那个曾用人民鲜血涂抹过“红色恐怖万岁”的中共,因为你而“恐怖不已”──既要在境外对你实行“恐怖绑架”,又要是非颠倒地将你诬陷为“恐怖暴力犯罪”,你因此已经为国、为民、为明天而被终身囚禁,我就自然应该铭记古训:“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在当代中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万难道路上,尽我应尽的心责。

  炳章,我无法向你表述,当我看见你在狱中写给女儿的信上所写的那一句话时,我深心之处曾涌溢着怎样的感觉。然而,是夜难寐,才有第二天营救大会上的慷慨言词,才有今日笔底的汹涌波澜。

  炳章兄,保重。

  你我都要相信,中华国民的好日子就在前头!

愚兄: 辛灏年  敬致
零三年三月三日于美国纽约

注解:
一、1994年从中国来海外报告大陆民间“反思现代史”成就的辛灏年,长期遭遇台湾国民党当权者、台独势力、特别是台湾“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大同盟”总盟的抵制、打压和诬蔑,他们甚至派出驻外武官在侨界公开诬蔑他是“中共高级特务”,在北美各地抵制海外一些华侨团体(包括三民主义大同盟分盟)邀请他讲演,销毁全美第十四届年会曾一致通过的“邀请辛灏年赴台巡回讲演的签字文件”,销毁辛的讲演录像……。事后因遭到海外众多华侨的质询、甚至指斥,而回称“听纽约民运说辛灏年是中共高级特务,是民运分子”而了之。海外报刊亦曾有报道。原因是辛灏年在他一九九九年十月出版的历史专著《谁是新中国》一书中曾声明:“……本书作者虽然不是一个社会活动家,虽然仅仅是一个学术工作者,但仍然要郑重声明的是:作者在本书上卷所为之辨析和辩护的中华民国与中国国民党,只能是那个曾作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并艰难推进了民主建国历程的中华民国,和那个曾创造了、并扞卫过中华民国的中国国民党……而不是一方面企图将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的历史传承予以腰斩、一方面则企图诱导整个台湾走上分裂祖国和割断历史之路的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如果这样的中华民国和中国国民党已在出现、或有可能出现的话。”而这个原则,始终都贯穿于辛灏年的其它著述及其所有的学术讲演活动之中。
二、引自王炳章“重建中华民国”一文。《黄花岗》杂志第二期。
三、作者写这封信前后,王炳章博士正在黄花岗起义烈士陵园所在的广州遭遇第二次“邪教审判”。

 
 
 

 

舊聞回顧: 中國異議人士彭明被判無期徒刑

 

 

2007/07/17

萬和: 我曾經在舊金山26號電視臺的話越地平線節目上看過彭明的訪問, 對他當時口沫橫飛滔滔不絕的講話印象深刻, 當時此君狂妄至極, 聲稱要在三五年內推翻中共回國執政, 建立所謂的"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 當時他還在舊金山灣區成立所謂的 "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臨時政府", 自任 "臨時大總統", 還在華文報紙上登廣告雇用 "政府官員"....可是現在, 這個 "中華聯邦民主共和國臨時大總統" 卻在他的國土上蹲監獄, 可悲又可笑!


中國異議人士彭明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激進異議人士彭明被當局以“組織及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彭明曾聲稱計劃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空引爆熱氣球散發提倡民主的傳單。


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道說,武漢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更判處彭明綁架和擁有偽鈔的罪名成立,他同時被罰款35,000元人民幣(4,300美元)。


報道說,從2001年開始,彭明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並撰寫一本名為《民族工程》的書,宣傳鼓動以暴力推翻中國現政權。


彭明於2004年年5月22日從泰國進入緬甸後被當地警方拘捕。他被控持有面值10,800元的假人民幣鈔。


四天後,緬甸當局把彭明判處監禁七年,其後通過雙邊引渡協議,把彭明移交給中國當局。


據報道,48歲的彭明曾任北京《企業之友》雜誌社社長、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器集團總經理、北京建城集團董事長等職,後任中國發展新戰略研究所所長。


1998年6月他與一批異議人士一起在北京發起“推進中國綠色發展進程和民主憲政建設”的政治組織“中國發展聯合會”,在香港註冊,號稱擁有4000名會員,以知識分子為主,彭明任“第一書記”,該組織非常活躍。


1998年10月,中共宣布“中發聯”為非法組織,並以“嫖妓”罪名將彭明拘捕,判勞改一年半。 


彭明獲釋後,據悉逃往美國,從事民運和旨在推翻中共的活動。


彭明,一個走向自我毀滅的政治賭徒 

文/宏毅 


  1998年,彭明在擔任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囂集團總經理、北京城建集團董事長、中國發展經濟戰略研究所所長等職期間,他在北京城不大不小的圈子裏曾以創立非趕超戰略,又稱“大象戰略”的戰略家而名噪一時。 

  1998年4月,香港明報出版社出版了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彭明巨著《第四座豐碑:非趕超戰略——21世紀中國發展戰略》,在海內外引起一陣噪動,被捧為“中國大陸民間新的治國方略”,並被一些人稱之為“中國的民主派如何治天下的著作” 。


    彭明因而就更加膨脹,在當年的6月,他糾集一群不三不四的人發起組織了一個以“獨立知識分子”為主體,“旨在推進中國的綠色發展進程和民主憲政建設的非政府的綠色政治組織”——中國發展聯合會(簡稱“中發聯”)。並在10月召開的中發聯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彭明當選為中央執行局第一書記。 


    然而沒有多久,這個非法組織就在1998年底被政府取締。彭明本人也在1999年1月因嫖娼而被勞教一年半。 

  
    2000年8月,彭明的勞教結束,並於9月出逃到了泰國。在泰國流亡近十個月期間,王炳章、王希哲等境外民運頭面人物蜂擁來到泰國,密謀策劃,幫助他辦理政治難民和入境美國的手續,他自己也完成制訂一項代號為《民主工程》的計劃。這個《民主工程》被稱之為“中國的民主派如何得天下的著作”,這個計劃聲言要在三、五年內,“徹底結束中共政權”,返回祖國執政建立一個聯邦中國。


    2001年8月彭明抵達美國,開始他的民主工程的實際運作階段。 "


    2001年10月,彭明糾集王德耀,項小吉、高光俊、潘國平、易改等一批反共分子,在美國的費城成立了中國聯邦發展委員(對內稱中國聯邦黨),彭明當選為委員長。然而,不到三個月,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就散夥了。其中的核心成員由於不能容忍彭明的獨斷專行,不能接受他把僅有的一點經費據為己有的貪汙行為,更無法接受他毫無道德操守的劣質人格而集體辭職。 

  
    2002年11月,經過境外民運分子周曉的斡旋,彭明開始與張宏堡合作,但沒有談妥條件。周曉又轉而撮合彭明與閆慶新合作。閆慶新原是張宏堡的邪教組織 ——中功的第二把手,主管中功的財務。張宏堡與閆慶新逃到美國後,彼此發生了矛盾,閆慶新帶著200多萬美元逃離中功機構。此時,張宏堡正在催逼閆慶新歸還這筆錢,並揚言,如不還錢,要麽向法院起訴,要麽雇福建偷渡客殺人。而閆慶新想歸還又不甘心,不歸還自己又獨吞不下去。正在為難之時,有人為她獻上妙計一條:將資金以政治捐款的名義投入到彭明的“中國聯邦臨時政府”這個“政治股份有限公司”裏去。此舉—可以借彭明兇悍對抗張宏堡;二可以完全由自己或與彭明合夥支配這筆錢。於是兩人一拍即合。2003年2月12日,以彭明、閆慶新、周曉、劉俊國、王希哲五人為常委的“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備委員會”在美國舊金山成立。但好景不長,彭明又和閆慶新發生了財務糾紛,同年的4月22日“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委會”宣布解散。彭明從中得到18萬美元的補償。“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委會”解散後,人員分成兩部分。大部分人馬由彭明帶領,繼續以政府形式運作,只是名稱略作調整,把“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委會”改為“中國聯邦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會”,彭明當選為委員長。少部分人員由閆慶新、劉俊國等人帶領,打出“中國共和黨”旗幟。 ?


    彭明在拿到18萬美元之後,繼續實施他的“反共、倒共、替共”的“民主工程”。“中國聯邦民主政府執委會”決定,要在5月13日在北京召開特別執委會,選舉聯邦民主政府總理及內閣成員,正式宣告成立中國聯邦民主政府,此次行動的代號為“日月觀光”。 


    為了配合這次行動,彭明先後派出高約翰、藍於鵬和孫鋼等人分赴北京,與國內的聯邦委員會合,除召開特別執委會外,還計劃於5月13日清晨分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和首都國際機場放飛兩個長3.5米、直徑1.5米的遙控氣球。氣球外側塗寫“中國聯邦民主政府替天行道推翻中共”的大幅宣傳標語,氣球內分別放置 1000份題為《告全國同胞書 ——中國聯邦民主政府正式成立,中共政權徹底崩潰指日可待》的傳單。當氣球升到一定高度,由地面人員遙控氣球內的微型雷管引爆氣球,使傳單像雪片一樣從高空向地面飄灑而下。


    當一切準備工作就緒,“日月觀光”計劃即將實施的前夜,也就是北京時間去年5月12日晚,事還沒幹,這夥人就被中國安全部門一網打盡。 
    至此,彭明已經到了眾叛親離、窮途末路的地步,他在2003年4月中旬的一次會議上講,由於美國政府和國際社會不支援,沒有經費的來源,搞到一點錢僅僅夠維持他個人在美國的生活所需。“在2001年制定的戰略目標——三年內推翻中共回國執政已經不再可能。”因此,“搞錢是頭等大事,是重中之重,中國的民主,革命大旗目前只能作為賺錢的幌子,成立臨時政府的目的是為了合法印假鈔。”他有三個搞錢的計劃:設局騙美國政府的錢;敲詐勒索和綁架;印假鈔。


    從2003年4月後,彭明就在積極準備印制假鈔,03年晚些時候已經出爐。2004年上半年正式啟動進入市場銷售和兌換程式。並準備在5月去東南亞售賣。在 5月16日去旅行社取票時與經常奔波於泰國、緬甸等國的一位好朋友相遇。彭明要她幫助攜帶一個裝有面值100多萬人民幣假鈔的旅行袋去泰國和緬甸。到達目的後見面分她一半。她表示帶著那麽多假鈔一旦被抓到是要殺頭的,因此拒絕了彭明。彭明只好自己一人帶著一個裝滿面值100多萬人民幣的大旅行袋踏上去東南亞的旅程。5月18日抵達曼谷,四天後由去泰國的女朋友鐘萍陪同於5月22日抵達泰緬邊境。後去緬甸境內彭明和鐘萍出售假鈔時被緬甸警方查獲,並被引渡給雲南西雙版納公安部門。至此,彭明已經淪為攜帶和售賣巨額假鈔的刑事罪犯。


    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是一切反動派對待人民事業的邏輯。這是一條為歷史和無數現實所證明的顛撲不破的真理。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棄醫從政,數十年一直從事反共反人民罪惡勾當的“民運先驅者”王炳章沒有逃脫這種命運,已被拋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如今,一直痛恨中國共產黨,主張搞恐怖,用暴力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政權的“戰略家”彭明也按照這個邏輯走到了盡頭。


 “委員長”被押赴刑場的慘痛教訓---- 解讀彭明悲劇人生


曾因在北京創立“中國發展聯合會”而在海外名噪一時的彭明,如今再度淪為階下囚。中國當局起訴他的罪名除了“顛覆政府”之外,還會加上“投毒”、“綁架”、“詐騙”、“制造和販賣偽鈔”等。 


彭明的履歷遠遠比魏京生、王丹之流要“絢麗奪目”,除了在北京某大學任教過,他還擔任過航天航空部所屬“航天航空通用電氣集團”的總經理、“北京城建集團” 的董事長、“中國發展經濟戰略研究所”的所長等職。美國“福特基金會”曾對彭明的“治國方略”寄予厚望,資助其出版《第四座豐碑----二十一世紀中國發展戰略》一書。


1998 年“中國發展聯合會”被北京當局列為“非法組織”予以取締,不久“第一書記”彭明因嫖娼而被收容勞動教養一年。彭明獲釋不到一個月,便攜家眷逃到泰國。一年之後,在“民運分子”的幫助之下,他以“政治難民”身份入境美國。然而僅僅不到兩年時間,彭明便被“民運分子”們整得頭破血流,只好挺而走險重返泰國,很快就落入法網,被押解回中國。 


本文總結彭明悲劇人生的三條慘痛教訓,供海外“民運分子”參考


一、 政治投機 不得善終


彭明原本所持的政治立場是所謂“漸進式改革”,聲稱“中國發展聯合會”是以“獨立知識分子”為主體,“旨在推進中國的綠色發展進程和民主憲政建設的非政府的綠色政治組織”。美國“福特基金會”之所以對彭明報有濃厚的興趣,正是因為他的政治切入點較為實際和富有新意。


然而,這些公開的表述並非出自彭明內心的理念和立場,純屬政治投機。當彭明覺得做一個“持不同政見者”可能更受西方倚重,可擡高自己的身價之時,他便毫不猶豫地背棄了“中國發展聯合會”的既有方針,拉攏一些“民運分子”入會,給 “中發聯”組織鍍上一層“中國反對派”色彩和光環。而他本人,也脫下“溫和的改革倡議者”外衣,披上“民主鬥士”的大袍,最後導致“中國發展聯合會”遭當局取締。


在出逃和滯留泰國期間,彭明醞釀更為大膽的政治投機,以便得到美國準許其入境的簽證,並進而獲取反華機構的資助,於是他匆匆制定了所謂“中國的民主派如何得天下”的“民主工程”計劃,向外界宣稱“要在三、五年內徹底結束中共政權,返回祖國執政,建立一個聯邦中國”。經彭明這麽一吹,“民運分子”趨之若鶩,視其為“大救星”。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這恰恰證實了中國政府當初取締“中國發展聯合會”並非“栽贓誣陷”,而是措施果斷得力。所有尚在國內的“中發聯” 成員,都有可能會因彭明的妄動和政治轉向而受株連。


鼓吹溫和的改良和改革,在國外不會引起轟動,一般說來,反華機構只對那些對中國具有破壞性和對抗性的計劃感興趣。於是,彭明到了美國之後,又搖身一變,一夜間突然變成了號召暴力革命的勇士,揚言要暴動、綁架、殺人和投毒。經他這麽一鬧,美國官方傻了眼,不敢再介入其中,彭明也就失去了最有力的靠山。本來,吳弘達、魏京生、王丹、劉青、楊建利、胡平等“民運分子”都對彭明懷有戒心,深怕他來搶飯碗,這下子可好----他自己出局了。


一個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如此的立場多變,是不可能擁有大批支持者的。那些原本聽信於他的人,會擔心隨時遭出賣。彭明每一次蛻變和轉型,事先都從未跟組織內部的人進行商量,總是一意孤行。所以說,他根本就不具備搞政治的起碼素質,美國“福特基金會”當初看上彭明真是瞎了眼。反觀海外“民運分子”,如胡平、曹長青、阮銘、王丹、薛偉等,這些人本來都被台灣國民黨政權所豢養,但陳水扁靠幾十萬張假票和槍擊案而“贏了大選”之後,他們轉瞬之間便賣主求榮,跑到民進黨那裏拍馬擡轎了,一點政治道德也沒有,誰能保證這些人將來不會為了個人名利上的各種好處,又背叛阿扁,轉身回到“黨的溫暖懷抱”裏呢?


二、 烏合之眾 敗事有余


常言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民運分子”雖說都反對共產專制統治,都受到過不同程度的政治迫害,但是,由於他們人格低下,品德卑劣,凡事都要爭名奪利,所以始終無法團結起來,互相之間心懷芥蒂,甚至視若仇敵。心高氣傲的彭明來到美國,由於對“民運分子”們的這些德行和復雜背景缺乏深刻的認識,所以一再被人利用和出賣,以至腹背受敵,走向窮途末路。 


當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決定不支持彭明的“中國發展聯合會”和“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之後,就只剩下臺灣情治機構施以關照了。經過臺灣的幾個小特務(如王德耀、汪岷、薛偉等)牽線撮合,招來陳破空、潘國平、項小吉、高光峻、易改、楊勤恒、華夏子、周曉等一班“民運分子”,整天纏著他,挑撥離間,分化拉攏,使彭“委員長”不斷陷於瑣碎的人際糾葛之中。最後,這些三流貨色看到彭明弄不到大筆經費來供養他們,於是紛紛翻臉,大罵“委員長”專權和貪汙,還鬧集體辭職。不到三個月,“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就散夥了。


“民運分子”大多有奶便是娘,他們最初都以為彭明是新的政治明星,是搖錢樹,指望傍著他來為自己撈一些名和利,最好還能趁機弄到長期的“飯碗”。彭明碰上這夥人,只好自認倒黴。說到貪汙,說到專權,說到沒有操守,吳弘達、魏京生、劉青、王丹、胡平、譚竟嫦、薛偉、倪育賢等等,哪個不比彭明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夥人為何不跟他們去翻臉,而專跟我們的“委員長”過不去?說到底還是有錢和沒錢、有靠山和沒靠山的問題。 


王希哲在“民運分子”中是出了名的“老鼠屎”,閻慶新女士一向反對彭明把這粒“老鼠屎”投入“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備委員會”的“一鍋湯”裏,可是“委員長” 卻礙於情面,執意要給王希哲一份每月一千五百美元的固定工資,一起吃大鍋飯。鍋爐工出身的王希哲本來沒多少文化,彭明居然委任他當“常委會”負責“宣傳法律”的主任。彭明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員和“常委們”定期寫“日誌”、“周誌”、“月終總結”,就引起王希哲不滿。後來,當彭明與閻慶新鬧翻分手時,王希哲看到閻慶新財力雄厚,居然背棄老朋友彭明,而跪倒在這個老妖婆的石榴裙下,並寫文章揭露彭明,以討好新主子。


彭明秘密派遣孫剛、藍於鵬、高約翰等人到北京活動,王希哲竟在互聯網上公開透露該計劃的大致內容、主要參與者的真實姓名,以及他們近日飛赴北京等絕密信息,結果導致這些人在行動實施之前在北京全部被捕。面對“委員長”的責備,王希哲惱羞成怒,竟然寫信給美國聯邦調查局,告發彭明制造“政治騙局”,目的在於 “以極低廉的成本”造成欺騙性的“國際轟動效應”,以便進一步向臺灣當局和美國反華機構騙錢。


三、 背叛祖國 無視法律


為了取悅美、台反華勢力,彭明反對中國大陸的言行變得越來越激進,甚至在美國炮制出一個未經任何人選舉而產生的“中國聯邦臨時政府”,欲將其強加給人民,夢幻實行統治。他自任“委員長”,任命閻慶新、周曉、劉俊國、王希哲等幾個社會渣滓當“常委”,如同兒戲。“委員長”居然還策劃要到北京引爆氣球撒傳單,以宣告“臨時政府”正式成立,還企圖在北京的密雲水庫投毒,破壞華北電力網,最後,他竟親自攜帶面值一百多萬元偽造的人民幣到緬甸進行販賣,直至鋃鐺入獄。


“民運分子”在美國雖然享有“政治庇護”待遇,被美國的反華勢力看作日後取代中共政權的“民主力量”,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因此而獲得淩駕於美國法律之上的特殊權利,更不可能改變自己的種族和膚色。不管“民運分子”如何自吹自擂,美國人永遠當他們是外國人,不容他們冒犯美國的利益。“支持”終究代替不了施舍和利用,“民運分子”必須敢於正視這樣的現實。一旦喪失了人格和國格,就連最反華的美國人也會看不起你,並把你當作垃圾和小醜。然而自作聰明的彭明只顧政治投機,早已利令智昏。


私吞“中功”創始人張宏堡巨款的閻慶新女士,經電腦商人周曉獻計點撥,將二百二十五萬美元轉入彭明的“中國聯邦發展基金會”,以躲避張宏堡催債。彭明以為手中握有幾百萬美元的審批權,就可以象劉青、萬潤南、薛偉、吳弘達那樣用錢收買“民運分子”,網絡黨羽,擴張自己的權力和影響,為所欲為了。殊不知真正掌控這些錢的閻慶新並不是容易對付的人,老妖婆的背後還有小丈夫劉峻國律師以及老奸巨滑的周曉意欲分贓。在閻慶新的執意反對下,彭明想用一百五十萬美元購買夏威夷一幢大樓,以及用二十萬美元印制假人民幣的計劃完全落空。為了防止彭明擅自提錢,閻慶新還要求美國法院凍結彭明、周曉、楊海平和“中國聯邦發展基金會”在萬通銀行、美國銀行、中國信托銀行的資金賬戶。


“民運分子”最拿手的好戲就是內部爭權奪利和爾虞我詐。除了王希哲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告密之外,陳破空、周曉等人也早就這麽下毒手了,最後,閻慶新女士更是不斷請求美國警察局和聯邦調查局對彭明立案偵查,以“詐騙”、“合謀詐騙”、“誹謗”、“故意制造心理傷害”和“盜竊”等罪名將其繩之以法。美國政府部門鑒於“中國聯邦臨時政府”內部糾紛不斷,以及日益懷疑彭明是一個具有政治冒險傾向的恐怖分子,開始對彭明提出警告,甚至勒令他不得在首都華盛頓地區會晤其他 “常委”。


人們從彭明及其同夥的一系列違法犯罪的活動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民運分子”是如何離他們原先所主張的“民主”、“人權”、“法治”的政治理想越來越遠,一步步走到了祖國和人民的對立面,最後被社會唾棄,遭公眾輿論譴責的。正如共產黨當局進行宣傳攻勢時所常說的一句話:“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 ----這是一切反動派對待人民事業的邏輯,這是一條為歷史和無數現實所證明的顛撲不破的真理。”“民運分子”應該認真想一想,為什麽海外絕大多數華人都那麽厭惡你們?難道是他們不要“民主”、“人權”和“法治”嗎?


章家敦
2005-9-14



彭明為何遭重判?


文/林青

    因參與中國民運被判無期的有兩人,王炳章和彭明。北京獄中犯人有句順口溜:10年8年逛花園,死緩無期養到老,判了死刑拉雞巴倒!看來中共決心把彭明、王炳章在監獄中養到老了。中國日報(英文版)2005年12月24日在第二版報道了一條新聞,其中寫道彭明因控制、組織和領導恐怖活動被湖北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原判。報道說彭明自2000年11月以來,通過在網上撰文、出版冊子等方法宣揚綁架、暗殺等暴力、恐怖活動,從2002年早期至2004年 5月彭明在緬甸遙控、組織、領導了武漢、長沙、北京三地的6起綁架案,2003年至2004年,彭明還在緬甸建立了恐怖訓練基地……。所以彭明與鼓吹暴力革命的炳章憨兄一樣,玩了個無期。常言道: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中共懼怕鼓吹暴力革命者,重判他們沒商量,海內外民運大佬們也是對此忌諱莫深,唯恐與此他們沾上邊兒。但是大家既然口口聲聲講法治,殺人犯尚且可請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對此二人為什麽就不能給與深度關註和辯護呢?關註二人與暴力沒有必然聯系,那些貼上非暴力主義標簽的活動家們未必是甘地的真實信徒,甘地的非暴力正果,一是得益於印度佛教文化土壤的滋養,二是受益於英吉利文明(那時叫資本主義殖民,現在叫資本主義全球化)自我修正的扶養,中國朝野之間毫無信仰的假惺惺,鬼才會相信他們對和平主義的賣弄,法輪功最講非暴力,不也重判的重判,整死的整死了嗎?六四學生、市民手無寸鐵,不也被鋼槍射殺坦克碾壓了嗎?汕尾百姓為了維權放了幾掛鞭炮,不也被活活斃命了嗎?犯人有句行話叫“口犯”,彭明處在“口犯”階段就被中共特警拿下,類似胡石根92年被重判20年的原因,北京檢察官王化軍所言,因為他在組黨綱領中有一句:我們不放棄人民武裝起義的權利。對“口犯”的科以重刑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和暴力行為。共黨靠槍桿子暴力奪取了政權,最忌諱別人模仿,最忌諱別人談論,因為這是他們在聯合國申請的“專利”。對鼓吹非暴力者也好,鼓吹暴力者也罷,筆者沒有能力評價其價值的是非,但對彭明其人還算略知一二。98年彭明大名一夜鵲起,坐落在亞運村的“中發聯”門庭若市,國內各路胸懷大略的民主精英們鞍前馬後,海外無數媒介組織的熱捧爆炒,使得彭明飄飄然自以為澤東再世,亂世出英雄舍我其誰?從有產階級一員走向反專制的“窮途末路”。彭明是個有才華的人,他98年出版的《趕超戰略》一書,尤其是中國發展的“大象”戰略,比今天中共出版的《中國和平發展白皮書》整整早7年,假如當時的江澤民、朱镕基采納了彭明的“和諧社會論”,“以人為本論”,“和平發展論”,“資源節約論”,“綠色GDP論”…….,中國社會些許會減少許多今天轉型發展中的痛苦和損失,也許彭明本人也不會從一個憂國憂民的知識分子走向仇恨的極端道路。彭明是一個實幹家,想了就幹,中共最忌諱的就是這類人,坐而論道無傷大雅,中共老祖們靠硬悍的作風和精神奪權成功,對紙上談兵的異議者們根本沒放在心上,怕的就是彭明這種“口犯”成真。隨著 WTO的腳步,中共容下一些不同政見者說三道四,讓世人看看我們多進步,實在過杠杠的,挑幾個判個有期徒刑,殺一儆百。中共真正不放心的是自己內部的“叛徒”或模仿自己的人,陳獨秀的家破人亡、高崗的絕望自斃、彭德懷的涸竭而死、劉少奇的死不裹屍、林彪的“焚”身碎骨……,既然現在“維權”很時髦,這些共黨老前輩的生命劫難何處去說?難道他們死的就活該嗎?彭明模仿共黨(他本人也曾是共黨),被判了重刑,這種結果,有其自身的悲劇性,也有外界的冷漠性。這種由愛而恨,恨而反的良知路徑不正是體味在多人的心靈深處嗎?中共的“不是”不代表民運的“是”,民運的“不是”也不代表中共的“是”,一個人生死交替的概率,更多決定於自身內在的生死之力哪股占了上風,中共衰弱的根源並非民運的沖擊,民運敗落的緣由亦非中共的摧殘。一個沒有靈魂的中華民族,其中每個分子都不會懺悔,也不會原諒別人,即使國內那些張嘴閉嘴的“主啊” 的基督徒們,也是處處折射出“無恥”的人性,一樣從將彭明引入地獄的中共暴力文化體系中出生長大的人們,除了看彭明的笑話外還有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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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彭明

 
 
2011/10/20
 
黄埔军校
彭明著书《民主工程》在先,成立《联邦临时政府》于后,旗帜鲜明反共替共,是被中共痛恨有加视为头号敌人的反共猛将,引渡不成,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的眼中钉肉中刺,一旦被捕,可以预见其判刑之重不亚于王炳章,轻则无期徒刑在监狱度过余生,重则死刑,即使布什总统出面营救(看来不会)也无济于事。一句话,看来是死定了(除非中共垮台),故作此文祭之。彭被捕后有人立刻写文章说是悲剧,是悲剧没错,可是悲者不在于他本人的个性人性如何而导致失败。彭明的悲剧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这么个民主营垒的反共第一勇士义士被捕,民运人士除彭的联邦组织成员发出一点呼声外,整个海外民运没有人写文章为他说话,反而著文攻击鞭打,其中有彭的昔日战友,也有“民运前辈”。古人云,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老子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论过去有多少个人恩怨,现在人家因反共而被捕,面临无期甚至死刑,丢下父母幼女家人,离婚未婚的妻子,眼看如此人间悲剧,何忍落井下石?批判彭缺乏人性者,你们人性何在?将心比心,有朝一日当你们落入中共之手,谁会同情你们? 由此可见,海外民运前途堪虑,争取民主自由而不反共,无异与虎争食;反共者,反共第二,个人第一,明哲保身,甚至为少了一个权争对手而沾沾自喜,私心当头,谈什么为民谋利?主张和平改革者以及依附于当朝天子者等待招安者,视彭明为敌,为彭明被捕而拍手称快。各自山头第一利益第一。 民运内部的互相攻击,虽然近期减少,唯见一“民运前辈”为营救清水君事发难于前,彭明被捕后又落井下石于后。如此民运人士,民运悲剧也。民运前途何在? (博讯 boxun.com)

第二,中共造谎说谎设计陷害几十年一惯制,从制造北大女学生沈崇被美军强奸事件,到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无数事例。好久以来中共海外媒体就散布彭明印人民币假钞,水库放毒之类谣言,彭明能那么笨那么傻?往中共设计的陷阱里钻?太低估了彭明的智商。甚至有人言之凿凿说彭明女友拿100假钞向小贩买东西而被发现,你怎么知道?从何知道?不过之中共海外喉舌圆谎之说罢了。海外民运人士们居然信以为真者,智商有问题。彭明口不能言无法向世人“讲真相”,比之法轮功,悲剧十倍矣,法轮功被陷害还有机会讲真相,彭明没有,还被民主营垒落井下石,悲剧的三次方也。最近有网文揭露,彭明和女友是坐上缅甸军警官员的太太儿子的车失踪的,显然是中共串通缅甸军警安排的绑架事件,却按事先设计的“假人民币”圈套散布消息,目的是以刑事罪判处死刑。

第三.王炳章被捕后,网上热闹非常,事后营救的调子也高,美国和国际人权组织等也都向中共政府要求释放王炳章。这一切,彭明是很难得到了。一个反共最坚决的人被中共诱捕,反共阵营无动于衷,这不仅是彭明的悲哀,更是民运的悲哀。

第四.这是继王炳章之后,暴力武装革命主张失败的又一例证。彭明的《民主工程》一书鼓吹的不惜一切手段包括暴力武装斗争,其实并不新鲜,来自孙中山毛泽东一脉相承,翻开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要的就是“痞子运动”,利用地痞流氓武装土匪。“革命”嘛就是这个样子,何必大惊小怪。但是今天的形势不同于毛泽东革命时期,第一,那时节,国民党执政,还容许他建立苏维埃政权和武装,今天中共执政,连气功组织、基督徒家庭聚会都取缔,还容得你建立武装?第二,中共能成大气候,全靠日寇侵华,国民党要抗日,不能剿灭中共,在八年抗日战争中,中共勾结日寇,避免决战,保存实力,使国民党国军牺牲几百万人,一两百个将军,共产党却由两三万人壮大到三百万人,彼消此长,才能在三年内战打垮国民党军队夺取政权。今天,这些条件一个都没有。搞武装斗争必然被消灭于萌芽状态。 最近网上又推出一本书鼓吹武装推翻中共,实乃痴人说梦也,要嘛是糊涂,要嘛是中共陷阱。武装革命论者可以休矣!

第五.民运带头人的人格悲剧。古人云:“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说善于用人的人懂得谦卑、礼贤下士。刘备、孙权、曹操,文不能文,武不能武,却能延揽众多天下一流的文武人才为其所用,才能三分天下。毛泽东在革命阶段,也很懂得礼贤下士广为结交,才能成功。有人批评彭明刚愎自用,硕指气使,不能礼贤下士,也许是真的。来美后从东岸到西岸,两次组党组阁失败,众叛亲离,第三次也许接受了教训,临时政府还没垮,可是功未成身先陷狱。试观海外民运头面人物,能够做到“善用人者为之下”者能有几人?那些批判彭明刚愎自用人格缺失者,自己何尚没有人格缺失。单看这一方面,对民运就很难有什么信心了。

第四.据说彭明来美后受洗成了基督徒。前有网上报道韩国几个先知还跟彭明有一番谈话。 是基督徒又如何?还有另一位自称背负十字架的民运头面人物,自称替天行道,却没有一点基督徒的样子。甚至有人假个人之意念为神意,真是罪过。而大多数民运人士都是无神论,受中共多年洗脑,潜意识深处跟中共意识形态有同样基因。没有真正神的带领,是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的。

从彭明的失败,和彭明被捕后海外民运的反应,看到海外民运式微的暗淡前景。退一万步说,即使国内生变,无论民间动乱还是军队起义,即使中共垮台,海外民运领袖们回去又怎样?无功不受禄,能捞到各级政协委员位子坐坐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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